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保证友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矿井供电系统安全、消除供用电隐患,防止发生供电事故,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矿机电科开票批准后方可领用。私自领用的,记领料人及发放人“一般三违”一次。

2、当 35KV 变电站、中央变电所、综采变电所发生供电中断事故时,立即启用《友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供电中断应急预案》。

3、所有入井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编号管理,无号设备、电缆(16mm2以上)不得入井。

4、电气设备必须摆放整齐,上台、上架(五小电器集中上板);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防护。

5、电气开关设备、移动变压器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 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6、井下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未处理前严禁强行送电。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接地保护。

9、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电气检修维护人员、变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10、电气检修人员(含机电班队长)入井必须携带瓦检仪,检修工具、停电牌、短路接地线及电工专用工具,停电牌必须本人使用,作业时认真执行电钳工作业准则及停送电确认制度。

11、井下电气开关设备必须张贴机电科统一规格的“设备管理牌”,设备管理牌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填写不完整的罚责任人100元;无“设备管理牌”的设备停止运行;管理牌必须张贴牢固,不得改动;严禁新旧管理牌同时存在。

12、在用动力电缆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电缆走向牌”;穿墙套管两侧、电缆中间接线盒进出线侧必须使用电缆走向牌。

13、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确认制度;停、送电确认表格必须填写规范、完整,现场保存完好。

二、矿区队用电管理

14、严禁一台馈电开关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供电;严禁一条低压支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如确需采用该供电方式,区队必须编写专项措施,经矿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并将审批后的措施交机电科和共用该回路供电电源的所有区队留底备查。

15、各用电区队(或井上下配电点)必须有供电系统图,内

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编号、电缆型号、长度、负荷名称、负

荷大小、保护整定、供电来源。供电系统图必须由区队负责人、机电副队长、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区队供电系统图队内保

存一份随时备查,主管领导留存一份;供电系统发生变更立即更换图纸。

16、严禁区队私自增减用电负荷。

17、区队用电安装、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方案执行。

18、区队用电安装、变更、交接、转移、回撤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告知供电管理员及供电管理区队。

19、区队开关电气设备非本单位专职检修维护人员不得打开;非本单位电气维修人员和专职司机不得擅自操作开关设备;电机启动开关在设备当班不工作时必须停电、闭锁;非检修停

电不需挂牌。

三、供电系统的设计、选型、验收

20、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

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证后方准入井。

21、井下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

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必须满足载流量、绝缘、电压降等性能要求。

22、机电科负责制定变电所设计方案;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出具变电所设计说明书(内容包括变电所设备选型、负荷估算、

电缆选择、整定计算、变电所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电缆出线图等)。

23、新购置的大型电气设备到货后,须经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领用;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后由机电科归档保存。

24、电气设备外委或由机修厂、车间维修完毕后,须经机电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领用;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后由机电科归档保存。

四、供用电系统安装、投用、改造、交接、更换、回撤

25、变电所安装:安装单位根据机电科下发的安装业务联系单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安装单位通电试运转合格后向机电科申请变电所验收投用。变电所安装验收合格后,机电科向相关区队下达负荷转移业务联系单,相关区队按照联系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转移负荷前各项准备工作。

26、电缆敷设与投用:电缆线路原则上由用电单位负责敷设;新敷设的高压电缆,含有高压接线盒或者连接器的,所有接线盒或连接器必须开盖检查;电缆线路经敷设单位遥测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遥测结果报机电科一份。

27、供电系统改造:因生产变化,供电系统需改造时,由机电科制定改造方案,矿机电主管审批后安排相关区队实施。

28、生产用电安装:用电区队根据机电科用电安装联系单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29、用电负荷变更:用电负荷需要变更时,用电区队应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执行。

30、单位之间需进行设备转交时,由设备转出单位负责将转交设备供电情况书面形式转接受单位一份,并抄送一份转供电管理区队。

31、供用电系统回撤:供电任务结束后,由机电科制定回撤计划,使用单位列出回收清单,下发相关单位执行,回撤期间严禁私拆、乱截、损坏、丢失。

五、电气检修维护与停送电

32、井下严禁带电拆卸、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确需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33、检修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安全确认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停、送电确认表格。

34、变电所检修,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35、停电操作票(含变电所停送电确认表)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停送电或只在本单位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确认操作票”,并严格落实。

36、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前,变电工认真检查作业票,无误后执行停电确认,确认签字后,变电所变电工需与调度室联系,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停电后,操作人员要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并将开关闭锁,

持票人必须对操作人上述作业程序进行逐项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停送电确认记录上签字;检修完毕后需送电时,须与调度室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送电。联系送电人员必须与联系停电人为同一人,送电后与操作人共同在停送电确认表上签字;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严禁换人,联系停送电人员必须到现场,不准用电话联系停送电。

37、高压停送电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良好的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离职守;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停电后拉出隔离,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停电牌,专人看守。

38、电气检修人员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应将被检修设备的上一级电源停掉,至少有一个隔离开关断开点,确因调整插件、远端试验等需要带电作业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领导批准。

39、检修人员检修必须遵守停电、闭锁、挂牌、专人看守、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盖检修,检修前必须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 (带闭锁手车式开关除外,检修前必须确认闭锁有效且能可靠断开 )。

40、电气检修或操作,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检查摇测绝缘无误后,才能到上级电源联系送电,先试送三次,无误后再送上电;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

送电前必须经检修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联系送电;

