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XX公司企业标准

Q/CSG22113—2010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XX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X围 (3)

2 规X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4)

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4)

6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5)

7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 (7)

8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8)

9 检查与考核 (9)

附录 A (规X性附录)高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10)

附录 B (规X性附录)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22)

附录 C (规X性附录)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33)

附录 D (规X性附录)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背书合同)参考文本 (45)

附录 E (规X性附录)委托转供电协议参考文本 (47)

前言

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连接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依法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X供用电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XX电网公司XX供电局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秦华、曹重、钟林、雷鸣、陈超、方毅、叶慧萍、X喜树、陈宇峰、凌焕彬

各省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1X围

本办法明确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2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供用电合同管理:指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3.2供用电合同签订:指供用电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4职责

4.1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供用电合同管理职责。

4.1.1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制订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全网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对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制订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本省供用电合同X本;参与重大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对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各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4.2各级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与供用电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5.1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可分为:

5.1.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含6kV)的高压供电客户。

5.1.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220/380 V低压供电客户。

5.1.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的高、低压供电客户。

5.1.4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执行单一居民生活电价的居民客户。

5.1.5趸售电合同:适用于趸购转售电客户。

5.1.6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转供方)向第三方(被转供方)供电的情况。

5.2供用电合同的参考文本(见附录)由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各省公司在参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各省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统一X本(趸售电合同可参照高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的格式制定)。

5.3供用电双方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自备电源协议、补充协议等应约定为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5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可采用背书形式签订。

6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6.1供电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正式供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6.2签订合同前,供电企业应对客户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保证客户主体的合法性。

6.3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应严格按照合同X本的条款格式进行,不同类别的客户应选用不同类别的供用电合同X本,必须特殊约定的内容可作为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合同X本中需填写的空格必须填写完整,不需填写的空格应划掉。

6.4供电企业应实行合同审核和审批制度,在正式签约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批。

6.5经审核、审批同意的供用电合同,由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约。

6.6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应纳入业扩流程进行管理,业扩流程应在适当环节启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对合同签订的各个环节进行时限控制,严格按照时限办理,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与客户的签订确认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公司规定。

6.7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正式供电立户,但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供电企业应与客户补签供用电合同。

6.8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X:

6.8.1合同的生效

6.8.1.1客户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和客户合同章(或公章)后才能生效。

6.8.1.2客户属个人的,供用电合同必须经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客户本人签字后才能生效。

6.8.2供用电合同签订时,必须加盖骑缝章。

6.8.3供用电合同中客户名称必须与客户报装登记名称、客户有效的XX明名称相一致。

6.8.4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签约人必须是:

6.8.4.1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6.8.4.2属个人的,由该个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XX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XX明》,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交供电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XX明》、《委托代理人本人的XX明》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6.8.5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不能涂改。

6.8.6供用电合同中有关于免除或者限制客户责任条款的,供电企业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如字体加大加粗、加下划线等)提请客户注意,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7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

7.1供用电合同生效后,供电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同时督促客户严格履行合同。

7.2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与客户协商;协商不成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7.3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其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7.4供用电合同有效期一般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临时用电一般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装表临时用电可放宽至三年)。各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有效期。

7.5供用电合同到期,且客户继续用电的,供电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与客户续签供用电合同:

7.5.1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7.5.2合同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原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7.5.3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提出重签,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

8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8.1供用电合同管理应纳入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8.2供用电合同文本、附件等文书资料,应作为客户档案资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3“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应由供电企业专人负责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8.4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5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部门负责对供电企业自身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9检查与考核

9.1上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2.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9.2.2在供用电合同生效前,向客户正式供电的;

9.2.3无正当理由延误合同签订,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

9.2.4丢失合同文本的原件和相关文件原件的;

9.2.5未按规定取得授权或超越授权签约的;

9.2.6发生合同纠纷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重要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的;

9.2.7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客户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接受贿赂的;

9.2.8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的行为。

附录 A

(规X性附录)

高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3)

2.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13)

3.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14)

4.用电计量 (14)

5.电价及电费结算 (15)

6.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6)

7.违约责任 (18)

8.争议解决办法 (19)

9.其他 (19)

10.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20)

合同编号:

供用电合同(高压)

供电方:

用电方: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工商注册号: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规定,供电方和用电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 ”标记,不选用的用“ ”标记。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

