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犯罪与自我保护和契约精神

校园犯罪与自我保护和契约精神
校园犯罪与自我保护和契约精神

校园犯罪与自我保护和契约精神

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制定的。

?A犯罪

?B骂人

?C不道德行为

?D打架斗殴

2. 未成年人小赵,经常夜不归宿,父亲对他进行了教育,小赵却说父亲限制他的自由。请问小赵父亲有权对小赵夜不归宿的行为进行管教吗?

?A有权

?B需要经过小赵妈妈的同意

?C需要经过小赵本人的同意

?D无权,这是限制小赵自由的非法行为

3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小刘推销烟酒,请问合法吗?

?A不合法

?B合法

?C经小刘父母同意即合法

?D经小刘本人同意合法

4.. 小学生刘楠经常旷课,学校应当及时与()取得联系。

?A刘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公安机关

?C街道办事处

?D少年管教所

5. 小李(11岁)的父母发现小李参加了一个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此时,小李的父母应当做出以下何种行为?

?A放任小李

?B对小李进行体罚

?C及时制止小李的行为

?D和小李的老师进行沟通

6. 小刘(13岁)叛逆,与父母顶撞,不听从父母的教育,父母可以放弃监护责任,将其交给居委会监护吗?

?A可以

?B经小王同意可以

?C不可以

?D经居委会同意可以

7.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十四

?B十五

?C十六

?D十八

8.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A帮助老师收作业

?B给学习困难的同学讲题

?C帮助同学清扫教室卫生

?D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9.下列行为中属于变相体罚学生的是()。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把考试中的错题重新做一遍

?B某学生上课讲话,老师责令其抄课文30遍

?C体育老师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让其反复训练3次

?D某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老师让其写深刻检查,不少于1500字

10某日放学,小学生小峰被电动车撞到,而且受了轻伤,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A自己回家,不追究了

?B毁坏电动车

?C打电话给父母

?D自己与对方协商解决

11.. 老师对成绩不好的学生进行辱骂,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言论自由

?B人格尊严

?C通信自由

?D选举权

12. 小飞的同学过生日,十四岁的小飞为了庆祝生日,喝酒助兴,小飞的行为()。

?A是性格豪爽的表现

?B是不正确的

?C可以偶尔为之

?D是犯罪行为

13. 初中生小吴在寄宿制学校上学,今天是小吴15周岁的生日,他旷课与社会上结交的其他闲散人员一同庆生,并且夜不归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学校应及时通知小吴的监护人

?B小吴的父母应当及时查找

?C小吴的父母可以为了培养小吴的独立能力,对其放任自流

?D父母事后应当对小吴进行严肃的教育

14. 小李今年16周岁,父母离异,性格倔强,在与母亲争吵之后离家出走。下列属于小李父母义务的是()。

?A为教育孩子,可对小李进行打骂

?B应及时寻找,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C小李父母应等其认识错误,自行归来

?D为锻炼小李社交能力,放任其结交社会朋友

15未成年人小敏(9周岁)吸食毒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家长与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

?B父母应当对小敏严加管教

?C应长期将小敏关在家里面不允许其出门

?D监护人申请后,经教育部门批准,可将小敏送往工读学校

16.. 未成年人小莉长期以来被养父母虐待,她可以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A向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等组织求助

?B与养父母进行武力抗争

?C绝食

?D默默忍受

17. 13岁的小军因为参与打架斗殴行为而触犯了刑法,但因为年龄尚小,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在这之前小军已经办理了退学,现在小军要求回学校继续读书,学校的下列哪种做法是可行的?

?A接受小军继续回学校读书

?B与小军的父母进行沟通,劝说他们不要让小军继续回到学校,以免对学校的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C与小军进行沟通,劝说让其回家自行学习

?D坚决拒绝小军回到学校读书

18. 未成年人强强因为抢劫邻居的钱包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学校得到消息后,立即取消了强强的学籍,但此时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未生效,学校的该种做法()。

?A是违法的

?B是正确的

?C是不正确的,但不违法

?D是犯罪行为

19. 关于校园欺凌,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如果发现同学被人欺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老师或向其他成年人求助?B遭遇校园欺凌时,要采取积极的心理暗示,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明白遇强则强,遇弱则弱的道理,用气势压倒对方

?C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不卑不亢,用语言去周旋,逮到机会就溜走,回去后及时告诉家长和班主任

?D即使遭到了同学的欺凌,也要憋在心里,一直默默容忍下去

20.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校园欺凌?

