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遗嘱见证指引

律师遗嘱见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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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律师代书遗嘱

2.1 律师代书遗嘱的含义

律师代书遗嘱,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遗嘱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按遗嘱人的意愿,代为书写遗嘱全文并对立遗嘱过程进行见证的行为。

律师接受委托,按遗嘱人的意愿,代为起草遗嘱内容的行为是遗嘱代拟业务,不是代书遗嘱,仍可参照本节相关规定起草遗嘱,但不承担代书人或见证人之义务,将遗嘱起草完毕后交付委托人并告知立遗嘱的相关注意事项即完成委托业务。2.2 律师代书责任的明确

律师可以提示当事人,并尽量将提示的内容写入代理合同中,代书律师对于遗嘱所涉及财产是否客观存在、以及该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所有,不负审核查实的义务。

2.3 律师代书前的准备

1、律师代书遗嘱前,应与遗嘱人沟通以下内容并记入笔录:(1)遗嘱人的身份。(2)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和目的。(3)遗嘱人的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自然状况。

(4)遗嘱人之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无夫妻财产约定等协议。

(5)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权属、该财产有无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如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析产分割,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6)了解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无未出生的胎儿。(7)其它认为需要了解的情况。

以上询问内容,律师应制作谈话笔录并由委托人签名确认。

2、律师代书遗嘱前,应观察了解: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神志是否清楚,能否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思,有无认知能力,有无遗嘱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形。

律师只有在确认立遗嘱人可以表达其真实意思,并且能领会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遗嘱代书业务。

3、律师为身患严重疾病或年长的遗嘱人代书遗嘱,可建议由遗嘱人及其家属从医院开具遗嘱人“神智清醒、有认知力”或类似的医学证明,以证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符合立遗嘱的要求。

2.4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就律师代书遗嘱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2.5 律师与委托人(遗嘱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遗嘱人的自然身份状况。

2、遗嘱人现在或曾经有无精神方面的疾病,有无其它影响其行为能力的疾病,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如何。

3、遗嘱人聘请律师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

4、所立遗嘱的主要内容。

5、委托人对于立遗嘱的法律后果是否理解。

6、笔录制作的时间、地点、律师及遗嘱人在谈话笔录上确认的签字。

7、其他应当记入谈话笔录的内容。

2.6 律师代书遗嘱的具体工作

1、律师代书遗嘱时应注意:

(1)代书由二名以上律师在场见证,其中一名律师代书。

(2)代书完毕后,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

(3)遗嘱人审阅全文,表示完全理解并且无异议。

(4)代书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由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字和日期。

2、律师代书遗嘱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等。

(2)遗嘱人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关系。

(3)除非遗嘱人要求或为保护遗嘱人利益,遗嘱可以只注明“遗嘱人名下全部遗产归某某所有”等笼统内容,否则律师应当尽量列清遗产范围,即所处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安排。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还应写明遗嘱人委托其执行事项。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代书人、其它见证人签名。3、若由于文化水平原因,当事人不能书写自己的姓名,遗嘱应由律师署名后,当事人亲手捺指印确认,并注明是哪一个手指所捺。

4、律师代书过程以及当事人签名捺指印过程,律师可以安排全程摄像、录音以便印证核对。

第三节律师遗嘱见证

3.1 律师遗嘱见证的含义

1、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应遗嘱人的委托,指派两名以上的律师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并对遗嘱人订立遗嘱过程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2、律师应向委托人说明,除非另有约定,律师仅对委托人身份、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以及遗嘱人在遗嘱落款上签字确认这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见证,而对于遗嘱所涉及财产是否客观存在、以及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不负审核查实义务,但为减少律师执业风险,

建议律师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财产凭证,进行形式审核。说明过程应制作谈话笔录,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谈话笔录应当存档,作为律师见证业务档案的组成部分。

3.2 建议律师在做遗嘱见证业务时,考虑采取如下见证书制作程序。

1、律师向委托人介绍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听取委托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基本情况。

2、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3、律师应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

4、律师应整理、书面列明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财产权属证明等文件。

5、如果委托合同有约定,律师可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6、如果对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产生疑问的,律师可请遗嘱人或其亲属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证明。

7、遗嘱人与两名律师均在场时,由遗嘱人订立自书遗嘱或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

或由律师代书遗嘱。

8、遗嘱订立完毕后,律师应询问遗嘱人是否理解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9、律师制作见证书,由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经律师事务所审核后,可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0、按委托合同约定,见证书交遗嘱人或遗嘱执行人保存。同时律师事务所将见证书及委托业务档案归档保存。

