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 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贸易和信誉。因此,为维护我国出口此类产品的信誉和贸易正常的发展,加强对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器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1、综观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核查通报的质量问题为:

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

金属制品:镍、铬、锰、锌、铁等金属迁移量超标以及内涂层脱落;

塑料制品:甲醛、芳香胺等有害物质迁移量超标、邻苯二甲酸酯超标以及有异味等。

2、食品接触材料的重要安全性事件

a、仿瓷餐具事件:

b、2005年8月报道的―PVC保鲜膜中DEHA事件‖;

c、―一次性餐盒中填充工业石蜡和碳酸钙事件‖;

d、2006年6 月―塑料桶装食用油导致增塑剂迁移问题‖;

e、2008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某些食品包装袋中苯残留严重超标事件等;

f、2007年邻苯二甲酸酯事件:日本查出了中国产的某品牌的瓶装产品的瓶盖里使用的PVC垫圈含致癌物质—邻苯二甲酸酯。

邻苯二甲酸酯易溶于油,会导致肝癌,是欧盟指令2005/84/EC中命令限制的增塑剂,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三、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主要来源

1、竹、木制品

a.来自于材料中的微生物、二氧化硫、甲醛和杀菌剂。杀菌剂通常包括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

b.表面常有釉、涂层,其中可能有重金属和有机物残留量。

2、纸制品

a.传统材料,最古老的FCMs之一。

b.造纸过程中的各种添加剂、填料、漂白剂、染色剂等可能残留溶出。

c.可能残留有防霉的甲醛和二氧化硫等。

3、金属制品

a.金属罐表层一般采用涂层覆盖,可能迁移出涂层中含有的酚、甲醛等有害物质

b.直接接触的金属表层易被酸性物质腐蚀,迁移出重金属。

4、搪瓷及陶瓷制品

a.表面涂料或上釉。涂料、釉都是化学品(釉含硅酸钠和金属盐,以铅较多)。

b. 着色颜料中也可能有金属盐,主要是铅和镉。

5、玻璃制品

a.存在着来自原料的溶出物,主要市碱、铅及砷的溶出物。

b.着色需要用金属盐,如蓝色用氧化钴,茶色需要用石墨,竹青色、淡白色及深绿色需要用氧化铜和重铬酸钾,无色需要用碱。

6、塑料制品

a. 树脂本身具有一定毒性如聚丙烯腈PAN

b. 树脂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几种典型塑料有毒单体氯乙烯、偏二氯乙烯、己内酰胺、苯乙烯、双酚A、丙烯腈;

c. 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有毒助剂,如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类;

d. 塑料容器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尘杂质污染;

e. 复合包装袋使用的黏合剂和溶剂残留,印刷油墨等。

7、橡胶制品

a. 橡胶一般用做衬垫或密封材料;

b. 主要来源于加工过程中添加各种助剂如交联剂、防老化剂、增强剂、加硫促进剂和填充剂等;

c. 主要的毒害物质如联苯胺、萘胺、间甲苯二胺、氯苯胺、苯基萘基胺、丙烯腈、氯丁二烯等。

四、国内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规及测试

现有的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均由卫生部编制、由国标委发布。

目前共有40个相关的国家标准,其中:20个树脂及成型品、8个涂层/涂料、3个金属制品(不包括相关测试方法)、2个橡胶制品、、1个容器及包装材料添加剂、1个纸张、5个其他类别。

中国与食品接触材料框架图

针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的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国家发布了最新的标准:GB9690-2009 ,并将于2009年9月1日实施。

我国部分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

国标下ZHTC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

1、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涂料、树脂类

a. 常规项目:1)、蒸发残渣(蒸馏水、65%乙醇、4%乙酸、正已烷);2)、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3)、重金属(以Pb计)

b. 特定迁移项目

特定迁移项目一般是针对样品材质而定需要测试的单体、增塑剂、有毒有害元素的迁移等。如:甲醛、酚、氯乙烯、偏二氯乙烯、苯乙烯、锑、锗、丙烯腈、己内酰胺,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类等。

c. 国标下ZHTC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及其限值要求:

检测的项目限量要求

蒸发残渣(蒸馏水)≤2mg/dm2

高锰酸钾清耗量≤2mg/dm2

甲醛单体迁移量≤2.5mg/dm2

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0.2mg/dm2

重金属(以Pb计)≤0.2mg/dm2

脱色试验阴性

感官指标: 成型品应色泽正常、光滑,无异嗅,无异物。

2、纸制品(食品包装用原纸)的检测项目

铅(以Pb计)、砷(以As计)、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3、玻璃、金属、陶瓷/搪瓷的检测项目

重金属溶出量测试(4%乙酸)、铅(Pb)、镉(Cd)、铬(Cr)、镍(Ni)、砷(As)、锑(Sb)、锌(Zn)

五、国外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规及测试

1、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令(摘要)

EC No. 1935/2004 是基本框架法规,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最终状态将要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主要内容:

a. 对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的特殊要求

b. 适用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

c. 增加到欧盟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

d. 新法规规定需制定特定指令的17 类材料和制品分别为: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器、软木、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

法规解读

82/711/EEC1982年10月18日委员会指令,颁布了测试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塑料成份迁移量的基本法律。(塑料:测试迁移量的基本法律)

85/572/EEC1985年12月19日委员会指令,颁布了测试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成份迁移量的模拟物列表。(塑料:测试迁移量的模拟物列表)

78/142/EEC1978年1月30日委员会指令,关于各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氯乙烯单体的法律趋于一致的规定(塑料:对氯乙烯单体VCM的限制)

80/766/EEC1980年7月8日委员会指令,制定官方控物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氯乙烯单体的统一分析方法。(塑料:检测成型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

81/432/EEC1981年4月29日委员会指令,制定官方控物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释放氯乙烯单体的统一分析方法。(塑料:检测食品中氯乙烯单体)

84/500/EEC1984年10月15日委员会指令,关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的规定(陶瓷)

2005/31/EC增补理事会指84/500/EEC,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器具的分析方法标准和符合声明的要求(陶瓷、搪瓷和玻璃)

93/11/EEC1993年3月15日委员会指令,有关橡胶奶嘴和吸吮器释放亚硝胺和相关物质。(橡胶:亚硝胺及亚硝胺衍生物)

2002/72/EC2002年8月6日委员会指令,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包装材料和物品。(塑料:将指令90/128/EEC和7个修订,编纂成法典)。2004/1/EC,2004/19/EC,2005/79/EC,2007/19/EC,2008/39/EC 关于2002/72/EC的五个后续修订指令

2、欧盟食品接触材料迁移测试简介

指令

82/711/EEC:最后一次修订为指令97/48/EC。制定了关于塑料材料和制品成分迁移检测的基本规则。

指令85/572/EEC:最后一次修订为指令2007/19/EC 。制定了用于迁移检测的模拟物清单。

迁移测试的原则:

a. 物质在材料中的筛查和定量方法

b. 材料与食品在最坏条件下接触:暴露时间和温度

c. 按材料的使用情况测试(一面或两面接触)

迁移限量:

1. 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成分向食品内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0mg/dm2;

2. 在下列情况中,为每千克食品中不得超过60mg/kg:

(a) 本身是容器或相当于容器,或可被填充的制品,容积不小于500mL且不大于10L;

(b) 无法估算与食品接触的表面积,且可以填充的制品;

(c) 用于密封的瓶盖、垫片和瓶塞或类似装置。

有用的链接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链接:

http://www.cen.eu/cenorm/standards drafts/index.asp

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食品接触材料

http://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foodcontact/index_en.htm

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名单

http://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foodcontact/legisl_list_en.htm

食品接触材料欧盟参比实验室(CRL-FCM)

http://crl-fcm.jrc.it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食品接触材料

http://www.bfr.bund.de/cd/528

2、美国FDA法规标准

在美国,食品接触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 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

由于包装、贮存或其它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分为免于法规管理、食品添加剂审批、食品接触物质通报三种情况。

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框架图

联邦法典(CFR)简介

联邦法典(CFR)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在联邦登记上发布的永久性和完整的法规汇编。CFR的第21卷下收纳的是美FDA的食品和药物行政法规每年都要对CFR中的每卷进行修订,第21卷的修订版一般在每年的4月1日发布。

美国联邦法典(CFR)检索网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ad7832563.html,/nara/cfr/cfr-table-search.html#page1