1.2 电价分类:。

1.3 用电容量

1.3.1变压器容量为。

1.3.2与供电电源直接接用(含通过隔离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1.3.3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

1.3.4用电保安电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

1.3.5用电方应编制并提供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经供电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6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千乏。

2.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千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1.2供电线路如下(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主供线路;

□备供线路;

□保安线路。

2.1.3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所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2.2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以上。

2.2.3用电方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2000、GBT15543-1995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

2.2.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3.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X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用电方受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

3.4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X措施。

4.用电计量

4.1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用电计量装置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4.2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若计量点伸入了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损耗电量的计算方式为:

4.3 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无法分别计量时,经供电方认可同意,可安装总表计量,但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按双方认可的比例分算或定量分算。

□按比例分算时,具体比例定为:。该比例有变化时,双方应重新核定。

□按定量计算时,具体为:。

4.4 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5.电价及电费结算

5.1 计价依据与方式

5.1.1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1.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同时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

为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

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不另收取基本

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电方可根椐用电需求情况,

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但用电方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

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用电方选择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5.2 电费结算方式

5.2.1供电方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每月的、、、,每月分

次抄表。抄表周期和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2.2用电方应在前一次结清当期电费,缴付电费的方式为:

5.2.3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要求供电方复核。经复核确认有误的,供电方应予以纠正,并退补电费。用电方对供电方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5.2.4 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导致少计电量时,有权向用电方补收全部少缴电费,补收电费的数额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5.2.5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

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6.6 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6.7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XX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9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10用电方应当按照不同时期的电力供应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计划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

6.11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电方的用电设备如需由供电方调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电力调度管理协议。

6.12停电通知的送达方式:

□传真(:)

□(:)

□电子(地址:)

□递交联系人:()

□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地址:)

□短信息(手机:)

□公告()

供电方可选以上用电方提供的任何一种方式向用电方送达停电通知书,用电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否则,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电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中用电方与供电方之间发生的业务联系通知均可采取以上联系方式送达。

7.违约责任

7.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手续办理停电,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4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7.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7.6 因用电方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或维护管理不当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7用电方逾期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对用电方中止供电。

7.8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7.9 用电方窃电,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7.10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害,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

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监管机构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 本合同自供、用电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有效期年。

9.2 本合同期满后,若用电方继续用电且双方没有对本合同条款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展期年,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须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本合同废止;经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签订后,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9.3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9.4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附件包括:

a.;

b.;

c.;

d.。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程、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政策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9.7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9.8 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合同(修订)

合同编号:低压供用电合同 五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五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隆兴昌镇富源路44号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0478)5250252 电话: 电传:(0478)5250252 电传: 邮编:015100 邮编: 开户银行:五原工商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0613090709022110292 帐号: 税务登记号:152822701436691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电价执行类别)。 (3)、负荷性质:(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容量为千瓦(千伏安),该容量为合同约定用电方最大用电容量。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220/380伏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线路公用变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方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线路公用变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 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因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

低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签约版

供电人(甲方): 用电人(乙方):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合同约定容量为2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方式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1)632开发区一线方台村方盛园公用变压器。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路号杆号电表箱第块电能表该用户电能表外跳开关压接螺栓处。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用电计量 1.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方台村方盛园台区处,为总表,作为用电人结算农村到户非居民_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费倍率为1。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3.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2.抄表周期为一个月,抄表例日为每月日至日;如有变动,供电人应提前一个抄表周期告知用电人。 3.抄表方式:采用自动方式抄录。 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 4.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电力机构卡表购电,用电人应在当月月末日前一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 5.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

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简易版_1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简易 版

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了明确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与 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用方)在电力供应和使 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 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合同 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 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1、根据用电方自愿申请,供电方同意向用 电方提供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容量 为_____千瓦、_____相_____线、额定频率为50 赫兹、额定电压为_____伏的电力。 2、本合同所指电价系国家定价。用电方可

选择执行以下一种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_____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用电方按规定交纳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_____元,供电方负责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能表。自装表接电之日起,用电方一年内不得变更峰谷用电。满一年后,用电方如要求变更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按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但用电方交纳的峰谷电价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不再退回,供电方也不再向用电方收取其他费用。 3、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设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

