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我国的司法体制的改革

浅析新形势下我国的司法体制的改革
浅析新形势下我国的司法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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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体制的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社会课题,也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重要性已被大家所公认。但如何对司法体制弊端的改革进行充分把握,以及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途径方法等问题目前尚缺乏概括,本文就此展开简单论述。

关键词:体制弊端;改革目标;途径方法

一、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司法是重要的一环,司法权在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关系、实现公平正义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作用。只有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司法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才可能体现法治的要求,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实现。从治理能力来说,司法能力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司法改革不仅仅是司法自身的发展要求,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

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判权独立和检察权独立。在我国一般认为,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改革不仅仅指法院体制的改革,也包括检察院体制改革。就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而言,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司法的本质是解决争议,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正在于能公正地处理纷争,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过去十年来作为以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为使命的法院,却遭遇诸多挑战。一方面,在一些情况下,法院的诉讼程序和裁判的公正性遭到怀疑;另一方面,法院虽然努力解决争议,但仍遭受到信任危机,一部分群众放弃了正式的诉讼渠道,选择信访和上访。因此,面对诸多挑战,依法独立公正的进行司法改革是未来司法改革工作的核心任务。

我国当今的司法体制有一些弊端,在涉法涉诉信访领域中,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融、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态,导致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在司法公开领域中,虽然我国法律对司法公开作出了一些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机制,司法公开的工作在实践中落实得并不够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司法公开并未向更深的层次进行深层推进。上述问题的存在,必然致使国家形成的裁判机制的权威性得以降低,并且导致公认的判断是

非曲直的标准难以形成。这不仅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的生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在社会,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法律的轨道,运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需要我们养成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方式。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

(一) 独立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核心

1.公正。进人文明社会后,为解决社会各类的冲突,人类便在追求司法公正这一法律远景和评判的标准。它具体指的是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在确认分配具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体现出公平性。司法公正中公正的意思就是公平、正义,因此,它也被称为司法正义。我国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时,司法公正是必须要确保的,它是评断法制国家的标尺,也是其根本标准。一旦司法权性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司法权性的公信力必然下降,司法权威受损也不足为奇。但司法公信力的恢复或者进一步提升,必然要回归到司法权性的安身立命的本源——公平正义。司法权性的公正是赢得公众信服、信任的基础,司法公正的前提则是科学合理的司法制度,司法公正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具备优秀的素质,司法公正的保证是具备良好的监督机制。

2.独立。据我国宪法规定,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地行使其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不受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标示,是人类进入法制社会以及政治民主化的表现。要使立法权和行政权予以制衡,必须确保司法独立。权利如果没有制约,专制和腐败必然产生。独立的司法权性科技矫正立法上的漏洞和行政上的差错。司法作为现代社会权力、权利受到保障的最后一道关隘,必须确保其独立性。

司法独立,既包括司法机关的独立,也包括司法人员的独立。前者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之外,不受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干涉。科技核心但仅仅只有司法机关的独立是不够的,因为司法权性的行使是通过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的,要保证司法权性的独立和其独立权性的实现,则必须保证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独立。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应该在不受到其他检察官、司法机关领导和社会团体等的干涉的前提下独立办案。只有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需要集体讨论决定,这些集体包括审判委员会或检察委员会。

(二) 司法改革要依法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1.司法体制的的改革,不能离开宪法而进行。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依据宪法确立的,因此也必须按照宪法来进行改革。司法独立是当今社会许多国家法律或者宪法规定的重要司法原则。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贯彻好宪法的原则以及使得宪法的规定可以落到实处,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所在。宪法因其所具有的的维护司法权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法院在履行职责具备了法定性和独立性。但是由于目前法制体制存在的弊端,审判权独立的原则目前尚且不能够得到完全遵守和实施。因此,为保障宪法的实施,从制度上保证法院可以依法独立而且公正地行使其审判权,有必要进行法院的体制改革。

2.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体制的改革也是我们党对党与司法关系之间的一种政治承诺。党的领导有利于司法工作的进行和发展,有利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在服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和其体制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司法体制的改革还要在加强党对法院T

