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承诺书》

《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承诺书》
《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承诺书》

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

2.提交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并始终保持中医诊所的人员、房屋、设备、规章制度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4.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5.绝不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6.严格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绝不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7.保证我诊所所有医师在执业中绝不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8.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致,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发布医疗广告。

9.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我将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申请注销备案:(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

一年的;(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10.引导我诊所执业医师努力修养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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