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伤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 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 改进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 改进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7 防止人体带电。

1.0.4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工业静电industrial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能够忽略不计。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

2.0.2 带电体electrified body

正负电荷数量不相等,对外界显示电的特性的物体或系统。 2.0.3 带电区electrified area

带电体上积聚静电的部位。

2.0.4 物质静电特征参数

1 体积电阻率volume resistivity

表征物体内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它是单位横截面积、单位长度上材料的电阻值,其单位为欧[姆]·米(Ω·m)

2 表面电阻率surface resistivity

表征物体表面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它是正方形材料两对边间

的电阻值,与物体厚度及正方形大小无关,其单位为欧[姆](Ω)。

3 电导率conductivity

表征材料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其与电场强度之乘积等于传导电流密度,即σE=j。电导率的单位为西[门子]/米(S/m)。

2.0.5 静电起电、积聚和消散

1 静电起电electrostatic electrification

由于物体的接触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原因,使物体正负电荷失去平衡或电荷分布不均,而在宏观上呈现带电的过程。

2 静电积聚electrostatic accumulation

由于某种起电因素使物体上静电起电的速率超过静电消散的速率而在其上呈现静电荷的积累过程。

3 静电泄漏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电荷经过带电体自身或其它物体等途径向大地传导而使之部分或全部消失的过程。

4 静电消散electrostatic dissipation[decay]

带电体上的电荷由于静电中和、静电泄漏、静电放电而使之部分或全部消失的过程。

5 静电静置时间time of repose;time of 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一般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

作所需要的时间间隔。

6 电荷弛豫时间relaxation time of 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或下降)至其初始值的1/e 时所需要的时间。

7 杂散电流stray current

任何不按指定的通路而流动的电流,这些非指定的通路能够是大地、与大地接触的管线和其它金属物体或构筑物。

2.0.6 静电放电现象

1 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 discharge

当带电体周围的场强超过周围介质的绝缘击穿场强时,因介质产生电离而使带电体上的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 静电放电能量electrostatic discharge energy

带电体所形成的静电场,经过静电放电所释放出来的总能量。

3 电晕放电corona discharge

发生在不均匀的、场强很高的电场中的辉光放电。电晕放电时,在电极周围有微弱发光的电晕层。

4 刷形放电brush discharge

指发生于带电量大的绝缘体与导体之间空气介质中的一种放电形式。该放电形式放电通道不集中,呈分枝状。

5 传播型刷形放电brush discharge with propagation form

在高速起电场所及静电非导体背面衬有接地导体的情况下,

在静电非导体上所发生的放电能量集中、引燃能力强,并带有声光特征的一种放电。

6 火花放电spark discharge

由于分隔两电极间的空气或其它电介质材料突然袭击然被击穿,使电流急剧上升,电压急剧下降,引起带有瞬间闪光、并有集中通道的短暂放电现象

7 尖端放电discharge at sharp point

在带电导体曲率半径很小处所发生的放电现象

2.0.7 材料

1 静电导体static conductor

一种具有较低的电阻率,除非使它与地绝缘,否则其上难于积聚静电荷的材料。

2 静电非导体static non-conductor

一种具有很高的电阻率,因此能在其上积聚足够数量的静电荷而引起各种静电现象的材料。

3 导静电材料static conductive material

指金属和碳等电导率大的材料,以及用其它方法(如在绝缘材料中掺入导电材料等)使物体具有导静电性能的材料。

4 防静电织物anti-static fabric

经过某种工艺方法,使纤维表面电阻率降低,从而形成或生产出的一种具有防止静电积聚的织物。

2.0.8 静电安全有灾害预防

1 静电安全electrostatic safety

指在生产过程有各种环境(系统)中,不发生由于静电现象而导致人的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和条件。

2 静电故障electrostatic accident

由于某种静电现象的作用,导致生产系统、设备、工艺过程、材料、产品等发生故障、损害(如生产率下降、产品质量不良,以致失效、破坏等)的现象或事件。

3 静电灾害electrostatic disaster

由于静电放电而导致发生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危害、损害的现象或意外事件(如火灾、爆炸、静电电击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二次事故等)。