作的领导上起到积极作用。

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增强司法活动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提高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从而更好的贯彻和体现党的宗旨。

三、途径方法

(一) 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

(1)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的基本原则。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情况出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有目的的进行,以适应我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循序渐进的动态的基本原则。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明确后,其实施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会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所以,我们需要重视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的选择,重视研究改革的目标、方法等,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动态的改革计划。

(3)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基本原则。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便是审判独立。它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定纷止争,又可以通过诉讼资源的节约实现诉讼效益。因此,要坚持审判权独立。

(4)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公平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坚持执法公平。而法院的公正的审判是通向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的途径。社会公平也反映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法律的最终目标。

(5)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促进生产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要把是否有效地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作为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有成效的标准。健全民主的司法体制是为促进和保障生产力发展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的一个重要的法治条件。

(二) 弊端解决方法

在涉法涉诉信访领域中,把涉法涉诉信访纳人法治的轨道进行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人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丁作。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在司法公开领域中,需要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层面人手,把司法公开推向深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公开审判。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人卷存档。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一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把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前言 (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已基本建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各个法治领域,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法的修订上,2012年3月全国人**过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12年8月全国人**过了《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等一系列举措彰显我国法治发展走上新的台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态势,生活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法治环境中,是国民翘首以待的理想。同时,由于当前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也面各种临严峻的挑战,迫于社会形势的变幻莫测和对法治社会的执着追求,我们需要加大法治建设进程的步伐,就建设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司法体制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大刀霍斧的改革,确保法治的发展不落后于社会经济步伐和迷失发展的方向。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标志。法院依法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一切干涉,是法治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必然趋势;法官独立享有不受任何干涉的裁判权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我国社会当前处于急剧转型时期,法治发展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毒瘤贻害严重等原因,导致在司法领域出现众多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背离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规律,司法出现不中立、不独立、不公正的怪相。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后盾力量,法院应当断即断,敢于面对这种严峻局势,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重大决策。 **地处祖国大西南,又是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市又是**区位优势最为突出的城市。当前**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明显,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复杂突出,**市产生的各种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极具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代表性。在司法领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也面临在全国已经经过学术界、官方等激烈讨论、耳熟能详的与司法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法院就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伦理、法院经费、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法院与公安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可以管中窥豹,起到见微知著,通观全局的作用。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是我国法院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二)调研思路、方法 在研究中,课题组首先通过对**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司法问题和当前**市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总结和评估,得出各种相关数据和结论;收集调研所需数据并选取**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层面的各种数据包括**市人民法院从2006年至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行政的判决书、重审案件记录、抗诉案件记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向上级法院请示记录等法律文书,2006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财政经费状况材料、法官薪资待遇状况材料、法官任免和调动记录,2005年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情况、2005年至2011年政法委会议记录等等,并选取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基层法院相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比;从学术与实务的需要着眼,根据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现状特别是司法改革层面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所得数据论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力求客观真实,不给调研留下模糊和空白等缺陷,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 本课题在具体调研方法上有数据分析法、案例抽样分析法、实地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 数据分析法上,主要是通过收集课题所需数据,一是课题组成员亲自采集相关数据,例如采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二是从网络上收集数据,主要是针对非法

浅析司法制度改革

浅析司法制度改革 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以来,在不断地探索与总结中前进。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应当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满足中国人民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改革的主体 (一)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司法改革的领导力量,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党的推进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按照司法公正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二)全国人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国家根本问题

的一方面,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原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司法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得到其同意,同时其对司法制度改革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全国人大是司法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主体。 (三)各级司法机关。司法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最终需要由各级司法机关来具体实施,这些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司法制度改革的任务主要由各级司法机关完成。各级司法机关在具体实施司法制度改革时能对一些具体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反馈,根据司法实践的不同需要提出更为合理的改革措施。 二、司法制度改革的客体 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观点司法制度仅指审判制度,而我国由于采取的是议行合一制,我国有着特殊的检察制度,所以我国的司法制度除了审判制度外还包括检察制度。 (一)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始终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从国家法律法

