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期刊科学与财富

不合格期刊科学与财富

《科学与财富》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四川省科教促进会,编辑:《科学与财富》杂志,国际标准编号:ISSN1671-2226,国内统一编号:CN51-1627 / N,邮政编码:62-151。

所谓的出版物意味着不止一个问题。为了产生收入,一些复印杂志每期发行几期,分别标记为上,中,下三期,或学术和理论版。他们的国内发行号,国际发行号和邮政编码都相同。

本出版物为省级期刊,已收录在万方。您的组织可以无特殊要求地使用它。北京大学Q核心3期刊3篇,1篇核心,3种期刊,4篇和e 版,由北京第二大学学报第四图书馆编辑出版。自然科学概论(07)科学技术研究,实验技术和C管理,实验室研究和D探索,系统科学学报,系统工程M程序,系统管理期刊,系统工程W程序论和I 实践,系统工程P程序期刊,中国大学科学技术与G工业化1,中国科学技术史8。

它不是核心,而是省定期优秀出版物。正式而言,我已经毕业了。这不是核心期刊,而是政协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科学的时代更好,并且它被HowNet普遍认可。可以发现并发布周期性的问题,而且更加清楚。

它是省级期刊,主要出版应用科学,教育科学,工程科学,管理科学,科学研究理论和科学论坛。提交要求:1.文章的原始比率必须高于70%,以确保批准。2.文章字符为2500个字符-4500个字符。3.基本流程:提交-审查-草稿处理相关费用的通知-发布邮件。

CSSCI 2012-2013 期刊名单

学术期刊认定 我校学术期刊认定目录实施于1999年。当时,学校科研处分别参考了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学术论文的认定办法,同时借鉴了中国科技信息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并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制定初稿,并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在近五年的时间里,目录为我校的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学术评价的规范及科学化起了重要作用。 根据几年来实际使用情况,在征求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科研处在本年度对期刊认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总体原则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微调,以保证评价体系的连续性。在此次修订中,因涉及面小,仍有部分学科期刊目录未列入,对在此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可讨论上报,由学校最后加以认定。 修订方案已由学术委员会通过,现下发使用。 科研处 2013年5月 补充规定: 1、从2015年1月1日起,被SCD和E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升为C 类期刊,非SCD收录的原C类期刊降为D类;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升为C类期刊;非SCD收录的C类期刊降为D类期刊。 2、到2017年1月1日,仍未被SCD收录的A、B类论文及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将从期刊目录中删除。

综合类 A类 1. SCI刊源收录(以中国信息技术研究所收录为准) 2.《中国社会科学》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综合类 B类 1.《中国科学》 2.《科学通报》 3.《国外社会科学》 4.《求是》 5.《中国软科学》 6.《人民日报》(理论版) 7.《光明日报》(理论版) 综合类C类 1.《理论前沿》 2.《自然科学进展》 3.《高技术通讯》 4.《学术月刊》 5.《科技通报》 6.《文史哲》 7.《社会科学战线》 8.重点大学学报 9.《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10.《实验技术与管理》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第七条报纸印制质量包括单份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期刊印制质量包括单册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报纸、期刊印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的,其印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印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当督促出版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将报纸、期刊质量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质量不合格的报纸、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

少年儿童期刊、报纸编校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少年儿童期刊、报纸编校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少年儿童期刊、报纸编校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今年3月至10月,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开展的2010年“3?15”少年儿童读物类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期间,受总署新闻报刊司委托,总署质检中心组织专家对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向社会推荐的百种少年儿童报纸和期刊进行了编校质量检查。经检查,132种少儿期刊编校质量合格率为96.21%,38种少儿报纸编校质量合格率为92.1%。这次向社会推荐的少年儿童期刊和报纸的编校质量总体状况良好。 一、少年儿童报刊编校质量检查情况 (一)严格检查程序,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为了确保编校质量检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总署质检中心组织专家讨论研究了检查的范围、差错认定标准以及认定方法,并征求了总署报刊司、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编校工作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本次编校质量检查主要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将报纸和期刊的合格率定为万分之三。检查的工作程序首先组织专家对被检报刊进行初审和复审,总署质检中心对复审结果逐一复核后,将不合格出版物的结果反馈出

版单位,经出版单位申辩后,再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认定。在检查过程中,每种报刊都由两位以上专家进行检查,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编校质量检查依据的标准和差错认定办法 此次检查主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等行业规范和《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新旧字形对照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等行业标准。对于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问题,参考权威工具书(如《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大百科全书》等)。对于无法认定的一些问题,如汉语拼音轻声的标注问题、儿化音使用不正确的扣分尺度把握问题等,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后确定统一原则进行认定。 二、编校质量情况分析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 [关键字词]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期刊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期刊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障精神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期刊。 第三条期刊的出版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个方面。期刊的出版质量等级设置为合格和不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期刊的出版质量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期刊编校的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质量为不合格。期刊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注:暂无附件)执行。 第六条期刊的整体设计(包括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等)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其质量为合格。期刊的整体设计封面中有一项不符

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七条期刊的印制符合《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第十条期刊的主办和主管单位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责,协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并对出版质量不合格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期刊的出版单位应当建立期刊出版质量管理机制,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期刊出版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期刊出版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期刊的正文、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版权页、目次页、插图及文字说明等。正文部分的检查、抽查的篇幅不少于正文篇幅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期刊出版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期刊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裁定。 第十四条对期刊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处罚。 第十五条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期刊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