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思考——以重庆市渝中区为例

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思考——以重庆市渝中区为例
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思考——以重庆市渝中区为例

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思考——以重庆市渝中区为例

发表时间:2019-08-26T15:56:39.75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2期作者:姜媛媛

[导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渝中区委党校重庆 400013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区自治良性互动。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新时代基层政府如何加强基层治理,提升这对政府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思考

一、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基层社会面临着“事多人少”的治理现状。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体大、事杂,涉及到综治、环保、卫生、安全、教育、医疗、养老、信访等各个方面,但由于经费有限、人员编制有限等诸多问题,基层治理面临着一人身兼多职的局面。而在现代城市社会,人员流动大,人员信息复杂,给基层治理带来了更多复杂的情况,导致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力量严重不足。

(二)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能力不足。如上文所述,基层社会治理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很多事情的处理也涉及到诸多政府职能部门。但部分街道社区还未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治理服务群众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权限、信息不对等,导致很多事项解决办理不够及时有效,让群众多次跑腿还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三)基层的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基层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工作专业性、综合性等较强。但由于人员编制等的限制,街道社区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参差不齐,服务群众能力高低不平;同时,由于一些街道、社区的治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主要被动的依赖行政命令,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导致解决问题的措施、手段单一,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水平提高。

二、新时代基层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创新实践

渝中区作为重庆的“母城”,重庆的金融、商贸、文化中心,坚持大力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将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融入社会治理,在发展智慧城市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提升城市治理和为民服务水平上,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与实效。

(一)三维可视辖区信息,全面摸清社区家底

渝中区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智能化”为技术手段,以街道三维地图为支撑,将下属社区、小区、网格楼栋、房间、人口、设施整合到智能治理数字平台上,进行可视化展示,直观展现了社区网格内人、房、物底数,为网格员登记、录入、修改、查询社区底数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二)分级分类数据收集,事件处理形成闭环

数字智能管理平台上,按照事件的不同类型,细分为了城市管理、社区治安、安全生产等事件类别。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网格员可以通过手机收集上报问题,经分析研判,按事件的责任主体及职能部门的权限,将事件分别交由物业、社区、街道等分级分类处理。这样一来,极大的提高了事件的处理效率,也避免了因分工不明造成的相互推诿,群众也可以通过APP查询事件的办理进展,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三)移动网络跟踪监管,全面掌握人员信息

渝中区为社区网格员配备了专用手机。网格员可利用手机APP开展网格巡查,一方面,网格员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掌握辖区情况,有问题线索及时处理上报;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可通过APP对网格员进行实时位置查询,及时获取工作人员定位,通过后台数据搜索,还可以全面清楚掌握网格员巡查线路轨迹,监督事件报送、处置情况,形成网格员日常考核评价量化依据。

(四)政务存线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方便公民

智能处理平台实行用户实名登录,群众用手机号码实名注册后通过“民事代办”功能就可以了解查询社区收务服务事项,按照事件办理流程,将资料扫描就直接可以在线提交、审核、办理、催办等,实现了事件的反映到办结的“一条龙”流程,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新时代基层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启示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渝中区将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技术融入社会治理,形成一整套全面系统、科学有序、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不仅方便了公众,也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而且极大的提高了政务效率,对基层政府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创新治理理念,引领新型智慧城市治理。以城市管理治理体系观代化为理念,以创新发展为主线,搭建起精细智能的城区综合管理体系、集约高效的电子政务体系、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体系、蓬勃发展的智慧产业体系,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分类管理等。依托“智慧渝中”网络体系构建起联合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革新治理体系,构建“制度+科技+责任”的治理新方案。进入新世纪以来,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效据等高科技的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全球性浪潮,成为许多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用制度来管人、管物、管事、管运行;用科技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把责任层层压实,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严谨、可控、高效运行。依托最前沿的技术,构建应用体系机架,形成“人事合一、事人捆绑”的责任闭环,为每个部门每名工作人员制定“职责清单”,实现巡查、分拨、执法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全痕迹电子化跟踪、全流程信息化查办,“人过留迹、事过留痕”。

