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

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
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

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以上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后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再另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三)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

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

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改建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消防备案:

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光盘刻录基本要求

(1)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全套图纸)并刻录入光盘,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

(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四)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

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五)部队出租房(未取得出租建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在所属土地上建设用于向社会单位出租)办理消防手续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土地或者出租建筑物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六、监督(或投诉电话)

七、联系(或咨询)电话

八、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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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依法需取得施工许可但审图公司不予审查的,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1、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单体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7、除一类高层住宅外的住宅建筑;

8、丙、丁、戊类厂房,单栋占地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

9、其他列在审核范围外的市政配套和管理服务用房等建设工程。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超出第(一)项范围的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当符合下列情形的,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四)符合上述第(一)项范围内的改建建设工程,依法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

三、办理方式

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结时间

1、对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消防备案结果为“抽中”的向社会公告。

2、对属于备案范围但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六、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七、监督(或投诉电话)

八、联系(或咨询)电话

九、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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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

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

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

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消防备案:

(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六、监督(或投诉电话)

七、联系(或咨询)电话

八、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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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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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消防网发布时间:2012/12/20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

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但不超过10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8、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

9、除市消防局审核范围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范围的改建建设工程;

2、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

3、审图公司不受理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四)上述第(三)项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消防备案:

(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六、监督(或投诉电话)

七、联系(或咨询)电话

八、上海消防网网址

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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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4、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5、设有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6、单体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7、除一类高层住宅外的住宅建筑;

8、丙、丁、戊类厂房,单栋占地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

9、其他列在审核范围外的市政配套和管理服务用房等建设工程。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超出第(一)项范围的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当符合下列情形的,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1、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四)符合上述第(一)项范围内的改建建设工程,依法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自愿申报且完成消防设计备案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

三、办理方式

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n)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网上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新建、扩建工程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检查现场查验。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检查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五、管辖分工 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 4、历次有关该工程公安消防结构的审核意见、会审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存在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的建筑物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土建、消防、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 6、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8、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相关资料(消防产品证明文件分类后)、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注:二次装修,如只需调整喷头、报警探头、无需增设消防产品时,不需提供产品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资料。但需提供消防设施开通报告); 9、其他资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的调试开通报告; (3)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4)防排烟设计说明; (5)人员密集所疏散设计说明; (6)其它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7)其它。 10、完整的工程竣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应提供建筑平面的光盘),包括: (1)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部分装修时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平面图); (3)消防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它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 2006-07-11

消防验收流程、重点

消防施工验收要点 2016年5月10日 近几年,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消防重视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分项的工作量在我们建筑施工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消防验收也越来越严格。但因对验收程序了解不够,或者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近几年很多公司所施工的很多项目都因消防问题而延误交工,甚至因此而影响了公司的效益和信誉。为了尽量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对近期施工的项目的消防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消防方面的工作程序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下一步工程施工有所帮助。 消防报验正常程序包括消防产品复试、电检、消防检测、消防验收,期间涉及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方面,所以需要提前着手进行。一般施工的较为顺利的工程消防检测验收时间为一个月左右,所以消防检测应至少要在正式报监督站前一个月开始进行,否则将影响到工程的竣工时间。 1、索要并执行建审意见 建筑工程开工后,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建审意见(建审意见包括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审意见进行施工,建审意见要留好,以备消防工程检测验收时使用。建审意见要开工进场后马上索要,如甲方未办理,要有书面联系,以免在施工后出现结构或建筑(如消防疏散楼梯宽度、墙体材料等)等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而形成死症。如果施工中有大型的变更,要重新报消防局进行建审。 2、消防产品检测或复试 在消防产品订货之前,要首先确定产品是否经过消防局备案,未备案产品请勿使用,以免在验收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更快的交工,消防产品报检可以与电气检测同时进行。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领域选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要进行产品检测(按要求,消防产品检测应当在产品安装完毕现场取样送检,但如果能够协调好消防局有关部门关系,也可以在产品进场后直接抽检)。需进行检测的产品种类见后附表。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出具《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 3、电气检测 检测前需做好资料和实体两方面准备: (1)资料方面:应提前准备好消防建审意见,各种电气方面的隐蔽验收,电气绝缘测试记录,运行记录,各种资料签字盖章必须齐全。电气系统图一套,有变更的要出具。 (2)工程实体方面: a工程电源必须为正式电源,临时电不得作为电检电源。 b双电源的备用电源或发电机设备须正常启动运行. c箱柜内各电气回路数、各回路型号、接线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特别是与设计相符,因为电检人员现场比照系统图一一对照,特别仔细,有变更的一定要手续齐全,大型变更重新建审再出具变更后建审意见。 d各插座相序要准确无误,漏保动作时间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箱内压线要牢固、绝缘测试要符合要求,布线及电气排版要美观,电检人员将拍照留存。 f检测前,应将不少于30%的电气设备开启预热,时间不少于1小时。 检验合格后出具《XX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留好报告以备消防验收时使用。 4、消防检测 消防检测前资料和实体方面准备工作包括: (1)资料方面 a须提交表格申请消防材料检验,由消防局技术科现场抽检消防材料。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806-25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 板(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我单位集资建设的*********************工程,由**************工程公司承建,*********************设计院负责设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并委托**********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督,并由*********************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20xx 年11月245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工程于20xx年12月21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 ************与广场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飞鹏巷,西朝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地下部分5252.34m2。总建筑高度分别为:64.3m、70.30m、80.90m、9.30m。一层层高为4.50m、二层层高为4.80m,三层层高为4.50m;地下室一层高度分别为:机动车库5.60m;设备房4.80m非机动车库3.80m。地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400m3的消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机房、自备发电房等设备房,地上二层~三层商场部分设置有两座消防楼梯。屋顶设有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消防水池设计容量18m3等设施。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北侧商业部分为二类多层建筑,

