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工同酬制度

论同工同酬制度
论同工同酬制度

论同工同酬制度

一、最早的同工是要求男女平等

1963年,美国颁布《同酬法》,这是美国第一个现代工作平等立法。该法要求在同一中事业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必须获得相同的工资。该法根据技能、努力程度、责任、工作条件各方面,对公平报酬进行界定。不过该法同时也允许从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女性可以因为某些原因而获得不同的工资报酬。这些原因可以来自在年资、绩效、生产数量或质量以及其他非性别因素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这些差异在该法下是被允许的。

此后,欧盟、日本以及中国台湾都以不同方式确定男女同工同酬的方式。国际劳工组织也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公约>,要求各会员国应以符合现行决定报酬办法之适当手段,保证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实施于所有之劳工。再以台湾为例,在“劳动基准法”第25条规定:雇主对劳工不得因性别而有差别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给付同等之工资。而“工厂法”也规定,男女作同等之工作而效力相同者应给同等之工资。

在这里可以看到,尽管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但是,也做了允许因为合法原因的差异。比如美国、台湾的法律也同样规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给付同等之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二、同工同酬的发展

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是建立在以特定雇主与雇员之间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八小时全日制劳动、遵守一个雇主的指挥为标准的劳动关系的假设之上的,法律在调整时建立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按月或按周计算)和基本的社会保险(一人一份)。当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以组织从属性的方式体现时,其内部结构极其紧密。随着组织从属性弱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联系纽带也出现了松动。这也就出现了非标准的劳动关系。比如非全日制员工。为了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产生了“同值同酬”理论来避免差别对待行为。

同值同酬实际上是一个相当抽象的名词,各国立法例为使其具体化多采例示的方式,将歧视之可能样态明文规定。例如现行实务上零件组合、食品加工业等企业中有许多非全职,大部分一天仅工作三到四小时或一周仅上班二至三天之劳工,且当中大部分为女性,而其所获得的每小时平均工资往往较同样工作之全时

劳工减少很多,基于“同值同酬”的理论,该劳工的工资可因工作时数减少比例减低,但雇主却不可采取其他不利于部分工时劳工之措施,诸如不予加薪、无三节奖金等。此外,工资之计算方式,例如部分时间工作者多以日薪或周薪计算薪资,而全时工作者多以月薪计算时,如以日薪或周薪计算者平均薪资较以月薪计算者为低时,则将违反平等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派遣下的同工同酬案例

王某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2010年1月20日,王某被派遣到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王某与派遣单位没有约定月工资的标准。王某到服装公司工作一个月后,王某得到的工资为1000元。王某后来得知,公司与自己同岗位的员工工资为1800元。王某感觉公司对自己很不公平,于是与派遣公司﹑服装公司的领导沟通自己的工资问题,希望能与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一样,服装公司的领导表示,王某不是服装公司的员工,不能与其他同岗位的员工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王某无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每月1800元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对于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相同的岗位

2.工作量相同

3.业绩相同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享受同工同酬。

针对本案,王某与某服装有限公司虽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其工资由派遣公司支付,但王某被派遣到服装公司后,享有与服装公司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业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派遣单位应当向王某支付与用

人单位劳动者大体相同的工资,而不得以王某非用人单位的员工为借口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曾就“同工同酬”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其中国企改革进展较慢的地区如西部地区更为普遍。

苏海南也认为,眼下同工不同酬差距最大的,往往是企事业单位里的低端岗位。比如一个电厂抄表工,正式的年薪可能近10万,聘用的农民工可能刚刚l 万多。如果都统一成近10万元,明显不符合岗位的实际价值。但如果强行统一成1万多元,又可能带来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应逐步引导、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在更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使岗位工资回归其内在价值,实现同工同酬。

所以,矫正这个同工不同酬问题,还是要依靠体制的改革。在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2006年年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强调:“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从以上文件我们可以看到,中央关于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是由直接讲分配调节逐步转到首先强调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再讲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最后到控制工资总额。

其实劳务派遣也是垄断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途径之一。通过劳务派遣工可以发现企业的真实工资水平,为老员工的工资水平提供制定的依据。