(三)更新治理模式,“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大治理”。网格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消除网格中的各类城市安全隐患,城市的管理水平就能得到质的提升。面对渝中人口流动性强,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多的现状,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应将“互联网+”引入网格化管理,给城市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以“巡办分离”为原则,建立“区一街道一社区”三级组织架构和“一级巡查、两级办理、三级分拨”的工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我国健康城市的最新进展

中国健康城市建设的进展及理论思考 一、中国健康城市发展的现状 我国健康城市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探索阶段,第二个为实质性发展阶段。 1993年以前我国健康城市的发展主要是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包括引入健康城市的概念,与WHO合作开展相关的培训等。1994年初,WHO官员对我国进行了考察,认为我国完全有必要开展健康城市规划运动,并具备进行研究的条件。因此,WHO与我国卫生部合作,从1994年8月开始,在我国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嘉定区开展了健康城市规划研究工作。至此,我国也正式加入到健康城市规划运动中。 东城区和嘉定区根据各自城区的特点,结合本地的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嘉定区的第一步重点放在了垃圾无害化处理上,东城区重点放在健康教育、污水处理和绿化上。1995年6月,海口市和重庆市渝中区也加入到健康城市运动规划中。其中海口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健康城市规划协调小组,在该小组的领导协调下,对海口市的城市状况进行了分析,对开展健康城市运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作了客观评价,立足于海口市的现状和特点,制定了海口市健康城市规划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和实施方法。海口市将创建健康城市与创建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卫生城市相结合,提出了“健康为人人,人人为健康”的口号。海口市还创办了《健康城市》杂志,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1995年10月,WHO官员先后对渝中区、海口市和嘉定区等进行了项目考察和评估,对开展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大连、苏州、日照等城市也先后加入到健康城市创建行列。 在第一阶段,在WHO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的技术合作。1995年5月在上海嘉定区举办了“城市卫生规划讲习班”,1995年10月在海口市举办了“城市环境卫生培训班”,1996年3月在重庆举办了“中国健康城市规划研讨会”。1996年4月3日,在WHO 的建议下,上海市嘉定区组织召开了“‘健康城市’主体宣传会”,WHO驻华代表季卿礼博士、国家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到会讲话。 “非典”以后,健康城市大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即实质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代表是上海市和苏州市。上海市于2003年底由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确定了8个项目:营造健康环境、提供健康食品、追求健康生活、倡导健康婚育、普及健康锻炼、建设健康校园、发展健康社区、创建精神文明,涵盖104项指标,并作为上海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2004年已经通过了中期评估,现正在积极制定最新的五年计划。上海是我国第一个开展健康城市运动的特大型城市,对于我国其他特大型、大型城市的项目开展将提供经验和实践基础。 苏州市把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浓缩为10项重点行动,把优化健康服务、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和提供健康食品5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本次论坛将有上海和苏州的经验介绍,所以这里将不详细阐述。 二、21世纪中国建设健康城市的现实意义及其特点 1.对健康决定因素认识的深化促使我们需要考虑新的公共卫生手段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我们健康所面临的问题:在过去的几年,人类经历了SARS、禽流感、猴痘病毒、西尼罗病毒等大大小小时疫的困扰;同时,性病、结核等传染病在死灰复燃。对传染病而言,尽管新发传染病病原我们仍难于预测,但是,能源大量使用导致的气候变化,环境恶化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改变,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等成为了许多微生物变