4 静电电击electrostatic shock

由于带电体向人体,或带静电的人体向接地的导体,以及人体相互间发生静电放电,其所产生的瞬间冲击电流经过人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

5 二次事故secondary accident

由于静电电击使人体失去平衡,导致人员由高空坠落或触及其它障碍物而引起的伤害;或造成已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后果进一步扩大等危害的现象或事件。

6 静电危险场所area of electrostatic hazards

空间存在可由静电引爆的爆炸性混合物,或对其进行直接加工、处理和操作等工艺作业场所的统称。

管道静电接地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 SEPD 0701.2-2002

5)尽量避开易形成和积聚可燃混合物及易锈蚀的地点。 2.2 金属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方法有以下几种: 1)管道金属壁或支座上预留出裸露的金属表面。 2)管道金属法兰的螺栓连接部位,能确保长期运行中始终保持电气上的良好接触,可兼作管道的静电接地连接用,不必另装静电接地连接线,否则应进行跨接。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时,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接或紧固于管道金属壁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管道金属壁的材质而定。 ——当管道金属壁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当管道金属壁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管道金属壁相同的材质; ——螺栓一般选用镀锌钢材。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 mm ,其有效长度宜为60 mm或 110 mm,如管道有隔热层时,金属接地板应伸出隔热层外60 mm或110 mm。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2.3 静电接地连接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静电接地连接采用焊接或螺栓紧固连接。 2)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或弹簧垫等防松设施。 3)非金属管道上的金属部件的接地连接,可用镀锌垫圈、镀锌钢丝和可挠多股金属线等相互连接并接地。 4)管道的静电接地连接应在隔热施工前完成。 2.4 静电接地连接材料的选择 1)静电接地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接地连接线的长度应按实际需要,且留出必要的裕度。 2)管道上作机械固定用的金属螺栓,可兼作被固定管道的静电连接用。如需要另做静电连接线时,可用截面16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 3)静电接地连接材料选择按表2.4-3选用。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接地端子排板。?4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3。4.4 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2 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3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大型设备宜为110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4 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体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mm)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5.1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规格按表3。5。1选用.?表3。5。1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6.1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1有利于设备、管道及需要在现场作静电接3.6.2 静电接地干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的移动物体的接地;? 2 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宜闭合环形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至少应有两处连接。 3.6.3 下列接地干线或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1 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的中性线; 2 整流所各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 3 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 4 防雷引下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 3.6.4 静电接地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静电接地干线与保护接地干线在建构筑物内有两点相连时,可不另设静电接地体;? 2 应充分利用自燃接地体以及其它用途的接地体;? 3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钢材规格可按表3.6.4选用。 表3.6。4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最小规格

哪些介质管道须静电接地管网的接地连接点和接

哪些介质管道须静电接地?管网的接地 连接点和接 哪些介质管道须静电接地?管网的接地连接点和接地电阻值有何要求? 答: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应设静电接地。 (1)装置区中各个相对独立的建(构)筑物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金属外壳的连接(法兰连接),进行静电接地; (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冲器等处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的边界、管道分岔 处的管道应进行接地,对于长距离的无分支管道,应每隔80~100m与接地体可 靠连接; (4)对金属管道中间的非导体管段(如聚氯乙烯管),除需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或用 6mm2多股铜芯绝缘电线跨接后接地; (5)非导体管段上的金属件应接地。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 Q。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00Q。 2.85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20m范围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应满足下图所示的要求; (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范围内的平台

