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固定设备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固定设备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固定设备

16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固定设备

16.1一般规定

16.1.1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用于列车调度员、司机、车站值班员、车辆乘务员之间的通话联系,并实现数据传送功能。

16.1.2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固定设备(以下简称无线列调固定设备)包括车站设备、调度总机、网管及监测设备等。其中车站设备由车站电台、车站数据接收解码器、调度命令车站转接器等组成。

16.2设备管理

16.2.1无线列调专业与其他专业的维护管理分界如下:

(1)车站数据接收解码器与CTC/TDCS车站设备维护分界:车站数据接收解码器至CT C/TDCS车站设备接线端子(不含)由通信部门负责。

(2)调度命令车站转接器与CTC/TDCS车站设备维护分界:调度命令车站转接器至CTC/TDCS车站设备接线端子(不含)由通信部门负责。

(3)其它维护分界,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6.2.2无线列调固定设备电源应具有交、直流自动转换功能,配置免维护备用电池,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有条件的中间站,车站电台应由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供电。

16.2.3 维护部门应根据需要,配备以下仪表、工器具:

场强测试系统、便携式场强仪、频谱分析仪、无线综合测试仪、直放站综合测试仪、中继器测试仪、功率计、天馈测试仪、光源、光功率计、调监模拟器、电池容量测试仪、电子经纬仪、交、直流稳压电源、望远镜。

16.2.4 维护部门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1)竣工资料、验收测试资料;

(2)无线列调系统图;

(3)无线列调场强覆盖示意图;

(4) 设备台帐(含设备型号、规格、软硬件版本、生产厂家、开通时间等);

(5)设备技术资料(设备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6)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

(7)应急预案。

16.3设备维护

16.3.1设备维护单位应根据本维护规则制定相应的维护作业指导书、维护管理制度,编制检修计划表。按计划进行维修、添乘,及早发现问题,减少障碍的发生。

16.3.2铁路局电务处组织管内无线列调场强测试工作,掌握管内无线场强覆盖状况。

16.3.3 设备维护单位应加强无线场强覆盖管理,严格控制场强覆盖区,消除越区覆盖现象。根据场强测试资料和场强分布曲线,建立场强覆盖曲线数据库,针对弱场和问题区段,开展场强整治工作。整治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场强复测。

16.3.4 车站设备维修项目及周期见表16.3.4。

16.3.5无线列调调度总机维修项目及周期见表14.3.5规定。

16.4质量标准

16.4.1 无线列调系统的场强覆盖,是在满足机车电台接收机输出端电压信噪比不低于20dB条件下,按95%的地点、时间概率统计,测量接收机天线输入端的最小接收电平。最小接收电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电气化铁路不低于0dBμ;

(2)电气化铁路不低于10dBμ(利用电务试验车测试)、6dBμ(利用动车组综合检测车测试)。

16.4.2无线列调场强覆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相邻车站电台场强覆盖不小于两相邻电台之间距离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有500米重叠区。

(2)对车站站间距不足5公里的,两端车站电台的场强应相互覆盖到对端站;

(3)局间交界区车站电台的场强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连续覆盖至局界;

16.4.3无线列调固定设备的机械强度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6.4.3规定。

16.4.4 无线列调设备的工艺标准应符合表16.4.4的规定。

表16.4.4 无线列调设备的工艺标准

16.4.5无线列调固定设备主要电性能指标规定如下:(1)发射机电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6.4.5.1规定。

(2)接收机电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6.4.5.2规定。

(3)电源的特性要求应符合表16.4.5.3规定。

表16.4.5.3电源的特性

(4)呼叫、控制、回铃电路:信号的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6.4.5.4规定。

表16.4.5.4呼叫、控制、回铃电路:信号的指标要求

(5)录音接口采用5芯圆形接插件,型号AL16,其接口定义应符合表16.4.5.5 规定。

16.4.6车站数据接收解码器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6.4.6规定。

16.4.7调度命令车站转接器与无线列调车站台的接口定义应符合表16.4.7规定。

16.4.8车站电台有线/无线转接单元电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6.4.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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