?A小华经常传播关于小贝的消极谣言和闲话,影响恶劣

?B小黄习惯于威胁小丽听从他的命令

?C飞飞忘记带课本,询问同桌上课时能否一起使用

?D小勇几乎在每天放学前都要拉扯前排小童的头发

21. 《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

?A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B财产关系

?C身份关系

?D法律关系

22. 下列哪项不是订立契约应当遵守的基本精神?

?A诚实

?B公平

?C利己主义

?D信用

23. 甲向乙购买一个了玉镯,并已支付货款。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

?A担保合同

?B赠与合同

?C买卖合同

?D借用合同

24. 小明向小刚租了一套房子,小明向小刚支付租金,并签订了合同,则他们之间的合同称为()。

?A借用合同

?B租赁合同

?C劳动合同

?D买卖合同

25在下列哪个阶段,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A只有合同的订立阶段

?B只有合同的履行阶段

?C除了合同终止以后的全部阶段

?D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在终止后的各个阶段

26.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B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C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7. 甲购买乙的钻戒,甲还没有付款就要求乙先交付钻戒,此时乙有权()。

?A抬高价格

?B拒绝交付

?C扣押甲的财物

?D限制甲的人身自由

2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是?

?A婚姻协议

?B确定收养关系的协议

?C房屋买卖协议

?D确定监护关系的协议

29. 小强向小红借钱,两人约定三个月后还钱并支付利息,这种合同被称为()。

?A借款合同

?B劳动合同

?C买卖合同

?D贷款合同

30. 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强迫乙和自己签订合同

?B甲可以威胁乙和自己签订合同

?C甲可以强迫乙按照自己的意志签订合同

?D甲和乙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1. 商人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赠给朋友潇潇,潇潇表示接受。两人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借款合同

?D赠送合同

32. 小明和小强签订借款合同,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采取()形式签订。

?A口头

?B录音

?C录像

?D书面

33. 甲乙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不包括下列哪项?

?A甲借给乙5万元钱

?B乙于2020年9月20日还款

?C甲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

?D甲借款给乙用于装修房屋

34. 小明想要去游乐园玩,爸爸对小明说:“你只要做完作业我就带你去玩!”小明兴奋不已,作业做完后爸爸却说今天不去了改天再去,爸爸的行为合适吗?

?A爸爸也有苦衷,可以理解

?B虽然不合适,但是也没办法

?C不合适,大人应当以身作则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

?D值得鼓励,这是一种激励孩子完成作业的手段

35. A公司和B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应当根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A公平原则

?B互不相让原则

?C竞争冲突原则

?D强买强卖原则

36. 甲从乙处购买了500斤玉米,但乙只交付了400斤玉米,但却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此时甲有权()。

?A拒绝乙的要求

?B打击报复乙

?C扣押乙的财物

?D限制乙的人身自由

37. 大刚将汽车租给邻居小方使用,二人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那么小方应当()。

?A拒绝在约定的时间将汽车还给大刚

?B按照约定将汽车交还给大刚

?C将汽车据为己有

?D将汽车卖掉后,谎称已经将汽车还给了大刚

38. 甲租用了乙的相机,之后,甲背相机出门的时候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导致相机被偷,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的相机

