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卷宗质量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卷宗质量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卷宗质量注意事项如下:

1. 材料齐全:卷宗必须包含所有与纠纷相关的材料,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

2. 信息准确:卷宗中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时间等。

3. 语言简明:卷宗的语言必须简明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术语或语言。

4. 结构清晰:卷宗必须有良好的结构,包括清晰的标题、目录和内页的编号。

5. 编号明确:卷宗中每个文件的编号必须明确、唯一,并且与内页上的编号相对应。

6. 装订整齐:卷宗必须使用整齐的装订方式,并将文件按照类别和编号排列。

7. 保护隐私: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8. 及时归档:卷宗必须在纠纷解决后及时归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以上是人民调解卷宗质量注意事项,卷宗的质量对于后续的纠纷解决和诉讼至关重要。

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统一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厅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人民调解员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保管、整理好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存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人民调解员对档案利用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调委会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三、指导、督促、检查人民调解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进行档案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五条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应在办结年立卷。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记录、调查笔录、调解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签发,字体要整齐、清晰;县、区、乡镇(街道)、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用A4纸打印。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从接受调解当事人申请时起,应该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终结后,应当全面整理、检查全部文书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需立卷归档的材料。在立卷归档的过程中,

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共7篇)

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共7篇) 第1篇:案件评查自查报告 案件评查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高司法所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评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自查工作。现将开展案件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调解卷宗评查方案

人民调解卷宗评查方案 人民调解卷宗评查方案 一、背景概述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便捷、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能,评查人民调解卷宗是必要的工作举措。本评查方案旨在明确评查人民调解卷宗的目的、评查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评查结果的处理。 二、评查目的 评查人民调解卷宗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加强管理,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发展。 三、评查内容 评查人民调解卷宗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卷宗完整性评查:评估卷宗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包含了调解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材料,如当事人的申请、卷宗记录、调解协议等; 2. 卷宗规范性评查:评估卷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格式规范、索引清晰、章节齐全等; 3. 调解结果评查:评估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是否达到调解的目的; 4. 法律程序评查:评估调解过程中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调解通知是否合规、调解记录是否完整等; 5. 服务质量评查:评估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水

平和效率,包括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沟通技巧、服务态度等。 四、评查方法 评查人民调解卷宗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抽样评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卷宗进行评查,以保证评查结果的客观性和代表性; 2. 实地评查:对选取的卷宗进行实地评查,与调解员、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了解,以全面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 3. 文件研究:对卷宗中的相关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和比对,查找问题和不足之处; 4. 口头访谈:与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其工作方法、思路和心得体会; 5. 资料分析:对评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数据、统计等方法得出评查结论。 五、评查结果处理 评查结果应及时进行处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奖惩激励:对评查中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2. 纠正整改: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应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3. 经验总结:及时总结评查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4. 宣传推广:将评查结果进行适当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六、评查周期

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文书的几点注意事项

附件4: 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文书的几点注意事项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一)当事人要求制作的; (二)协议内容未能即时履行完毕的; (三)重大、复杂、疑难的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协议书签署后,应视具体情况是否制作人民调解卷宗,不提倡每个协议书签署后都制作人民调解卷宗(附件1)。简易纠纷且无需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调委会应当统一保管人民调解协议书。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每一个纠纷,不管是否调解成功,都应及时在《人民调解案件登记本》(附件2)上进行登记。简易纠纷调处后无需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在《人民调解案件登记本》(附件2)登记即可。 4、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当月调解工作情况,填写《人民调解案件月度汇总表》(附件3),在月底提交给所辖司法所或司法局汇总。 5、卷宗封面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印制(第一行“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字体为黑体二号,第二行“调解卷宗”字体为

华文中宋小初,其余字体为仿宋GB2312小二加粗。“卷内目录”字体为黑体小一,其余字体为仿宋GB2312小三。卷宗文书字体:标题为黑体20,正文字体为仿宋GB2312小三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字体大小、间距等方面作相应调整)。页面行距:1.5倍行距。 6、卷宗应装订整洁,标示页码,统一采用A4纸张。 7、文书填写提倡使用电脑打印,打印的卷宗内容直接用纯文字体现,无需横线;手写的文书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书写,便于辨认和长期保存。手写版卷宗可保留横线。 8、卷宗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文书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一般依次为:卷宗封面、卷内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根据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二选一)、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证据材料、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条或汇款单等履行凭证、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司法确认有关材料、卷宗情况说明、封底。 9、卷宗中文书需当事人签名,标明有“签名”的按要求签名,标明有“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在按要求签名后,再盖章或按指印(左手食指或右手食指)。落款中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字样的,需在字样前填写所属调委会名称(如:“XX区XX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标明有“印章”的,加盖人民调解委