广州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二: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222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222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01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 备(正式版)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

广州市公安局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式样(背面)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就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与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与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与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与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与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与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与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消防竣工资料(全套)

竣工资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执业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五、工程概况 六、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九、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消火栓管道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 十一、消火栓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十二、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十三、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十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十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十六、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十七、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八、检测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 十九、消防检测报告 二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交工资料汇总表目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0.1-3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0.1-4 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F.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F.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F.0.1 通风与空调(防排烟)系统分部工程----------------F.0.1 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方法说明: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原则上检验批应先确定部位划分,可按系统或区段、楼层、单元及施工时间等因素考虑实施,但应注意检验批范围不宜相差过大。 2、检验批编号从0 0 1~1 9 9号。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用表 1、建筑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2、消火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 3、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1 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1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2 6、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2 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3 8、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3 9、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F.0.1-0506 10、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1 11、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601 1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2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 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样本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 意事项 1 2020年4月19日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2)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14)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5)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8)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9)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9)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20) II 2020年4月19日

III 2020年4月19日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经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 1 2020年4月19日

消防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8)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9)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0)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3)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3)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13)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通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建立起建筑的立体印象。 2.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 火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 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主要是审核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做出了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防火间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快来看下别人是怎样写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吧!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由我公司承建的XX工程,由XX开发有限公司集资建设,XX设计院负责设计,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并委托XX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督,并由XX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2007年11月245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 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在上级领导、质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参建员工的努力和辛勤劳动,工程于XX年XX月XX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消防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面就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XX与广场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飞鹏巷,西朝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地下部分。总建筑高度分别为:、、、。一层层高为、二层层高为,三层层高为;地下室一层高度分别为:机动车库;设备房非机动车库。地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400m3的消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机房、

自备发电房等设备房,地上二层~三层商场部分设置有两座消防楼梯。屋顶设有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消防水池设计容量18m3等设施。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北侧商业部分为二类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框架—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室连体,地下室设有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一、二层设有商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三层设为架空层(技术层)、露天部分设屋顶花园等休闲场所;四层及以上为住宅。 二、工程使用功能: 1、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楼层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等系统组成。消防中心设在D1栋一层,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 2、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台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停止送排风机,打开排烟口和正压送风口,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火灾确认后接通警报装置,10~15秒后接通紧急广播,组织疏散,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电梯迫降至底层。 3、消防控制室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a、手动按钮动作时,立即联动消防设备。b、消防栓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C、烟感、温感、水流指示器等报警时,应确认后方可联动消防设备。d、消防紧急广播扬声器、排烟口及暂停空调机等功能应联动

最新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 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 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 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

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市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在施工图阶段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相关消防设计资料送审图公司审查: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2、设有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3、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消防图纸审核到工程验收的流程以及消防法则

消防图纸审核到工程验收的流程以及消防法则 消防图纸审验到工程验收 一、消防办理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 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 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 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 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无论甲乙双方消防都要求相关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开业前安全检查后方可开业。 二、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数据: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三、消防基础知识 1,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宗旨是: A 人人必须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C,把消防工作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D,加强消防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E,预防为主。 2,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损失。 4,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5,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 6,建筑物耐火等级分几级? 根据建筑物各部位燃烧性能及耐火时间一共分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7、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有什么要求? a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 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 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 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a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 a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b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 a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 m)。 c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11、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 a 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市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3) 三、工程简要内容及施工合同履行执行情况: (3) 四、调试运行情况和重要使用功能情况: (6) 五、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 (6) 六、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8) 七、工程材料情况: (7) 八、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9) 九、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评定情况: (9) 十、观感质量情况: (8) 十一、单位工程评定: (10)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综合楼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施工单位:北京市工程有限公司 6、结构形式:框剪、框架结构 7、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7960平方米,檐高44.9米 8、工程合同质量目标:合格 9、本工程与2011年2月10日开工,与2012年12月28日竣工 (除附楼二层学术报告厅、主楼11层)。 二、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我司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主要执行标准如下: 1、施工依据: 施工合同及《综合楼消防工程施工图纸》、 2、主要执行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8-94;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BJ67-89; 三、工程简要内容及施工合同履行执行情况: (一)、工程简要内容: 本工程由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防排烟及送风系统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消防中控室设置在附楼一层,中控室内设置消防报警主机,报警主机为集中报警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二总线制传输方式。报警主机由自动报警主机、消防电话主机、应急消防电源装置、多线控制盘等组成。消防报警系统在楼内每个房间内设置了感烟探测器。在楼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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