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x银行个人二手楼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二手楼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再次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贷款所购房产条件

(一)所购房产的产权应明晰,已办理房地产证,或已经具备办证条件,没有产权纠纷,产权人及房屋共有人均同意出售该房产。

(二)所购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具备正常入住条件。

(三)无上市交易政策障碍,能办理过户交易和正式抵押登记,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易变现,且不在拆迁规划之内。

(四)所购房产房龄(指房产已竣工年限,下同)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加所购房产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

(五)符合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含)以上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同时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

2.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的,按照我行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抵押价值根据押品的评估现值与成交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

(三)期限

(1)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期限加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40年。

(四)利率

1.二手楼住房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 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包括等额还款法、等额本金款法。期限1年以下(含)的,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

2.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五、贷款担保

1.二手楼住房贷款必须将贷款所购房产抵押给我行。

2.采取特殊放款模式的,还必须提供经我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措施。阶段性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贷款发放之日至抵押物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且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由我行保管之日止。

3.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所购房产的购房人。若借款人不是购房人(之一)的,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购房人代付房款的原因,并声明自愿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为购房人支付房款,该贷款系借款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

存在任何受他人欺骗、胁迫等违反本人意愿的情况。

六、放款模式

(一)二手楼住房贷款放款模式可分为标准放款模式和特殊放款模式。特殊放款模式包括见抵押登记回执放款、见过户回执放款两种模式。

1.标准放款是指在房产已完成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2.见抵押登记回执放款是指房产已完成过户,抵押登记手续已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我行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后发放贷款。

3.见过户回执放款是指二手楼交易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过户手续已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我行取得过户回执后发放贷款。过户与抵押同时办理,我行见相应回执放款的,视同见过户回执放款。

(二)放款模式的管理规定

1.采取特殊放款模式必须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须由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1)采取见抵押登记回执放款模式条件的,符合我行个人贷款优质客户标准的客户还可由符合优质客户标准的其他自然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但不得互保。

(2)采取见过户回执放款的,客户须符合我行个人贷款优质客户标准。分行应审慎办理。

个人银行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贷款资信 借款人若需要银行贷款,应当向银行或其经办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同时还须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7、固定资金贷款要在申请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或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二、银行的审批 1.立项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认审查目的、选定主要考察事项、制定并开始实施审查计划。 2.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 信用等级是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的。评级可以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进行可行性分析 这一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确定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程序等。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最为重要,因为它是银行掌握和判断企业偿还能力的依据。 4.综合判断 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判断企业目前的状况、中期的盈亏和长期的发展,复测贷款的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 5.进行贷前审查,确定能否贷款 银行贷前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A接调查、侧面调查等。贷前审查结束后,由银行经办人员写出贷款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并明确能否给予贷款。 三、签订借款合同 若银行对借款申清进行审查后,认为各项均符合规定,并同意贷款,便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四、贷款的发放 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可按合同规定核实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按合同计划一次或多次提款。借款人提款时,由借款人填写银行统一制定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银行贷款从提取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贷款。 五、银行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银行在借款人提取贷款后,对其贷款提取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跟踪调查。 六、贷款的收回与延期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1、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2、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贷款到期时,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凭证,交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境内外旅游产生的贷款融资需求,规范个人 旅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 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第三条本 规程所称个人旅游贷款,是指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同行人员境内外旅游支出的人民币贷 款。采用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个人旅游贷款,按照《XX银行零售信贷业 务操作手册(2013版)》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个人旅游贷款采用总行“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第五条贷款期限超过 1 年的个人旅游贷款纳入本行中长期贷款规模 管理。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品种管理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个人旅游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定,以及《XX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 版)》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旅游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

同行人员的旅游消费支出,包括: 1、支付出国旅游保证金; 2、开具用于签证的存款证明; 3、支付旅游团费; 4、境内外购物、租车等旅游消费支出; 5、其他用于个人旅游的支出。 第七条借款人在结束境内外旅游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用于旅游团费或消费用途的个人旅游贷款(借款人须为实际旅游者)。 第八条个人旅游贷款纳入“个人旅游贷款”会计科目和“个人旅游贷款”品种进行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且非本行关系人1。 (二)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 1旅游目的地为境内的借款人,应为本行高端、优质或核心客户2。 2、旅游目的地为境外(含港澳台)的借款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借款人为本行高端或优质客户;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 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高端、优质和核心客户标准,详见《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版)》正文第一部分“ 8.2零售贷 款业务的客户准入标准”章节的内容(含“兴业通”客户)。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最新版 直接使用)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贷款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据实选择填写,若不适用需删除)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年/ 个月,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 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中山市xx镇xx路1号 xx豪廷13幢702房的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 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 ; 。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壹仟元,(小写) ¥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 □固定利率方式 固定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 款利率□上浮/□下浮计息,贷款期内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浮动利率方式 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半年/■一年。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 (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个月/□半年/■一年内,按实 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上浮/□下 浮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上浮/□下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固定利率方式 首先执行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下浮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该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在贷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一期固定利率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相应品种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视为借款人自动放弃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权利,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限届满日后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固定利率+利率选择权方式 首先执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三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下浮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借款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向贷款人交纳贷款金额的 %作为购买利率选择权的费用,有权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