重庆港及寸滩港介绍

重庆港及寸滩港区情况介绍 一、重庆港及寸滩港区概况 重庆行政区划图 重庆港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水路可直达长江六省二市,陆路与成渝、襄渝、渝黔、渝怀铁路和成渝、渝黔、重庆至武汉、重庆至长沙等高速公路相连,是长江上游最大的内河主枢纽港,现为全国内河主要港口,重庆市内沿长江自上游向下游分布着三个港区:九龙坡、朝天门及正在建设的寸滩港区。港口的经济腹地主要包括重庆市辖9区12县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 寸滩港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朝 天门下游6公里处长江北岸,和主 城区五桂路相连,从寸滩港出发, 从五桂路可以直接上渝黔、成渝、 渝长等高速公路,同时走机场高速 公路可直抵江北机场。该港口距规 划中的人和铁路货站2公里,交通 便利。

寸滩港总平面效果图 寸滩港已经开工的一期工程投资7亿元,将建造2个集装箱码头和1个滚装码头,2006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届时将形成3000吨级泊位2个,年吞吐能力20万标箱,商品汽车滚装泊位1个,年吞吐能力15万辆,以及10万平方米公路和10万平方米堆场。这一吞吐量是去年重庆全市集装箱吞吐量的一倍多。寸滩港区二期规划已经出台,占地2平方公里,物流和港区各占1平方公里。港区建设规模为:3000吨级集装箱泊位7个,年吞吐能力70万标箱,商品汽车滚装泊位2个,年吞吐能力30万辆。 目前,寸滩港最具特色的是码头将建成“架空直立式码头”,据称,这种码头一般用于海港和水位落差小的港口,而内河码头很少采用这种工艺,更多的是采用“斜坡缆车式”装卸码头。由于三峡成库后寸滩港的水位较深,而且落差小,建成直立式码头更适宜集装箱和滚装车装卸作业。 特殊的“架空直立式码头”建造工艺 二、相关企业情况介绍 1、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港口装卸、客货运输、水陆中转、仓储服务、物流配送、酒店旅游等多种综合性经营服务。港口年货运综合通过能力900万吨,年客运旅游通过能力近1000万人次,码头泊位114个,堆场面积35万平方米,拥有年通过能力为10万TEU的国际集装箱专用码头、年通过能力为10万辆的汽车滚装码头和全国内河港口最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学普 (2009年7月16日) 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即将结束。这次会议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作的重要讲话及提交审议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围绕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主题,从贯彻“314”总体部署,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全局的高度;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正视重庆市特殊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远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了深入、深刻的阐述,对安全工作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1-

从总体上看,我们这次会议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的突出特点。一是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以来连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已经三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薄熙来书记于2009年6月8日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又亲自作重要讲话。王鸿举市长听取了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张轩副书记、刘光磊常委专门召开平安重庆建设会议听取生产安全工作汇报。我觉得,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领导的力度、措施的强度都是过去没有的。二是内容之实,前所未有。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决定》、《高危行业小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1+11”工作方案,既有指导长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有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的行动方案。三是措施之硬,前所未有。会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强化双基、排查隐患、打击非法、专项整治、责任追究、企业关闭、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工作措施具体、过硬,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 -2-

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证申办审核内容及表格

健康证新办 一、需要收取的材料(花名册和审核表按范本填写,最后有空白表格可下载): 1、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带上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 2、《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所在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从业人员花名册一份(企业须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刻制公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体检新办证从业人员审核登记表一份 二、审核内容: 1、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是否一致; 2、核查人员会查看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经营状态(存活、注销、吊销)、年报情况、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行为,若存在上述行为改正后才能审核通过

渝中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定点机构通讯汇总表

渝中区预防性健康体检新办证从业人员审核登记表 (填写范本,标红位置才写,其余请不要填写盖章!) 注:1.新办证的食品类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由区市场監管局或经管机构所在街道市场监管所(办)盖章。 2.其他从业人员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盖章。 3.此表由从业入员携带至定点体检机构用于核对信息,并由经管机构留存备查。 审核人:审核单位(签章): 年月日

从业人员花名册 (填写范本,标红位置才写,其余请不要填写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有公章企业盖上公章,无公章写上单位名称,无名称写执照上负责人名字 经办人员:交件人签字联系电话:交件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交件时间