?B乙应该自认倒霉

?C甲乙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D应当由公安机关赔偿乙的相机

39红红因出国,将自己收藏的玩具交给小李保管,二人约定红红回国后小李交

还玩具。那么,小李和红红间的合同是()。

?A保管合同

?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赁合同

40..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运输合同可能是货运合同,也可能是客运合同

?C有的合同是以口头的方式成立的

?D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固定的劳动期限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孙载祥) 摘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大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如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大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如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各项建设日趋完善,新时代的大学逐渐向一个开放型的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发展。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高校及其周边环境不安全因素也正在逐渐增加,这可能给学生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并影响其身心健康。当前,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高校在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遵循一定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首先,大学生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安全意识。大学校园里的偷盗,诈骗事件屡见不鲜,通过对大学生中一些常见案件分析上看,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较高,但因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一些案件的发生。而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大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财物保管不当等导致的。要知道,这些坏习惯一方面可以诱发犯罪,另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另外,相当一部分诈骗案件的发生,是作案人利用个别大学生容易动恻隐、怜悯之心,利用学生们的同情心骗取财物。还有一些学生在勤工助学或毕业求职中急于求成,不通过合法机构求职,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使之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据统计表明:发生在大学生中失窃和上当受骗案件占学生中发生治安案件的75%以上。 其次,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真实的感受社会生活的残酷与艰难。目前,尽管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走出校园,提前进入社会锻炼,但大多还是大学生严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现在各高等院校有不少学生社团活动以及校方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都有利于大学生开拓视野,增加阅历,增强判别是非的能力。然而不少大学生却不愿参加或家长不允许参加,理由是怕耽误学习。因此一些大学生只懂埋头读书而与社会生活严重脱节,造成社会实践能力的匮乏,一旦步入社会便无所适从,甚至上了犯罪分子的当。

(完整版)常见合同诈骗方式和预防

常见合同诈骗方式和预防 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

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如钟某某、梁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正是通过依法成立的某市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行骗,而且为了“增加收入”,还在该市内成立多家分公司行骗,由于欺骗性大,连该公司的部分业务员甚至都上当受骗。 ◆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 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 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例如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郑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发前在某某生态农庄工作,该农庄被查处后,郑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自我保护的演讲稿

关于自我保护的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防患意外学会自救》。 当我们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每天都能看到车祸、食物中毒、坠楼、火灾、溺水、误伤……等报道,一件件、一庄庄都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无法体会那些人面临死亡,失去生命那一瞬间脑海里有过什么想法或是经历了什么样的恐惧,但活着的我们都能感受一个生命突然从身边消失的痛苦和无奈。 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有专家指出,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小学生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掌握自护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在面对意外或危险时,能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地处置危险,我们才能快乐、平安、健康地成长。在此,我们五年级六班全体师生向大家发出号召: 一、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争做文明的好学生。 二、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听从

老师的要求,不擅自行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如有身体不适要提醒老师。 三、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上下楼梯靠右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四、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来校、回家做到文明行路,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超载车辆。 五、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在校外的摊点上吃饭,不偏食,不暴食暴饮,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不吸烟、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私拉电线,不接受陌生人接送与来访,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遇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或老师。 七、上学放学不要独行,最好由家长接送,或者和同学们结伴而行。如果遇到坏人坏事要冷静、机智,既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最好及时拨打110或大声呼救。 同学们,为了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学会自护互救,让安全的意识常驻我们心间,让生命的绚烂闪耀我们四周! 自我保护演讲稿(2):

论合同诈骗罪(一)

论合同诈骗罪(一) 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需要,合同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不可缺少的行为契约。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刑法根据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特征、犯罪对象特征、诈骗行为的手段特征,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一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具有诈骗特征的犯罪,并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合同诈骗罪就是其中的一个。本文从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入手,简要分析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特征。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不同,合同诈骗罪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并非进行实实在在的经济行为,行为人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了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减少,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综合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表现及危害后果,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及时调整经济纠纷,进而达到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关健词:合同诈骗罪构成界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内的活动日益频繁,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趁签合同之际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订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欺诈合同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1990年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由于此类案件增多,还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也造成了极大的妨害。合同诈骗不但损害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还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我国法律无论从民事角度还是从刑事角度都制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预防措施。笔者就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角度来做以论述。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①。 合同诈骗犯罪中从合同的内容来看,有两种情形: (1)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假的,用假的面目进行经济活动,其欺诈故意明显,合同内容的虚假性也导致合同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行为人向他人签订这种合同,只是骗人财物,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合同欺诈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笔者从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

