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浙江大学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正确处理师生员工与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科研行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部、学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校办企业、后勤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生员工”是指学校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是指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或外国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章权属

第六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校授权下履行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职能,不得将职务发明擅自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或私下许可实施、转让。

上述“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完成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课题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自选课题、自筹经费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离休、退休、退职、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学校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师生员工利用学校物质和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试验条件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基础,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筹集或获得的物质或技术条件。

第七条派遣出国、赴外单位访问、进修、学习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师生员工,对其在学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外单位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八条在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同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访问学者等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本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属学校。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流动站签订专门协议,没有签订专门协议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九条在执行学校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以及相关的商业信息,属学校所有。

第三章申请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校内发明(设计)人负责其发明(设计)的知识产权的具体维护。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为第一申请(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宣传和人员培训等。

第十二条申请科研项目或签订技术合同前,师生员工需对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检索,以免重复研究或侵权。

第十三条与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研发,合同中必须包含知识产权条款,对项目合作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师生员工应根据项目进展积极履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等手续,使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科技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有国际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发明设计人应当在优先权期限内积极申请国外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申请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必须经院系审核。与外单位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还须经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填写《浙江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交如项目计划书书、科技合同等科技成果共享证明。

第十六条“师生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应填写《浙江大学师生员工非职务发明申请审核表》,提交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按《国家有关重大科技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权利处置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处置是指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让、实施许可、非正常终止以及作价投资。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处置流程按《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处置细则》。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发明(设计)人积极实施转让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鼓励发明(设计)人积极与具有技术转移资质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知识产权发明(设计)人自行实施其职务发明。同等条件下,发明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从知识产权授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实施费用,自行实施人为在校学生的,学校收取1元/项次;自行实施人为其他身份的,学校按评估价的10%/项次收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学校持有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建立投资档案,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代表学校在有关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并负责将投资收益上缴学校。技术要素股份分配办法及入股收益奖励方案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按学校:院(系):发明人X:X:X分配(想在横向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老师的收益,大家认为多少合适?)

第五章保密

第二十三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师生员工进校时,学校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并签署《关于执行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保证书》;在办理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调离等手续前,必须将其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交回学院(系)。

第二十五条师生员工在申请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师生员工在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参观、咨询、通信及参加会议等,对应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待来访者和参观者应根据保密规范,按照指定的内容和范围组织交流和参观访问。对于从外单位或国(境)外获得的技术资料,必须遵守合理使用原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被他人指控侵权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科技展览会参展的需要技术信息保密的项目,一般应为已经申请受理并公示后的知识产权项目。未公示的知识产权项目,有特定需要须在国内参展需经院(系)审批,在国(境)外参展需经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按照学校科研档案归档要求和归档范围,严格做好科研档案归档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师生员工均有义务遵守本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原《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1月修订)》(浙大发科[2005]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国内)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2.填写鉴定证书(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3.科技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一式十份); 4.查新报告(鉴定前一个月查新);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发表论文等)。 二、鉴定程序(十月底前完成鉴定):会议鉴定 1.邀请专家(七位,每单位最多二位,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二位),提交鉴定大纲; 2.课题组负责人汇报课题情况(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3.专家组向课题组提出问题; 4.项目负责人做好记录一并回答; 5.提出初步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结论; 6.小结(包括建议)。 三、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4.0)”,从国家科技成果网(日照科技网)上下载,填写、导出。 2.鉴定证书七份(A3纸反正面复印后盖章)。 四、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1.填写《山东省科技奖管理系统V 2.0完成单位版》,从日照科技网站上下载,按系统录入并进行数据导出,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二份; 3.应用证明(已发表论文)一式二份;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主要技术研究材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6.其他证明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交科教

科。 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036 二O O九年三月二十日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报告要着重阐述该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以下编写要求仅供参考。 综述,包括任务(课题)来源、立项背景、研究工作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力量、主要产品、经营状况等)等。 任务要求:依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设计书中的研究任务及计划进度安排与达到的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研究过程: 1、研究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方案的制定,选择实验研究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及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2、解决关键技术和示范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研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3、组织协调:包括课题组内部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协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结合等。 4、达到的目的与效果,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5、存在问题与今后努力方向。 二、技术研究报告(软科学类、计算机软件成果除外) 技术研究报告应反映该成果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阐明该成果的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已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