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1、健全供用电合同治理机制,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合同修签工作正常开展。 完善体系,认识到位。一是人员体系的完善,襄樊公司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营销副总经理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片挂点,公司营销部设置专职供用电合同治理专责岗位,县市公司、供电营业所确定了供用电合同专(兼)责人员,建立了襄樊公司供用电合同治理的人员体系。二是制度体系的 完善,襄樊公司重新修订《襄樊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治理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合同治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治理模式,统一合同治理台帐、报表、档案的治理标准 , 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一 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线路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治理。同时结合省公司电价专项检查,襄樊公司开展了用电比例专项普查,还出台了《电力客户电价核定实施细则》按政策取消和调整了一些动力用户的灯力比,从而提高了售电均价。 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落实签订和会签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到人 , 形成人人重合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合同修签力度,要求各供电营业所成立合同修签小组,通过在山区和平原召开合同现场会的方式,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合同修签的进度,提高修签质量,并按月通报完成情况。 正视困难,工作到位。 供用电合同修签牵涉精力多、难度大,开展起来确实面临非常大困难。南漳公司面对诸 多客户由于改制、租赁、承包等种种缘故,产权及责任都非常不明确等实际困难,在实际工作中,以三多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一是多沟通,经常了解客户经营状况,随时掌握用电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多宣传,关于不配合的客户,加大电是商品宣传,抓好正反典型事例的对比,提高客户契约必须遵守,违法应受制裁的守法意识,客户对合同条款不理解的,认真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通过宣传解释,使大部分客户从原来的不理解、不配合转变为理解、支持;三是多联系,一旦合同协商一致,通过客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促使合同的尽早签订。 2、创新四制,规范治理,是抓好合同治理工作的有效保证 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科目多,需要多科室、多人员的配合与协作。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流程,我们以强化责任为切入点,以细化环节为着力点,以打造合同品牌为落足点,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按属性、分条款细化到各专业,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进而探究出了供用电合同修签四制,即:分级审核制、分项签字制、专工审 查制、责任追究制。所谓分级审核制,就是对每份高压供用电合同包括新报装合同,首先由合同治理员起草文本后,交由报装办审核客户的用电类不、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等差不多信息 , 所属供电营业所审核产权分界点及供电方式,计量所审核有关计量装置的信息;分项签字制, 就是各专工对自己审核的条款签字;专工审查制,就是由合同专工对每一份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定审签字;责任追究制,就是谁审核的条款谁签字,出了咨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1413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供电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低压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 供电人: 用电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2) 第二条供电方式 (2)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2) 第四条用电计量 (3) 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4) 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5) 第七条供电质量 (5) 第八条连续供电 (6) 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 (6) 第十条配合事项 (7) 第十一条质量共担 (7) 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7) 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7) 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8) 第十五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9)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 (10)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11) 第十八条附则 (11) 第十九条特别约定 (12)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约定容量为________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方式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380V/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1)__________公用变压器。 (2)__________公用变压器。 (3)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自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用电人若有保安负荷时,应自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 (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_______千瓦,闭锁方式为_______。 (2)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千瓦。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1)

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1) 供用电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 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 ,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 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 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台,千伏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FW-27773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版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s that should be held by each par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低压供用电合同 [备注:合同必须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一致的协议,调整所属物的归属关系,为了更好的约束或维护签署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契约关系在合同期间违反约定,须按约定赔偿。文档为word电子版本,下载后可直接编辑打印。] 低压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

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供用电合同协议范本

供用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用电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台,千 伏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 为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电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电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DOC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DOC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供用电合同(1)完整篇.doc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

供用电合同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协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供用电合同供电人:XXXXXXXX 用电人:XXXXXXXX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在供电人、用电人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及用途 1、用电地址: XXX 2、用途:环境改造土建施工用电。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交流50赫兹电源,供电电压为380伏,从供电人白沙电厂3#炉低压室处接线供电。 三、用电计量 1、用电人申请用电容量为 26.7千瓦(KW),用电人负荷容量需发生变化时,必须事先向供电人提出申请,供电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提供。 3、供电人对用电人的用电采取一套计量装置作为计算电费的基数。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电价暂按市场价0.8885元/千瓦时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则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支付及收缴方式 供电人在工程完工后对用电人进行一次性抄表,并向用电人递交用电量及电费通知单,用电人将电费交至电厂财务,并向环境改造工程部及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五、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3#炉低压室出线开关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供电人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线路及设施由用电人负责维护管理。