人民调解卷宗模板_人民调解案卷_档案_最新_规范

调解卷宗 卷卷 ::名号 人民调解员:调解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保管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卷内目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 记表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 表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卷宗情况说明 封底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者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者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者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者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 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允许,调解与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③委托或者移交调解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录: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 2、调解不成□; 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指引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指引 总体要求: 1、文书制作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书写,便于辨认。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尽量争取采用电脑打印制作。 2、卷宗应装订整洁,标示页码,文书用纸统一采用a4纸张。 3、卷宗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文书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一般依次为:卷宗封面、卷宗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及有关凭证,允许作合理变动。卷内目录应清楚反映这一顺序。 4、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员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逐步掌握使用法律规范用语,增强准确规范表述的能力,争取在文书表述的规范性上不断提高。 一、卷宗封面 “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 1、“卷宗”的上方——填写人民调解会的全称,与图章保持一致。 2、“卷宗类别”——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栏。 3、“卷名”——指所调解的哪个当事人的具体纠纷,按“××(当事人)与××(当事人)因何原因何纠纷”进行填写。 4、“卷号”——建议按照“锡崇民调xx(此处填写街道等调解组织)[年份]××××号”的格式,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对应。 5、“人民调解员”——填写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名字,应写全名。如有多个人民调解员一起调解可以全部填写,也可以填写主要人员。 6、“调解日期”——填写从受理申请到回访结束的时间段,如:“1月10日~2月5日”。 7、“立卷人”栏填写装订卷宗的人员全名。 8、“立卷日期”一般应在回访结束一周之内,如。“2月8日”。 9、“保管期限”——遵循目前档案管理规定。 二、卷宗目录 “卷宗目录”放在卷宗扉页,标示卷宗材料清单及页码。 1、材料清单顺序依次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及有关凭证。 2、如多方当事人递交人民调解申请书,则应分别标明调解人民申请书 一、人民调解申请书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如多次或向多人做了调查有多份调查笔录,应分别标明调查笔录 一、调查笔录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如多次召集当事人调解有多份调解笔录,应分别标明调解笔录 一、调解笔录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如向多人回访有多份回访记录,应分别标明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卷宗_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范文

人民调解卷宗_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 范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各市 州司法局基层科(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中'规范人民调解建档工作,研发方便、快捷、实用的基层工作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减轻基层信息填报等工作量 “的要求,为适应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更好地反映当前矛盾纠纷变化特 点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规律,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建立完善信息 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建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档案是人民调解 组织调处矛盾纠纷过程和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 调解工作的重要载体。做好人民调解建档工作,是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既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 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22〕239号)的要求,又从工作实际出发的 情况下,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案卷建档工作要求:(一)凡属于下列情 况之一的,应当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建立档案:1、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标的在2000元以上的调解案件;2、双方当事人超过5人的调解案 件;3、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纠纷调解案件;4、可能出现反复、 激化的调解案件;5、可能走司法诉讼程序的调解案件等。 (二)经简易程序调解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的,一般不要求建立专门 案卷档案,只须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形成《简易程序调 解案卷》,按年度归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一并保存归档。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暂行规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3.06.19 •【字号】沪司规[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调解,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司规[2013]1号2013年6月19日)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戒毒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市司法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6月17日市司法局第六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 本规定所称人民调解卷宗(以下简称调解卷宗)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