注:1.新办证的食品类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由区市场監管局或经管机构所在街道市场监管所(办)盖章。 2.其他从业人员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盖章。 3.此表由从业入员携带至定点体检机构用于核对信息,并由经管机构留存备查。 审核人:审核单位(签章): 年月日

重庆物业管理政策

附件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积极稳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物业服务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展览馆、市政道路等多种形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办法》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实施的背景 《办法》是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的改革,包括服务等级量化评定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内容都在原政策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实施《办法》可发挥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引导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由于《办法》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物业小区各类矛盾较多,通过试点可及时总结新的机制取得的成效,并研究解决《办法》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全市稳妥实施《办法》奠定基础。因此,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出台《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办法》实施时间和范围 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5月1日起,《办法》在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试点实施;2016年9月1日起,《办法》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区;2017年5月1日起,《办法》全市范围内实施。 三、新旧政策衔接 《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也曾被统称为民间组织、民间 非营利组织。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构成和谐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文/孙伟林 第三,加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三方协调的领导,吸纳工商联、个体和私企协会进入企业代表的组织,提高其代表的广泛性。与此同时,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关于职工权益的事项。在部署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决策听证的权利,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第四,强化劳动保护立法和劳动执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立法在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是空白,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领域不可缺少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二是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法不依,致使劳动违法成为普通现象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还特别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执法,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力量不够、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违法案件的问题。应在制度安排上支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调查处理,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权,直接参与侵犯职工权益案件的处理。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基层工会工作过分薄弱的问题。 强有力的企业工会,是推动企业尊重员工、公正对待员工的最重要的力量。构建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前 提条件就是工会必须成为与资方对等的、代表劳方利益的主体。工会不一定采取与资方对抗的办法来维护职工利益,但工会必须强大到足以使资方不得不把其当作“合作”的对象。 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上级工会指导下的企业工会负责人由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维护力度,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四是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第六,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树立互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设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专题栏目,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对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厂企业、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社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和教育。要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层认识到,不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更不会有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柳可白等:《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工运研究所郭跃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笔谈 Penconversations

第十课新发展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经济建设课时练(附带答案)

第十课 新发展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经济建设 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③实现农业现代化、城镇化 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2、党的十九大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这庄严承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A、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B、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C、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 D、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 A、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B、我国是世界第二经济体与人民生活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D、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未达到全面小康的矛盾 4、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来安排。下列关于第一个阶段的描绘正确的是() A、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B、人民生活更加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 C、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环境更加美丽,发展难题彻底消除 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下列属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是() 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 ②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 ③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 ④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已从过去的供需紧张转向平衡状态,一方面,我国农产品中低端供给较为充足,另一方面,放心安全的农产品供给又明显不足。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 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扩大中低端产品种植范围②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③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④加快粮食加工转化,持续增加工业产值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7、扶贫开发直接关系到中国数千万人民的福祉,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就要找对“穷根”,精准扶贫。这有助于() ①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②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③从根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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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标 签】优惠政策细则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委办发﹝1998﹞7号 【发文日期】1998-07-16 【实施时间】1998-07-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万州、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7月16日  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 渝委发[1997]35 号)所制定的税收减免、专项贷款、贷款贴息、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税费减免政策(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失业职工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按70%征收;

