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监管协议新

协议编号:

动产抵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抵押)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监管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号《反担保质押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为向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债权万元,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和乙方同意指定丙方为抵押货物进行监管服务。为了保证甲乙双方抵押担保协议之有效执行,监管人根据本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指示提供监管服务。

第一条法律关系及定义

第1.1条本协议项下的甲方为抵押权人,乙方为抵押人,丙方为甲方委托的监管人,代理甲方监管抵押物。

本协议项下的监管是指监管人对抵押人进行监督、对抵押物进行监控。监管人对抵押人监督是指对抵押人入库、提取抵押物、搬运、装卸、等操作过程进行了监督,一旦发现抵押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监管人应及时制止并向抵押权人报告;对抵押物监控是指对抵押物的品名、数量等进行查验、交接、核对,及时向抵押权人报告抵押物状况,如有不符本协议约定之处,监管人应及时报告抵押权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抵押物损失。

第1.2条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并不表明丙方对乙方贷款及其

他行为的担保;也不表明丙方对抵押物的品质、权属和价值的担保。

第1.3条三方约定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1)抵押物:是指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乙方抵押给甲方的、且甲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货物。

2)监管区域:监管区域是指经三方确认的,交由丙方监管,存放抵押物的仓库、堆场、码头等专门区域,或汽车、火车、轮船等运输途中的交通工具。

3)抵押物保管:指对抵押物的搬运,装卸;防止抵押物被盗、丢失;防止抵押物过期、变质、腐烂;防止抵押物爆炸、燃烧、发生意外事故等损失,以及其他保护抵押物的操作管理工作。抵押物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丙方按照本协议给予合理注意。

第二条抵押物

第2.1条抵押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签发的《抵押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抵押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乙方保证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2.4条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抵押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

是真实和有效的。

第2.5条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2.6条如乙方交予的货物及实际库存与《抵押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抵押通知书)》记载不一致,丙方不得接收货物,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第2.7条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抵押物都应符合《抵押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抵押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抵押物数量(或重量),抵押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2.8条丙方出具《抵押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抵押物的货位标识图。

第2.9条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抵押物清单》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第3.1条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抵押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第3.2条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抵押物清单》,完成转移占有,监管期开始。

第3.3条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反担保质押合同》第二条2.1款所列出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

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界满,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释放全部抵押物时,监管期终止。

第3.4条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适用解除全部抵押监管)》(附件6)后,其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抵押物监管

第4.1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抵押物。

第4.2条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抵押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情况危急时,可按甲方电话通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4.3条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抵押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4.4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抵押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并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5条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抵押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抵押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抵押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第4.6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监管抵押

物,将乙方抵押押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堆放;抵押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第4.7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

第4.8条监管期间,丙方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抵押物(包括进出库的抵押物)和保证提货、换货后的抵押物对应的货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第2.7条的规定。

第4.9条每月1日及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前和抵押物发生变动当日,丙方须将监管的抵押物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0 434-7205018)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

第4.10条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4.11条丙方应对相关抵押物以粘贴抵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抵押标签(附件8)。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抵押物设立抵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抵押的生效。即使丙方没有在抵押物上设立抵押押标识,有关抵押仍然生效。

第五条提取抵押物

第5.1条抵押物的实际数量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数量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抵押物数量始终不得低于《抵

押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抵押通知书)》要求的抵押物的最低数量。

第5.2条抵押物的实际数量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数量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附件3),并在甲方存入等值于提货价值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融资或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抵押通知书)》要求相符的抵押物交付丙方占有与监管(即以货换货)。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指定的提货人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4)向丙方办理提货。

第5.3条丙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提货通知书》原件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在传真件上再次加盖预留印章后传真回复丙方(双方必须使用指定传真机,传真号码见附件7),丙方方可放货。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抵押的货物。其余由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抵押押货物,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

第5.4条抵押物提取后,丙方向甲方签发相应的《提货通知书(回执)》(附件4)。

第5.5条抵押物的实际数量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数量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抵押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提货。

第5.6条以上各款中甲方要求的抵押物最低数量适用本协议第2.7条的约定。

第5.7条甲方签发《抵押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抵

押通知书)》、《提货通知书》和《抵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预留印鉴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见附件。非核实甲方印鉴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无误,抵押物不得出仓、出库。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价格

第6.1条抵押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抵押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抵押通知书)》和《抵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附件9)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

第6.2条因甲方调整价格对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行使

第7.1条甲方行使抵押权的方式为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提货通知书给丙方。

第7.2条甲方根据反担保动产抵押合同行使抵押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7.3条丙方协助甲方行使抵押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8.1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抵押物的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抵押物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监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由乙方承担。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现货质押-静态)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 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8、丙方出具《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9、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受甲方委托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之时,监管期间开始。 3、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放货通知书》并释放全部质物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2、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前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

商品融资(动态)质押监管协议(工行)(1)

附件(四):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 (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 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 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 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 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 俊2011年第号 甲方(质权人、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质物规定 1、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质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质物合法有效,所有权无争议,并对质物的合法性承

担相关责任;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贷款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贷款。 3、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公司(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乙方应将检验合格的动产连同证明其所有权的增值税发票,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的《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相关购买发票、《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完成对质押物的交付。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屮方(委托人): ----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中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 -----------------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 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 的《--- ? 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编号为