医院薪酬制度

医院薪酬制度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二章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第四条薪资形式 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薪资结构 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称确定。 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 一、薪资等级 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薪资标准 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七条薪资的确定和调整 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 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临聘职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四、新进人员试用期前三个月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在岗临聘职工通过公招等途径转为正式职工试用期前三个月仍按照临聘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五、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职工的转正定级工 资。 六、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七、因各种原因发生薪资调整,正式职工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之日(调薪生效日)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临聘人员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之日的次月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八、由医院派送到上级部门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正式职工=医院平均绩效工资*0.8;临聘职工=医院临聘职工平均绩效工资*0.8(公招后医院直接送上级医院进修人员,前三月不发放绩效工资,进修学习结束后回单位的第一月若要开始发放绩效工资则参照进修学习的职工绩效发放标准,第二月才参照医院在岗职工绩效发放标准)。 第八条薪资计算 一、职工事假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假期及待遇》执行。 二、新进职工薪资从其报到之日起按计算,若在上半月则按照全月发放;若在下半月则按照半月发放。

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加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针对建院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凌乱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汇总,部分内容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便加强医院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 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 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 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当日后勤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服务标准 (1)、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 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 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 等,指导患者办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 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 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 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提 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会议制度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六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保障护理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制度

我院在前期人事用工管理的探索过程中,结合编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福利改革,酝酿出台了基于实现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视同工”制度。此举带来三大成效:一、编外人员的离职率显著降低;二、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准视同工、视同工均独立顶班;三、实现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同工同酬,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我院结合编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福利改革,根据医院具体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临床、医技、护理三大岗位系列出台了基于实现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视同工”制度,视同工即视同正式工,并从2008 年1 月起正式实施“视同工”项目。 实施措施 1、出台规范,形成制度。对于本项目建设,涉及到已在的编外员工和新招收编外员工的利益,我们在前期的经验探索基础上,将一些操作过程整理规范,出台了《浙江萧山医院视同工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2、岗位评价,公正考核。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因此,我们对结合人力资源岗位分析,对编外人员所在的岗位进行客观评价,推出了临床、医技、护理三大类的岗位上的编外人员的同工同酬方案,制订严格公正的考核办法,考核的出发点就是编外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资质、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与在编人员相同,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执行视同工管理制度。其他岗位如保安、收款等技术含量较低,基本上都是编外人员,且薪酬待遇与市场已经接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已经实现了同工同酬,就不再纳入视同工项目管理范畴。 3、同工同酬,待遇到位。同酬是本项目的落脚点和关键点。对于达到视同工标准的编外人员,兑现同岗同工的待遇。编外人员成为视同工后的待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不同外,其他在医院内部的待遇与同岗位的正式编制人员完全一致,个人收入可比以前提高2-3倍,增加的幅度相当大。 二、实施步骤 1、提出视同工的人事管理用工名词。视同工(准视同工)是指通过医院自主招聘形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职工。除按政府规定参加企业类社会保险外,在医院内部参照(部分参照)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岗位-资格-工龄-技能)岗位薪酬待遇的用工形式。通过医院领导统一思想、各层级的会议传达、制度文件出台等形式,在医院内已对视同工的概念形成了公识,并深入人心,也成为编外人员工作上的一个职业理想。 2、明确申请的对象。根据医院视同工管理制度,对从事临床医疗、诊断、护理岗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资质,已独立胜任本岗位的编外人员可申请视同工或准视同。行政后勤岗位、临床医技科室从事辅助类岗位工作的“临时工”人员,如:收款员、预检员、秘书员、输录员、资料员、送药、送货员等,以“岗位年薪制”定工作报酬,已同劳动力市场的薪资水平接轨,不审批转视同工或准视同工。

