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水利)

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水利)
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水利)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

J**标

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编制:

复核:

审核: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江淮沟通段J**标工程

2018年8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工程项目划分 (3)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4)

四、验收工作计划 (5)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J**标河渠工程为引江济淮工程江淮沟通段中的一段,起止桩号41+681.7~43+600,长1.918km。段内分布1座公路桥,为现有G312道路路改桥。

引江济淮工程在航道里程桩号K42+271处与G312合六叶公路桥交叉,项目拟采用(100+180+100)m连续钢箱粱桥跨越引江济淮航道,G312合六叶公路本次设计改造总长约0.54km,设计起点为现状G312合六叶公路周老家附近,终点位于现状G312合六叶公路卫庄附近。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河渠工程、G312合六叶公路桥、保通线。其中河渠工程起止桩号41+681.7~43+600,总长约1.92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土石方开挖、膨胀土与崩解岩边坡防护、新建管护道路、新建余圩跌水、方大塘跌井、窦小郢跌井及弃渣场水土保持工程等;G312合六叶公路桥1座,结构形式为连续钢箱梁桥,跨径组合为(100+180+100)米;保通线位于G312合六叶公路北侧,长度约1.4公里。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1)项目主管部门: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水利厅

(2)建设单位: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质量监督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4)设计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省交通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J007标联合体项目监理部

(6)承包人:**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6月28日,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2018年7月25日,下达合同工程开工令。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25日,完工日期:2022年7月31日。

二、工程项目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2个单位工程,18个分部工程。

具体划分按详见下表,按项目划分表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⑴河渠工程

①清表施工:2018年8月1日~2018年11月19日。

②河渠工程:2018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③土石方开挖(除保通线):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④水泥改性土换填施工:2019年2月27日~2020年4月22日。

⑤余圩跌水施工:2018年9月10日~2019年1月27日。

⑥方大塘跌井施工:2018年8月21日~2019年1月17日。

⑦窦小郢跌井施工:2018年8月21日~2021年1月7日。

⑧保通线处河渠开挖:2021年11月30日~2021年4月28日。

⑨生态护坡和边坡锚杆支护施工: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⑩河渠衬砌施工:2021年7月1日~2022年1月31日。

⑵表土回覆及复垦施工

2022年3月29日~2022年6月22日。

⑶竣工验收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31日。

四、验收工作计划

1、验收依据

(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

(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

(7)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

2、验收计划时间

3、各项验收工作内容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验收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河渠工程验收工作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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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工作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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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 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文件; 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九条单位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已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整编成册,并通过了监理单位复查,项目法人档案管理人员初查合格。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标准格式]

**工程 单位工程 验 收 报 告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 **工程验收小组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主持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2011年10月08日 验收地点:**工程项目部

前言 一、单位工程概况 二、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四)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四、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意见和建议 七、结论 八、单位工程验收参加成员签字表

前言 ****工程于2011年7月20日开工,于2011年9月20日竣工。经施工单位申请,业主**于2011年10月8日在进行“****工程”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

一、单位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建设内容:修复河堤967m、原河堤挡土墙加高110m、新建护坡120m等。 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7月20日 工程完工日期:2011年9月20日 二、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工程已全面竣工:开挖土石方14157m3,土石方回填8246.18 m3,新建M10浆砌块石挡土墙12324.81 m3。 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分6个分部工程:河堤修复土石方分部、河堤修复浆砌石分部、河堤加高浆砌石分部、护坡土石方分部、护坡碎石垫层分部、护坡浆砌石分部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均合格。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总分80分,实得68.7分,得分率85.88%。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 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 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 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组织管理及权限 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组织管理 一、单元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阶段验收地组织可参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五、全部工程验收。当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复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范本)

LHXJ (01)-01 编 号: 蠡湖周边河道水系调整续建工程闸 (泵)站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鉴定书 单位工程名称:蠡湖周边河道水系调整续建工程 闸(泵)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二0—三年六月七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负责填写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为本分部工程相关资料 三、本表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使用打印件 2013年6月7日,由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会议室主持召开蠡湖周边河道水系调整续建工程闸(泵)站主体及上下游联结段等4个分部工程验收会。会议成立了由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无锡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中锦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无锡市湖滨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项目完工验收工作组(组员名单附后),无锡

