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船员消防意识促进船舶安全生产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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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增强船员消防意识促进船舶安全生产参

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船舶国际化运输的发展,水上运输日益繁忙,船

舶防火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船员既是船舶安全生产的操

作者、又是直接收益者,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举止与船舶安

全息息相关,要把好船舶消防安全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

则增强船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船舶消防安

全工作势在必行。

改变安全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资源环境,国际海事组

织(IMO)颁布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

约)及《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

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截至1984年底,国际

海事组织共有127个会员国。中国政府于1973年3月1日成为该组织的会员,随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交通法》、《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对船舶设施设备维护、船舶航行值班、水域环境保护、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是所有船舶和船员必须强制性遵照执行的法律。因此,船员应清晰地认识到船舶安全法律对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船舶安全法律的功效主要体现为:——具有明示作用。船舶安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船员,保障船舶安全、维护水域环境应该怎么去做,如何去做;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违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教育来实现。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广大船员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具有预防作用。船舶安全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的方式来实现的。法律的预防作用可以使船员知晓法律、明辨是非,即在船舶的生产过程中要求船舶和船员严格按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整和控制船员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现象的产生。

——具有规范作用。船舶安全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校正船舶和船员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错误行为,使之回归到正确的法律轨道。船舶安全法律立法的原则是保护国家、船舶、船员的利益,固然带有强制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最简单的道理。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强化船员的法律意识、促进船舶安全生产的效率,创造一个安全、稳定、高效、文明的船舶生产环境。

作为新时代船员,不能将船舶安全单纯地理解为只有“航行安全”。应改变模糊的安全观念、充分利用法律去指导船舶生产。要知法、懂法、守法。知法是守法的前提,不知法,就不知道怎么去守法。知法的关键在于平时认真学习和领会,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只有知法才能使法律的明示作用,法律的预防作用得到更好地体现。尽管船舶企业也制订有这样和那样的安全管理规定,但都离不开国家法律为基础,是国家法律的延伸。在现代法制社会里,船舶要全面系统地保证安全,须靠广大船员共同努力去克服工作压力大、时间紧等困难,腾出有限的时间认真学习并掌握船舶安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去管理消防安全、引导航行安全、督促值班安全、监督船员行为安全、维护水资源环境。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保护船舶、保护环境。

改变临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船舶作为一个多部门、多工种配合作业的生产单位,肩负着船舶航行、设备维护、防火防爆、停泊值班等船舶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船员的工作负荷非常大。特别是目前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船舶物质条件、管理方法、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局限性,致使有些船员对船舶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这个辩证关系上的分析判断能力存在一定偏差。在船舶生产与消防安全问题上通常习惯把船舶航行安全作为第一需要,很难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顾此失彼淡漠了船舶消防安全。具体表现在消防安全工作口头化、表面化、形式化。注重文件上传下达,疏忽具体落实检查;注重事后处罚教育,疏忽日常管理监督。这种错误的临时思想观念如不予以纠正,势必影响船舶的生产安全。

如1990年9月11日,重庆"长江明珠"号豪华旅游轮在进行焊接废气锅炉手动安全泄压阀滑轮固定支架时,由

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忽视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电焊落渣引燃不远处餐厅内堆放的聚氨脂硬质泡沫和木条发生特大火灾,主甲板以上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2.7万余元。

20xx年1月2日铜陵县一艘船舶在发动机器时,因平时缺乏对设备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致使电线老化后引发大火,导致船上1300升柴油燃烧。

人的正确观念产生,是人的大脑对客观事物所作的正确反映。船舶是船员工作和生活的处所,其环境安全与否,与船员的利益安全、人身安全息息相关。而良好安全环境的创造除了社会、企业和家庭的支持外,最终还得靠全体船员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消防安全警钟长鸣,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是硬道理。只有加强船员的主人翁意识,使船员建立"船兴我兴、船损我损、唇齿相依、同舟共济"的理念才能提高船员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

好船舶消防工作并从中积累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才能真正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各司其责、安全高效。

改变松懈观念增强防范意识

目前有些船舶,尤其是一些民营船舶,为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连法规要求船舶必需定期进行的安全学习和船舶消防演习制度都难以保证。既使有,也是走过场应对检查。认为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就行了。这种松懈的观念通常导致船员培训不到位、设备检查不到位、消防演习不到位、预案实施不到位。一旦遇到火警,由于缺乏常规的灭火知识,不知所措漏洞百出,很难控制火情、扑灭火灾,实属船舶火灾的高危区。据资料分析,船舶海事中,火灾事故占总比例的20%,而火灾事故的原因往往是船员消防观念松懈所造成的。

20xx年5月3日,一艘福建籍散装货轮因机器故障机舱发生大火,船员仅使用几个手提灭火器灭火,当未能控

制时又过早地关闭了机舱通道,从而使机舱内无法增援;忙乱中有船员试图用消防水龙灭火,又因有人说"机舱油火不能用水"而停水。自始至终未想到使用固定灭火系统;船上的领导只能根据"机舱内烟很大"这一表面现象判断火势无法控制,眼睁睁的看着火势蔓延,望火兴叹。

20xx年6月7日,南通市港闸造船厂新建货轮"光伦号"发生火灾事故,在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发现3个已动用过的手提灭火器安全插销尚未拔出。

由此可见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船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火灾猛于虎,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诫广大船员,要保住船舶防火安全这条防线必须改变松懈观念、增强防范意识。

船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船员的消防生产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着船舶安全生产的状况。所以要搞好船舶消防工作,必须改变船员思想观念,将船舶消防安全

理念根植于全体船员的思想深处。

1.以防为主应做的工作

做好船舶消防工作的关键是"强化制度、认真检查"。制度是经验的总结,是船员应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船舶必需建立健全各项消防文件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演习和安全培训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等。要认真汲取他船火灾的经验教训,把制度贯穿于船舶日常管理中、落到实处,形成船舶有效的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重在检查,检查贵在坚持"。SOLAS公约和国家验船部门对不同类型船舶的消防设置和防火要求均有相应的检查规定。船员应以船舶安全法律为准绳,加强对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消防制度落实的检查、加强对船员安全行为的检查,以便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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