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2类。

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2种方式。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按上述所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或一并采用多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突出矿井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户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作为保护层开采;

(二)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以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三)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规定的要

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四)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二)开采进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的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四)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防突知识考试题12.25

防突知识考试题 一、判断题 1、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2、防治突出措施分为:区域性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 3、工作面爆破后,进入工作面作业时间不得少于30min。(√) 4、在矿井范围内有一次发生过瓦斯突出,该矿井为瓦斯突出矿井。(√) 5、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 6、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无外力诱导时。(╳) 7、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预抽煤层瓦斯钻孔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9、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10、掘进工作面有顶钻、喷孔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 11、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1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13、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4、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5、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16、在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以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7、在突出煤层中,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18、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19、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20、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5m。(×) 21、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22.煤与瓦斯突出大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23.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 24、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两个工作面串联通风。(√) 25、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以设置兼职瓦检员。(╳) 26、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下行通风。(╳) 27、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时,工作面无突出危险。(╳) 28、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 29、突出大多数无突出预兆。(╳) 3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现象,工作面无突出危险。(╳) 31、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时,工作面有突出危险。(√)。 3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9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 准版本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1。 (二)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11031回风巷与保护层关系图详见附图2-1/2。 2、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均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1#层与3#

层的层间距为11.5米),其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3、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果无效,则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①11031回风巷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其保护层的开采情况: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即1#层的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②当11031回风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设计顶(底)板瓦斯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工作面布置长距离(大于60米)预抽钻孔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消突;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40m布置1组检验测试孔,每次布置3个检验测试孔。 ②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检验测试孔设计详见附图3。 ③检验测试孔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压力均取最大值,当其中一个检验测试孔的瓦斯含量≧

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编制单位:核桃冲煤矿 编制人:刘伦刚 防突负责人:王兴良 编制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最新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

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 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安全技术措施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防工程师 编制:新华煤矿通防科

2012年1月30日 目录 第一节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 (3)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5)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8) 第四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7)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18)

第一节 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煤层中的区域预测可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综合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新华煤矿采用综合指标法对突出煤层中的区域预测,综合指标法主要依据煤层的瓦斯压力、煤的坚固性系数、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埋藏深度等参数计算区域性预测的综合指标D 、K 值。其计算方法为: )74.0()30075.0( -?-=P f H D f p K ?= 式中 D —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 —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H —开采深度,m ; P —煤层瓦斯压力,MPa ; △p —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

f —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 综合指标D 、K 的突出临界指标值应根据本矿区实测数据确定,目前,该矿暂无实测资料,参照表2-1所列的数据确定区域突出危险性。 表2-1 综合指标D 和K 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注: (1)如果)74.0()30075.0(-?-=P f H D 式中两个括号内的计算值都为负时,则不论D 值大小,都为突出威胁区域; (2)地质勘探和新井建设时期进行煤层突出危险倾向性预测时, 突出威胁视为无突出危险煤层。 对于局部区域预测,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主要依据实测的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等数据进行预测。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参数的地点应按照不同的地质单元分别进行布置。每个地质单元内宜根据地质单元的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沿走向和倾向方向分别布置一定数量的测点,但必须至少沿煤层走向方向布置不少于2个测点,倾向方向不少于3个测点。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采面防突设计及综合防突措施样本