FDA规定的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测试方法

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

(1)、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必须遵照法规要求的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2)、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料的必选测试。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较2013年%的比例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有毒有害成分);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LFGB部分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LFGB部分: 一.LFGB简介 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原有的食品和日用品法LMBG。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该法令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与核心。但是近年来也有所修改,主要是和欧洲标准相匹配。该法规对德国食品的方方面面做了总的规定,所以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该法令。 其中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或用具必须通过测试,符合该法令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二.LFGB认证涵盖的产品范围 LFGB测试针对所有的材料,包括最新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如:烧烤架的铬镀层,平底锅的特弗龙涂层等。通常涉及的领域包括:陶瓷,合成塑胶,PVC,增塑剂,纸制品,皮革,纺织品,化妆品,烟草等等。涉及的产品包括:烤面包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贮存用品,玻璃菜板,不锈钢餐具,各种厨具,碗,勺,刀,叉等。

三.LFGB认证包含的测试项目 一般情况下,LFGB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1.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观评定。 3.塑胶类:可转移成分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金属类:成分分析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硅胶,树脂类: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法规中包括的其它的测试项目还有: 1、纺织品、皮革、聚酯纤维等日用品上使用的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2、化妆品中的有害化学成份和重金属的测试 3、烟草中有害成份的测试。 四.测试项目一览表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82.61%,较2013年69.06%的比例上升了超过13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https://www.360docs.net/doc/ad7832563.html,position (有毒有害成分); 2.sensory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搪瓷制品铅、镉、六价铬溶出量测试杯边附加铅、镉、六价 铬溶出量测试 硅橡胶制品全面迁移测试,(VOM)有机挥发物意量,过氧化值测 试,有机锡化合物测试 橡胶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过氧化值测试芳香 胺溶出量测试,亚硝胺及其化合物含量,有机挥发物 总量 纸制品(PCP)五氯苯酚测试,多氯联二苯测试,重金属溶出 量(铅、镉汞、六价铬)测试,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乙二醛释出量测试,感官测试 带不粘涂层制品等有机涂层全面迁移测试 金属、合金及电镀制品重金属溶出量(铅、镉、铬、镍)测试,感官测试 木制品(PCP)五氯苯酚测试,对带漆部分感官测试 铝、铝合金制品、钢铁制品、*不锈钢制品金属成分分析,全面迁移测试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的各类树脂及树脂共混物。 本标准也适用于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2术语和定义 2.1树脂(聚合物) 以低分子量的单体及其它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成的长链大分子物质以及通过化学改性生成的天然大分子物质,不包括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大分子物质。 2.2树脂共混物(聚合物共混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而形成的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高分子材料,且每种聚合物均可作为最终材料及成型品的主要结构组分或相,又称聚合物合金。 2.3预聚物 介于单体和聚合物(树脂)之间的、分子量相对较低的聚合物中间体。 3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质量规格应能确保塑料成型品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1.2 食品接触用树脂品种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树脂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应当按照实际加工条件制成塑料成型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试验,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等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规定执行。 5.1.2 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的迁移试验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规定。 5.2 标签标识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要求,应按照附录的树脂类别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5.2.2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使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认识的提高,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正被发达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德国、中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等都先后发布了相应的指令法规。 欧盟 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各指令关系 上面的框架图我们可以知道欧盟已经明确立法的材质一般可以分为: 塑料橡胶陶瓷纤维素薄膜 补充:欧盟指令94/62/EC中规定:Pb,Cd,Hg,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1:塑料依据20XX /72/EC我们测试的项目有 a:全面迁移测试 2:聚氯乙烯依据78/142/EEC进行测试的项目有 a:氯乙烯单体测试 3:纤维素薄膜依据93/10/EEC进行测试的项目有 a:单乙二醇 b:二甘醇 c:游离甲醛 d:甲苯 4:陶瓷依据84/500/EEC进行测试的项目-----a:重金属 5:橡胶奶嘴依据93/11/EEC进行测试的项目---------a:N-亚