3.3 律师见证过程可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视听资料一并存档,便于将来查询。

3.4 律师遗嘱见证书的内容

律师遗嘱见证书可包括以下4个部分:

1、首部。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如订立的是自书遗嘱,要有遗嘱人签名字及日期的书面遗嘱;如订立的是录音遗嘱,则应保存视听电子资料及相应的文字说明;如订立的是口头遗嘱,则代理律师应在见证书中记录遗嘱人所立口头遗嘱的内容。

3、见证条款或见证文书。见证律师写明见证事项、见证材料、见证结论、见证时间。

4、附项。附项中可对见证律师、遗嘱人需补充说明的内容列明。

3.5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

第三章律师办理继承诉讼业务

律师办理继承诉讼业务,应首先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办理,在此基础上,针对继承案件的特殊性,特做如下补充:

第一节收案

1.1 委托人是高龄老人或重症病人的,建议律师首先通过适当的方式初步判断委托人的行为能力,确定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2律师在接受继承案件委托前,应注意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3接受继承案件委托,律师应注意审查继承案件的管辖问题。1、对非涉外继承案件,应审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情况,以确定管辖地。

2、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应了解案件所涉遗产情况,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4律师应当特别注意,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继承案件不能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1.5由于继承案件中的当事人经常为多人,律师可接受数位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律师在接受多人委托时,应注意审查各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利益冲突,只有在各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完全一致时才考虑接受多人委托,同时律师应征得各委托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应当尽量只接受某一位当事人的委托。

1.6由于继承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如为调解方便等原因

需接受特别授权代理的,代理律师在达成调解意见等重大事项前可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注意保留调解方案等书面材料,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1.7 律师应在收案时制作谈话笔录,同时,应可在收案时可向委托人解释说明继承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并告知委托人任何案件均有法律风险,笔录由委托人签名确认。

1.8律师承办继承案件中,可以注意了解并记录如下情况:1、委托人基本信息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自然情况、死亡原因。

3、全面了解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胎儿的情况。对委托人为原告的,应当列齐全部当事人;对委托人为被告的,应审查起诉状有无遗漏当事人现象。

4、了解被继承人遗产情况,包括有无债权债务及未缴纳税款。

5、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审查如下内容以确定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遗嘱人或协议签订人在签署文书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

(3)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有无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

(4)有无内容相互冲突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5)遗嘱中是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遗嘱人生前有无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的行为,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

(7)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无受胁迫、欺骗等情形。

(8)遗嘱有无伪造或被篡改的迹象。

6、律师应审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已处理被继承人全部遗产,如有遗漏遗产,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可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7、了解有无法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酌情减少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

8、法定继承案件中,了解有无下列人员:

(1)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5)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6)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

(7)胎儿。

9、根据原告委托人的陈述,确定继承案件的案由为以下几种:

(1)继承纠纷。

(2)法定继承纠纷。

(3)转继承纠纷。

(4)代位继承纠纷。

(5)遗嘱继承纠纷。

(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7)遗赠纠纷。

(8)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上述案由的具体适用规则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10、了解委托人调解方案。

第二节调查和收集证据

2.1 代理律师应在立案前调取以下立案时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被继承人已死亡的材料。

3、被继承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遗嘱继承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应准备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

5、代位继承纠纷案件还应准备被代位人死亡证明,被代位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代位人与代位继承人关系证明。

6、转继承纠纷案件还应准备被转继承人死亡证明,被转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转继承人与转继承人关系证明。

7、关于管辖的证据。

8、关于遗产的财产凭证及占有人、保管人的证据。

9、其它相关材料。

2.2 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等继承类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一旦灭失难以补救,因此,建议律师尽量不要收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重要证据原件。如因客观情况必须收取原件的,注意妥善保管,使用后应尽快归还。

2.3 对遗嘱继承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律师可提示委托人准备好被继承人生前笔迹鉴定样本,以备某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性提出异议时,申请笔迹司法鉴定之用。

2.4 对遗嘱纠纷中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理律师可提前与见证人了解情况,审查见证人是否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见证人条件。如有必要可安排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建议律师协助见证人制作经公证的证人证言。

2.5 由于继承案件经常涉及扶养、赡养等事实情况的认定,代理律师可考虑向居(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工作单位等机构及证人进行取证。

2.6 律师应当将所有证据整理制作证据目录。因遗嘱等证据非常重要,应在证据目录中注明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原件,以备当事人查询。