第一章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区域巷道布置情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 一) 井田范围、采区划分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为”五证”齐全的生产矿井, 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a, 为瓦斯矿井( M04在+1110M水平以上无突出危险性) 。井田面积1.357km2,可采煤层12层( M01、 M04、 M05、 M7、 M8、 M10、 M14、 M23、 M24、 M25、 M28、 M29) , 平硐、暗斜井开拓, 并列式通风。 矿井划分为上、下煤组进行开采, 上煤组为4、 5、 7、 8、 10、 14号煤层, 下煤组为23、 24、 25、 28、 29号煤层。先采上煤组, 后采下煤组。上、下煤组之间采用石门联络, 各煤层之间采用正、反石门联络, 联合布置, 分煤层开采。上煤组划分为一个水平, 两个采区进行开采。水平标高+1099m。+1099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 +1099m标高以下为二采区; 下煤组划分为两个水平, 三个采区进行开采。水平标高+1099m、 +883m。下煤组+1099m标高以上为三采区, +1099-+883m标高为四采区, +883m 标高以下为五采区; 采区分界线以水平标高为界; 开采顺序为先采上煤组, 后采下煤组; 上煤组先采一采区, 后采二采区, 区段下行式开采。同一区段内先采4号煤层, 后

采5、 7、 8、 10、 14号煤层。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型。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型。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 晴隆县中营镇仁禾煤矿为瓦斯矿井。 矿区无冲击地压现象。 本矿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当前, 矿井在设计的一采区进行采掘作业( 煤层编号: M04) , 采掘标高均以+1110m以上。 ( 二) 煤层赋存情况 1、煤层顶、底板 4号煤层: 顶板为粉砂岩, 局部为泥质粉砂岩, 坚固性好, 在矿山内属顶板较好支护的一层; 底板为粉砂质泥岩或细砂岩, 局部为泥岩, 无膨胀底鼓现象。 5号煤层: 顶板为粉砂岩夹薄层黑色泥岩, 局部为粉砂质泥岩, 见煤后需要支护; 底板为粉砂质泥岩, 局部为泥岩, 无膨胀底鼓现象。 1、煤的工业性分析( 见下表)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讲课稿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标准 版)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突出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1950——1985年期间,共发生突出12089次,强度超过千吨的特大型突出约有80次,突出最大强度达12400t。 35年来我国突出矿井数n和突出次数N的变化情况如图1。由图1看出,在1950——1980的 30年间,突出矿井数由一个增加到205个。1980年后由于一些地方突出矿井报废,突出矿井略有下降,但仍多达187个。年突出次数总趋势也是逐年增加,在1980年达最高值,年突出1151次,1980年后虽有一定程度减少,但仍保持年突出500~600次。在20世纪60年代,尽管突出矿井数有所增加,但由于较广泛地推广应用开采解放层等防突措施,突出次数明显下降。从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开采深度加大许多解放层变为突出危险层,且有些解放层变薄为不可采层,所以突出次数又急剧上升。

防突措施

1307回采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预测方法:钻屑量法和钻屑指标法。 2、预测仪器:弹簧秤,WTC瓦斯突出参数仪。 3、预测操纵步骤: 1)从工作面上下端口(顺槽)5m开始,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径42 mm,孔深8m,预测钻孔方位与工作面推进方向一致。 2)钻孔每打1m,测量一次钻屑量;每2m测定一次钻屑指标。 4、预测结果判定 1)当最大钻屑量Smax<6kg和最大钻屑指标K1 max< 0.5mL/(g.min1/2)时,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2)当最大钻屑量Smax≥6kg或最大钻屑指标K1 max≥ 0.5mL/(g.min1/2)时,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3)当第1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连续预测1次进行验证,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4)只有在2次预测结果均无突出危险时,才能判定为无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只要其中1次预测有突出危 险,都应改判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5)在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回采,可不采取防

治突出措施。 6)在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回采过程中,每推进50m或遇到地质构造,必须按以上方法预测2次,进行复查验证。 7)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治突出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组织回采。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不得采用风镐落煤。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打超前排放钻孔) 1、在采煤工作面打超前排放钻孔,钻孔方位与工作面推 进方向平行。 2、钻孔位置:钻孔应尽量布置在工作面中上部煤层的软 分层中。 3、钻孔深度:8m。钻孔直径:75mm。 4、钻孔密度:排放钻孔终孔位置间距不大于1.4m(排放 孔有效排放半径按0.7 m计算)。 5、排放时间:与效果检验之间不得小于2小时。 6、工作面每个回采循环作业后,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留 足5m的措施孔超前距(安全屏障),严禁进入安全屏障范围回采。 7、在初次执行防突措施无安全屏障时,必须采用浅孔排 放或其他防治突出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执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寨井区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长:技术负责: 安全区长:生产区长: 机电区长:编制:呈报日期:年月日

