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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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分别界定范围如下:

(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

集、存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清洗、分拣、榨汁、包装场所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烘干设施、粮经产品保鲜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

二、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不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具体确定如下:

(一)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山地种植基地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上述标准的80%以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

上控制在项目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等大牲畜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粮经作物生产需要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生产规模30亩以上至500亩(含)以下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以内,最多不超过3亩;超过上述种植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按种植面积规模%适当扩大,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科学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规划所(站、中心)共同参与的“一乡镇六部门”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加设施农用地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位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经踏勘论证确需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引导经营者集中建设。

各地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农业生产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于按照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进行补划,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前,不得通过设施

农用地备案。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要因地制宜的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互相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具体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和审核内容如下: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提出用地申请,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经村(居)委会同意,报送当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组织选址踏勘并意向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按规定程序审查后备案。

(二)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申请经初步审查后,与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使用国有农(林)场建设农业设施的,由生产经营者向农(林)场提出申请,报农(林)场主管部门同意后,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三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编制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备案时,不再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但应提交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设施农用地复垦监管协议书。各地应建立土地复垦备案制,设施农用地备案前,由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经营者承诺到期完成复垦,恢复原状等内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设施用地加强跟踪管理,如经营者到期不复垦,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督促落实,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等内容,报乡(镇、街道)、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存档。设施农用地年限届满,由经营者自行复垦,由乡(镇、街道)监督验收,报县(市、区)国土、农业部门备案。

(三)用地备案。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协助做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公示工作,并在签订三方用地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未经备案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选址和设施用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属设施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是否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和土地复垦内容,是否存在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内容是

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通过或发现存在问题的,分别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审核情况告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街道)督促纠正。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确保农地农用。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用途和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没有通过审查备案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其自行组织拆除复耕,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内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并重新申请报备。

(四)备案材料要求。主要包括: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2、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3、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三方用地协议及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照片等);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4、土地复垦承诺书和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

5、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经营者为农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

(一)公开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加大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简化程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前公示、备案结果公告程序,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业主管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监督领导,协调各部门联动,建立巡查制度。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如实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台帐登记工作,并以季度报的方式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台账。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

地承包合同变更和土地复垦工作。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到期仍将继续使用的,设施农业经营主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个月,按要求再次签订相关协议后重新申请报备。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全省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适时开展设施农用地核实工作。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三)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引导新增的设施农用地利用停业、闲置的设施农用地,盘活存量设施农用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认真做好年度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做好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工作,收集新增设施农用地备案文件材料(扫描文件);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审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省级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内业检查时,将组织对县级新增

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现状变更合理性和备案材料合法有效性一并进行审查,省级现状变更审查未通过(现状变更审查结论为疑似建设用地和补充相关材料的)或未取得合法有效备案文件的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图斑不得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

本细则(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1.

2.

3.设施农业用地承包(流转)合同(协议)

4.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5.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

6.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统计表

附件1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

单位:公顷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申请使用年限

设施农用地

类型总用地面积

其中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农业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农业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拟建设施类型

拟建设施规模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 10 -

附件2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XX县农设备〔20XX〕第号设施农业经营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用途使用年限XX年XX月至XX年XX月

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含基本农田:

公顷

公顷公顷集体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含基本农田:

公顷

公顷公顷

合计使用土地公顷

用地类型合计公顷生产设施

用地

附属设施

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公顷公顷公顷

村(居)委会意见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选址合理,用地协议、复垦协议

等已签订,同意使用。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内容符合有关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农业局备案意见经核实,该项目属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符合有关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备案。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备案意见经核实,该设施农用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已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用地未超过

规定控制规模比例。同意备案。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本备案表一式五份,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各执

一份。

附件3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编号

[ ]县(市区)[ ]乡(镇)包字[年份]第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共计 元(大写: );考

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实

物名称),共 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等级 面积(亩) 四至界址

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 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政府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

性损害。

4、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

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出租)期内,依转包(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归属约定为: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

土地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

利益的;

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

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七、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

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年月日

附件4:

设施农用地协议

甲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设施农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乡(镇)村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

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设施农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

五、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作为协议定金,并于每年月日前分次,按万元/公顷或实物公斤/公顷,合计万元(大写:万元)价款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可在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最后一年的价款中抵扣。

六、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使用。

七、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使用年限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没有能力复垦或复垦后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应按《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乙方代为复垦,并报乡(镇、街道)按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验收。

八、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相关费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及没收定

