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南京临时政府

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南京临时政府
法律硕士《法制史》复习:南京临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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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1912年1月2日修订,共4章21条。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1.《临时约法》的制定。《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的。1912年1月下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召开第一次起草会议。1月 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召开了第二次起草会议。这两次起草会议所定草案中关于中央政体均采用总统制。至2月上旬,南北议和即将告成,孙中山依前议要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而由袁世凯接任。为了以法律手

段防止袁世凯擅权,临时参议院在2月9日审议约法草案时,决定将原来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革命政权落入军阀之手已属必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更希望制定一部约法来制约袁世凯,因而在孙中山主持下加快了制定步伐。至3月8日,《临时约法》在参议院三读通过,并于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3月11日,由孙中山正式公布。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破坏了封建国家所有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各种政治势力之间围绕政权问题展开了错综复杂的斗争,因此《临时约法》字里行间都反映了当时的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临时约法》限制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现在:

(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2/3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4.《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南京师范大学南师大地信gis专业

一、南师大GIS 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显示,南师GIS大概全国前六的水平;一流学科评选中,南师大GIS入选双一流,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可谓南师大王牌专业。同时考虑专业实力与高校层次,南师大GIS能够进入全国前五。 南京师范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闾国年、汤国安等GIS行业领军人物,GIS教授职称达18人,副教授20人左右,GIS所在的地科院是南师大科研经费投入最多,基金项目申请最多的学院。南师大GIS总的来说南师大GIS比较偏向于应用实践,很多老师有自己的产业公司,对于决心硕士毕业找工作同学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想做科研也是有很多导师的,主要看自己意愿。南师GIS毕业生在全国认可度很高。 二、南师地信报考情况 招生名额。近年来南师GIS每年招生人数均在60人左右。2018年23个保研名额,39个考研名额,2019年28个保研名额,30个考研名额,2020年20个保研名额,41个考研名额 报录比。每年南师不公布报录比,2019考研非官方数据:305:30,2020年笔者预计报录比:400:40,近两年基本上维持在10:1 复试线。2018考研复试线340,2019考研复试线346,2020复试线预计370。近几年试题越来越简单且学生水平越来越高,分数线也在水涨船高,今后复试线预计维持在360分左右。 报考生源。不考虑整体,只考虑进入复试同学,对2020级进入复试同学调研来看,211及以上占比大概40%~45%,普通一本大概35%~40%,普通二本及二本以下25%~30%。 三、考试内容

初试:政治、英语一、业务科一:C语言程序设计(含数据结构),业务科二:数据库系统概论或地理信息系统;初试不考数学,拉分科在于两门专业课!C语言程序设计(含数据结构)是重中之重! 复试:包含面试、笔试高等数学上下册(不含线性代数、概率论)、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四、考试用书及资料推荐 考试用书: C语言程序设计(含数据结构)用书:《C语言程序设计(第五版).谭浩强》、《C语言通关500题》、《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天勤数据结构高分

法律硕士综合课 试卷40

法律硕士(综合课)-试卷40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46,分数:9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强调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是( )。 (分数:2.00) A.马克思主义法学√ B.资产阶级法学 C.封建制法学 D.近代维新派的认识 解析:解析:在法律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并且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法律以及全部上层建筑的内容、形式及其历史。 3.民事责任属于( )。 (分数:2.00) A.公法责任 B.私法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责任 解析: 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这四个要素的实质是( )。 (分数:2.00) A.依法办事√ B.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解析:解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依法办事。 5.下面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分数:2.00) A.公司 B.中华人民共和国 C.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 D.房屋√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房屋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D。 6.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分数:2.00)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C.卢梭D.康德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原告C.被告D.未成年人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救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7.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员长 C.国务院 D.国家民委 9. 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铸刑书 B.竹刑 C.法经 D.秦律 11.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A.大理 B.大司寇 C.廷尉 D.大理寺卿 12.中国古代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A.秦律 B.汉律 C.曹魏新律 D.北齐律 13.《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A.明刑弼教 B.明德慎罚 C.德主刑 D.德本刑用 14.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A.大司徙 B.《宣政院》 C.大理院 D.审刑院 15.明初皇帝泉元璋亲自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律是()。 A.《大明律》 B.《明大诰》 C.《明会典》 D.《问刑条例》 16.1911年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型律》 D.《暂行新型律》 17.中国近代史上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A.《钦定宪法大纲(草案)》 B.《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2016年复试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2016年 复试名单公示 序号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总分备注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2207443 黄毓倍368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沈静361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张哲妮349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徐文345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2307594 钱宬339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2307595 叶晓倩334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洪冰清333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李裕婷332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王敏敏332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胡方响332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陈焕331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边芳328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汪立烨321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李阳冰320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李娜娜318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陈猛317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1400429 赵晓敬316 004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1806485 孙政316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