民警实战中存在的安全意识问题与对策

收稿日期:2007-06-10 作者简介:李连忠,男,河南南阳人,广东警官学院战术部讲师,主要从事警务战术和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 民警实战中存在的安全意识问题与对策 李连忠 (广东警官学院战术部,广东广州510232) 摘 要:民警实战中的安全意识对于民警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民警长期对敌工作中思想上容易产生麻痹而放松必要的警惕性,因此必须从思想上予以端正,通过经常性的战术与心理训练来培养和巩固。 关键词:民警实战;安全意识;形成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192(2007)03-0052-03 民警实战中的安全意识是指民警在警务活动中,必须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能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群众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同时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 。如果民警在执行警 务的过程中对安全意识重视不够,极易导致无谓的流血牺牲。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违法犯罪分子暴力拒捕现象增多的情况下,无疑给战斗在一线的广大民警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虽然公安部已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手段来提高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但如何将安全意识始终贯穿于民警的实际工作之中,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目前我国警察安全意识存在的不足(一)缺乏临战防卫意识 这是民警警务活动中造成伤亡的最为普遍、最为基本的原因。一些民警在长期的执法活动中未曾遇到过歹徒的反抗,所以在日常的各种行动中对个人安全防卫意识心理准备不足,对查缉对象及现场情况评估不足,在将对方初步控制后没有继续保持应有的警惕性,从而给案犯造成可乘之机。这样,一旦遇到攻击便措手不及,造成伤亡。 (二)思想上的麻痹轻敌 民警从事警务活动,是以“警察”的身份进行的,体现的是一种正义,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多数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面对“警察”是比较顺从、不 敢反抗的,这往往诱使民警在思想上产生麻痹,认为穿上警服或者表明身份,对方就会乖乖听话。在基层,民警值班不愿带枪、出警不带武器的情况屡见不鲜。民警在实战过程中一旦遇到歹徒持有凶器,自己往往被迫徒手与歹徒搏斗,造成无谓的流血牺牲。 (三)工作中急于求成 民警在实战中的求成心切,不注意掌握情况,准备不充分,观察不细致,表现在工作手段和方法上缺少深思熟虑的思考,凭想当然来处置,造成处置结果欲速不达,甚至导致民警伤亡的严重后果。 (四)心理素质不过硬 在突发的不利形势之下,有效地控制情绪,做到沉着冷静、化被动为主动、变阻力为动力,是必须依靠良好的心理素质来实现的。有的民警由于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或心理素质不过硬,对于突发的紧急事件往往表现为过于紧张甚至手足无措,对行动计划、部署不能有效执行,行动中顾此失彼、失误频频,甚至危及自己和同伴的安全。 (五)忽视技战术训练 合理有效地运用技战术是制敌的法宝。有些民警过分相信自己职业的威严,认为只要说出自己是警察,对方就都会老老实实、听从指挥,即使学习的制敌技术再好、战术再好,实战中也用不上的,何必浪费那么多时间去搞训练。即使是参加训练有些人也是出工不出力,而一旦遇到对方反抗,就陷入被动 ? 25?2007年第3期第17卷总第71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Rail w ay Police College 2007No .3Vol .17Serial 71

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

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 前言 大学生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生活方式也是特有的。他们特定的年龄结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决定了大学生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必然涉及日常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1.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大学生的生活阅历相对比较简单,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在安全问题上,表现为防火、防盗、防骗、防滋扰等方面缺乏基本常识,致使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对于一些骗局及意味情况,生活阅历丰富的人往往一眼就能识破并能应付自如,而一些青年大学生却常常难以应付,或是误入陷阱,或是缺乏临险救助的常识,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或本该可以避免的损失。 2.社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社会活动是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大学生人生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需要。主动或被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对于同学们毕业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大学生社会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交往、勤工助学、社团活动、求职择业等。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个人防范意识,二是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三是缺乏应急策略意识。 3.遵纪守法问题。优秀校园文化的熏陶和国家法律、校规校纪的约束是青年大学生健康成才的两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由于目前少数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等原因,致使大学校园内违法乱纪现象屡有发生。而随着近年高校办学规模扩大,校园开放程度增大,违纪事件呈现出上升趋势。校园中的盗窃、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聚众赌博以及涉黄涉毒、制造计算机病毒等违法或违纪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而且也危及社会秩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学生应要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生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己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就需要接受安全文化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一章日常生活安全 第一节用电安全 1.触电事故的原因 (1)触电事故原因大多是由于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或不遵守安全技术要求,违章作业所致。 (2)触电事故多发生在夏秋两季,雷雨多,空气中湿度大,皮肤接触电阻变小,身体暴露部分较多。 (3)电器设备损坏或不合规格。如日常照明用的电灯开关、灯头损坏,插座盖子破损等。 (4)因天气变化雷击触电;因放风筝时,电线绞在线上,大风将电线刮乱、刮断等。 2.如何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 (1)学习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2)使用安全可靠的电源线插头,不购买假冒伪劣电器,不使用故障电线,不私拉乱接电线。 (3)检查计算机等电器时,必须先断开电源。 (4)不可以湿手碰触电器用品,不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论文-论合同诈骗罪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合同诈骗罪