公司会审意见: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会审意见: 审批人员签字: 安全监察部: 生产技术综合部: 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矿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 会审日期:2012年月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空区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材产损失。所以煤与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及材产安全,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进行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预测。开拓前预测区域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的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

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结果应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1)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预测区域的煤层地质构造的勘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域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域;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米(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2)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瓦斯压力参数资料,也可以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示范文本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 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与验收工 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体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煤 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安徽省境内的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 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和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属国有煤矿(含 国投新集公司,下同)的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

专项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他突出矿井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防突设计的编制、审查 第四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可以融入到新水平、新采区设计章节,并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编制完成。 第五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满足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要求。 第六条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等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2019版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6.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 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 构承担。 1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a),且不得高于(50Mt/a)。 16.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17.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18.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 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19.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20.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4)个月;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21.矿井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细则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 22.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23.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矿业集团一矿 工作面防突措施

编制:审核:防突科长:科长:参加会审人员 安监处:通风区:调度一所:抽采区:地质测量一科:注浆队:机电运输管理一科:信息工区:生产技术一科:生产预备队:综采三队: 副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

会审意见

1391(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一、编制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1391(3)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1391(3)工作面设计图》。 二、概况: 1、工作面概况 本面为东二下山采区煤柱,东为1371(3)工作面(1994年收作)、1371(3)工作面(2004年收作)、2311(3)工作面(1998年收作)、2311(3)工作面(2003年收作)、2321(3)工作面(2009年收作)、2331(3)工作面(2012年收作)、2341(3)工作面(2013年收作),西部为1372(3)工作面(1997年收作)、2312(3)工作面(1999年收作)、2312(3)工作面(2006年收作)、2322(3)工作面(2005年收作)、2332(3)工作面(2008年收作)、1362(3)工作面(2013年收作)、2141(3)工作面(2011年收作),南为13-1煤层未采块段,北部为东二大巷等系统巷道,下部为东二11-2煤层下山采区系统巷道。 1391(3)工作面长161.3m,倾斜长654m,工作面面积105490.2㎡,工作面回采区域13-1煤层底板标高-616.5~-519.5m。 2、煤层地质情况 本面13-1煤黑色,以块状为主,属于半暗型,实体段厚5.0~6.5m,平均煤厚5.47m,局部含一层泥岩夹矸,夹矸均厚0.35m,底区段厚0~2.8m,平均煤厚1.3m。煤岩层产状为189~215°∠6~13°,平均倾角为9°。具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37~40%。13-1煤层具自然发火性,自然发火期3~6个月。 地质构造情况: 本面地质构造较简单,总体趋势为北高南低,工作面共揭露2条断层。断层产状见下表。 该面13-1煤层标高为-616.5~-519.5m,根据“集技[2009]304号”文规定,13-1煤层属于突出煤层,该区段13-1煤位于突出危险区。根据实际在东二13槽东煤下山施工顺层孔实测

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 防 突 措 施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11701回风巷防突措施)

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三岔沟煤业有限公司 117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编制日期: 2012年12月26日

三岔沟煤业有限公司施工作业技术组织措施会审意见会审时间会审地点 主持人记录人 参加部门及人员签名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采矿副总防突矿长 机电副总调度室 机电矿长安全科 地测科通防科 掘进队长 会审意见: 总工程师批示: 矿长批示:

水城县三岔沟煤业有限公司措施贯彻签字表 作业规程(措施)名称 贯彻人贯彻地点贯彻时间 被贯彻人签字: 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

