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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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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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肢体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一、肢体缺失或丧失功能等级评定

1、肢体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2、肢体缺失伤后2个月

3、肢体缺失与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二、肢体缩短等级评定

1、上肢缩短伤后3-6个月

2、下肢缩短伤后3-6个月

三、肢体其他损伤等级评定

1、前臂旋转功能丧失伤后3-6个月

2、四肢长骨骺骨折伤后3-6个月

第二节手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一、手缺失、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二、手感觉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第三节足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一、足缺失伤后2个月

二、足弓结构破坏伤后3-6个月

三、足趾丧失功能伤后3-6个月

第四节口腔、颌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颌骨损伤

颌骨损伤是指交通事故造成颌骨损伤及其牙齿缺失。单纯颌骨局部缺损,而没有牙齿的缺失,则不构成伤残等级。伤残程度评定时机:伤后6个月,以颌骨缺损及其牙齿缺失数量评定伤残等级。

二、牙齿脱落

伤残程度评定时机:伤后6个月,以牙齿脱落枚数评定等级。

三、舌损伤

伤残程度评定时机:伤后3-6个月

四、口腔、颌面部损伤

伤残程度评定时机:伤后3-6个月,以遗存张口受限程度评定伤残等级。

第五节头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一、眼球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二、听力及耳廓损伤伤残评定

三、鼻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四、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1、面部瘢痕形成

伤残评定时机:伤后3个月,以瘢痕面积评定伤残。

2、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第六节胸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第七节腹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一、胃、肠、消化腺等损伤

二、肾损伤

三、腹部其它部位损伤

第八节皮肤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第九节盆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一、骨盆损伤,伤后3-6个月

二、会阴部损伤

第十节脊柱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程度评定时机:伤后3-6个月

第十一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等级评定

一、植物人状态

伤残评定时机:伤后3-6个月,以临床确诊为植物人状态评定伤残标准

二、智能损害或精神障碍(事故1年后进行)

三、肢体瘫

四、面瘫

五、失语、失用、失认症或构音障碍等

六、外伤性癫痫

在颅脑损伤24小时以内发生癫痫叫“外伤性即发癫痫”,在损伤后的24小时至3个月以内的叫“外伤性早期癫痫”,颅脑损伤后3个月至5年间的时间内发生的癫痫一律叫晚发性癫痫。

七、感觉缺失

八、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九、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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