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应邀列席了会议。验收工作组察看了现场,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汇报。

启闭机、水泵及配套电机等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于年月

28日完成安装及初步调试。 完成工程量:开挖土方:1000m3回填土方280m3砼浇筑: 950m3钢筋制作安装63t ;4mX4.5m平面钢闸门1扇;QPQ2*60K 卷扬式启闭机1台;32ZLB-125型轴流泵配95Kw电动机2台套。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无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 本次拟验收的分部工程包括,闸(泵)站主体、上下游联结段以及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制安等4个分部工程,共计22个单元工程。其中,主要单元工程8个。 施工单位自评:22个单元工程合格,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4个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 监理单位复评:22个单元工程合格,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4个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 建设单位认定:4个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认定为合格。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验收工作组评审认为:张庄巷河闸(泵)站主体工程及上下游联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条件及程序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CB33 验收申请报告 (远洋[ 2013 ]验报 001号) 合同名称:渭河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末端堤防加宽Ⅳ标段 合同编号:SXLHZB2012-290-4 致:陕西鑫联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全线整治周武新桥至永流末端堤防加宽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项目部承接的Ⅳ标段堤防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工程质量合格,验收文件也已准备就绪,具备验收条件,现申请验收。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工程名称、编码申请验收时间 Ⅳ标段堤防加宽工程年月日 附件: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3. 单位工程施工自检统计表 承包人: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渭河全线整治 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段堤防加宽Ⅳ标段项 目部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监理机构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陕西鑫联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 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新桥至永流堤防 工程项目监理部 签收人: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渭河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末端 堤防加宽Ⅳ标段 Ⅳ标段单位工程验收 鉴定书 Ⅳ标段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时间:年月日

验收主持单位:周至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周至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建机构: 无 设计单位: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陕西鑫联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无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西安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运行管理单位:周至县渭河管理站 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地点: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 (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2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8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E.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完整版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申请报告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CB33 验收申请报告 (远洋[ 2013 ]验报 001号) 合同名称:渭河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末端堤防加宽Ⅳ标段 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渭河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末端 堤防加宽Ⅳ标段 Ⅳ标段单位工程验收 鉴定书 Ⅳ标段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时间:年月日 验收主持单位:周至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周至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建机构: 无 设计单位: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陕西鑫联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无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西安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周至县渭河管理站 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地点: 前言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周至县渭河过境段整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陕西鑫联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西安市水利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站、周至县渭河管理站、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并组成Ⅳ标段堤防加宽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小组,通过现场勘踏、测量、审阅资料,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一、单位工程概况 渭河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末端堤防加宽加固工程,位于周武大桥至永流末端段,全长15147米,设计桩号范围为18+143~33+290。本标段工程承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8+143—21+992段,长度3800m。 渭河中游地处广阔的关中平原中西部,暴雨洪水灾害频繁,主流多变。现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已成堤防标准低、质量差;(2)堤防工程整体性差,堤身腹背临水;(3)护基坝偏小,标准低;(4)防汛抢险道路少、标准低;(5)管理设施陈旧、标准低等。加之大堤多处缺口末封闭,己成河堤稍遇洪水,堤身腹背临水,溃堤事件时有发生,给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防洪形势异常严峻。倘若发生一定规模洪水,其人口密集、工农业高度发达的关中经济带将被洪魔撕裂,其损失将无法预计,社会安定不能保证,经济发展受到限制。而本项目部承建周至县渭河堤防加固Ⅳ标段处在其中的重要位置,因此,建设好本标段的防洪工程,其意义十分巨大。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本单位工程为渭河全线整治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永流段堤防加宽工程Ⅳ标段,位于周至县周武大桥至清水河小桥。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1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参照附件四执行, 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 综合治理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月日