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现根据《科技成果鉴定指南》、《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并结合多年来本人的工作经验,在此谈谈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应注意的事项,以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社会进步。 一般地讲,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包括发明、发现、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方面的内容。 科学研究是一个生产知识"产品"的过程。这些"产品"主要就是科技成果,但并不等于全部的"产品"都是科技成果,所以,需要对科技成果的范畴加以界定。 科技成果的特点: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精神,几属科技成果,都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缺一不可。 1、新颖性。指科技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就新在它是同类科技领域内为前所没有的、不是公知公用的东西。对于新颖性来说,如果是全世界所没有,叫做绝对新颖性或世界新颖性。只是在一个国家没有的叫做国内新颖性或有限新颖性、地域新颖性。 2、先进性。先进性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确定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用该项成果与此前的

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项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新的科技成果必然是来源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而又将高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评定一项技术成果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1)技术原理的进步;(2)技术构成的进步;(3)技术效果的进步。先进性的评定是采用比较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用来进行参比的项目应该是相类似的最新、最优的科技成果。并要注意全面的、整体的进行技术对比,而不能仅就单项指标进行比较,以便得出整体的全面的评价结论。 3、实用价值。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实用价值是指科技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一项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必须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实现。(1)符合科学规律,在相同条件下应能重复出现,即科技成果应具有重演性才有实用价值。(2)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科技成果,没有实用价值。当然,由于科研总要走在生产的前面,有些科技成果的价值,往往要在若干年后才能被认识,或者虽已被认识,但由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等的限制,使其暂时还不能实施,这些成果所具有的潜在实用价值,也应该予以承认。(3)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不需要的成果,也不具有实用价值。一项科技成果必须能进一步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产生正效益。有的成果在产生积极的正效益的同时,还具有危害性或破坏性。即具有消极的负效益,如果在成果应用中这种消极的作用大到使社会难以受

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签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合、应用报合。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样本)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协作单位:×××××××× 组织鉴定单位:山东省科技厅/东营市科技局鉴定形式:××鉴定 ××××年××月

目录 鉴定大纲 (1) 工作报告 (2) 一、项目立项背景、目的及意义 (2) 二、主要做法及项目完成情况 (2) 三、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2) 四、主要体会与建议 (2) 五、主要完成人员 (2) 技术研究报告 (3) 一、立题依据与设计指导思想 (3) 二、研究内容 (3) 三、技术关键与创新点 (3) 四、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3) 附件 (4) 1、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 2、检索查新报告 (6) 3、应用证明 (7) 4、其他要求提供的附件 (8)

鉴定大纲 一、项目名称:×××××××× 二、完成单位:××××××××××× 三、任务来源:(国家各类计划、省各类计划。市各类计划及计划编号,非计划内项目写自选) 四、组织鉴定单位:山东省科技厅(或东营市科技局) 五、鉴定形成:会议鉴定 六、鉴定内容: (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符合要求 (二)评价研究成果的试验方案、工艺路线、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三)对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做出评价(四)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提供鉴定的材料: (一)鉴定大纲 (二)工作报告 (三)技术研究报告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五)用户使用证明 (六)检索查新报告 (七)发表论文 八、鉴定程序: (一)成立鉴定委员会 (二)讨论通过鉴定大纲 (三)课题组汇报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 (四)专家质疑、课题组答辩 (五)讨论、提出鉴定意见 (六)通过鉴定意见

科技成果鉴定-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手册 安徽博瑞咨询有限公司 成果鉴定项目指导手册 2009-03-12 目录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 - 1 -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流程 ............................ - 3 -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规范 ............................ - 4 - 2.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 - 4 - 2.2技术研究报告 ........................................ - 4 - 2.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 - 7 - 2.4设计工艺图表文件..................................... - 8 - 2.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 - 8 - 2.6查新报告 ............................................ - 8 - 2.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 9 - 2.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 - 9 - 2.9环保证明 ............................................ - 9 - 2.10其他附件材料 ....................................... - 9 - 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送审与评审 ......................... - 10 - 附件1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提纲............................. - 12 - 附件 2 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 13 - 附件 3 鉴定会准备材料清单 ............................... - 14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博瑞咨询公司所做的鉴定主要是科技计划外的应用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做一个企业的产品鉴定,企业技术水平是关键,与企业的规模和所从事的行业无关。在接到鉴定任务后,首先与相关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来从产品原理、结构、材料、工艺、工装等方面探讨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和创新点,异同点和创新点的发现识别通常情况下还需查阅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以及现场观察,了解制造流程及其所使用的特殊设备、模夹具和关键工艺参数。了解真实的技术达到什么水平,了解企业里有没有专门将这个技术转化为文字的技术员。 其次,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和相关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的了解,确立一个(或者几个)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做鉴定。因为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这个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询问其他的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环评报告是否齐全和文件中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缺少的文件日后根据需要安排企业补做。 第三,确定完产品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对方提供该种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而自己要上网查阅一些相关文献,力求我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该行业的半个专家。结合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我们来着手进行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写及企业创新点的挖掘。力求在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几次来回修改后,能够达到明确体现企业产品特点和产品创新点的目的。同时,编制查新委托书,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新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完善材料。在这过程当中,一个好得鉴定材料还需要与专家得配合,将企业、咨询公司、专家三者结合起来。我们要征求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与企业现实技术水平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得地方。(技术方面也可采取先查新报告再技术研究报告的流程)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1、根据计划任务来源,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地、县(市)科技局申请鉴定。哪一级下计划,由哪一级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属意见应明确申请鉴定理由。 3、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初审工作,工业滤布初审部门在15天以内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上级鉴定,并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鉴定的理由并盖章。初审部门有权让申请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和提供原始证件。 4、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在”任务下达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计划外项目此栏不填。 5、市科技局科研管理科对申请鉴定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复审工作,并在15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鉴定或向上级推荐申请鉴定的意见。如同意鉴定,应由主管领导签字,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鉴定编号等。 6、申请鉴定时间: 每年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免费提供《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滤布》 附送:

如何申请答辩书 如何申请答辩书 答辩申请书研究生学院学校基本情况1,在校生2,师资力量3,重 点学科4,学位授权点一,答辩前需要完成的任务1,培养计划开学后前三个月完成2,教学实践,临床实践(P19)●校本部研究生:带一个小班,一学期;工作三年以上同学可讲部分章节大课.●临床学科:教学与临床累计半年,教学实践不少于2个月.3,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第二学年)(P38)博士二学期末,三学期初硕士三学期末,四学期初4,课程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五学期完成)(培养手册P12)有何困难要尽早反映5,中期考核表(培养手册P13-14,续P26)1)思想政治鉴定表2)科研能力评议表3)考核小组评议意见表6,学术活动情况表(培养手册P16)7,论文发表情况(新) 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授予学位,否则将缓授学位:● 硕士生科研型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在国内核心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 文(可以是文献综述).临床型硕士生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文章(可以是文献综述或病例报告).●博士生科研型博士生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另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发表(扩展库)临床 型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 上发表.发表文章认可方式1)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第二作者及以后者不计.2)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被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发表国内论文必须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 位署名重庆医科大学及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3)在申请学位时,同 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

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壹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壹、科技成果鉴定的壹般原则 (壹)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且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壹。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壹)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壹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035号)的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冶集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接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鉴定是指中冶集团组织同行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中冶集团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申报专利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四条中冶集团负责组织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 (一)中冶集团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承担的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二)各单位科研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三)各单位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过程中总结提炼的科技创新成果; (四)中冶集团以外单位申请中冶集团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五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软科学研究成果,按国家科技部颁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组织鉴定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股份)履行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职责;成果完成单位为申请鉴定单位。 第七条鉴定形式包括: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和合同验收,四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申请鉴定单位可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应用要求选择一种鉴定形式,但需要主持鉴定单位确认。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 (一)列入国家级、部委级或省(市)、州级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科技成果, (二)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申请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新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相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实践证明有很强的实用性; 4、对本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三)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特应用价值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四)计划内的软科学研究成果采用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l、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学价值和意义: 3、对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 4、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 5、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 6、科研规模和效率。 (五)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它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参照国家科技部规定执行。 (六)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申请鉴定: l、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应用性理论成果,可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申请成果鉴定。 2、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如果只是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条件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3、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4、本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符合第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或已推广应用; (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其主要论文必须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引证和肯定评价; (五)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六)技术资料齐全且已归档,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有经国家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三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一)申请鉴定前准备: l、凡属国家、省(市)、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科技成果、应用基础性成果及软科学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课题完成后向科技处提出申请。 2、鉴定资料的准备: (1)查新检索:在鉴定条件成熟后,成果完成必须到国家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进行检索和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的中文和外文资料。 (2)科研成果内容简介(500字左右)。 (3)技术资料:①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科研设计、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成熟程度、实验数据分析及主要实验记录报告、临床应用病例分析报告等:②具有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1—3篇,其学术论文应为该鉴定成果主要研究内容的代表作;③学术论文发表后被国外同行学者引用的证明;④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⑤应用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前景分析及应用证明:⑥封面要求:成果名称用中、英文标明,计划内的科技成果须注有任务来源和计划编号,如:国家自然科技基金或省科技厅资助的课题,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湖北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可编辑版】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 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 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3 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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