硝胺 b:N-亚硝胺生成物 德国 德国与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出口到德国的与食品接触材料不但要遵守欧盟指令的要求,也要遵守德国《食品卫生法》中的第30、31条。具体测试项目有: 1:欧盟指令中要求测试项目 2:德国规定与食品接触的产品要进行 a 感官测试b:过氧化值测试 3:德国规定相对欧盟指令增加的测试部分:PE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铬,钒,锆含量测试 PS, ABS, SAN, Acrylic塑料制品要求: a:有机挥发物总量:PP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铬钒锆含量测试:PA, PU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芳香胺迁移测试 PET 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锌铅含量测试:Silicone Rubber 硅橡胶制品要求测试: a:有机挥发物总量 c:有机锡化合物含量测试:Rubber, TPR, TPE橡胶制品要求 a:甲醛溶出量测试 b:锌,铅含量测试 d:芳香胺迁移测试:Paper纸制品要求 a:五氯苯酚测试(PCP) b:重金属溶出量测试 c: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d:甲醛含量测试 e:带颜色的纸制品-附加偶氮染料测试 Baking paper 烘焙纸制品要求 a:外观 b:热稳定性 c: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d:多氯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ad7832563.html,/FrontEnd/news/news_detailed.jsp?id=70104&cid=58702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定稿版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 料的要求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82.61%,较2013年69.06%的比例上升了超过13个百分点。 主要为产品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感官检测不合格等;而安全卫生检测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初级芳香胺迁移量、甲醛迁移量、总迁移量、三聚氰胺迁移量、有机挥发物超标等。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欧美国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及测试项目。 一、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EC)No.1935/2004(Regulation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是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成分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表1: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及标准

史上最全食品接触材料培训(内部)

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

3 塑料GB 7105-86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 壁涂料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 ≤30mg/L GB/T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铅(Pb)4%乙酸浸泡液,≤1mg/L 砷(As)4%乙酸浸泡液,≤0.5mg/L GB/T5009.11-2003 氯乙烯单体残留量≤1mg/kg GB/T5009.67-2003 4 塑料GB 9680-88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 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 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水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浸泡液,≤1mg/L 甲醛4%乙酸浸泡液,≤5mg/L GB/T 5009.61-2003 / GB/T 5009.178-2003 游离酚水浸泡液,≤0.1mg/L GB/T 5009.69-2003 5 塑料GB 9681-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 成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7-2003 20%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15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浸泡液,≤1mg/L 氯乙烯单体≤1mg/kg 脱色试验浸泡液:阴性 — 3 —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阴性 6 塑料GB 9682-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 料卫生标准 游离酚 水浸泡液 617#涂料:----- , 214#涂料:≤0.1mg/L, XE2#涂料:----- GB/T 5009.69-2003 重金属(以Pb计) 617#涂料:----- , 214#涂料:-----, XE2#涂料:≤1.0mg/L, GB/T 5009.60-2003 甲醛 617#涂料:----- , 214#涂料:≤0.1mg/L, XE2#涂料:≤0.1mg/L, GB/T 5009.69-2003 / GB/T 5009.178-2003 高锰酸钾消耗量≤10.0mg/L, GB/T 5009.69-2003 蒸发残渣 水浸泡液,≤30mg/L 4%乙酸浸泡液,≤30mg/L 20%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7 塑料GB 9686-88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 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0-2003 GB/T5009.7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Pb)4%乙酸浸泡液,≤1mg/L 8 塑料GB 9687-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 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60mg/L — 4 —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 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贸易和信誉。因此,为维护我国出口此类产品的信誉和贸易正常的发展,加强对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器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1、综观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核查通报的质量问题为: 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 金属制品:镍、铬、锰、锌、铁等金属迁移量超标以及内涂层脱落; 塑料制品:甲醛、芳香胺等有害物质迁移量超标、邻苯二甲酸酯超标以及有异味等。 2、食品接触材料的重要安全性事件

橡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奶嘴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2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各条款的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合物料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其他相关规定。 4其它 4.1 迁移试验 4.1.1 一般要求 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1.2 特殊规定 4.1.2.1 食品模拟物 如材料或制品在植物油中发生了实际使用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溶胀、变形等变化时,可选择50% (体积分数)乙醇溶液作为油脂类食品的模拟物。 4.1.2.2 总迁移试验条件 总迁移试验条件选择应符合GB 31604.1-2015中5.2条规定,对于与食品接触温度小于等于40℃、接触时间小于等于24h的材料及制品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总迁移试验条件 4.2 标签标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

用安全要求》的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附录A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原料要求A.1天然橡胶为从植物源巴西三叶橡胶树得到的顺式-1,4-聚戊二烯。 A.2合成橡胶聚合物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合成橡胶中允许使用的聚合物清单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 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