目录 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1)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 二、当前我国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4) (一)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4) (二)合同诈骗罪的形成原因 (4) 三、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及合同纠纷的区别 (6)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6) (二)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关系 (6)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6) 四、预防和控制合同诈骗的对策 (7) (一)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法律的监督和惩治作用 (7) (二)认真调查对方有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 (8)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8) (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市场秩序 (8) 结束语 (9) 注释 (9) 参考文献 (9)

论合同诈骗罪 [内容摘要]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事务的增多,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在不断增加。针对这些新情况,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订,其中将合同诈骗罪单列出来,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进步表现,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健全的重要标志。认识和掌握合同诈骗罪,如何预防合同诈骗是当前应当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构成、合同纠纷、预防 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合同在经济领域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而犯罪分子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利用合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为打击这类犯罪,弥补1979年刑法规定的不足,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了合同诈骗罪。由于合同诈骗罪中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比较多见,目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预防已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首先,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或财产所有权,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包括个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因此本罪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其次,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对于防范合同欺诈,维护公平、自由、安全、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本罪是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实施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 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 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

浅述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浅述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正确理解和把握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是有效防范和惩治合同诈骗罪的前提。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刑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有不同表述,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以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为根据,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以刑法经224耍规定和诈骗罪的传统定义为根据,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3.以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特征为根据,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为公私财 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签订经济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上述几种观点都揭示了合同诈骗罪骗取他人财物的本质属性,并指出了合同诈骗罪是利用合同手段进行的诈骗犯罪,但都没有指出合同诈骗罪的另一本质特征,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笔者在结合上述概念的基础上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定义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理论体系以及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都占有核心地位。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否,判断的惟一根据只能是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同样,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对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探讨是有效预防和惩治合同诈骗罪的基础。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结合我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要求交易主体在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及商业交易习惯的基础上进行自愿、平等、公正、合理的交易活动和行为,而合同诈骗行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合同制度,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显然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因此,合同诈骗罪也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编号:AQ-BH-00156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 能力 Enhance safety awareness and improve self-protection ability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备注:安全是天,平安是福!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兴衰,关系到广大 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我想知道,同学们会唱孙悦的《祝你平安》吗?会唱《好人一生平安》吗?这两首歌是祈祷顺利、求报平安的歌曲;我相信,同学们都理解“平安是福”、“平安是金”“一路顺风”等话语所包含的意义;我也相信,同学们都曾用“平安、健康、幸福、顺利”等吉祥词语对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表达过良好的祝愿。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生活和集体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溺水事故、打架斗殴、踩踏事故、自杀轻生等等。在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学校安全事故所占的比重很大。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

溺水、自杀等死亡的,既有大学博士硕士,也有高中初中生。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当前,学生中相继出现了不少因思想、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在这里我想对同学们说的是,“生命”,是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是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是多么美妙的境界。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我们要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也许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近年来,涉警事件的增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陆丰乌坎、贵州瓷安“6 .28”事件、上海闸北区“7.01”袭警等事件是典型代表。涉警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是警察权力违法行使或者行使不当造成公民权利的损害,有些则是公民对警察权力的公然对抗。涉警事件的发生,对警察形象造成严重的损毁,警察的权威被严重弱化,折射出社会转型背景下部分地区警察权和公民权的严重对立冲突。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稳步推进阶段,警察权和公民权保持基本的动态平衡,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文拟从警察权和公民权两者之间关系入手,就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警察权的基本概念 警察权是公权力的典型代表,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法定性。警察权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权的配臵、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规范,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警察权自由裁量的情况下,要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二是强制性。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可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公共性。警察权的创设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共同福利出发,是公共的产物,不是服务于个人

