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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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

【】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方

【】

签订

】年【】月【】日

淮安

目录

第一条本次交易安排...........................

第二条投资款的缴付...........................

第三条交割前目标公司、原股东的义务.................... 第四条目标公司和原股东的陈述和保证.................... 第五条投资者的陈述和保证........................

第六条增资的先决条件.........................

第七条交割后需完成的事项及各方承诺.................... 第八条交易费用............................

第九条关于投资方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 第十条不竞争义务............................

第十一条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通知和送达...........................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附则..............................

附件一原股东名单

附件二披露函

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之增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日”)在上海市签署:

1.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目标公司”);

2.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方(“原股东”);及

3.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或“投资者”)。

(上述任何一方单独称为“ 一方”,合称为“各方”。本协议中,“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法律”是指中国届时有效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决定、规范性文件等。)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业务。(“主营业务”)

2. 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工商登记的原股东在

目标公司持有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附件二所示。

3. 投资者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投资,且目标公司也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

受投资者的投资。

为此,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次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次交易安排

1.1 目标公司估值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者拟向目标公司共投资人民币万元(“投资款”)。投资

后估值为人民币万元。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考虑了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益

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累计未分配利润,所有专利、商标(中外注册的)、其他

无形资产以及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所有权益。

1.2 本次交易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万元。

【】将以人民币万元(“【】本次增资额认购对价”)溢价认购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人民币万元注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进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上述交易以下称为“增资”或“本次交易”。

1.3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4 文件签署

各方同意,于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或于本次交易的交割(见下文定义)时),就本协议项下的增资签署(i )经修改的《【】章程》(“公司章程”),及(ii)为完成本次交易事宜需要签署的其他附属或补充协议、决议和相关文件(以上文件和本协议统称“交易文件”)。

第二条投资款的缴付

2.1 工商变更登记

2.1.1 目标公司应在本次增资的交割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关于本次

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将载有投资者名称、出

资额、持股比例等信息的公司章程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为投资者提名的董事进行备案等),并自申请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取得

目标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取得目标公司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为“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2.1.2 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向投资者出具:(1)目标公司最新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

明投资者的名称、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及其他法定事项,其中股东名册所列的股

权比例应与第条所列股权结构相同,该股东名册应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

章,并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原件;及(2)相应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由目标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由目标公司加盖公章,并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原件。

2.2 投资款的缴付

2.2.1 目标公司应于第六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投资者收到目标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后五(5)个

工作日内,投资者应按本协议第条的约定缴付增资额认购对价(“ 交割”),【】

应缴付增资额认购对价共计人民币1000

万元,并将所有投资款一次性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2.2 目标公司应在收到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款后一(1)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出具银行收款

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提供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

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2.3 各方同意,投资者按本协议第和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后,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即

告完成。

2.4 投资者依照本协议条约定完成出资义务后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2.5 交割日

投资者按照本协议第条的约定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第三条交割前目标公司、原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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