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 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 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一)关于标准名称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 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二)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征求意见稿)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6331-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5204-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5-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107种树脂品种》(原卫生部2011年23号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或公告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增加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蒸发残渣项目指标; ——修改了迁移试验模拟物及试验条件;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统一了相关化学物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的各类树脂及树脂共混物。 本标准也适用于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及其共混物。 2术语和定义 2.1树脂(聚合物) 以低分子量的单体及其它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成的长链大分子物质以及通过化学改性生成的天然大分子物质,不包括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大分子物质。 2.2树脂共混物(聚合物共混物)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终产品)

附件3: 符合性声明(终产品) 产品名称:XXXXX(符合性声明对象的产品名称) 产品材质:XXXX(根据相关产品标准标要求标识产品材质,对于复合、组合材料及制品 可以列表的形式体现各层材料或部件的材质) 生产商:XXXXXX 联系方式(适用时):XXXXXX 声明方:XXXXXX 联系方式(适用时):XXXXXX 产品使用条件a):可以或不可以接触的食品/食品类型、与食品接触的使用条件限制(接触时 间和接触温度)、最大面积体积比(或最小容量)和重复使用情况等。 符合法规:产品符合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 全要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 剂使用标准》和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塑料 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适用于本产品的相关要求。产品生产过程符合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法规符合性说明:产品对上述法规技术指标的符合情况见附件。 责任声明:我司对所提供产品试样、产品信息、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及配方的变更负法律 责任。产品使用者对正确使用该产品负有法律责任。 a)对于终产品,其符合性声明中必须说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条件,其说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 容。当不做任何说明时,则意味着产品可在任何条件下使用。 签名: 日期:

附件:产品技术指标法规限量要求及其符合性一、基础理化指标符合性 二、有限制物质限量指标的符合性 1.特定迁移量指标的符合性 2.残留量指标的符合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的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塑料成型品》(项目编号 为ZHENGHE-2014-259)的制定工作。根据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项目组于2014年10月牵头成立了该标准项目的起草小组,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蓉芳、顾振华,主要参与人为朱蕾、张泓、卞华松、赵宇、田岩等。 为体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并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总队作为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成立了由生产企业、使用企业、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制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先后开展了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或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文献调研、食品接触塑料树脂材质类别调研、资料汇总分析等工作,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6月间多次召开起草小组会议及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构架、关键技术内容等,并按照方案要求起草了《食品接触塑料树脂》(讨论稿)。向国内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共发送40份,共收到反馈意见22份,其中17份无意见,5份提出修改意见15条。对征集的15条意见逐一进行研究,根据采纳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相应修改,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了不采纳的理由。2015年7月31日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标委会秘书处初审并上网公开征集意见。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标准名称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属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对现行标准名称“塑料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以及正在修订的几项标准名称进行了比较,认为“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框架体系名称协调一致,能准确表达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易引起误解,并与欧盟、美国相关法规基本一致。而“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从字面意思上未涵盖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塑料表面印刷油墨等,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常常引起监督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对标准适用范围解读的不一致,使标准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食品相关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无法界定,超出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因此,最后将标准名称确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标准也适应于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从单体及其他起始物至加工制成可供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要经过树脂合成、混炼造粒切片或直接添加添加剂制成颗粒、粉末、切片等塑料材料,塑料材料经高温制成薄膜、薄片或层压片、瓶坯等塑料半成品或直接加工成型为成塑料成型品。鉴于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塑料树脂与塑料成型品两类标准,本次整合清理也将分别制定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塑料成型品两项标准,从起始物至制成成型品的整个生产链条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划

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也适应于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 塑料材料 以一种或几种树脂(聚合物或预聚物)为主要结构组分,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的高分子材料,是介于树脂(聚合物)与塑料制成品之间的塑料粒子(或切片)、粉末或薄片,也包括其他需再加工/再成型的高分子材料。又称塑料中间材料。 2.2塑料制品 以树脂或塑料材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或其他物质,成型/加工为具有一定形状、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保持其既定形状的制成品。 2.3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各种已经或预期与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各种塑料材料及制品。 2.4热塑性弹性体 在高温加工条件下具有交联硫化橡胶的高弹特性,在使用温度下具有低剪切模量且在应力作用下可发生较大的形变,当应力移除后形变可完全恢复的聚合物。 3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理化指标 4.3.1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3.2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化学物质的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和特定迁移量总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的规定。 4.4 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等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规定执行。 5.1.2 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的迁移试验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规定。 5.2 标签标识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的树脂类别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 5.2.2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害物质、受限物质使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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