第三节一审诉讼程序

3.1 代理律师拟定诉讼请求时,尽量明确遗产具体情况。若委托人可能继承不动产或需变更登记的其它财产权利时,律师在确定诉讼请求内容时应方便委托人在诉讼终结后持生效法律文书直接至有关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2 因继承纠纷当事人多系家庭成员,律师在代理案件开庭前,可以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庭前调解,促成矛盾理性解决。

3.3 考虑到继承纠纷特点,律师可建议委托人亲自出庭,以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3.4 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之间多存在亲属关系,律师参与庭审或调解时,应注意口头及书面措词的表达,避免激化矛盾。

3.5 遗产继承纠纷中常常涉及到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及申请法庭调查事项,律师应在法定期限内或受理法院要求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

3.6 律师应在开庭前提示委托人,在开庭当日携带身份证件、遗嘱等全部证据材料原件。若证据较多,律师可提前协助委托人按证据清单排列证据原件。

3.7 遗产继承纠纷中涉及到养子女关系认定的,律师可考虑自行或申请法院至民政部门调取收养登记证明,或至公证机关调取收养公证。

3.8 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前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律师应根据委托人意见请求受理法院出具调解书,将遗产范围及分割方式在调解书中逐一明确,以便执行。

3.9 遗产继承纠纷一审判决后,代理律师可向委托人解释判决内容及上诉期限,明确征求委托人是否上诉的意见,并作相关书面记录。

3.10 律师代委托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将法律文书原件送达委托人签收。应委托人要求,律师可告知申请执行等相关程序性规定。若委托人为多位的,应分别交付法律文书并签收。

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 第九条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见证律师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见证律师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律师见证版遗嘱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律师见证版遗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房屋_____套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银行存款由_______________继承; 2、座落于__________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_____与_____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_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捺手印) 代书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签字)

合同律师见证书

合同律师见证书 篇一:律师见证书范本律师见证书万律见字[] 第号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接受与委托就事项指派律师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一、与自愿于年月日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二、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二OO年月日篇二:律师见证委托合同委托见证合同(20XX)** 律协字第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

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 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模本”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模本” xx律师之“遗嘱见证业务模本”编者按: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和财产意识的提高,申请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事项越来越多。律师见证有别于公证业务具有服务人性化、内容私密性、业务专业化、手续相对简便的特点。本律师在依照相关民事法律和行业及地方关于见证业务的规定,在团队的协作下,形成了一套见证业务模本,现将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模本奉献,敝帚自珍,求教于大方之家,已期进一步完善。一、律师办理见证业务流程当事人填写《律师遗嘱见证委托书》与当事人签订《律师遗嘱见证委托代理合同》进行律师遗嘱见证并制作《律师见证书》《律师见证书》交付当事人律师事务所整理材料后归档二、律师见证书内容律师见证书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XX年X月X日目录律师见证书……………………………………………3律师遗嘱见证委托书…………………………………5身份证明………………………………………………7精神诊断医学证明……………………………………8遗 嘱……………………………………………………9律师遗嘱见证告知书…………………………………11谈话笔录………………………………………………13遗嘱所涉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16律师见证书京悦 (2011)律见证字第XX号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遗嘱人XXX的委托,就XXX立遗嘱事项指派本所XX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XXX,女,汉族,户籍所在地: xxXX区XX村,身份证号: XXXXXXXXX. 二、委托见证事项1.对委托人XXX立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加以见证;2.对委托人XXX邀请见证人XXX、XXX见证过程的确认。三、律师见证依据材料1.立遗嘱人XXX遗嘱一份(形成时间为XX年XX月XX日);2.立遗嘱人XXX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证明四份: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范本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范本 Model agreement of testamentary witnes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律协字第_____ 号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 _______律师、_______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 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 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五条遗嘱见证律师费为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 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 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____ 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_____倍为限。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 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书63:律师遗嘱见证告知书

律师遗嘱见证告知书 我所受理委托人申办遗嘱见证工作,特向申请人告知如下: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办理律师遗嘱见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 3.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遗嘱人可以对自书、代书、录音遗嘱申办律师见证或由律师陪同去公证处公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应保证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已婚的,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 6.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7.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8.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自然状况: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等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9.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10.遗嘱人应向委托律师如实说明所立遗嘱的有关情况,包括: (1)身体状况、精神状况; (2)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遗嘱人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5) 其他有关内容。 11.当事人、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见证;

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 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篇二:公证与律师见证区别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律师遗嘱见证指南【最新版】