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范围以外平台或建筑物,应满足上图所示的要求。 法兰的防静电跨接:五条螺栓以下的必须做防静电跨接。五条螺栓以上的可不做防静电跨接。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防静电部分。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 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根据SH3501-2002中的6.2.13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 0.003欧时,应有导线跨接。从这条来看,螺栓数量并不能完全判定要不要跨接。 应该视螺栓法兰材质和场合而定吧。普通碳钢生锈后电阻会很大,易燃易爆场合比较跨接。有时为防止腐蚀螺栓和法兰之间还要进行绝缘设计,这时更得跨接了 . 依据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 6.10.2条:防雷接地装置的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自2000-10-1 起执行 、八—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 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 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 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03-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 1983年版等)有关静电 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 我公司的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 号 邮编:10010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2 静电接地方式 3.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7 静电接地的连接 4 具体规定 4.1 固定设备 4.2 储罐 4.3 管道系统 4.4 铁路栈台与罐车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6 码头

管道防静电要求.

管道防静电要求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 3097-2000) 1.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 接地一次。 1.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 时,应加跨接线。 1.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1.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1.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1.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 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1.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1.8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 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 工与验收 图纸未标明的静电接地施工与验收标准规范的,均按本通用

工艺守则执行 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 当每对法兰或螺 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 Q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Q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Q 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 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标准[详]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伤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 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7 防止人体带电。 1.0.4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工业静电industrial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可以忽略不计。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 2.0.2 带电体electrified body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SJ/T31469-2002) 1为规范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测试和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实用,制定本规范。1.0.1 本规范适用于对静电敏感的元器件和电子设备、仪器的研制、生产、检测、维修及使用等场所防静电地面工程的的施工及验收。1.0.2承建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签证。1.0.3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计划与组织实施计划,并应征得业主代表认可。 1.0.4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1.0.5工程所用设备、仪器的机电性能指标,装卸、搬运方式,安装使用方法,储存环境等必须符合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6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如测试数据、照片、录像等),并由业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7在有220V、380V及以上高电压的场所建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不宜使用导静电型材料。 1.0.8防静电地面工程9 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防静电地面能较少产生静电和易于泄漏静电,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地面。 2.0.2导静电网能引导静电向大地泄漏的导电网状结构体。 2.0.3接地体包括导电地网、接地端子、接地引下线及埋地下的一级或多组接地装置的总称。 2.0.4系统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Ω) 2.0.5表面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一定间距内两电极间的电阻(Ω) 2.0.6体积电阻将两极置于试样的相对两表面上所测得的电阻(Ω) 2.0.7系统接地电阻防静电地面导电地网上任意一点与大地间的电阻(Ω)2.0.8聚氨酯一种合成高分子材料一聚氨基甲酸酯的简称。 2.0.9自流平平面涂覆的一种施工方法一涂料在重力及表面张力的作用下自由流动,经辅助人工找平,形成平整的涂层。 2.0.10永久防静电防静电性能的延续时间应与该产品的使用期相一致。2.0.11静电耗散型材料带电体(材料)上的静电荷因泄漏,能使静电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1.0×106~1.0×1010Ω之间。2.0.12导静电型材料能直接快速转移静电电荷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应小于1.0×106Ω

防静电接地施工工艺

防静电接地施工工艺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 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与验收。 图纸未标明的静电接地施工与验收标准规范的,均按本通用工艺守则执行。 一、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 Q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 Q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Q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IQQmn时,宜每隔2Q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IQQmn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用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QQ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 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安全管理规范 质量安全环保科汇编 发布时间:2012年07 月20 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油田采油一厂油气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地面工程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6319、 GB 13348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紧密接触,并构成对电气连接的一个或一组导体。 3.2 自然接地体:利用原有埋地金属构件形成的接地体。 3.3 人工接地体:人为埋设的接地体。 3.4 接地线:生产设施接地端子与接地体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3.5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3.6

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4 接地装置的连接要求: 4.1 连接要求 a)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b)焊接的方式应采用搭接,搭接的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c)在设备和管道适当位置上设置专用接地端头即金属接地板。 d)汽车罐车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在打开灌盖前连接。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米之内。在关上灌盖之后拆除连接。 4.2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a)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b)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连接。 c)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4.3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5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4.3 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选择要求: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制作。

