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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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1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91 2 / 2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 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 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巨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严重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从头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不变的、无明明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从头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36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36 2 / 2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6831

目录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2)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2)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

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液氧站、乙 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 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火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 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 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 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 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 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 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 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 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 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

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涉及爆炸性粉尘场所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参考) 一、为加强涉及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其他明火使用;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请应在当天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作业审批表当天有效。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班组长负责填写,附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报公司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五、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

能力; 2、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有关领导。

动火作业审批表(参考)工程名称: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生产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生产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生产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生产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经审批后的动火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动火证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动火证交回项目安全部,再次工作再次办理。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423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

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新编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有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施工方案(20201111110749)

施工现场动火专项施工方案 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 关防火规范,特制订以下施工方案。 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必须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 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2、工地的防火、保卫工作有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 单位)负责。责任人系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承包负责人或土地 承包负责人,责任人应根据建筑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 该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选派专人管理。 3、工地应该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危险品管理、安全用 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 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 4、工地内易燃易爆仓库或场地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对不 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工棚和临时宿舍内,严 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炉灶等。 5、建筑工地临时动火,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填写动火审批表, 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二、施匚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 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 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 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 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 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块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 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烘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o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

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示范文本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 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 净,并切断电源。 4. 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 目的地方,并 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二、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

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三、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5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及附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524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Company fire work approv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四)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2在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不需要开局动火票,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2.3易燃易爆场所:本规定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

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用火级别划分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4.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4.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安保科审批。 4.3一级以上动火公司审批后,报镇安监站审批。 4.4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维修队负责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作业证》由公司维修队负责存档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技科负责人审批,《作业证》由公司工技科负责存档管理。 4.5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程序》。 5、《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5.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5.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对施工现场的木工、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操作人员要有操作上岗证和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办理用火审批及证件手续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及证件手续。凡是要进行木工、电焊、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写用火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动火作业。动火手续必须说明动火事项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情况。 一、电工对施工现场总配电房的防火措施:总配电房电线装置不得有破损电线装置,电线动力与照明不得混用,线路装置必须整洁。总电箱内设备装置完毕后必须清扫干净,电房内不得存放其他东西,保持配电房清洁、通风、干燥,并设置干粉灭火器材。 二、木工作场防火措施:木工作场操作人员不准把圆盘锯使用的动力电线压在模板底下以防电线被模板压断,导致传电着火,圆盘锯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把锯盘架下的锯沫清扫干净,以防电机发热与锯沫发生着火,不准木工在操作场地吸烟和生火,并木工操作场地必须设置灭火器材。 三、电割、焊工防火措施:电焊工在操作地点操作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接地操作面是否有易燃料品,焊工操作时以防电焊火花导致火灾发生。

四、外脚手架及防护网防火措施:现场各种操作人员不得在架步上吸烟,防止烟火燃烧密布网造成架体着火,吸烟者到吸烟室吸烟。 五、施工现场大门值班室防火措施:值班室内、值班人员不准生火做饭,如冬季值班生火炉,必须打开窗通风,预防煤气中毒。 六、施工现场如需要生火时,操作人员必须写出生火原因书面上报工地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火人方可生火。生火时必须定人看守,配备灭火消防器材,看火人员直至火种灭光后,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到生火现场地复查后,生火者方可离开现场。 七、工地值班室冬季不得生火取暖,以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湖南顺昌建筑有限公司 紫金城·金色世纪商住小区4#、5#楼项目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 第 2 页共 5 页

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第 3 页共 5 页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动火证是化工企业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而办理动火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值班主任、车间主任都各自有自己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 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证、到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 批准了动火证是动火的“指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招待人逐项交代清楚,动火执行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严格按“指令”中的要求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动火。 在动火完毕后,批准的动火证又是动火的原始凭证,以便总结、检查。 那些是化工企业的禁火区呢? 一般来讲,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助燃气体和氧化剂,还有易燃固体等车间、岗位的设备、容器、管道及周围十公尺范围内均称为禁火区,但该生产区域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挥发性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由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另定范围。 凡是上述禁火区内动火、或进行易发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抬拿高温物料、金属锤击、起重设备和易产生火花的装置进入禁火区、有直接火焰设备的第一次点火,都应办理动火证。 (一)动火类别的划分和审批权限 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属一类动火。 一类动火:由厂安全科或保卫部门批准。 1、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动火。在二类动火范围内从事产生火花或拿抬高温物料等工作,也属二类动火。 二类动火有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批准。 2、重大特殊项目动火(简称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为特殊动火。如不置换带可燃气体动火,工业炉投产动火以及在设备本体上的动火等。 特殊动火应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经动火所在厂的安技、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动火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负责人给予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给予落实。 另外,在公共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属区域的生产车间安全员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厂的安技科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生产单位检验科负责。 2、审批动火证的人员,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场所、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批,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形式主义的签证。 动火证的有效时间:动火证审批者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动火有效时间。当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产生其它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批准的动火证,以便接受检查,严禁一证复用,一证多用、一工种代姓名、以言代证,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或安全措施有一项不落实的,都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

导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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