律师遗嘱见证指南 一、律师遗嘱见证注意事项 除《律师见证遗嘱规则》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细节以免遗嘱被认定无效: 1、委托人应是立遗嘱人本人,并且两名见证律师与立遗嘱人及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现实中,有的立遗嘱人由于年事已高不方便去往律所委托律师,有时是由其子女先期接洽律师,此种情况应注意一定要询问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后由其本人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不要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签订以上文书,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也最好由立遗嘱人自行支付,以免利害关系人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在后期诉讼时此情况影响遗嘱的效力。 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是病人或者年事已高最好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确保其神志清醒。 在遇到病人或者年事已高的立遗嘱人时为确保所立遗嘱效力,见证律师应多次向立遗嘱人确认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是否是其真实的

意思表示,还可在见证前与其聊天观察其反应能力及表达能力。本律师在完成见证事项中在查看立遗嘱人近期出院记录显示其神志清醒的前提下,在立遗嘱前一天、立遗嘱当天、送达见证书当天均反复询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摄像记录。 3、立遗嘱的场合应注意最好不要在医院以防止遗嘱被确认无效,且立遗嘱现场不要有除立遗嘱人及见证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因为立遗嘱人在医院接受治疗表明其身体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在此种不稳定状态下所立遗嘱效力势必在后期诉讼中会受到质疑,因此,除非十分紧急的情况,一般最好不要在医院做遗嘱见证。 4、见证律师一定要在立遗嘱现场在遗嘱上见证签字以确保是现场见证。 已有案例判决见证律师未在立遗嘱时现场见证签字,仅事后出具见证书时签字,此遗嘱被判决无效。 5、律师见证书律所存档份应附备忘录记载整个见证的过程,以助多年后诉讼时承办律师能及时回忆当时立遗嘱时细节。 备忘录应附承办律师手写签名及日期,后期诉讼时可作为有力证

遗嘱律师见证方案格式

遗嘱律师见证方案格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见证字第号 律 师 见 证 书 二O一八年月日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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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遗嘱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遗嘱 立遗嘱人:李宝,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xx路xx号。 公民身份号码:xxx。 立遗嘱人因身体欠佳,为了避免日后因遗产继承出现纷争,经立遗嘱人慎重考虑,在立遗嘱人神志清醒的状态下和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立遗嘱人自愿委托廖伟雄律师代书遗嘱,并委托廖伟雄律师、xxx律师作见证, 订立如下遗嘱: 一、立遗嘱人现有如下财产: 1、座落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xx路x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产权登记在立遗嘱人名下,属立遗嘱人与丈夫xxx的夫妻共同财产。

2、座落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xx路xx号xx号商铺 【房地证号:xxx】,框架结构x层,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产权登记在立遗嘱人名下,属立遗嘱人与丈夫xxx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立遗嘱人去世后,立遗嘱人的上述所列财产作如下 继承: 立遗嘱人所享有的上述所列财产的全部份额由xxx(男/女,公民身份号码:xxx)个人继承。如继承人xxx继承遗产 时有配偶的,继承人xxx所继承的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三、立遗嘱人享有的其他财产的所有份额,以及在订立 本遗嘱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如继承xxx的上述财产份额),同样作为遗产由xxx全部继承。 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 立遗嘱日期:xx年xx月xx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最新整理委托遗嘱见证协议书-最新整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委托遗嘱见证协议书-最新整理 版.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 ) **律协字第 _____ 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xxxxx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xxxxx 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t帅、t帅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t帅、t帅作为甲方的遗 嘱见证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五条遗嘱见证律师费为,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xx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音为限。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

律师如何进行遗嘱见证

律师如何进行遗嘱见证 仇少明律师 近年来,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不少由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的见证遗嘱。年到年十年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此类案件达件。由于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种业务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遗嘱见证程序不规范、不严肃、出现低级差错,导致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认定难度加大、当事人权利得不到实现,甚至出现数起因见证遗嘱出现问题,导致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被告上法庭并最终承担巨额赔偿的情况。从近年来审理该类案件来看,法律工作者受理见证遗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见证遗嘱的委托人不适格 许多见证遗嘱业务并非立遗嘱人聘请,而是由立遗嘱人的子女等继承人出资聘请。虽然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与遗产不存在利害关系,但实际委托人作为继承人之一或继承人的亲属,出资聘请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进行遗嘱见证,遗嘱有可能因该见证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无法保证其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与公证遗嘱不同,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见证遗嘱在法律上存在空白,也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在法律效力上,这种见证其实与普通人的见证也没有任何区别。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希望做遗嘱见证,一定是希望能借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