静电接地做法.pdf

HQB-B06-05.112PP-2003 第1 页共1页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1) 1.2相关规定 (1) 1.3术语解释 (1) 2.静电接地设计分工 (1) 2.1简述 (1) 2.2设计分工 (1) 3.管道静电接地设计方法 (2) 3.1管廊的静电接地 (2) 3.2工艺装置内的静电接地 (4) 4.法兰跨接线设计 (5) 4.1概述 (5) 4.2跨接方式 (5) 5.接地板 (7) 5.1一般常用接地板 (7) 5.2法兰用特殊接地板 (7) 6.管道静电接地设计成品和条件图 (9) 6.1设计成品 (9) 6.2条件图 (9)

1.总则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1) 化工装置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管道、设备、电气、土建等专业相互配合, 综合考虑采取各种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2) 管道专业的静电接地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在管道系统上的静电荷。 (3) 本规定概括了管道系统静电接地的一般性要求和设计方法,适用于国内外工程 项目的详细设计。 1.2相关规定 (1)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 20675 (2)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HG/T 23003 1.3术语解释 (1) 静电 本规定所指静电是指工业静电,即是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雷电不属于工业静电范畴。 (2) 静电接地 人为采取措施使接地状况满足于消除静电危害的要求,称为人工接地措施,简 称静电接地。 (3)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包括支承、装载带电体的金属器具、支架、接地连接端头、接地支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相关的静电连接点,简称为接地连接。接地连接 改善了带电体的自然接地系统,确保带电体的静电荷向外界导出通道的畅通,迅速 消散入大地。 (4) 接地板 指静电接地连接点或接地端头(端子)所用的接线板。 2.静电接地设计分工 2.1简述 管道系统静电接地按工艺装置或者管廊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工艺装置一般通过与带有接地措施的设备连接导走静电,而管廊是通过钢结构接地导走静电。 2.2设计分工 按寰球公司HQS04-W01-95 " 各专业职责范围和分工" 规定,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做法如下: (1)工艺系统专业应首先向管道专业提出需要静电接地的管道。 (2)防静电接地网由电气专业按设备布置图作出规划,由设计经理主持条件会。确定 设备、管廊和外管道接地点及接地板方位,并向电气专业提供条件图。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对于可燃液体进储罐管道位置、防雷要求: 6.2.24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9.2.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5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接地电阻要求; 14.2.1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3.1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2011接地电阻要求: 6.1.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高压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公式(4.2.1-)的要求,且不应大于4Ω。 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接地电阻、跨接要求: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8.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 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2.2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1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2.杆长lm~2m时,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 5.2.3接闪杆上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宜为4. 8mm,最大宜为12.7mm。 五、《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静电接地要求: 7.13.1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6-30批准2000-10―01实施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3.1.2 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必须注意下列部位的接地: 1 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 2 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 3 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 4 被涂料或粉体绝缘的导体; 5 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 6 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 3.1.3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3.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有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1 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电气保护、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电气连接时; 2 当埋入地下的金属构造物、金属配管、构筑物的钢筋等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3 当金属管段已作阴极保护时。 3.2 静电接地方式 3.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根据物体的类型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方式: 1 静电导体应采用金属导体进行直接静电接地。 2 人体与移动式设备应采用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进行间接静电接地。 3 静电非导体除应间接静电接地外,尚应配合其它的防静电措施。 3.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3.1 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3.3.2 当其它接地装置兼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3.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有的接地连接端子,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 3.4.2 接地连接端子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2 便于检查维修; 3 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 不妨碍操作; 5 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 3.4.3 静电接地端子有下列几种: 1 设备、管道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 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 接地端子排板。 4 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3.4.4 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2 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3 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大型设备宜为110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4 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体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mm)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5.1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