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邓思清 内容提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十六大对司法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如何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将关系到我国司法改革的成败乃至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为此,本文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司法改革体制改革途径与方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这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如何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将关系到我国司法改革的成败乃至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为此,本文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希冀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目标设计。如何确定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成为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中议论最多、争议最大的问题。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有各种不同观点并提出了许多设想,但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改革模式: (一)将法院确定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定位为行政机关的改革模式 即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模式。1主张这种改革模式的学者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而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多元化,既有侦查职能,又有起诉职能,还有监督职能,这种检察权大于审判权的体制,必然导致检察机关凌驾于审判机关之上,不符合审判中心和司法最终裁决原理,应当予以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将法院确立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确立为行政机关,成为国家公诉人。据此建议,对法院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作如下重新调整和设置:(1)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合并,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以克服检察院与法院/二虎相争0的弊端,突出法院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改变/司法部不司法0的局面。(2)将国家监察部改名为/廉政公署0,同时将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划归廉政公署管辖。(3)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其只承担国家控诉职能,成为国家公诉人。(4)加强法院对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交由法官行使,取消检察机关的批捕权。 这种以审判为中心将检察机关确立为行政机关的改革模式,实质上是按照西方国家的做法,将法院作为唯一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这种改革模式不仅不符合世界各国强化检察机关职能、提高其地位的改革趋势,而且不利于国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遏制腐败。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改革模式的基础是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理论。按此理论,国家权力被分割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行使,所以,检察机关及其权力只能在这三个机关、三种权力之间确定自己的角色定位和权力归属,而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因而检察机关被大多数西方国家定位为行政机关。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权力分为立 1参见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载5法学研究62002年第2期;崔敏:关于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载5诉讼法论丛6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孙长永:审判中心主义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载5现代法学61999年第4期;等等。 155

政法委关于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政法委关于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政法委关于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我区20xx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政法委(综治委)的职能职责,我就要点中的第六部分“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这个板块工作作补充发言。 一、关于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司法体制改革属于中央事权,必须自上而下进行,总的。目前,市委在全市政法系统中选择了中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包括区县),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常委在年初的市委政法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各区县在没有按到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之前,不能“抢跑越位”,要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做好各项工作。因此,要点中就司法体制改革这项工作在段首写了两个关键词组“按市委统一部署”和“适时”。当前,重点是抓好对政法队伍的思想教育,凝聚广大政法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共识,破除思想碍,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抓好去年全市出台的司法改革各项工作(轻刑快办,审判公开,

检务公开,警务公开,防止冤假错案、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抓好今年要点中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前期调研;总之,全力做好准备工作,只要市委的司法方案出台,我们就着手抓好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关于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目前,深化公安改革这块工作,中央已出台了框架性意见,市委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或者细则等。这块工作,也只有等市委的具体安排后才能启动。所以,该板块的内容里首句就开门见山提“根据市委部署、启动公安改革”这个首括句来统领关于公安改革的内容。当前,主要还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现有的体制抓好公安这支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公安“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三、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创新社会治理这块工作,从今年要点的内容看,涉及有10多项工作。从区县层面来看,较之司法体制改革、公安改革这两块工作,相对较好操作和推进。我想,结合要点内容,这块工作将从三个角度来抓: 第一,需要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对照抓贯彻落实的,我们抓好摸底调查、搞清情况、做好准备。一旦市里出台涉及此类工作的文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跟进,抓好贯彻

2018年浅谈司法体制改革-范文word版 (2页)