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出勤率是客观反映职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严格考勤纪律,加强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强职工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一、以科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按人事处制定的考勤表登记全体在编职工的考勤结果(临时职工考勤另造表)。 未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由原科室负责人落实出勤情况后考勤上报;二、考勤要客观如实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填报《兰大二院干部请假申报表》;三、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办理离科手续的人员,应视为本科室人员上报考勤;四、考勤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由科主任及护士长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上报人事科后的考勤表不允许更改;五、考勤内容:出勤,出国学习、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差、丧假、教学假、公休假、放射假、轮休、探亲假、旷工等项目,均应在考勤表中如实填写清楚;六、凡未经批准的缺勤,除特殊情况外(急症者、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均以旷工处理;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经医院劳保鉴定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有效;八、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有3个月的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累计计算病

假;九、职工不得借病休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按旷工处理;十、各科室要认真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处,如有扣发事项,由人事处通知财务科执行。 全院考勤汇总后列表交财务科核算经济指标。 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十一、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1. 工龄不满10年的,病休时间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工龄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2. 工龄满10年,病休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 十二、获省、市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家及专家津贴者,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利 新华社xx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修改后的法律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相应规定。 新华社xx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对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作出法律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修改后的法律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具体含义作出解释: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护士的同工同酬

护士的同工同酬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薪、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交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得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劳动合同法月实施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半年来,通过开展专项调研、陆续开设培训班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省人社厅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确保新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新政亮点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 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修改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表示,调查发现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异地派遣难以管理等问题,而派遣人员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劳务派遣人员总规模可能达到4200万人,十分庞大,为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出重拳整顿劳务派遣乱象。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

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旦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上一页12下一页以下内容为繁体版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行政许可的权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半年来,通过开展专项调研、陆续开设培训班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省人社厅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确保新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护士同工同酬制度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试行)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

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4月(试行)修订

最新版股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股份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员工职务工资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 工资等级标准 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 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 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

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 (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 第二条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时)(见表3)

XX医院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XX医院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颁布日期:201X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201X年XX月XX日 备注:文件接收部门仅发行一份。 1、本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按照先劳动后取酬、注重技术与管理创 新,并兼顾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适用于全体医院员工。 2、薪酬体现激励性并兼顾协作性、公平性。 3、薪酬采用职务(职称)来区分,使员工的收入与医院发展相结合。 4、薪酬对员工公开,个人薪资收入实行保密管理。二、 全院人员:薪酬二基础薪资+绩效奖金+其他工资 注:试用期员工按《试用期薪资标准》执行,特殊人才山院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转正后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基础薪资是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以职称、岗位为主要评定依据,具 体如下: (1)医生、医技、药类。 职称职称基础工资(元)基础工资(元) 正高级职称XXX副高级职称XXX 主治/主管XXX医师/师级XXX 医助/士级XXX无职称XXX (2)护士、助产、导医、收费类。 职称基础工资(元)职称基础工资(元)正高级职称XXX副高级职称 XXX 主管护师XXX师级XXX 士级XXX无职称XXX (3)行政后勤类。 职务基础工资(元)职务基础工资(元)

院长XXX副院长XXX职能科主任XXX副主任XXX职能科主管XXX科员、 后勤XXX (应届生XXX) 包括职务津贴、工龄工资、卫生津贴、话费补贴、特殊津 贴、及值班补助等。职务津贴:所有管理人员均享有职务津贴。(如果兼职, 只 享受一种待遇,按高标准支付) 职务卫生津话费补值班特殊津 级别工龄工资 津贴贴贴补助贴 院长XXX元员工在医院连续 副院长XXX元工作满一年后(包医院配发有保底工括因工作需要各院重点特 聘专家XXX元放射科手机卡、行政总资的员院间的调动工作职能部门主任XXX元医生每要求加入值班和丄,当所有时间),享受丄龄职能部门副主任XXX元月给予医院集团医务人薪资总额工资XX元/月。工XXX短号的,员夜班低于保底临床科室主任XXX 元作满两年后,工龄元,作为每月补贴补贴部分时,差临床科室副主任XXX元工资增加XX元/辐射补短号费和XX元/额部分以月,依次类推,十职能部门临时负责助费。月租费次。特殊津贴XX元年后工龄工资增人XX元发放。加至最高限额为护士长XX元XXX元。组长、副组长XX元 每满一年(元/月)每满一年(元/月)职称/职务职称/职务 院长/副院长XXX正高/主任XXX副高/副主任XXX主管/负责人XXX 士级、科员、后勤师级XXX XXX职能科主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企划部、后勤保障部、行政人事部、经营 任部、客服部 职能科副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企划部、后勤保障部、行政人事部、经营主任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1个月 B. 2个月 C. 6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护士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聘用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礼品。 3.带薪休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带薪休假。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机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