管道静电接地和跨接

管道静电接地和跨接 目前,国内不同的设计院,对于哪些管道需要静电接地,哪些管道需要静电跨接有着截然不同的做法。对今天,我们一起探讨下。 管道静电接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多,主要有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SH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则有专门的章节对管道静电接地实施做出规定。 有些大型的过程行业生产性公司和工程设计建造企业,对管道静电接地设计有企业级的规定,如SDEP-SPT-PD2206-2008管道静电接地设计规定;这些企业级的规定,往往比较具体,可以作为管道静电接地范围界定的参考依据。 下列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 1)位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集聚,如果产生电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强、弱电设施均需要选用防爆型,就是为了防止在电气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点火花,引燃或引爆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如果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内的管道不能良好接地,静电集聚到一定程度发电而产生电火花,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2)氧气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氧气是一种特殊的介质,其本身不燃烧,却是强氧化剂,在纯氧的环境中,钢管本身是可以被点燃的。因此虽然氧气不属于可燃介质,但纯氧管道必须接地良好。 3)气固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气固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静电,必须保证管道接地良好,快速转移电荷,防止大量静电集聚。 4)平行敷设的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设置静电跨接。近距离平行敷设的管廊,为保证两根管道等电位,需要每隔20m设置跨接。 5)管道进出装置界区处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界外管道和装置内管道间电荷的相互转移。 ◆那关于静电接地管线的范围的争议有哪些 争议1:爆炸危险区内的非可燃介质管道,要不要静电接地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少人认为,只有可燃介质才需要静电接地,非可燃介质如仪表风、工厂风、氮气等不需要静电接地。我们知道起火或爆炸发生需要三个条件:一)存在可燃介质,二)可燃介质和氧气接触,三)存在足够引燃可燃介质和氧气混合物的火花。这三个条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 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对法兰跨接无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0.8.5 条第3款规定: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的规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Ω时,可以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要求,跨接导线。

SH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03-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 1983年版等)有关静电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 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2 静电接地方式 3.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7 静电接地的连接 4 具体规定 4.1 固定设备 4.2 储罐 4.3 管道系统 4.4 铁路栈台与罐车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6 码头 4.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4.8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4.9 化纤设备 4.10 人体静电接地 4.11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 附录A 静电接地的检测方法 附录B 静电接地工作的注意事项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安全管理规范 质量安全环保科汇编 发布时间:2012年07 月20 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油田采油一厂油气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地面工程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6319、 GB 13348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紧密接触,并构成对电气连接的一个或一组导体。 自然接地体:利用原有埋地金属构件形成的接地体。 人工接地体:人为埋设的接地体。 接地线:生产设施接地端子与接地体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4 接地装置的连接要求: 连接要求 a)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b)焊接的方式应采用搭接,搭接的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c)在设备和管道适当位置上设置专用接地端头即金属接地板。 d)汽车罐车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在打开灌盖前连接。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米之内。在关上灌盖之后拆除连接。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a)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b)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连接。 c)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5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选择要求: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 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制作。

静电接地

李主任,您好! 关于乙炔、氢气管道静电接地问题,我个人意见如下: 1、《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中: 3.3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3.3.1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6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3管道系统:4.3.3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2、管道在设计和施工时,应当要考虑管道法兰、阀门、流量计等的静电接地,并与防雷接地网接通、构成电气通路。我司的防雷接地电阻均小于1Ω,不会超过100Ω。管道、阀门静电接地连接方式,详见附件。 3、请公司确定氢气、乙炔管道的静电接地适用哪个规范。 妥否?请联系。 蒋作权 ========您在2014-01-03 09:15:57的来信中写道:======== 第9.0.5条乙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3条的规定。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有跨接导线。 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4.4.11室内外架空或埋地敷设的氢气管道和汇流排及其连接的法兰间宜互相跨接和接地。氢气设备 与管道上的法兰间的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4.4.12与氢气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应有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此次安全检查对氢气和乙炔的防静电提出整改要求,有利于公司易燃易爆气体的管理,请各专业对规范进行熟悉,并在此次检修中加入改进计划,提高装置的本质化安全水平。包括送精工光学新增的管道、仪表等,有问题请加强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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