2018年浅谈司法体制改革-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浅谈司法体制改革 课件 6 浅谈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不断向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部制”内设机构融合不够 改革调整后新设置的内设机构在机构职能、人员配置等方面融合度不够。 比如,新设立的检务保障部,整合了原办公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等部门,这 些职能各自独立,融合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形成 工作合力。新的“大部制”内设机构,其负责人一般由院领导兼任,有些院 领导大部制的理念、沉下去的意识未能及时树立,对于很多内设机构负责人来说,一方面要承担行政管理、队伍管理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还要履行员额检 察官司法办案的职责,统筹协调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有不小的难度。部分原科 室部门负责人对从中层干部变为普通检察官思想准备不充分,思想上未能与内 设机构改革的实际相融合。有些检察院改革后对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 的性质、功能和召集程序有模糊认识,对司法办案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措施单一 加强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保护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是确保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实施检察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情 况下,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显得更加重要。根据调研的情况,检察机关普遍 能够认识到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的重要性,但更多关注的重点、采取的措施 比较单一,更多地侧重于经济方面的保障,对检察人员的政治待遇、独立办案、人身保护等关注得不够。与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策还不尽完善,员额检察官等级对应行政职级的相关待遇没有落实。即便是在经济待遇方面, 也存在保障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基层检察院绩效奖金没有完全兑现。 三、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不够稳定 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员额检察官的比例减少到三分之一左右, 一方面,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办案压力较大;另一 方面,由于身份的变化、职级的限制、待遇的不同,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 队伍不太稳定,这给各级检察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很多原来的检察员、助 理检察员或是转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是转任为检察辅助人员,失去了检察官 的身份。转岗到司法行政岗位的原检察官,承担着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但待遇 上受到一定的影响,行政职级上升空间又有限。转任为检察辅助人员的原检察 官从过去独立办案到目前只能从事辅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职业 前景的期望,经济待遇也有所下降。此外,检察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目前还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338-72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 非常感谢市、县人大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调研指导工作,我代表**法院党组,将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

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

试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及其前景

试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及其前景 王俊莉* [摘要] 从国家权力的配置这一角度来说,司法独立是司法机关监督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宪法依据。从司法权的价值实现来看,司法独立可以避免司法机关和法官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而背离公正原则。所以,为保障司法独立而设置的制度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尽管各个国家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有所不同,但在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上则是相同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个部分,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来行使,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前景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宪法对司法权和司法独立原则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体制,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认识,这种体制主要适合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观念和权力配置原则,这些观念和原则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造成对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在认识上尚存在某些局限,对法律的社会性和法律原则的科学性重视不够,使得司法制度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确立,现行司法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因此,司法机关的作用显著提高,改革司法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主体和公民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他们对经济利益以及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十分 *作者实习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司法局调解工作总结

2020年司法局调解工作总结 当前,正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及时有效解决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争取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基层“稳压器”的作用,确保XX市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全力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措施有力,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更加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排查登统率要达到100%以上,努力使调处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达到95%以上。二是集中排查重点确定。紧密结合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部署,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发展趋势,认真探究,进一步完善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提高矛盾纠纷的预防处置能力。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要围绕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形势,积极主动排查因新型经济体制变化而引发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矛盾纠纷的调处。治安隐患多发地、社情民情复杂、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排查和治理,落实好管控措施,突出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隐患排查,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去向明。三是要认真落实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处置工作,细排查,真化解,狠抓落实,对排查工作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跟踪排查,全力化解。 二、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组织队伍人员素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司法制度改革浅谈

司法制度改革浅谈 司法改革的议题近年来在社会上有着浓烈的探讨氛围,理想主义者坚持摒弃现有国情,而一味的从技术角度出发,倡导向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理想图景”前进,大声鼓噪,大力引进相关的司法理念和制度,而当这一切遭遇现实的阻力,甚至是梦想破灭时便变得悲天悯人,这种情绪恰恰会从意识层面成为司法改革的阻力,所以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当努力探索一条现有法律秩序下的改革路径,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途径有三条,第一,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地位从低到高的变革;第二,任职资格从大众化向专业化变革;第三,司法职能从工具化向功能化变革。 一、何为司法制度改革 司法制度改革是一个政治学的范畴,近些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司法机关内部,特别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相关改革,从根本上无法解决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多只是在相关制度和业务上的优化改革,所以,司法改革必须从整个国家的政治模式出发进行思考和设计。 二、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地位从低到高的变革 共产党执政,多党协商是现有的中国国情,所以,在现有的政治