或者部分人的利益,是作为保障性手段或者制度性工具而存在。四是双重性。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的双重职能,治安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行政职能,而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司法职能,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 二、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关系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维护公民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尊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利,是公民自由决定自己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权利。公民权既包括法定的权利,也包括更广泛的非法定权利。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保障公民权必须推行“负面清单”,即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禁止的不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以做。公民权和警察权的关系表现为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最为理想的一种动态平衡应是:公民权能够制约警察权的不当运行和肆意侵犯,同时警察权能够排除公民权的非法妨害。这种平衡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基于法律的和谐,是一种利益的协调,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均衡,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警察权和公民权的统一。根据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权力来源于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对自己权利的让渡, 在本质上权力是由权利组成的, 没有权利的让与就没有权力。我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警察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的,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案设计

课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珍惜和运用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及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教育学生有紧急避险的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随机应变机智灵活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重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难点:怎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课时:2课时(内容灵活安排,随课堂的设计进行)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1、同学们,我们都看过《动物世界》栏目吧,这些图片大家都 不陌生,乌龟有坚硬的外壳,刺猬有锋利的毛刺,羚羊有善于奔跑的双腿,牦牛头上有长长的尖角,没有这些,他们就不能战胜天敌,就无法摆脱饥饿。 这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呢?(自然界的许多动物都具有自我保护本能) 那我们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是不是也应该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呢?我们小学生又应该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2、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揭示本课学习内容并板书。 我们学习过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知道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一起说有哪些保护? 如果说我们未成年人是一棵小树苗,我们只有牢牢地扎根在沃土之中,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共关注和爱护下,我们才有可能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了这些外在的保护,我们就一定能健康成长么?为

什么呢? (不是,社会是一个复杂的万花筒,既绚丽多彩,有时也充满着丑恶,光依赖外界的保护还不够的,因为家长和老师不可能时时刻刻地咳护着我们,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避免伤害,所以说真正的护身符是自我保护。) 今天老师就和同学们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怎样加强自我保护? 二、生活在线。 1、我想了解一下,你们有自我保护意识么?但不知道你们的自我保意识能不能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我要验证一下。请同学们欣赏一个小故事:生活在线(丁某的遭遇):讲述故事:丁某学习不认真,经常出入网吧。丁某在网吧曾被三个男青年殴打。有一天,丁某独自在家时,这三个男青来。丁某给他们开了防盗门,拿出饮料招待他们。还带他们到爸爸的书房看了一些名画。然而,三人丝毫不为丁某的殷勤所动,反而在丁某家翻箱倒柜,找到了两千多元钱和项链、名画等贵重物品。丁某哀求他们不能拿走,一个男青年拿起菜刀威胁道:“要东西可以,先跟我们走一趟。”在这种情况下,糊涂的丁某就锁门跟他们走了。在大街上遇到几个熟人,丁某也没求救。当晚,丁某就被绑架。 2、提问:你们为小丁感到惋惜么?丁某遭遇给我们最主要教训是什么? 学生议论,教师小结:丁某的被绑架并不是偶然的,主要是因为他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 得出结论:我们青少年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就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对即将发生的危害敏感,对罪恶行为产生痛恨,能独立、聪明、镇静、从容地应付突发事件,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3、教师过度:自我保护意识不是天生的,要靠长时间的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这种锻炼才能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虽然很重要——但是不是只要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就可以了呢?更要有自我保护能力,能用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来防范侵