金、地上建筑物等。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设施农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九、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定发生争执,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盖章):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出台的背景 1、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2、各地出现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用地现象,发展无序,管理混乱。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新国标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122设施农用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过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65个三级类,151畜禽饲养地和152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一级类农用地中的二级类其他农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是对2007年文件的补充,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设施农用地基本概念 1、设施农业的概念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2、设施农用地的概念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①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花卉苗木基地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鹿城区七都街道: 本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准备在樟里村和上沙村承包土地35亩用于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因生产建设需要设施农用地35亩计2333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农用地33亩计2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亩计1330平方米。本公司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苗圃生产设施及苗圃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花卉苗木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2、项目承办单位: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3、项目法人代表:卢新明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建设占地35亩的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一处。年供应乔木、灌木、盆栽花卉苗木共10万株(盆),辐射带动温州花卉苗木服务产业发展; (2)建设占地30亩的花卉生产大棚一座,面积19990平方米; (3)花卉展示大厅1323平方米; 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2013年11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 5、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公司专门从事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景观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花卉、苗木的生产经营和花卉租凭业务。 公司有多年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和租赁的从业经验,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模式先进。公司下设办公室、设计工程部、财务部。现聘请有高级园艺师从事花卉的生产和管理,设计施工专业人员30人,配备了大批先进的园林工程设计、施工、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设计

实用标准文档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挥农业园区示带动作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发展思路,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发展方向和“一乡多园,科技引领,多元业态,示带动”的发展要求,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科技集成”的方式,实行种养大户扩大规模建园、龙头企业联结基地建园、招商引资引企建园、科研机构产学研对接建园、政策扶持项目建园等多种建设模式,建成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运作市场化现代农业样板,打造成为都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新亮点,打造一批具有全省标杆和引领作用的综合性特色现代农业园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体高效、循环生态、效益优先、示带动”的原则;二是坚持“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布推进、突出特色、错

位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与自然资源、产业基础、重大项目、新农村建设以及当地历史文化等的有机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规划的衔接性、风格的独特性、经营的规模性、功能的多样性和建设的区域性相融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扩面增量:围绕蔬菜瓜果、畜禽水产、苗木花卉、特经种植等优势产业发展,建立一批千亩连片特色种植、千栋连建设施栽培、万头以上生猪养殖、一百万只以上家禽养殖、百头以上奶牛养殖等特色种养小区。2010年全市发展各类特色种养小区380个,较上年341个增长11.4%。打造“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群体,做大基地规模,提升产业档次,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 2、规提升:在全市341个特色农业小区的基础上,重点打造100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我市现代农业“百园提升”工程战略。园区集中先进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技术集成;集中一流的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集约土地、资本、技术、项目、人才于一体;集中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推广、技术培训功能于一体;集中产业发展、示展示和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使之成为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势产业积聚推进、现代农业特色明显、示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效农业集聚区、

活动方案之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篇一: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设施类型和用途: 四、用地标准和范围: 五、项目概括: 六、建设内容: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八、用地平面图 【篇二: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

(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 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 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 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 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 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 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 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 (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每年产量约3万尾鱼,年销售额500万元左右,直接就业岗位15个,惠及农民就业岗位5000人次,可增加农民收入约3000余元。 (4)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效益 每年将吸引约2万人次,每年带来收入约400万元。 【篇三: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甲方):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设 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 用地单位: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 用地位置:崔家坝镇大地龙村白龙沟组 设施类型: (一)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2亩,其中: 1、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面积 / 亩,其 中耕地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 建设用地 / 亩; 2、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面积 1.2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1.2 亩; 3、水产养殖池塘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4、工厂化养殖池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5、进排水渠道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 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6、育种育苗场所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7、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 亩,其中: 1、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设施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亩,建设用地 / 亩; 2、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设施面积0.02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亩,建设用地0.02 亩; 3、必要管理用房用地面积0.1 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0.1 亩; 4、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面积 0.06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0.06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5、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6、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面积 0.2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0.2亩; 7、分拣包装场所用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 (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

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东乡县****乡人民政府: 本人在村承包土地亩用于畜牧养殖畜牧建设,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亩,折 平方米。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 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 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并向相关部门交纳复 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 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按相关规定处置,复耕 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附件:2 **县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2013年10月10日

附件3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东乡**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东乡县 *****乡(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东乡县**乡**村。 二、使用土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止。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六、自觉服从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丙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等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

【最新】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最新】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 (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 (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 (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每年产量约3万尾鱼,年销售额500万元左右,直接就业岗位15个,惠及农民就业岗位5000人次,可增加农民收入约3000余元。 (4)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效益 每年将吸引约2万人次,每年带来收入约400万元。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

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模板)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东乡县****乡人民政府: 本人在村承包土地亩用于畜牧养殖畜牧建设,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亩,折平米。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并向相关部门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按相关规定处置,复耕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附件:2 **县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2013年10月10日