制度框架内对司法改革的探讨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行为,才是严谨务实的学术态度,超出国情进行探讨设计将是徒劳无功,亦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在整个国家司法机器、或者按传统所称“政法机关”的权力配置中,政法各部门在党内的权力配置始终是一个关键问题。要实现司法的相对独立、公正,让中国法院成为不为一时一地形势所左右的只忠实于法律的护法机构,必须要将法院在党内的地位提升。在现阶段,提高司法机构的党内地位,至少可以加重法制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作用。要实现依法治国,真正实现司法权在国家框架中的作用,就目前而言,比较直接就能够解决问题的,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即首席大法官的地位和实际权力,必须高于最高警察首长的地位。在法律实务中,法院担负最后的调节社会关系的终局权力,又负有行政审判审查所有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行政行为、并作出最终有确定力的判决的权力,在诉讼环节上有协调检察院、公安、律师的权力。在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上,汇集各种司法力量,兼取诉、辩各方观点,从而作出最终判决的,具有终极性的,是法院。这就是“无罪推定”、“罪刑法定”、“未经审判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的法律原则的真谛。全人类莫不如此。 三、任职资格从大众化向专业化变革

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XX市201X年出台司法体制专项改革实施意见,通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市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逐步健全。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司法满意率为 87.7 %。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苏仙区检察院被列为省级以下财务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行,按照“整合融合、实际实用、统筹统建”的思路,在市、县、所三级公安机关统一构建“6+5+4”警务运行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将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资兴、桂阳两地法院审理。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东江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资兴法院集中审理改革。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公平公正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全市法院共遴选415名员额法官,入额比例35.8%;全市检察机关共遴选296名员额检察官,入额比例36%。市中级法院按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0.7∶0.5的比例组建了12个审判团队。市人民检察院按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1:1:1标准组建39个办案组。53名未入额法官、82名未入额检察官顺利转岗。及时落实了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额免除行政职务的改革政策。全市法院、检察院在编制不增、案件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结案数不降反升。2017年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率高于全省法院

平均结案率20个百分点,名列全省第一。苏仙区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作了重点推介。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成立市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率先试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四项改革,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苏仙区法院、苏仙区检察院被列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市中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获省高院高度评价。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大部分办案权限下放给员额检察官,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初步建立。完善统一检察业务系统改革,系统的关联信息共享功能实现了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深化审判制度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推行试点网络办案试点改革,全市法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成20个科技法庭,实现视频接访、提讯和庭审、执行同步电子存储。深化司法公开,完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司法公开举措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74.5%。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管理。推行裁判文书改革,简化和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北湖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认可,被评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三)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规范人权保障司法程序,规范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导入司法机制、依法处理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通过法律渠

浅析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浅析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价值的规范体系,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而司法体制改革也是涉及宪法体制的宪法问题,司法改革是为了完善司法体制和制度,就是在宪法的范围内,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那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即如何根据我国现状进行改革,就是这篇文章主要陈述的问题。 关键词:宪法;司法改革;改革方向;改革内容 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对旧有的司法体制、司法程序以及司法制度除弊创新,即革除其中阻碍司法正常运作的弊端陋习。而实践,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作为引导,因此,只有确立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希冀目标,才能在正确目标的指引下正确地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南。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无疑是这份指南的源泉,它内在包含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要素,则是指导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涵理念。 一、从司法体系本身确立司法体制的改革方向 制定目标,需要立足于自身现状和自身特点之上。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这一重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宪法的角度进行审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因此,在思考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发现宪法中带有指导意义的要素,契合宪法思想,完善司法体制。 (一)方向之一,司法体制趋于保证民主 在我国,人们更多地将“人民主权”朴素地表述

为“人民当家作主”。从宏观上讲,司法民主是指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司法旨在打击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司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民的;从微观上讲,司法民主是指在承认和保护诉讼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当事人充分、有效地参与其中并对其程序性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其意见予以同等重视,它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诉讼当事人的。在司法民主这两层涵义中,前者是宏观意义上的司法民主,后者是微观意义上的司法民主。 (二)方向之二,司法体制趋于完善法治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司法法治就显得尤为重要。司法法治是法治原则和理论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在内容上,司法法治包括两大层内涵。首先,司法须合法。其次,违法司法依法负责。作为正义的守护使者,司法人员不但要“护法”,而且更要带头“守法”,其亵渎法律的行为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方向之三,司法体制趋于维护人权 人权保障和救济的方式方法具有多样性,但终究也离不开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也就是立法、执法和司法保障,而且司法机关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保护任何权利受侵害的社会主体的实体权利和诉讼主体程序权利。所以,人权保障的最终手段还是依赖于司法。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权的守门神。我们必须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司法人权,因为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的价值目标。