2、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3、遇系统故障、雷击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对用电人停电时,供电人应尽快恢复对用电人的供电。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人、用电人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安全责任 1、用电人不得将电源向外转供。 2、用电人必须合理安排用电负荷,使三相负荷尽量达到平衡。用电人的用电负荷发生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向供电人申请增容,以便供电人相应调整其保护装置和计量装置。用电人应积极配合供电方的负荷管理。否则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用电人负担。 3、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4、用电人应坚持安全用电的原则,不得违章用电、违章操作、乱接电线(线路架设不规范)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概由用电人承担。 5、用电人在受电装置范围作业,不得影响其他用电人正常用电,如发生供电事故,概由用电人负责。 七、窃电处理 用电人不得有擅自拆动、绕过计量装置用电等窃电行为,否则供电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及白沙电力公司等有关文件法规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人有窃电行为者,供电人可停止供电。 2、因窃电行为等致使供电人停止供电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人负责。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照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kv 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 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 台,容量 kw,作为 备用。 (1)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临时供用电合同协议书

临时供用电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

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高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用电地址 用电人用电地址位于:。 2.用电性质 2.1行业分类:。 2.2用电分类:、、。 2.3负荷特性: (1)负荷性质:。 (2)负荷时间特性:。 2.4负荷等级: (1)设备为级负荷。 (2)设备为级负荷。 (3)设备为级负荷。 3.用电容量 用电人共有个受电点,用电容量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千伏安。 3.1受电点有受电变压器台。其中,千伏安变压器台, 千伏安变压器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____台容量为千伏安的受电变压器为(冷/热)备用状态。

受电点有受电高压电机台,共计千伏安,运行方式为。其中台容量为千伏安的高压电机为(冷/热)备用状态。 3.2受电点有受电变压器台。其中,千伏安变压器台, 千伏安变压器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_____台容量为千伏安的受电变压器为(冷/热)备用状态。 受电点有受电高压电机台,共计千伏安,运行方式为。其中_____ 台容量为千伏安的高压电机为(冷/热)备用状态。 4.供电方式 4.1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 (1)第一路电源 电源性质:(主供/冷备用/热备用) 供电人由变(配)电站/开闭站,以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架空线/电缆)专用/公用线路,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 (2)第二路电源 电源性质:(主供/冷备用/热备用) 供电人由变(配)电站/开闭站,以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架空线/电缆)专用/公用线路,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 4.2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 (1)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低压联络)。 (2)电源闭锁方式:(机械闭锁/电气闭锁)。 4.3供电人在不影响用电人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有权自行调整供电方式。 5.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 用电人自行采取下列电或非电保安措施,确保电网意外断电不影响用电安全: 5.1自备应急电源 用电人自备下列电源作为保安负荷的应急电源: (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伏安;

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604 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示范文

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供电方:,简称甲方 用电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 用电类别:,用电容量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线路配电变压器以相 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

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只和型 安培电能表只,电流互感器/5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 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 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4.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 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 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 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

供用电合同(范本)

户号:户名: 供用电合同 (高压供电)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高压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 签订地点: 用电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负荷性质:(一级/二级/三级)。 (4)生产班次: (5)主要生产工艺: 3.用电容量

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认定乙方共有壹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千伏安。备用容量为:/ 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 千瓦。其中: 受电点变压器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 受电点高压电机/ 台,共计/ 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 受电点变压器/ 台,共计/ 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多台单列运行。 / 受电点高压电机/ 台,共计/ 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 二.供电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双/多) 电源,(单/双/多) 回路向乙方供电。 1.主供电源 (1)甲方由变(配)电站(所)以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甲方由/ 变(配)电站(所)以/ 千伏电压,?经出口/ 开关送出的/ (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 ?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备用电源 (1)甲方由/ 变(配)电站(所)以/ 千伏电压,?经出口/ 开关送出的/ (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作为乙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甲方以/ 千伏电压,由/ 变(配)电站(所)

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下)()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下)() 供电方(供X):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供X):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低压供用电合同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163 (合同范本系列) 低压供用电合同详细版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低压供用电合同详细版 提示语:本合同文件适合使用于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供电方:,简称甲方用电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

用电类别:,用电容量 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线路配电变压器以 相 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

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只和型安培电能表只,电流互感器/5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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