各大银行、房贷、公积金等收入证明大全

职业及收入证明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自年至今在我单位工作,现在部门,任职务,其税前/后月薪所得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它年收入元。 特此证明! 上述证明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本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 3、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电话:邮编: (通用)

客户收入证明书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兹证明借款人 (借款人姓名)系本公司(单位)部门(用工形式)员工,自年起已经在本公司(单位)连续工作年,现担任职务。该员工上年度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车补等,不含公积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上年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含个人缴纳部分与单位缴纳部分)及住房补贴总额为(大写)元。 本公司(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承担因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效给贵行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证明书仅供借款人与贵行办理业务之用。 顺颂商祺! 证明人:(公司/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证明人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以上填写内容请勿空项

职业及收入证明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自年至今在我单位工作,现在部门,任职务,其税前/后月薪所得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它年收入元。 特此证明! 上述证明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本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5、单位全称: 6、单位地址: 7、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8、电话:邮编:

收入及职业证明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自 年月日起至今在我单位部门工作,任职务。该同志的劳动用工形式属于,二零零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二零零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特此证明。 上述内容真实有效,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 年月日备注: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3、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x银行个人一手楼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一手楼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同时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

2.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的,按照我行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期限: (1)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利率 1.一手楼住房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 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的,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 2.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 (一)所购房产必须抵押给我行。 (二)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的,原则上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措施。 (三)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所购房产的购房人。若借款人不是购房人(之一)的,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购房人代付房款的原因,并声明自愿向我行申请贷款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

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异地支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分部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规程对分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操作要求办理。 1.3业务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一般贷款业务系指除特别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本操作规程中贷款移交是指辖区行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之间对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职责进行动态交接、转换的管理行为。 本操作规程中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1.4岗位职责分工

1.4.1客户经理岗 (1)受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预筛选; (2)贷款调查、信用评级,创建贷款申请任务; (3)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建议; (4)面签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发起放款申请; (5)办理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等手续; (6)按规定时限和频率完成贷后检查和收贷收息; (7)发起贷款重检,对贷款要素进行变更; (8)对逾期账户进行持续催收和监控,进行贷款移交; (9)对抵(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抵(质)押物风险状况; (10)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发起风险预警及解除请求; (11)贷款五级分类初分。 1.4.2客户经理主管 (1)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 (2)审核确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 (3)评价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 (4)审查贷后检查任务,批准行动建议; (5)审核风险预警解除请求; (6)审核贷款五级分类。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调查说明模板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调查说明模板 使用说明: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可不单独撰写调查报告,但须附有以下调查说明。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可按以下模板出具调查报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一手房、二手房),对已经在CMS录入和上传资料中清晰、准确、有效反映了的信息不必再文字说明,但对制度办法和风险控制需要而在CMS录入和上传资料未能清晰、准确、有效反映的内容,应参考模板中的相应版块(特别是“▲”涉及的常见特殊情况,详见完整调查报告模板)予以说明。对须上贷审会的个人信贷业务,须比照模板完整撰写调查报告,全面反映各项信息。 Ⅰ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的调查说明 关于对××办理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万元的调查说明 经调查,该客户具备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符合贷款要求;购房交易真实,购房价格合理,首付款已足额支付;购房所在项目的按揭合作限制性条件已全部落实,单位面积的贷款额度××元/平方米未超过按揭合作批复规定的单位面积贷款限额××元/平方米,包括本笔贷款在内的项目按揭贷款总额仍在项目按揭批复同意的额度之内;本次按揭系客户第××次贷款购房,所购房产符合/不符合普通住房贷款标准,符合/不符合普通家庭购买第一/二套住房标准;本笔按揭贷款后,借款人家庭合计住房月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和月所有债务支出占月收入的比例在我行规定范围以内,具备偿债能力。 对本笔业务CMS录入和上传资料未能清晰、准确、有效反映的内容说明如下:×××。 建议在办妥抵押预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发放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由××承担阶段性保证和回购责任,贷款保证金比例××%,按日到位。