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 钢等质押给------- 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共19页 委托监管协议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 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屮、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屮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 人,丙方受屮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质物2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贵任。 2.2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 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俏合同、增值稅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 贵,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 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屮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屮方、 ------------- 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贵任。 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稅务、 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屮方有权代表------------------- 宜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询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 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616041824.html,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质押】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汽车经销商 丙方: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车辆的质押监管。同时乙方必须补充新的车辆合格证,以保持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总价值不低于多少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YF-ED-J893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 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 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 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三方三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三方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法律关系1.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记载为准。 2.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 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 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届和品质证明文件。 2.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商品融资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 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1-1 ),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 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 记载相符,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格式见附件2-1-1 )。如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不 符,丙方应及时向甲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说明情况。丙方事前已为乙 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同时,应收回乙方原 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并注销作废。 2.6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依据表面审 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3.3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丙方不再承担相应质物的监 管责任。 3.4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4.1本协议项下丙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格式见附件2-1-5 )是依附于本协议,由丙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编号:-------8 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 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车辆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合同编号:车质第( )号甲方(质权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监管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_________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___________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

最新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制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质押合同及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储存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重量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在订立本合同前或订立本合同后不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融资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和《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2),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认《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格式见附件2-2-3),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的货物;否则丙方不得接收,并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情况。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_____(证券持有人) 乙方: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 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 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 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 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 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

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

动产抵押监管协议书范本

动产抵押协议

动产抵押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抵押权人): 地址: : 乙方 (抵押人): 地址: : 丙方(委托人) 地址: : 为保障丙方与乙方(债务人)签署的第号《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的担保方式 乙方以动产抵押方式为丙方给予乙方的借款本息提供担保。 在抵押期间,甲方为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的监管人,乙方为抵押人,丙方为委托人,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抵押物的监管,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丙方委托甲方监管的抵押物承担监管义务和责任。

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抵押物以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的以及丙方要求的为准,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监管的抵押物以《抵押物监管通知书》以及《抵押物最低要求通知书》为准。甲方未进行监管的,但属于《动产抵押物登记书》的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属于乙丙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或者丙方要求乙方同意的其他抵押财产,丙方对其享有抵押权并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物 1.乙方保证抵押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抵押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抵押物所有权、质量、数量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抵押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抵押物存在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债务人借款的使用,并要求债务人以及乙方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借款额度。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在为甲方抵押期间未设定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抵押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抵押、质押、销售转让、租赁等。 4.乙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对抵押物的入库、出库等所有变动除得到丙方的同意外,还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相关单据,满足甲方监管抵押管理所需要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管管理。 第三条监管模式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1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存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货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物质。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物质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物质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

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存货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受乙方交付货物,质物转移占有完成;否则丙方不得接受。 2.7 转移占有完成后,丙方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格式见附件2-2-2)。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存货质押合同》或《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若三方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2.8 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货物都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重量),质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9 丙方出具《质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示图。 2.10 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回收,并注销报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2.6条的规定接受乙方根据办协议的提交的货物时,转移占有完成,监管期间开始。 3.3 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3.4 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4.1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4.2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 甲方(质权人):XXXX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大道XXX号 负责人:XX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XX省XX市XX镇XX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省XX市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丙方(监管人):XXXXXX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交易市场X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为加强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甲方质押贷款风险,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规定: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占有、监管质物。 2.质物

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借款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合同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见附件)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但该实际占有以不得违反本条及本协议第3、4、5、6等各条的规定为前提。 2.5 在全部偿清《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若在监管期间乙方需臵换的货物品种或规格超出原《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的规定,则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出具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否则,不得办理货物臵换手续。 质物的价值由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2.6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借款合同书》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借款合同书》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3.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3.1 质物设立质押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

银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制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并在质物变动时代理甲方进行确认。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2.5条规定向甲方确认的《出质通知书(回执)》(附件2-1-1)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附件2-1-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认《出质通知书(回执)》。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否则丙方不得接收,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 2.6 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丙方应保证质物相关单据、包装记载内容与《出质通知书(回执)》内容一致,如包装内的实际质物与前述文件记载不一致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立即通知甲方。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的时间为其项下质物监管期间的开始时间。 3.3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2-1-2)办理质物提取手续后,丙方不再承担已提取质物的监管责任。 3.4 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提取全部质物的《提货通知书》办理完毕全部质物的提取手续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 保管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 鉴于保管人储存出质人交付的仓储物,出具提取仓储物的仓单给出质人,并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出质人以仓单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担保,就该项合作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以仓单出质时,质权人有权要求保管人确认出质仓单的真实性、仓单上记载事项是否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等事项。 2、质权人有权检查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并与保管人核实仓储物情况。 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部分仓储物时,应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凭质权人书面通知内容办理相应仓储物的出库手续。质权人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全部仓储物或者剩余的全部仓储物的,应将质押仓单返还给出质人,并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担保关系终止。 4、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有权直接以出质仓单项下权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出质仓单项下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保管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办理处置出质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 第二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保证对仓单及仓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向质权人提交背书完整的合法仓单,签署“同意质押”字样,并经有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仓储物。 6、同意保管人向质权人提供出质人在保管人仓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等质权人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出质人应协助办理仓单质押手续中的相关审核、鉴定、保险等工作,并承担仓单项下的仓储费及对仓单和仓储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仓储费。 8、质押期间,出质人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质权人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保管人出具《提货通知单》,出质人方可提货。出质人提货后,剩余仓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模板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代甲方占有质物、成立质权,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质物监管义务。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2.4条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第2.5条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

存货质押及监管协议-标准版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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