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表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表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表

编号:十堰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表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填表人:

审查人:

批准人: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印刷

特种设备责任保障体系登记、备案表

一、特种设备登记、备案人员法定、授权登记表

二特种设备使用(产权)单位登记注册表(表一)

三、特种设备安全保证体系登记注册表(含业主、施工、监理)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登记备案表表二

特种设备安装(顶升、拆除)单位登记注册表表三

特种设备基础工程登记备案表表四

特种设备检测登记备案表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登记表

备案申报表表五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处理设备变动方式变动主要项目设备变动日期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 其他情况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安全监察机构(章) 年月日

《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申报注册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T)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T20011200。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代码编制规则》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车辆牌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单位机构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镇(乡)、街(村)、号(组)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设备类别:按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机及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填写。 14、设备名称:首先按设备代码所列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等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 16、设备主要性能:按照设备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按项目(如运行速度)、(如1m/s)横向填写。 16-1、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层站(单位为个)、提升速度(m)等。 16-2、起重机械:起重载荷(kg)、起重力矩(kg.m)、提升高度(m)、工作半径(m) 16-3、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动力方式(分为电动、内燃填写)。 16-4、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m/s)、索道长度(m)、索道宽度(m)、输送能力(人/小时)、运载车辆形式(分为吊厢式、吊篮式、吊椅式)。 16-5、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线速度(m/min)、高度(m)、额定乘客人数。 17、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验收检查、定期检验、事故检验等检验单位。 18、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19、检验类别:填写检验类别,包括验收检验、定期检验、进口检验、事故检验等。 20、主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填写。 21、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等。 22、事故类别:填写重大、严重、一般等。 23、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24、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最近发生的变动方式,如改造、移装等。 36、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动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移装可填“无”。 37、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最新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表格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变更项目 □安全状况 变化 □停用 □移装 □过户 □报废 □重新启用提交的有关资料 使用单位意 见 登记机构意 见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 使用地点 有关说明 □改变用途:□改变介质: □改变使用参数:□安全等级变化: 停用原因: 预计停用时间: 设备封存情况: 新安装地点: 拟过户单位: 停用时间: 启用时间: 重新检验情况: □使用证□检验报告□注册表□其他资料 ( 章) 经办人:年月日 ( 章) 经办人:年月日 注:多台设备可另加附页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 我单位台在用特种设备的检验有效期将于年月日届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申报进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明细表(共页) 单位内 序部 注册代码检验有计划检 设备名称 效期验日期号 编号 填报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公司(公章)年月日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地址: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锅炉台,压力容器个,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辆,起重机械台,电梯台,压力管道个单元、条、 m 。 单 位制造使设检验日安全管 序设备注册使用证设备型内用备出厂检验单期/ 下次理档案 单位 号代码编号名称号部状地编号位检验日号 名称 编态点期人员 号 填表人: 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共页第页

***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序 姓名性 身份证号所在车间资格证号持证项目有效期复审记录 号别 填表人: _______ 填表时间: __________共页,第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发证日期: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登记?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类别 使用管理人(公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区域县(区)镇(街道办)村 设备安装位置(小区/厂区/楼/房/车间)设备 使用投入使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固话管理人员手机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设备种类设备名称设备 设讣使用年限设备型号规格基本 情况产品编号内部编号(出厂编号) 设讣单位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名称 设计制造国(地区)制造许可证号制造 情况制造日期 制造监检机构 施工单位名称设备

施工施工许可证号施工类别情况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维保单位名称维保 保险联系人联系电话情况保险机构名称 水容积(L)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t/h)额定蒸汽压力(MPR参数 出口水压(MP&)额定功率(MW) 最高工作压力(MPa)最高工作温度(?)压力 3容器容积(m)内直径(mm)参数介质氧舱额定人数 充装量(kg)充装系数(kg/L)移动式 压力容(挂车)车牌车架号码器参数 空载重量(kg)满载重量(kg) 额定载荷(t)运行速度(m/s) 提升高度(m)层站门数 机电额定乘客人数厂车车牌 特种 塔式起重机设备(t?m)装卸桥生产率(t/h)额定起重力矩参数扶梯输送能力(p/h)扶梯梯级宽度(mm) 扶梯倾斜角度(度) 检验机构 设备检验类别检验日期 检验 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情况 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阀数量压力表数量安全 其他附件名称附件及数量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使用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101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报告。 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ΟΟ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3."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 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备案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电梯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电梯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监检证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八、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至少每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 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

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发证日期: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 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2. 4 单位所在区域 填写使用单位的所在区域,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2. 5 设备安装位置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小区、几号楼、某车间、某厂区等。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安装位置。 2.6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2.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书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2.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全委员会等。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填写使用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如工程部等。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2.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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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 (5)安装质量证明书;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 (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须知 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携带原件,留复印件): 1.使用单位委托书(介绍信); 2.注册登记表;(加盖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含原件一式三份) 4.产品合格证、形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含 原件一式三份) 5.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8.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维保许可证复印件;维修保养合同、维 保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9.锅炉水处理设备注册登记证、水处理方法及水质化验单、水质化验人员上岗证; (一式三份) 10.大型游乐设施在安装前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11.管理组织框架图;(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承诺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3.本年度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责任告知书》(使用单位只需在本年度首次办理特种设备时提供) 注: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于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不同小区,每个小区至少应有一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首次办理注册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练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应有层门钥匙管理制度。 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承诺书》

特种设备标准

特种设备标准

ICS 备案号 24293-2009 DB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 Regulation on safety supervision for the user of special equipment 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4.7、5.1.2、5.1.3、5.2.1.2.3、6.2.3~6.2.10、6.2.12、7.1、7.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文 为推荐性的。 目前,因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规范我省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 全管理工作,提高我省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 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 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宁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凤山、俞飞、王伟、赵新荣、苏永禄、朱月平、严晓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要求、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第十届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b5E2RGbCAP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 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p1EanqFDPw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 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DXDiTa9E3d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

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1 / 12 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RTCrpUDGiT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 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5PCzVD7HxA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 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jLBHrnAILg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xHAQX74J0X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2 / 12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TSG R5002-201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设备品种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设备型号 压力容器品种主体结构形式 设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值万元 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 单位内编号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场所类别设备 地理 信息 经度 运行状态纬度 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海拔高度 产权单位名称河间瀛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编号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许可证编号产品图号 型式试验机构 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制造监检机构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 设备工作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 介质充装量/额定人数 设备保险情况保险机构 保险险种保险价值万元保险费万元保险金额万元 设备 变更 情况 变更项目变更类别变更原因变更日期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 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安全状况登记:监管类别:使用登记证编号: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docx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 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 并签字、盖章。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2、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 做好资料整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 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应提交: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 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 设备现场进行检查。视检查情况决定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或要求设备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从事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得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 5 名,每台人货梯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 3 名;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 2 名、信号司索工 1 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 备 3 名司机,实行定机、定岗、定责(机长责任制); 4 台以上(含 4 台)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设置 2 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并指定负责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1~3 台,应有 1 名设备专管人员;4~5 台,应配备 1 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6 台以上,应至少配备 2 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附件二 特种设备专项方案内容要求 1、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塔式起重机作业周围环境; 2)装、拆过程中进出场路线(应有施工平面图)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

《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一、压力容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 维保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7.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使用单位为乘组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二、锅炉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其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四)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 (五)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六)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 日常检查制度;4.维修保养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九)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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