南京大学专业准入准出细则

南京大学专业准入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1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大学新一轮教学改革的要求,推广“拓宽口径、鼓励交叉、多次选择、逐步到位”的人才培养思路,实现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确保学生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的顺利过渡。结合南京大学“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准入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适应社会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符合“南京大学专业准入标准”,按“南京大学‘三三制’人才培 养方案”实施。 第四条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审核和考核的原则。各院系应公开 专业准入标准、计划,成立专业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准入审核、考核、录取工作。 第五条 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兼顾学科专业发展的原则。各院系应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和专业引导,避免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不得强制学生专业准入。 三、准入专业和准入对象 第六条 南京大学所有按学院或学科类别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经过大类培养阶段后,都应申请相关专业(必须是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专业)准入,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生可在当年被招生录取的院系内或学科类内申请相关专业准入,也可申请跨院系或学科类专业准入,但需先行选修跨院系或学科类专业准入课程,达到跨院系或学科类专业准入课程学分要求。申请准入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原则上当年须停招。 第七条 各院系接收跨院系专业准入的人数不得低于本院系人数的15%。学生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需先经原招生录取的院系批准,学生原招生录取的院系原则上不得限制学生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 第八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四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 三、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 第六条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7,分数:5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秦朝的立法强调“兼爱”、“非攻” 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法令由一统”√ 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 D.秦朝的立法提倡“德治”、“礼治”与“人治” 解析:解析:秦朝以法家治国,倡导“法治”,尤其推崇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秦朝并不倡导“兼爱”、“非攻”,“兼爱”、“非攻”为墨家思想。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强调“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即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可见,B项表述正确。“无为而治”是汉初至汉武帝之前推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属于黄老学说的范畴。秦朝推行“以法治国”,而不是“无为而治”。可见,C项表述错误。秦朝倡导“法治”,而非“德治”、“礼治”、“人治”。可见,D项表述错误。 3.(2014年真题)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分数:2.00) A.律 B.令 C.科 D.比√ 解析:解析: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比或决事比。可见,选D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律即正式的律典;令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即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该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创立的“格”所取代。 4.(2014年真题)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解析: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使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适用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时期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可见,不选D项。 5.(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分数:2.00)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解析:解析:《法经》6篇中,体现诉讼法制度内容的篇目是《网法》,故选C项。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 法理学 真题

2012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普通法系 2、法律观念 3、伊斯兰法 4、立法体系 5、法律效果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法律的产生由人们的意识形态决定,但法律也受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2、法律的概括性是法律具有规范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3、没有无约束力的规范,正如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一样。() 4、韩非敏锐地把握了儒法合流的历史趋势,提出了“隆礼”与“重法”并行的思想,从而成为先秦法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5、法律信仰是一种高级的法律意识。() 6、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下。正义分配社会利益具有不同的原则。() 7、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偶然性、规律性和主观性。() 8、法律实施是指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在内的整体性过程。() 9、法官在进行形式推理时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公理、习俗等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最佳的案件处理方法。() 10、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两大类型。()

三、不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每题两分共20分) 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对象包括() A、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 B、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 C、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 D、个人、一定的民族、一定的阶级和社会组织 E、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 2、法理学研究领域包括的基本问题有() A、法理学的系统论 B、法理学的价值论 C、法理学的方法论 D、法理学的本体论 E、法理学的认识论 3、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法学派别有() A、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历史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E、哲理法学派 4、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的特征包括() A、以社会主体的行为为直接调整对象 B、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C、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D、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以社会舆论和主体内在自我约束为主要实现机制 5、划分法律部分的标准主要是() A、立法机关的设立情况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的调整对象 C、立法体系的结构 D、法律调整的方法 E、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2010年8月修订) 南字发【2010】112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学籍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专业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与转学,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境)学习,附则等项。 二、入学、报到与注册 第三条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写信(或传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经本校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即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 离校者,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经本校医院复查后,到我校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备案,再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历年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考研通过复试的分数线情况

历年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考研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考研需要多少分才能上? 2019考研在即,许多考生在决定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时,总在烦恼需要考多少分才能够进入该专业的复试环节?每年又有多少人进入南京师范大学的复试?近几年的分数是升了还是有所下降?仙林南师大考研网将为即将参加2019南京师范大学考研的各位同学,整理南京师范大学考研各学院各专业往年进入复试的人数及最低分数线,希望考生能够根据往年数据,提前做好准备。欲知更多南京师范大学考研详情,请点击进入【南师大考研真题】,也可报名(南师大考研辅导),考研成功,快人一步! 2018南师大各学院考研复试人数及分数线汇总 https://www.360docs.net/doc/ad7027246.html,/zhaosheng/details.aspx?id=4111