附件3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 东乡**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东乡县*****乡(以下简称丙)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东乡县**乡**村。 二、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止。 五、乙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六、自觉服从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丙全额退还乙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另行协商。 九、乙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丙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等需要使用乙土地的,乙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回,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三各执一份,县农业局一份,国土局一份,本合同双签字后生效。

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一、桃园光明村百亩良园设施蔬菜生产配送项目 (一)建设主体 宿州市百亩良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光明村李园 (三)建设内容 1、该项目占地规模1200亩。项目实施后将建成节能温室100亩、钢架大棚1000亩和绿色净菜加工厂50亩(包括加工、分捡车间2500平方米,恒温保鲜库2500平方米,购置冷藏配送车5台,职工宿舍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及道路设施),实现年产绿色蔬菜6000吨。每日均衡配送超市、社区绿色蔬菜吨。 2、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扶持或银行贷款1500万元;省、市、区财政支农资金、奖励配套500万元;企业自筹1500万元,土壤农残降解意向合作投资200万。5年建成集果蔬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标准化种植、休闲观光及净菜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展示区。 3、基地效果图 4、建设时序

2011年:流转土地1200亩;建设标准节能日光温室50亩,标准化钢结构塑料大棚400个;进行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修水渠1000米,配套机电房3座;完成风景树绿化亮化工程及道路硬化工程。 2012年:新建标准节能日光温室50亩,标准化钢结构塑料大棚400个;进行新建基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产业工人200名。 2013年: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塑料大棚200个,全面完成温室100亩、钢架大棚1000亩的建设任务;完善整个基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2014年:利用基地内50亩节能日光温室和200亩钢架大棚,建设草莓采摘园、农耕体验园、垂钓中心、农家乐餐饮等休闲观光园。 2015年:建设净菜加工基地50亩。包括分捡、加工包装车间2500平方米,恒温保鲜库2500平方米,购置冷藏配送车5台,职工宿舍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及道路设施。至此初步建成集果蔬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标准化种植、休闲观光及净菜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展示区。 (四)建设措施 1、流转光明村李元组农民土地1200亩,年租金1000元\亩,期限20年。 2、明丽商贸配送公司从2011年开始每年从工商盈利中

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模板)

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模板)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东乡县****乡人民政府: 本人在村承包土地亩用于畜牧养殖畜牧建设,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亩,折平方米。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并向相关部门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按相关规定处置,复耕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附件:2 **县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2013年10月10日

**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东乡**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东乡县 *****乡(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东乡县**乡**村。 二、使用土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止。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

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六、自觉服从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丙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等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回,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局一份,国土局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 2009 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 +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 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 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二、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及实施单位 2009 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 7000 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 1900 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 5052 万元。一 750 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 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 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 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 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 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8000

万元,建设规模200 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 万,缺口资金2000 万,政府扶持资金880 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三270 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 1 万、3 万、 5 万、 8 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 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 6 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四420 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 30 亩,其中温室大棚 10 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 1000 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五 499 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 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 多亩亩,计划投入 1475 万元,目前已投入 300 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 20 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89 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 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 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

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花卉苗木基地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鹿城区七都街道: 本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准备在樟里村和上沙村承包土地35亩用于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因生产建设需要设施农用地35亩计2333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农用地33亩计2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亩计1330平方米。本公司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苗圃生产设施及苗圃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花卉苗木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2、项目承办单位: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3、项目法人代表:卢新明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建设占地35亩的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一处。年供应乔木、灌木、盆栽花卉苗木共10万株(盆),辐射带动温州花卉苗木服务产业发展; (2)建设占地30亩的花卉生产大棚一座,面积19990平方米; (3)花卉展示大厅1323平方米; 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2013年11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 5、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公司专门从事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景观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花卉、苗木的生产经营和花卉租凭业务。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稿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格

附件: 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材料目录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附参考格式) 2.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3.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需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4.设施农业主体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5.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 经营合同 6.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 门批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7.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先行办理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审批手续 8.市、县(市、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复耕保证书、复耕保证金 10.办理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参考格式) 备案号:号 申请单位:

年月日设施农业主体 土地所有权 单位 用地位置 设施农业类型项目用地总规模(亩) 用地截止期限年月日是否属于生态循环 农业试点 耕作层保护 措施 生产设施 设施 名称 建筑面 积(平 方米) 建筑 结构 和层 数 占地面积(亩) 基本农田占补 情况(亩) 小计 农用 地 其中 耕地 其中 基本 农田 补划 基本 农田 面积 使用 预留 指标 面积合计 附属设施 设施 名称 建筑面 积(平 方米) 建筑 结构 和层 数 占地面积(亩) 基本农田占补 情况(亩) 小计 农用 地 耕 地 基本 农田 补划 基本 农田 面积 使用 预留 指标 面积合计 配套设施设施 名称 建筑面 积(平 方米) 建筑 结构 和层 数 占地面积(亩) 基本农田占补 情况(亩) 小计 农用 地 耕 地 基本 农田 补划 基本 农田 面积 使用 预留 指标 面积