司法鉴定人年度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人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XX年司法鉴定年终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 XX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 XX 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XX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

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 查报告 一、林区检察体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林区检察体制的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是我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国有林业用地面积207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550万公顷,占全国国有林区森林总面积的26.6%,约为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一;国有林区森林总蓄积15.4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总蓄积的20.5%。林业局绝大部分地处深山老林,并按山脉走向和森林资源分布来划分界线,施业区大都远离人口聚居地,交通不便。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1980年12月,国家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纽织机构的通知》。为便于人民群众诉讼,1982年8月,经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等相关部门批准、黑龙江省委同意,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人大第17次常委会议做出了《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黑龙江国有林区两级检察机关于1982年底开始组建,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设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其中牡丹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10个基层林区院;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9个基层林区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管辖4个基层林区院,共23个林区基层检察院,隶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实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主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管的领导体制,是纯林区企业检察院。 林业检察体制的现状 自1982年组建林区检察机关20多年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在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级党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办了一大批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依法积极查办了在林区有影响、有震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有效遏制了以林、以木谋私的犯罪行为,在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方面,加强林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孟建柱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5日06 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区司法局半年重点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半年重点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紧贴区委提出的“12337”发展战略,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了“12345”全区司法行政20**年上半年工作思路,即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以“讲政治、重法治、走基层、肃风纪、比绩效”为主线,完善社区矫正联动和法律援助协作两大机制,突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个重点,开展“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基层基础、队伍素质”四项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干警队伍的“开拓创新能力,狠抓落实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基层群众法律服务能力”,竭力为服务跨越发展和小平同志110周年诞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围绕实效抓普法,大力开展法治宣传 1.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积极部署“法律七进”工作,订立了《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责任书》,相关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18份,并将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

在春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日,在街道、村镇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宣传板报,印发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通俗法律读物,组织公证和法律从业人员在社区、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发挥法制讲师团的作用,为学校和社区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按照“六个一”的标准在乡镇(街道)部门、村(居)、学校等单位培育示范典型,大力推进“法律七进”工作。 1-6月,开展大型法制宣传23场次,展出宣传板报 150块,悬挂宣传条幅 200余幅(其中气球标语1幅),发放宣传资料(单)3万余份,举办社区义务法律咨询 2期,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1500余人次。 2.顺应普法领导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成立了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参与配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依法治区集中宣传日”等重要时节在广场,社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市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职工学法制度。每季度组织全体职工集体学习1次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并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应的

2019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精选

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 近年来,××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司法体质工作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提升了司法能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根据自查侧重12项内容,评估侧重15项指标的要求,我们对我区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司法公开工作平台 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司法公开工作硬平台。 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是执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司法公开工作的硬平台。为抓好这个平台建设,我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2003年我区完成了法院审判大楼、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20××年建成了全市公安系统一流的110指挥中心。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案工作需要的电子显示、安检、监控、羁押室等设备,建成了多媒体会议室、当事人休息专区、诉讼调解室等。同时我区坚持办公场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公、检、法、政法委统之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无障碍传输。2009年起,我区公、检、法、司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和工作动态,社会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浏览,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政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

目前,我区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已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提升政法工作科技含量,为司法公开工作打造了完备的软件平台。 二是讲求实效,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发展 第一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营造温馨和谐法制环境。在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信访接待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信访、接待运行管理机制,使接待、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了言路畅通,做到了有访必接、来信必复。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模式,扩大简易程序调解范围,加大庭前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上级交、督办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四定一包”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上访老户案件。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公检法司部门均设置了休息区,提供笔墨、纸张、饮水机等物品和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条件。第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依法服务辖区经济建设。公检法司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再次创业、打造新型工业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打破常规,走出机关,积极依法服务。近两年来,共为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法律援助,出警2000余人次,解决各类纠纷3000余起。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经济会议上,我区政法机关均获“优胜单位”荣誉称号。第三加强联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搭建政府行政执法平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区公检法多次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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