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表

1、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2、资格后审审查表

注:资格后审所涉及的各种原件资料须在开标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二、评标打分表

2.1商务评审 5分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分别评定分值。

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商务响应部分5分,技术部分40分,经济部分55分。评分细则如下表:

1、商务响应部分(分值:5分) 商务部分满分5分,评审因素主要包括:

2、经济部分(55分)

以各投标单位修正后投标总价的平均值为基础,再乘以k 作为基准价(其中k 在开标会现场从0.95、0.96、0.97中随机抽取),基准价公式如下:

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修正)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比基准价每增加1%扣1分,评标价每减少1%扣0.5分,中间数按插入法计算,小数

=

基准价

×k

点后保留两位。

3、技术部分

无锡地铁2号线高压细水雾设备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6

1.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见第二章第6.1条内容

4.评标程序和内容

4.1评标的一般程序

4.1.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4.1.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1.3投标人的商务卷评审;

4.1.4投标文件的资信卷评审;

4.1.5投标文件的技术卷评审;

4.1.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提问;

4.1.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1.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授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

4.2.4报价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各分项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各分项合计)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0.5%(不含)以上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修正偏差在0.5%(含)以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和单价平衡的前提下修正相关项目单价和(或)合价。

4.3投标文件的商务卷评审

商务卷投标价格的评分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4投标文件的资信卷评审

4.4.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分析资信卷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4.4.2资信卷的评分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5投标文件的技术卷评审

4.5.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分析技术卷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最小评分单位0.1分),以合计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4.5.2技术卷的评分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6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

4.6.1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为投标文件的商务卷投标报价讦分、资信卷评分与技术

卷评分的总和:

4.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高者排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先,评分、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排序。

4.8评标报告

4.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8.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4.8.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4.8.4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9经评审后的有效标少于三家时,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进行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决标

5.1决标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

5.2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失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和前款所述之外的原

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夫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5.3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5.4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5.5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决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6.特别说明

6.1根据相关规定,评标中发现在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法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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