合计 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 农业主管部门 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含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3.设施农业经营者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 4.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合同;涉及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陕西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陕西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规范全省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施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相关规定,对设施农用地具体分类如下: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厂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须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的总体管理要求 (一)农地农用。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使用应立足于促进现代农业设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效益,严禁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进行与农业生产用途无关的建设。 (二)符合规划。设施农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三)符合用地规模要求。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设施农业用地申报表模板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东乡县****乡人民政府: 本人在村承包土地亩用于畜牧养殖畜牧建设,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亩,折平方米。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并向相关部门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按相关规定处置,复耕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县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2013年10月10日

附件3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东乡**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东乡县 *****乡(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东乡县**乡**村。 二、使用土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设施农用地(畜禽养殖)。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止。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六、自觉服从县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丙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图

设施农用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告知单) 1、设施建设方案。 2、土地流转协议及三方用地协议,用地协议中需包含土地复垦责任和要求,复垦保证金不低于3000-5000元/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附土地流转合同。 3、乡、镇政府申请项目用地备案的报告。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5、图件:平面布置图及公示照片,在平面图上标注拐点坐标、拟建设施分项面积,并提供光盘,纸质图件;镇建设主管部门、国土所、农科站(兽医站)签署意见;局部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注规划年度、地块规划用途及经办人;土地流转范围的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 6、复垦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加盖缴款、收款单位公章。 7、设施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国土所、地籍科在勘界报告中需签署意见。 相关说明: 1、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镇村出具证明。 2、未经备案先行动工建设的,需提供违法用地查处意见。 3、农业部门、国土局收到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勘,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备案上报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国土局、农业部门各一份。

5、设施农用地定义及相关法律依据: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有: 1.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国土资发[2014]127号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详细

设施农业示基地建设方案 一、桃园光明村百亩良园设施蔬菜生产配送项目 (一)建设主体 市百亩良园农业科技 (二)建设地点 市埇桥区桃园镇光明村园 (三)建设容 1、该项目占地规模1200亩。项目实施后将建成节能温室100亩、钢架大棚1000亩和绿色净菜加工厂50亩(包括加工、分捡车间2500平方米,恒温保鲜库2500平方米,购置冷藏配送车5台,职工宿舍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及道路设施),实现年产绿色蔬菜6000吨。每日均衡配送超市、社区绿色蔬菜13.6吨。 2、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扶持或银行贷款1500万元;省、市、区财政支农资金、奖励配套500万元;企业自筹1500万元,土壤农残降解意向合作投资200万。5年建成集果蔬新品种新技术示、标准化种植、休闲观光及净菜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展示区。 3、基地效果图

4、建设时序 2011年:流转土地1200亩;建设标准节能日光温室50亩,标准化钢结构塑料大棚400个;进行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修水渠1000米,配套机电房3座;完成风景树绿化亮化工程及道路硬化工程。 2012年:新建标准节能日光温室50亩,标准化钢结构塑料大棚400个;进行新建基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产业工人200名。 2013年: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塑料大棚200个,全面完成温室100亩、钢架大棚1000亩的建设任务;完善整个基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2014年:利用基地50亩节能日光温室和200亩钢架大棚,建设草莓采摘园、农耕体验园、垂钓中心、农家乐餐饮

等休闲观光园。 2015年:建设净菜加工基地50亩。包括分捡、加工包装车间2500平方米,恒温保鲜库2500平方米,购置冷藏配送车5台,职工宿舍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及道路设施。至此初步建成集果蔬新品种新技术示、标准化种植、休闲观光及净菜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展示区。 (四)建设措施 1、流转光明村元组农民土地1200亩,年租金1000元\亩,期限20年。 2、明丽商贸配送公司从2011年开始每年从工商盈利中拿出10%,投资于百亩良园农业科技,用于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的全面配套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土地改良及农残降解处理,增强抗旱、抗涝能力,绿化、亮化园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最终建成田成方、沟相通、路相连、地平坦、旱能浇、涝能排、品种优、效益高、花园式的现代农业展示区。 3、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宣传部长王立亚任组长、彦权、营飞任副组长,王晓光、纵邦华、运良为成员。区农委牵头开展项目组和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计划、质量等活动进行宏观监督,定期地检查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4、园区实行“企业+基地+社区”的工厂化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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