浅析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及其预防对策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水平已呈蒸蒸日上的势态。特别是当前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各种经济方面机遇的不断扩大,为我们眼前开辟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但与此同时,经济领域里的犯罪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近年来越演愈烈,且作案方法、手段不断翻新,案值也呈上升趋势,这必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对其作案的手段、特点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犯罪尤为重要。一、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特点:(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财物显示自己有履约能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在生意场上,生意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都比较谨慎,一般不见货物(钱)是不会轻易或发货的,但尽管如此,犯罪分子还是挖空心思,投其所好,以借他人的财物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今年我队办理的XX某公司经理袁某合同诈骗案中,袁某在与XX信用联社贷款过程中,其本人在无货物作抵押的情况下,采取借用他人物资来显示自己的实力,利用其代为XX机械厂保管的2400台“XX”牌摩托车作抵押,在XX市信用联社骗贷800万元,后更名潜逃。(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证件,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虚假的证件,是指伪造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的证件,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私刻公章伪造介绍信等。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虚假的证件作担保,以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如经侦部门XX年侦办的梁某合同诈骗一案中,梁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情况下,私刻XX省一服装厂的公章,并以该厂业务员的身份与XX商业厅驻X采购站签订联营经营出口俄罗斯服装生意。协议规定由XX 商业厅驻X采购站出资50万元,款到帐后,梁某并未按合同履行,而是分几次提取全部现金占为己有,用于其家庭消费及个人挥霍,致使XX商业厅驻X采购站本来就要倒闭的单位又雪上加霜。(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相骗,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行为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信任,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确信其肯定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如经侦部门近期办理的汪某以信用证诈骗又变换招术,汪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显示自己有大公司、有实力,在生意场上不引起别人怀疑。因此,他通过中介公司花了10万元的价格注册资金为800万元的空头公司,1999年3月,汪以该公司与XX市某公司联营经销煤炭,并签订了联营协议,先双方各出资50万元,汪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从而骗取对方信任,后汪又以用于煤炭销售事宜的动作要求对方打入汪帐户上1000万元,款到手后便携款逃匿。(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人在鉴定合同,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根本不想履行合同,而携款逃匿。二、预防合同诈骗的对策(一)、强化创新意识,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斗争,及时攻破影响大的案件,振慑犯罪,遏制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经济诈骗犯罪是我们公安经侦部门的重要职责,而经济犯罪是一个新类型的犯罪,且犯罪手法不断多样化。因此,我们要在认真分析合同诈骗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的情况下,要适时把握合同犯罪发展变化趋势,吃透法条精神,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集中警力,确定时间,积极行动,在上级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以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一些对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严重的案件,要迎难而上,坚决予以突破。对此,立案的案件和未报的现案,该立案的要立案,并迅速组织侦破。工作中,要排除一切干扰,一查到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真正做到“打早打小遏制合同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二)、加强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建设,推动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工作的长期发展。

作文时事论据素材: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作文

作文时事论据素材: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 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 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 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年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 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

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复习必备|海量免费学习视频资源尽在学而思轻课>>>点击了解]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 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的医药费。 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 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 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 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执法自身安全的重要技能。在面对暴力冲突时,警察的战术意识,心理准备,身体状况,徒手防卫,警械使用,安全执法的策略和方法得当,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安全,执法过程顺利。根据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训练中,以从观念层面上强化警察的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兼备,警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强烈的安全意识,还能促使主体坚持不懈地、有目的地改造自己,从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调查问卷

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调查问卷 你好,针对当下社会风险已引起较多大学生受侵的事实,在此对我校在校大学生自保意识作如下调查,望认真填写,谢谢你的支持与配合。 一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 学院:_________ 年级:________ 二调查问题 1. 你认为大学生有必要学习一定的防身技能吗?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2. 你会主动学习一些安全防范知识吗?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3. 你觉得参加安全知识讲座有必要吗?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4. 平常是否会了解身边的安全状况,例如收听观看新闻广播?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5. 对于同学间的斗殴现象,你会劝解?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6. 晚归时,你会告诉同学或采取一定安全措施吗?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7. 是否会在外租房子?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8. 住旅馆或酒店会挑选一些知名的连锁店还是追寻便宜无所谓?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9. 你会因为有急事违反交通秩序吗?例如(闯红灯,翻越栏杆)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10. 你有无搭乘过黑出租?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11. 你会向兼职单位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吗?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12. 在网络上,你会透漏重要身份信息吗?例如身份证号码,电话?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13. 你会和网友见面吗? A 完全符合 B 比较符合 C 一般符合 D 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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