关于对××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万元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客户具备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符合贷款要求;客户购买本套二手房交易真实,购房价格合理,房屋交易总价××万元;首付款已足额支付并核实转账流水;所购房产已经过符合我行规定的评估和确认,价格为××万元,单价××元/平方米;本次按揭系客户第××次贷款购房,所购房产符合/不符合普通住房贷款标准,符合/不符合普通家庭购买第一/二套住房标准;本笔按揭贷款后,借款人家庭合计住房月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和月所有债务支出占月收入的比例在我行规定范围以内,具备偿债能力。 对本笔业务CMS录入和上传资料未能清晰、准确、有效反映的内容说明如下:×××。建议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前提下发放贷款,由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调查部门:调查经办人:调查主责任人:调查时间:

(各银行贷款用)个人收入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 致交通银行支行(部):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我单位(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已在我单位工作年,现任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其个人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年总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以上情况属实。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联系人: 年月日 职业及收入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兹证明系本单位职工(有效身份证号码: ),性别,年龄岁,工作年限年,现任职务,已获得职称,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以上情况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 3、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收入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目前为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为;从 年月日至今在此工作,目前职务为,职称为□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学历 为□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及技校□初中以下。固定月工资人民币元。 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月平均人民币元。平均全年税后总收入(大写)人民币 元。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个人资信证明 成都银行广安分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已在我单位工作年,现在职 务;身份证号码为;固定月工资人民币(大写)(1)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全年合计人民币(大写)(2)元;全年总收入人民币(大写)(3)元。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作收入证明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的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个人房贷按揭流程攻略】 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建行按揭住房贷款流程 (一) 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济南市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 (三) 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 (四)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购房贷款步骤当建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将委托按揭事务中心为您代办贷款所有手续,当您接到会签通知后,请您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步借款人(购房人)持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半寸方章及建行活期存折)进入签合同地点——按揭事务中心。 第二步借款人(购房人)请按指示路线到合同会签就座,听取律师

讲解借款等合同文本。 第三步借款人(购房人)在按揭事务中心大厅保险柜台及收费柜台递交建行活期存折,缴纳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费用。 第四步借款人(购房人)缴纳有关费用后凭收费单据到会签室领取本人的借款等合同文本,并请留心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第五步借款人(购房人)若错过借款合同讲解专场,请自己阅读合同文本。在阅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柜台提问,您将会得到妥善的解释。 第六步借款人(购房人)如认为合同没有什么问题,请您在所有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并填写签订日期。 第七步借款人(购房人)办妥以上事项,请将您的所有合文本,送交律师审阅。 第八步借款人(购房人)有关借款签约手续已办妥,按揭事务中心将尽快为您办理有关抵押签名手续,并通知银行为您放款,请您放心回家。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中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合法的购房合同; 借款人预付3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家庭财产证明等)。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 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涉及异地个人授信业务的,遵循《银行异地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贯彻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坚持真实身份信息、真实交易背景、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能力的“四真实”原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对个人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岗位制衡,对贷款管理各环节尽职情况严格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贷款对象。指借款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第九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长期有效居住证明;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 (七)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业要求。我行在客户职业要求方面,对以下优选职业或行业的客户可申请办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认的中型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 (二)国家机关(仅限在职公务员)及区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医院的医师、护士等正式在编人员。 (四)公立学校正式教师或行政人员。 (五)邮政、电信、通讯、烟草、电力、石油、燃气、有限电视等垄断性行业正式在职人员。 (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研所的中层、高管人员(必须具备该专业资质证书);铁路、航空等高收入人员。

A-01: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2015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年字号 借款人:见本合同签署页 贷款人:见本合同签署页 保证人(开发商):见本合同签署页 (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一款)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采用分次放款的,贷款金额以实际用款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次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贷款币种、金额与期限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一)、(二)、(三)。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约定房产的购房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四)。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次定价日为实际放款日。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1、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方式 2、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若为分次放款,各次放款的首次定价日为该次放款的实际放款日。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1、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第一个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方式2、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doc 30页)

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doc 30页)

工商银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

☆ 业务简述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 适用对象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并且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 特色优势 1. 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 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3. 融资成本低--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不收取费用。 4. 还款方式灵活--为您同时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入住还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以及自主确定还款日、宽限期等还款特色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5. 贷款发放及时--在您提供有效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可在房产正式抵押登记前发放贷款。 6.贷后服务便捷--为您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变更等服务。 ☆ 申请条件 申请我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如果计划申请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 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 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 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您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须制定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七条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第九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贷款资金须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贷款种类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按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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