法律知识,立一个符合法律规范的、有效的遗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找街道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进行遗嘱见证,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欠缺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所做笔录笔误不少,甚至连立遗嘱人的年龄、遗产位置都弄错。 三、遗嘱常因未完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引发争议 遗嘱作为一种严肃的财产处分行为,正因为立遗嘱人死亡后关于遗嘱是否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等事实的查明极为困难,法律对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做了严格规定。调研发现许多法律工作者参与的见证遗嘱中,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要件,并未完全符合,引发当事人对于遗嘱效力的争议。如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有些见证遗嘱中,两位参与其中的法律工作者均在遗嘱中被列为代书人,没有人以见证人身份签名;又如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被继承人代书了遗嘱,该所另外一位律师出具了一份律师见证书,并未在遗嘱上签字,而是将见证书与代书遗嘱一起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公章。上述行为均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引发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针对以上情况,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遗嘱业务的资格审查制度以及明确具体操作规范。基于目前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受理该业务的资格审查以及准入备案制度,提高

【遗嘱见证书】律师见证的法律问题分析(专项法律见证问题)

【遗嘱见证书】律师见证的法律问题分析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由于见证属于“私证”,与公证比较,见证没有法律规范,见证不具有公证那样的法律效力,其效力在诉讼中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如见证行为被确认无效,所承担的责任往往高于公证无效的责任。故目前很多律师不作见证业务,但北京等大城市仍开展了此项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0期上刊登了,北京的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例》)[1],人民法院认定,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判决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承担原告经济损失114,318.45元的巨额赔偿。 虽然律师见证业务开展较少,但必竟发生了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被判“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需要引以为鉴,对这方面必须加以研究,这是本文的目的。 [前提] 本文的研究分析仅限于:1、律师非诉讼业务范围内的律师见证业务,不涉及现代公诉(即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见证行为。2、以《案例》所载内容为基础。 一、基本概念、特征与相关问题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律师见证是律师的一项非诉讼业务,它相对于公证而言的,属于民间证明的范畴,在各种民间证明人中,律师与他们不同的是,律师具有法律知识与相应的法律业务专长。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公证,而国外很多国家实行的是私证。私证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律师见证,即律师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法人或者其它社会组织发生的行为予以见证它的合法性、真实性的一种行为。

遗嘱律师见证书模板

重庆----律师事务所()律见证字第号 律 师 见 证 书 二O一八年月日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 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 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 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 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 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见证时视眼 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 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 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 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 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 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 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 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 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 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 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 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 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 《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 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 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 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 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 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 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 操作指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第四条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 第六条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 (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

(三)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 (四)记录原则,即对遗嘱见证全过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词的陈述做书面记录,提高遗嘱见证过程的可证明性。 (五)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章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收案审查,律师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拒绝接受委托。 第八条接受遗嘱人的委托应当制作收案谈话笔录,由遗嘱人签署。律师应当向遗嘱人告知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见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入谈话笔录。 第九条遗嘱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 委托人不是遗嘱人本人的,还应提供遗嘱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这里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是委托律师对遗嘱进行见证而不是设立遗嘱。 (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流程是什么

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流程是什么 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流程是给立遗嘱的人做寻问笔录,然后让委托人提供具体的资料,在然后让立遗嘱的出具正规的医学证明,证明自己在立遗嘱的情况下是清醒的,最后双方确定时间,然后立遗嘱,立好之后,当事人进行签字即可。 一、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流程是什么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二、律师遗嘱见证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

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

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合同

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张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受托人(乙方):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乙方向甲方收取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费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内容 1、本合同所约定的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是指乙方依法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对甲方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见证,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派律师见证的甲方所立遗嘱的遗嘱财产为XXX,遗嘱继承人为XXX。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内容: (1)、指派见证律师代书甲方遗嘱; (2)、指派见证律师核实甲方提供的与其立遗嘱有关的证明材料; (3)、指派见证律师见证甲方立遗嘱; (4)、指派见证律师作为证人参与相关遗嘱的有关诉讼。 二、遗嘱见证律师 乙方按照甲方对遗嘱见证律师的要求,指派本所律师范永雪、XXX 作为遗嘱见证律师向甲方提供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如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工作量较大、较急,则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见证律师的提名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协助见证律师工作。如乙方指派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不能提供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三、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费 1、甲方与乙方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法律服务费:(1)、乙方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甲方的承受能力;(4)、乙方及指派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乙方及指派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对遗嘱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实行协商收费、预先收费、按件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四条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 第六条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 (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 (三)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 (四)记录原则,即对遗嘱见证全过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词的陈述做书面记录,提高遗嘱见证过程的可证明性。 (五)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章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收案审查,律师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拒绝接受委托。

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 第九条??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书(最新律师整理版)

委托遗嘱见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五条遗嘱见证律师费为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_____倍为限。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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