2018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考研进入复试分数线

2018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考研进入复试分数线

2018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研进入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可用 计划 复试 人数 复试 最低总分 是否实践考核 专业 备注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18 13 339 否 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全 日制) 32 46 335 否 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20 10 335 否

计划最低总分考核专业071000 生物学不分方向95 147 324 是071300 生态学10 15 350 否090801 水产养殖 5 8 261 是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8 25 307 否085235 制药工程15 1 290 否095108 渔业发展15 7 284 是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硕复试录 取工作办法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学校的复试办法确定分数要求。 法硕(非法学) 01法硕,计划招生78人,复试人数97人,分数线332分。 02(法硕)警务,计划招生10人,复试人数12人,分数线327分。 法硕(法学) 计划招生24人,复试人数18人,复试分数线316分,接受校内调剂。 二、调剂原则和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之前公布的“双985”调剂政策,我院将在递交调剂材料的同学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的考生。 2.法律史专业接收院内学术型考生调剂,详情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3.法硕(法学):按总分从高到低接收院内学术型考生调剂(本科须为法学类专业)。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3月25日9:00-16:30,地点:仙林校区体育中心。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复试费,否则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时间:3月24-25日,9:00-16:30(中午均不休息);地点:仙林校区校医院。 3.复试报到、笔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 复试 校区 时间 具体地点 报到 仙林 3月24-25日 行敏楼410 笔试 仙林 3月26日上午 报到时见法学院通知 面试 仙林 3月26日下午 报到时见法学院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参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计算方法。 五、录取规则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七、其它 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2022年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南京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1/40)单选题 第1题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下一题 (2/40)单选题 第2题 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______。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上一题下一题 (3/40)单选题 第3题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______。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一题下一题 (4/40)单选题 第4题 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上一题下一题 (5/40)单选题 第5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关于法律硕士拟录取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关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序号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考生编号姓名备注 1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20802950 郭静雯 2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22107356 董思旗 3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47009686 叶小兰 4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20802946 师庆玲 5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46609632 杨甜甜 6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30107878 项水强 7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304 祝梦婷 8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197 王路遥 9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108168 徐萍 1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1209256 王鑫鑫 11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420613036 刘方琦 12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906794 张雪 13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208477 聂翔 14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408657 杜鹏福 15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305927 鲁筱 16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120600146 姚丹琳 17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30 车彦昆 18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108172 凌晴蝶 19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410211657 张素芳 2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141701016 王莎莎 21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07 赵明明 22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183 孙金星 23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85 吴雨寒 24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205809 朱义 25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31008113 夏亚飞 26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406070 张蒙 27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220701403 黄笑梅 28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98 胡旖 29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410311679 王红花 3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118 孙以勤 31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26 史志雯 32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34 林晨 33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141701020 贾丽媛 34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108330 苏欣 35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608835 计鑫瑶 36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70410697 张丽华

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含副修、双学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改革 “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为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交叉学习,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成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原有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基础上,结合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为规范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第二专业学习的基本定义 第一条 第二专业学习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确保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专业)之外,按照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同时,以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 个专业(第二专业)的全部学科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条 第二专业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二专业学习属于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规定范畴内的学习方式,学生在选读第二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等事项按照《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第二专业课程设置和组织 第五条 第二专业培养要求与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培养要求相同,其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应与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保持一致。 第六条 院系应将所有学科专业课程开放,提供给其他院系、专业学生进行选修,保障学生进行第二专业的相关课程学习。各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额度不得低于主修该课程人数的30%。 第七条 某些热门学科专业课程的报名人数过多,超过院系课程开放的承受能力,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单独组班进行教学。单独组班的第二专业课程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债权属于( ) A.公权利 B.对人权 C.对世权 D.绝对权 2、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 ) A.事件 B.物质财富 C.精神财富 D.法律权利 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现为( ) A.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 B.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源泉 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原则 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 ) A.法律法规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以下诸项中,关于法学产生和特征的正确描述是( ) A.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有法就有了法学 B.法学是超阶级的、超政治的 C.职业法学家的出现是法学产生的标志 D.法学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6、关于公、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私法的划分是普通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方法 B.罗马法学家帕比尼安首先提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C.公法一般是指宪法、行政法、民法和程序法 D.私法包括商法

7、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 )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 8、以下法典中,突出地反映法律社会化精神的是(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英国宪法 D.美国宪法 9、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是靠( ) A.社会舆论 B.领导的威信 C.自觉遵守 D.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10、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 ( )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 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1、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 A.就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 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 12、美国的法属于( ) A.法典法系 B.罗马一一日耳曼法系 C.大陆法系 D.英美法系 13、法的本质是()决定的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经济基础 C 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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