民间纠纷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文书及相关材料。 调解卷宗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 第三条(立卷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并且做到一案一卷、按卷编号。 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以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同一当事人因同一纠纷多次申请调解的,可并入同一卷宗。 第四条(立卷人员) 人民调解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由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员负责。 第五条(材料要求) 归入调解卷宗的工作文书或相关材料,应当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和格式等要求制作,调解卷宗封面和卷内书面材料一般应当使用钢笔、水笔书写或采用打印件,字体要求整齐、清晰。 第六条(立卷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调解申请后,立卷人即应同步制作文书、收集材料,进行调解卷宗立卷,并在调解案件办结时,全面整理、检查文书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去除不必立卷的材料,随后送交归档。 第七条(材料处置) 调解卷宗中内容相同的材料一般留存一份,并去除重复的材料,但有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注的除外。为备日后查考,可根据需要将重复的材料保留1至3份

人民调解本卷情况说明

人民调解本卷情况说明 人民调解是指由具有法律效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调解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降低法律诉讼的成本、提 高效率,更能让当事人在更加平等的地位下协商,增进双方的相 互理解和信任,达到和谐解决纠纷的目的。下面是人民调解的一 些情况说明: 一、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人民调解适用于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集体纠纷等 领域,特别是在一些普通、小额、简单的民事纠纷中,具有不可 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优点 1. 理性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可以让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下协商,避免了当事人情绪化的行为,使双方能够理性地解决问题。 2. 双方合作:人民调解能够增加双方的沟通和合作,降低双方 的对立情绪,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可能性。 3. 维护人权和尊严:人民调解能够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和尊严, 让当事人有尊严地解决问题。 4. 快速解决纠纷:相比于法律诉讼,人民调解可以更快速地解 决纠纷,减少当事人在纠纷中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三、参与人民调解的条件 1.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由法院、人民政府、人民团体等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解。 2. 调解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调解的技能和经验。调解 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守调解中的商业秘密。 四、人民调解的程序 1. 建议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固定调 解机构提出申请。 2. 约定调解:当事人和调解机构之间达成调解的意愿。 3. 签订协议:当事人和调解员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 4. 执行协议:达成协议之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五、人民调解的注意事项 1. 人民调解是法律调解,调解历程、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 2. 人民调解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3. 调解员应当中立、公正、严谨、保密,尽力促成调解。 4. 调解程序、协议内容要得到当事人的知情同意。

加强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的实施方案

加强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的实施 方案 根据中央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六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六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观音桥街道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辖区人民调解员制作人民调解案卷积极性,现根据人民调解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案卷制作规范程度,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现将辖区人民调解案卷制作要求及补贴标准、发放等工作情况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人民调解案件纠纷分类及案卷制作要求 (一)口头纠纷案件 口头协议案件对卷宗不做要求,只需要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即可。此类纠纷案件基本信息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日期、调解地点、纠纷类别、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纠纷简要情况、调解结果。其中,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采集姓名和联系方式即可,其他项(证件类型及号码、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视情况进行采集。最后并分别由调解员和当事人签名或捺印,调解完成须将纠纷登记在人民调解台帐上。 (二)简易纠纷案件 简易纠纷案件是指主要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案情简单,无特殊情况,无激化转化趋势的简单纠纷案件。 简易纠纷案件必须规范制作书面案卷,书面案卷由《调解卷宗封

面》、《卷内目录》、《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回访记录》、《调解卷宗封底》等组成。如案件为当事人申请,还须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 (三)一般纠纷案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纠纷案件:案情一般,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或激化转化趋势,经调解成功化解消除隐患的,为一般案件。 一般纠纷(含疑难纠纷)案件必须规范制作书面案卷,书面案卷由《调解卷宗封面》、《卷内目录》、《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回访记录》、《调解卷宗封底》等组成。如案件为当事人申请,还须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 (四)疑难纠纷案件 疑难纠纷案件是涉及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对专业知识或技术要求高、久调不结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为疑难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区域内涉及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权益和权属的纠纷案件; 2.涉及各类经济合同导致重大矛盾的纠纷案件; 3.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 4.涉及征地拆迁的纠纷案件; 5.一般涉法涉诉的纠纷案件; 6.其他疑难纠纷案件。 疑难纠纷案件必须规范制作书面案卷,书面案卷由《调解卷宗封面》、《卷内目录》、《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卷宗情况说明》、《调

人民调解卷宗自查报告(共17篇)

人民调解卷宗自查报告(共17篇) 人民调解卷宗自查报告(共17篇) 第1篇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坛调字第号当事人填写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调解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坛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公序良俗,经坛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愿、尊重诉权)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报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 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六、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