目录 目录 (4) 一、编制依据 (5) 二、说明 (6) 2.1 井田煤层地质概况 (6) 2.2.煤层顶底板 (9) 2.3 地质构造情况 (9) 2.4 水文地质情况 (9) 2.5.2.通风控制 (9) 3.1 区域性综合防突措施 (10) 3.2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 3.3 安全防护措施 (14) 附图1 区域措施及校检孔开孔位置图 (17) 附图2 区域验证钻孔及局部预测孔布置图 (18) 附图3 工作面措施孔及校检孔开孔位置图 (19) 附图4 工作面措施孔及校检孔终孔位置图 (20) 附图5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21)

一、编制依据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能源煤炭[2012]833号《关于六盘水市煤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六盘水市水城县比德三岔沟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7.1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未列数据,鉴定等级为突出矿井。2013年4月由煤炭科学院总院沈阳研究院对K16、K17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K16、K17号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水城县比德三岔沟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措施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只指导施工期间煤巷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本措施中如有与上述标准相冲突之处,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掘进工作面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掘进工作面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63-23 掘进工作面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 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概述 1、工程位置、工程量及周围开采情况 xx掘进工作面位于xx煤矿一分区东翼,第五勘探线以东,开门于xxx,沿7#层顶板掘进,方位为41°54′20″,巷道设计长度为681m。 该巷以西为xx轨巷,以南为110710工作面未开采;上部xx#煤层有xx、110208西工作面已经回采;下部xx#煤层有xx工作面也已经回采。 2、对应地表情况 xx对应地表无重要建筑物,为缓坡荒山地形。 3、煤层情况及顶底板特征11#煤层黑色块状、以亮煤为主、条带结构为 xx沿7#煤层顶板掘进,7#煤层煤黑色、以粉状为

主、少见块状、半暗型煤,夹矸为炭质泥岩,煤厚0.8~1.75m。老顶为灰色泥岩,泥质粉砂和灰白色粉砂岩,直接顶为灰色细砂岩,中厚层状显水平层理,伪顶为灰色粉砂质泥岩、泥岩,含植物叶片化石和菱铁矿结核;伪底为灰色泥岩,泥质粉砂岩,直接底为灰色中厚层状细砂岩,水平层理,含团块状菱铁矿结核及植物化石。 4、地质构造 xx掘进前230m后遇一条落差为6m的断层。 5、水文地质 该巷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预计没有水害影响,局部顶板有滴水现象。 6、瓦斯地质 20xx年7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对xx煤矿一分区4#、7#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结论表明:xx煤矿一分区4#、7#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7#煤层原始瓦斯压力为 2.13MPa,瓦斯含量10.8387m3/t。

局部工作面防突措施

局部工作面防突措施 局部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立井揭煤工作面可以选用前款规定中除水力冲孔以外的各项措

施。 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斜井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应当参考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进行。 对所实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条件的有关参数。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及水力冲孔均为5m,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为2m。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在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大量的煤和瓦斯突然抛向采掘空 间,且伴随着强烈的动力和声响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 出。井下发生突出时,煤流埋人,造成人员窒息死亡;突 出时的动力,能摧毁巷道、通风设施、机械设备、破坏通 风系统,造成灾害扩大;甚至能引起火灾或瓦斯爆炸。它 是矿井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其中大多数 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强度增大、突出的次数

增多、突出的层数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瓦斯压力的升高而升高。 煤的结构变化大、透气性差、瓦斯扩散速率大、煤的湿度小容易发生突出。 有构造残余应力的地方,煤体强度变形能量大,容易突出。如:断层带、破碎带、火成岩侵入带、煤层厚度变化带、褶曲地点和煤层倾角变化地点都是容易发生突出的地方。 有外力激发容易发生突出。如:放炮、打眼、冲孔等都容易透发突出。 突出大多伴有预兆,石门突出多伴无声预兆。 突出危险性随着硬而厚的围岩存在而增高。 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前都伴有预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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