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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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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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d19136820.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种作业电工体检表.doc

特种作业电工体检表 体检号:体检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 工种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既往史及家属史癫痫史(是否)精神病史(是否) 内血压mmHg 心 医生 科 肺腹部 签章 外头颈四肢医生科脊椎关节签章 眼科视左; 色觉 医生力右;签章 五官科听左; 耳疾 医生力右;签章 心电图医生签章 体检 体检医院 结论 (盖章) 特种作业电工体检合格标准 一、无精神疾病史及癫痫史,无家属史。 二、心率60—100 次 / 分钟、呼吸正常 16—20 次 / 分钟,血压 140/90mmHg 以下 , 无严重心脏疾病、Ⅱ度以上传导阻滞及预激综 合症。 三、颈、四肢关节活动正常范围,脊椎无畸形。 四、裸眼视力在 0.4 以上,矫正后视力达到0.8,以色觉图谱为标准检 查,色觉正常。 五、听力左右耳均达到 5 米以上。 1

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许可证考前培训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出身年月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座机号码 考□高压类□低压类 试 特种类:□电力电缆专业□电气试验专业□继电保护专业类 别□其他 学习类别理论(√)实操(√) 健康状况良好(√)其他()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简历 本人已经了解安徽省特种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关于“高压电工培训课时不低于154 学时、电力电缆培训课时不低于104 学时、继电保护培训 课时不低于124 学时、电气试验培训课时不低于126 学时”,考试耗材 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并了解了本培训分中心 填表声明关于本期培训考试收费的具体公告。 申请人签字:(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理人 培训机构 受理时间 名称 审核意见 注: 1、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2、申请人简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3、手机请填学员本人或单位具体经办同志的号码,并确保正确,以免相关通知信息无法收到。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体检号: 体检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身年月日 照片 籍 贯 省 市(县) 文化程度 申请工种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既往病史 外科 身长 体重 皮肤淋巴 医生意见: 签字: 四肢 脊 椎 关节 沁尿生殖 其它 血压 Kpa(mml lg) 心 率 次/分 医生意见: 签字: 内科 神经与精神 呼吸系统 心脏及血管 腹部器官 其 它 五 官 科 眼睛 视 力 左: 右: 矫正视力 左: 右: 医生意见: 签字: 色 觉 彩色图案及编码 单色色别:红绿紫三黄 其 它眼 病 耳鼻 听 力 左: 右: 耳 疾 医生意见: 签字: 嗅 觉 耳及鼻窦 口腔 医生签字: 胸部X 光 检 查 化 验 检 查 血、肝功、尿(检验单附后) 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 (盖章) 说明: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此表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培训档案。 附:特种作业人员各工作体检合格标准(背面)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基本条件: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标准: 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1.0以上; 2、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 3、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1.6米以上);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0.5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血、肺、血压正常; 4、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 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无听觉障碍。 说明: 1、初次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进行体检; 2、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复审证件前必须进行体检,按照从事本工工种不满十年的,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连续从事本工种满十年以上,每四年进行一次体检, 年满45周岁的,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 体检医疗单位必须经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县属以上医疗单位承担;体检医生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体检负责。 3、

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体检表

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体检表 体检号: 体检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寸照片 (盖章) 籍 贯 省 市(县) 文化程度 工 种 参加工作时间 施工单位 身份证号 既往病史 外 科 身 高 厘米 体 重 Kg 皮肤淋巴 医师意见 签字: 四 肢 脊 柱 关 节 泌尿生殖 其 它 内 科 血 压 KPa(mmHg ) 心 率 次/分 医师意见 签字: 神经及精神 呼吸系统 心脏及血管 腹部器官 其 它 五官 科 眼 视力 左: 右: 矫正视力 左: 右: 医师意见 签字: 色觉 彩色图案及编码 单色识别:红 绿 紫 三黄 其它 眼病 耳 鼻 听力 左: 米 右: 米 耳 疾 医师意见 签字: 嗅觉 耳及鼻窦 口 腔 医师签字: 胸部X 光 检 查 化验检查 血、尿(检验单附后) 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盖章):

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相关说明 一、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范围 1.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专职电工; 2.建筑瓦工、木工、钢筋工、水电工、架子工、电焊工;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人货电梯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拆卸工; 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体检共同基本条件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 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三、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标准 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 3.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架子工)无高血压; 4.其他妨碍本作业的特殊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说明 1.体检医疗单位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承担;体检医生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体检负责。 2015年7月28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GB 5023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 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0.5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urban area 2.5.2 Yibin city in Yibin city, according to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 spatial distribution,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industries, major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layout, combined wi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synthetic judgments, planning,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of urban system can be summarized as: "a pole along the two axes". "A" refers to the metropolitan area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is the core area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ns to build for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 the pillar, advancing along the ... Guanghe River, Yiliang, prestige of the external cohesion of zhaotong, Yunnan, internal connecting Yibin city to the North. The Sichuan-Yunnan-Guizhou border area of Yibin, in the city of zhaotong, liupanshui three, zhaotong city, the most populous and most extensive regions, the most economically backward, to the North in Wumeng mountain area of yanjin, shuifu, suijiang counties radiation power is relatively weak. Yibin city and infrastructure in such ar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docking, extending southward to public service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d19136820.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 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 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的人员。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 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 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 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 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 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 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 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21.3/12.0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11.5/7.5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18.6/12.0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8.0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 高不 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0.3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4以上,矫正视力不足0.7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说明:此表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此表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审查后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相关说明(背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相关说明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围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基本条件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作 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标准 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 3.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 4.其他妨碍本作业的特殊疾病及生理缺陷。 说明 1.初次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进行体检; 2.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证件复审,复审前必须进行体检; 3.体检医疗单位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承担;体检医生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体检负责。

证明 船山区就业局: 曾丽是遂宁市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依据本人档案记载,2006年毕业于大英育才中学,高中学历。 特此证明 遂宁市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

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十三、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十四、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十五、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31919 7CAF 粯929964 750C 甌U29071 718F 熏23798 5CF6 島jF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说明:1.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社区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2.在“体检结论”栏的“合格”或“不合格”后的“□”中打“√”,并写明“不合格”的原因; 3.“胸部X光检查”、“化验检查”项仅限于“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4.此表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合格标准及说明 一、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的基本条件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标准 (一)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 (二)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无高血压等; (三)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1.6米以上);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0.5米能辨清声音方向,无听觉障碍;无色弱;心、血、肺、血压正常; (四)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 (五)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无听觉障碍。 三、说明 (一)拟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初次培训或复训,其年龄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和2寸近期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须与培训报名时交的照片同底),持在安全培训机构免费领取的《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到市、区县安监局指定的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初次培训或复训。 (二)凡是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初次培训或复训,安监部门不考核不发证。 (三)担任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肯定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对体检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是无肯定体检结论或无体检医疗机构公章的《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视为无效体检表。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1)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高不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矫正视力不足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03 更新时间:2016-05-16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项目。 五、办理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 份 数 材料形式备注 1《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2原件 2体检表2原件可使用《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右侧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二代身份证2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历证明2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原件 注:焊工考试的前期审查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并按考试规则的要求提交资料由广东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提交《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相关表格可下载: 附件:《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查看样式模版:《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模版》 (二)受理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核 1.由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统一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2.考试合格后,本人凭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办事流程表中所列资料向发证部门办理《作业人员证》 (四)审查发证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的考试结果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五)公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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