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工艺退料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线工艺退料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线工艺退料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线工艺退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由于6000kg/h芙蓉王生产线技改,原总厂老厂区废烟房搬迁至打叶复烤公司,为规范和加强对工艺退料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艺退料流程

(一)各车间对所产生的工艺退料按工艺标准进行分类与标识,生产管理处计量,一车间组织运输至搬迁后的废烟房。

(二)离退管理处接收工艺退料并进行分选,分选后用作薄片原料部分向物资供应处申请入库,且在计量时派专人护送至生产管理处四区煤坪磅点计量,安保法规处监督计量过程,计量后由物资供应处负责运输入库;分选中产生的可回收烟丝由离退管理处向生产管理处申请运输,安保法规处派专人押运、生产管理处按程序调回指定地点;工艺品质处指导使用车间按要求掺兑使用回收烟丝。

第三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各车间负责工艺退料的收集、分类与标识,负责将分类的工艺退料送生产管理处计量点计量;负责按要求使用回收烟丝。

(二)一车间负责工艺退料出生产区的装卸及运输的组织与管理。

(三)生产管理处负责工艺退料出生产区的总体协调、监督

与考核工作,负责数据计量;负责可回收烟丝调回指定地点的组织与过程管理。

(四)离退管理处负责工艺退料的加工分选、质量控制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库申请、护送入库原料至生产管理处四区煤坪磅点计量以及可回收烟丝的运输申请;负责工艺退料和可回收烟丝的台帐建立和管理。

(五)物资供应处负责分选后入库原料的装车、运输与入库;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技术中心产品研究所负责制定可回收烟丝的掺配标准。

(七)工艺品质处负责废品房工艺退料和可回收烟丝加工和贮存所需的有关工艺技术文件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对车间收集的工艺退料以及分选后回收烟丝和用作薄片的原料符合工艺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与考核;负责对回收烟丝的掺配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安保法规处负责工艺退料出门的监督检查;负责运输过程监管;负责将可回收烟丝从废烟房押运至生产区指定地点(包括计量过程的押运);负责入库原料在四区煤坪磅点的计量监督。

(九)专卖办负责工艺退料各环节的专卖监督抽查。

(十)企业管理处负责对整个流程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按规定保存单据

且随时备查。

(二)各车间要指派专人负责工艺退料有关工作。

(三)一车间要及时组织工艺退料的运输,并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措施防止运输物资流失或遭受其它损失。

(四)离退管理处要指派专人负责整个工作,要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分选质量和分选进度,要严格按要求管理和存放工艺退料以及可回收烟丝,严防发生霉变等影响质量的现象;对因天气变化、存放条件改变或运输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引起工艺退料品质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工艺退料成分,比如烟丝含量的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报工艺品质处;要针对工艺退料和可回收烟丝建立专门的台帐并进行管理,要求帐目真实明晰。

(五)物资供应处要及时运输和入库,并采取措施防止运输物资流失或遭受损失。

(六)安保法规处门卫应按车次对出入生产区的工艺退料和单据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不得漏检;要加强对物资在途运输的监管;在打叶复烤公司的门卫要严格检查核对出门的工艺退料并监督工艺退料计量的全程;本条所述在打叶复烤公司的门卫要在承运单的说明栏中签名,生产区的门卫在出门手续单上签名。

第五条考核细则

(一)责任单位未按工艺标准对工艺退料进行分类标识或分选的,由工艺品质处按相关制度予以考核,且下道工序应予拒收,否则对违规接收部门每次处罚200—500元;对交接手续不全的,

各部门应拒收并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考核。

(二)各个环节若衔接不及时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的,由生产管理处负责考核,视情况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常德卷烟厂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处理。

(三)各个环节应妥善保管好工艺退料和可回收烟丝,不得有发生霉变或淋湿的情况,否则按《常德卷烟厂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处理。

(四)对由于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艺退料、可回收烟丝流失的情况,由安保法规处和专卖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由于管理不善、失职造成其它质量(工作)事故的,按《常德卷烟厂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和《常德卷烟厂违纪违规员工处分或处理规定》办理。

(六)对其它履行本规定不力的情况,按《常德卷烟厂工作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德卷烟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考核。

(七)工艺退料在联合工房以及老厂区的出门、运输和交接采用《常德卷烟厂工艺退料调拨单》(见附表),要求规范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六条工艺退料的出门程序除本规定中作特别要求的外,要严格按《常德卷烟厂生产区物资出门管理规定》的要求操作,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企业管理处,修改权属厂部。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至工艺退料分选场地搬回生产区时废止。

二OO六年八月七日(此件可上网)

常德卷烟厂办公室2006年8月14日印发打字:潘萍校对:侯中彦(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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