伤保险。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1-03-01 09:13:31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1)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中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 推荐阅读:劳动法同工同酬 ?? 【江苏省劳动法】待遇没明确,按“同工同酬”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单位不给买医疗保险、养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劳务派同工同酬的待遇新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新的劳动法执行后,与国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劳动法对同工不同酬的不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单位不给买养老保险医疗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女生找工作,市级事业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事业单位能不能够不遵守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的需

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机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医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实现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 开展员工培训,目的在于有效开发医院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 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能够获得医院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医院共同发展。 2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本院员工在特定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 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3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 二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员工培训工作的 统筹管理,其他各职能部门和科室应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各部门培训需求 计划和医院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医院总体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 3 各职能部门为医院培训的业务分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 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 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医院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2、医院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培训讲师的选择、确定及协助培训。 5、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6、培训资料、报表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7、参训员工的考勤监管。 5 各部门(科室)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业务技能相关培训计划的制定。 2、业务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3、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为新员工指 定带教老师,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 4、本部门(科室)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5、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呈报。 三培训实施 1 制定医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医院培训需求进 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文化建设需求。 2、各职能部门(科室)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3、医院重点岗位人才培养需求。 2 员工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 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共同协商确定。 1、内部培训师的聘用。内部培训师采取各部门推荐,人力 资源部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进行推选。经人力资源部审 查考核通过的培训师,报院领导批准后将聘为我院内部 培训师。内部培训师由医院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具体 补助标准和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外部培训师的聘用。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由人力资源部根 据医院培训计划,采用与专业培训公司合作或自行联系 的方式推选。 3 培训方式: 1、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最新内容.doc

2019年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最新内容 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最新内容 非编制护士,就是合同护士(聘用护士)的同工同酬问题,是中国护理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很多合同护士所关心的。我国解放后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两者要实行同工同酬。 过去的劳动法,没有将事业单位列入适用领域,使得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脱离于劳动法之外,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也难以受理。而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将完全适用于医院中的聘用护士,合同护士。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编外护士的职业现状及工资待遇 自这一年《护士条例》实施以来,各大、中医院都为聘用编外护士缴纳了各种保险,但奖金、休假、进修学习等福利待遇还没到位。部分省级和市级医院,把原来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和临时工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都转到了当地的劳务输出公司。有的原在这些医院工作多年的人员养老金和其他保险统统未交,现在全部从零开始,不管工龄长短和学历高低,工资待

遇连当地的最低工资保证额都达不到。他们在医院工作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今后,这些医院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与医院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些人不是本医院的人。大大打击她们的主动性。试想,编外护士都在一线工作,几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编外护士,却成了“二等公民”,他们的心理能平衡吗?会努力工作吗?能热爱本职工作吗?在他们的手下会有高水平的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吗?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由于配置不足,护士每天忙于执行医嘱和治疗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主要是靠护工,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的隐患。 据调查,10%的住院患者的治疗效果不佳,是因护理效果不佳所导致。护士因不足报酬、不良工作条件、不足的培训和资质导致对工作不满意,而产生倦怠感,再加上大医院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合同工和在编护士薪酬相差较大,我们山东济南,在多家省部级医院中,编外护士占护士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她们只能领到正式护士一半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而在大城市,有些护理的待遇甚至比保姆还低。她们的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20元,交纳各种保险后还剩600元,奖金拿得最多的仅是正式护士的60%,月收入是在编护士的一半,享受不到与正式护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没有保健费、公休假。大城市医院在招收护士时注重高学历,学历不高的护士不能进入大医院,但又不愿意进社区和农村基层医院,从业的护士认为工作太累,致使每年离开护士行业的护士占到20%。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当年的博士论文的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人事科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填写,依次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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