3、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下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核定公式为:该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X实际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免征地方所得税额度。 (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开发区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安置容量小、高收益的企业减免税费不得超过其支付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倍。这类企业的审批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直接办理。 (四)从事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为培训下岗失业职工所举办的各种培训获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五)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兴办非主业的经济实体和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免收登记费和公告费;从事个体经营应交管理费的,五年内前三年免收,后两减半征收。 (六)下岗职工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多照多摊或一照多摊的,只能其中一个执照或一个摊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七)下岗职工在 1997年8月14日后,以及1997年8月14日前从事个体经营未满二年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下岗职工已连续从事个体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申请歇业后重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不再享受有关税费政策。 (八)凡是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须准备《 申请税收减免报告》,编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二十七条规定)一式两份,分别按(九)、(十)条要求报送。 (九)申请企业将上述全套材料报同级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的人数及比例,其中属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的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单位要对所审核的企业签署确认意见,并负责提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协调服务。 (十)申请企业完成招用人员审核后,须向当地税务所申报全套材料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办理税收缓交手续。 (十一)年度终了时,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再对申请企业全年享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拉通审核,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分级审批。其中市再就业工程50户重点企业额度较大,须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会同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专项贷款政策(十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含新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2: 重庆市取得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31家 序号所在区(县)机构名称资质类别 1 渝中区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放射 2 南岸区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放射 3 南岸区南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4 江北区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5 沙坪坝区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6 九龙坡区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7 巴南区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8 北碚区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9 北碚区天府矿务局职工总医院粉尘 10 长寿区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1 长寿区长寿化工园区医院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2 大渡口区重庆冶金职防院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3 万州区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放射 14 江津区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5 涪陵区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6 永川区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7 永川区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职业病医院粉尘 18 合川区合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19 荣昌县荣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0 荣昌县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粉尘 21 璧山县璧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2 巫山县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3 垫江县垫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 24 铜梁县铜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5 綦江县綦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6 綦江县重庆市南桐矿务局总医院粉尘 27 开县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8 南川区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29 大足县大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30 渝北区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职业中毒、物理因素 31 綦江县松藻矿务局职工医院粉尘 备注电话在网上查或打114

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doc

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 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 (2003年7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控制要求 第三章形象要素控制要求 第四章重点地块控制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的实施,保护和改善渝中半岛江城、山城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及《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文本》(以下简称文本)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渝中区西起佛图关、鹅岭,东至朝天门,北到嘉陵江,南界长江,总面积9.47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与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有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渝中半岛规划控制遵循减量、增绿、留白、整容和优化城市功能、控制建筑容量、疏解居住人口、增加开敞空间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文本确定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五条渝中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渝中半岛规划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体控制要求 第六条加强商贸、文化、自然与人文景观及其与之配套的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弱化居住和工业功能。 第七条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住宅总量,减少渝中半岛的常住人口。禁止将经批准的规划所确定的非居住建筑更改为居住建筑。 第八条严格保护和适度扩大现有的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对佛图关公园、鹅岭公园和枇杷山公园的边界和周边环境应按控制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护。

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机遇、功能优势和能力提升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e12987987.html, 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机遇、功能优势和能力提升 作者:姜耀辉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01期 摘要:新时代妇联改革背景下的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妇女工作具有现实必要性和操作可能性。随着新时代妇联改革工作的纵深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妇女工作的功能作用和独特优势日趋突显。新一轮妇联改革提出新要求,使得妇联改革亟需女性社会组织“她力量”的积极参与,同时叠加现行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为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机遇。先天的性别比较优势,为女性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多元功能作用提供了更多可能,也对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树立自主参与服务的理念,优化参与服务的制度环境,扩大参与服务的规模,加強完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拓展参与服务的内涵外延。 关键词: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妇联改革;服务能力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1-0062-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进了新时代,全国妇联改革发展也已迎来了新局面。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聚焦新时代妇联改革大背景,重视女性社会组织的功能拓展和能力提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理论实践热点和政策创新亮点。本文认为,须将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问题嵌入到新时代妇联改革大背景中分析,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妇联改革背景下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独特境遇,为妇联改革研究提供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这一新颖视角。积极寻找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和妇联改革创新的连接点,女性社会组织将有可能以更为积极的形态参与服务,在妇联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推进更高水平的妇女工作政策创新。这是落实妇联改革创新和促进社会组织快速生长的双向契合,也是全面提高妇女服务水平和顺应妇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同需要。 一、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发展机遇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要求,迎接新挑战,妇联改革若要实现改革初衷,就必须要重新明确功能定位、组织架构和工作方向。其中,妇联改革过程中最不能回避的重要环节之一即是迫切需要培育、发展和壮大女性社会组织,这也为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妇联改革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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