-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验收地点:工程现场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单位工程位置: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基础开挖、无纺布铺设、铁网石箱、卵石垫层、砼护坡、排水涵洞等。 (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基础土方开挖采用1立方米挖掘机开挖,预留保护层用人工清除、平整,两侧设排水沟将渗水集中引至泵坑,用水泵及时排走。 2、基础脚槽施工:先进行现场原材料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整平并经验收合格后,铺设无纺布、支模板,进行铁网石箱施工,请监理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土方填筑施工:基础脚槽附近用人工进行分层夯实的方法回填。堤防土方填筑采用自卸汽车运料至现场,160kw推土机分层平料,每层厚度控制在30-40cm,用14t振动碾进行碾压,分层取样进行干密度试验,达到设计干密度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填筑。 4、护坡施工:土方填筑结束后,进行测量放样,先机械削坡,然后再用人工削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次测量挂线铺设卵石垫层,垫层自下而上铺设,最后人工挂线支模板、铺设钢筋网、砼浇筑。 5、排水涵洞施工:首先进行基础开挖、支模板、绑钢筋、

砼浇筑、洒水养护。 二、验收范围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该单位工程完成主要工程量:清皮14119立方米、土方开挖38884立方米、土方填筑82415立方米、卵石垫层3989立方米、砼护坡2953立方米、无纺布5050平方米、铁网石箱3508立方米、涵洞砼51.34立方米、涵洞土方回填267立方米。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堤基清理分部工程共分28个单元,全部合格,其中6个优良,优良品率为21.4%,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2、土方开挖分部工程共分28个单元,全部合格,其中7个优良,优良品率为25%,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3、堤身土方填筑分部工程共分28个单元,全部合格,其中0个优良,优良品率为0%,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4、护脚分部工程共分56个单元,全部合格,其中0个优良,优良品率为0%,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5、护坡分部工程共分56个单元,全部合格,其中5个优良,优良品率为9%,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6、排水涵洞分部工程共分5个单元,全部合格,其中0个优良,优良品率为0%,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合格。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作者:————————————————————————————————日期:

1、 目的: 全面验收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促进建设项目及时透 彻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也是为了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的控制。 3、程序概要: 4、程序细节: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A 4、程序细节(续): 验收申请 初验 正式验收 工程移交 土建工程竣工,设预验及文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提

总监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是 是 总监 /B 业主(监理) 质监站 /C 否 质监站、业主 监理、设计、施工 是 质监站、业主 监理、设计、施工 /D 业主、施工单位 审查《竣工报告》,现场文件资料是否合格 是否填报单位工组织正式的单位工程质量等是否通过验收 签署工程验 办理工程移 审核结处理工程 进行补充完善整

使用、支付工 业主、施工单位 5、注解: 注1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工程技术资料 ●质量签证文件 ●工程结算资料等 注2参加竣工初验的单位有: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 注3参加正式验收的单位包括:业主、施工、设计、接管单位、质监站、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建设、银行、环保、消防)等,以上共同组成验收委员会。 6、相关文件及表单: A、竣工报告 B、单位工程初验报告 C、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 D、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表

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一、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已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根据工程需要基础(主体结构)可分阶段验收,除尚未到龄期的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与结构抽检报告外(但应提供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测委托单,核查试块留置数量就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其她资料应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5、具备结构抽检条件的楼层,应经检测单位抽检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报(详见表B-2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申报表、表B-2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申报表);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三、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的资料: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见表B1-10,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见表B1-11);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表B-14);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表B-2); 4、《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签到表》(表D-5)。 四、应注意的问题 1、未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未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到监督站办理工程结构备案手续。地基与基础分部未办理备案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主体结构分部未办理备案的,不得进行初步验收。办理结构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目录见附表2。 五、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监督单位人员:(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员等不少于2人); 建设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等); 勘察单位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人员:(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参加,建筑、设备专业视情参加); 施工单位人员:(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必须参加); 监理单位人员:(总监及土建、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以上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否则不予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样本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细则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第5.1.3 条、第5.2.3条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 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3章的要求,对 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 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第5.1.4 条、第5.2.4条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 定表参照附件四执行,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4章的要求,对 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 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八、竣工图相关要求 1.竣工图的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蓝图)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①会议(工程)名称、地点、参加人员 ②会议内容要求:不允许随意增加、随意涂改或刮改、随意 杠改 ③参会单位盖法人公章,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④加盖骑缝章 3)设计变更通知 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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