41、对于双回路及环行回路供电系统,检修负责人必须确认与检修部分有联系的各个地点可靠停电,挂牌,专人看守,

严防返送电。

42、检修风机供电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说明检修影响的范围和区队,并确定检修需要的时间,经机电科和调度室审批后,“停送电操作票”报调度室、机电科、用风单

位各一份,并贯彻到检修单位现场检修人员和影响用风单位当

班机电人员。检修一回路时,检修单位在检修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用风单位,用风单位确认风机及另一回路正常后,调度室再通知检修单位,检修单位接到通知后方可检修;同时,用风单位派一位专职电工全程参与检修;检修一回路完成后,

检修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与用风单位联系确认无误后,通知检修单位检修另一回路;双回路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及

时向调度室会汇报,调度室通知用风单位恢复正常,整个检修

过程结束。并做好记录。

43、检修人员使用的普通型电气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地点使用;验电笔必须事先检验合格,且电压等级符合要求;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时,应先将接电线接牢设备外壳外侧接地端,然后方可挂接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接地线应挂接在有可能来

电的接线端子上;拆除时执行上述相反顺序。

44、各单位必须搞好设备文明卫生,电气设备上不得有积

尘、淋水;电气设备附近清洁、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品。

45、电气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定期对防爆接触面涂抹凡士林、更换硅胶;定期对设备除锈刷漆。

46、井下局部接地极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不得有严重锈蚀变形、固定不牢、接地线线径不足、接地扁铁埋入底板或水泥地坪中等现象。

47、对所辖区域内电缆进行定期巡视,发现电缆破损、混挂、脱钩、淋水、电缆喷浆灰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8、变电所内开关漏电或过负荷跳闸后,变电工汇报本队,得到同意后进行试送;若试送两次,仍送不上电,应报告调度室和机电科,供电单位要立即安排井下值班电工处理故障并由停电区队派专人到变电所签字并说明原因后方可送电,严禁强行送电;供风机馈电开关不受上述限;高压开关跳闸,了解跳闸情况后立即向调度室和队部汇报后方可试送,不经队部同意,严禁私自送高压;变电所双回路发生跳闸时,立即试送,但是不得私自闭合联络开关,经队部同意可以合联络开关前,必须首先将已断电进线断开,并拉出隔离。任何情况下短路速断跳闸,严禁试送,断路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六、电气试验与检测

49、电气性能检测制度: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2)高压电缆第一次投入使用前需有相关性能测试合格报告,长期停用需复用的旧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高压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投用。

(3)高压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并出具测试报告。

(4)高压电动机、变压器、高压电抗器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并出具测试报告;

(5)在用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耐压和泄漏试验,并做出具体测试报告。

(6)指示、计量仪表应每一年校验一次并出具校验合格证书。

(7)高压绝缘防护用具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出具相关合格证和校验报告。

(8)矿井供电系统对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一次并出具测试报告。

(9)井下接地电阻每季度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测定,建立台帐并上报机电科备案存档。

(10)各种避雷装置每年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测定,并出具测定报告书。

(11)每季度要在所有变电所和配电点做一次“远端接地试验”,确保电器设备的漏电保护正常使用,并由使用单位认真填写保存“远端接地试验记录”。

(12)电缆绝缘遥测每季度进行一次,由使用单位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机电科存档。

七、电气保护

50、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和远程控制装置;照明综保必须使用照明综保插件;煤电钻综保必须使用煤电钻综保插件;各种低压启动开关必须使用与开关配套的保护插件。

51、电气保护试验制度漏电保护坚持日检制,变电所由变、配电工试验,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井下变电所漏电试验时间为

每天上午9:30-10:00,试验前向调度室汇报,确保无设备运行时方可进行;涉及风机供电的变电所必须由风机管理单位做

完风机倒台试验并到变电所签字确认后方可试验,变电所做漏

电试验期间不允许检查检修风机和做倒台试验,因区队不签字确认造成漏电试验无法完成,对相关区队正职每人罚款 200 元。

52、供用电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正常使用各种保护装置,严禁私自甩保护;供用电单位根据实际负荷变化情况,按机电科下发的定值计算要求及时对保护值进行调整。

八、电气设备防失爆

53、井下防爆设备检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54、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对其安全性能和防爆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55、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6、各供用电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钳工,且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对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每日检查一次。

57、在用中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机电科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三次。

58、闲置压盘式喇叭嘴必须确保挡圈、挡板、密封圈齐全完好,不锈蚀。

九、电缆管理

59、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私自截断电缆。

60、巷道喷浆、开关刷漆时必须做好电缆防护,严禁电缆上残留喷浆灰、油漆。

61、电缆回撤应全程监管,必须采用拆除接线头的方式拆线,严禁随意截断。

62、巷道扩帮、喷浆,“三超”物料运输需将电缆捆扎下放施工时,电缆钩必须拆除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63、电缆的吊挂敷设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 度以下同一条巷道中,必

须采用统一形式的吊钩悬挂;动力电缆严禁使用尼龙绳、铁丝等物捆扎吊挂,过顶板电缆可使用电缆托架进行吊挂,电缆钩、电缆托架投用时必须刷防锈漆。

(2)在倾角 30 度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敷设。

(3)变电所内使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必须使用电缆托架将电缆分层敷设,摆放整齐不得交缠。

(4)五钩及以上扁铁电缆钩必须上下段同时固定在巷帮上;确因巷道成型等非人为原因无法完全固定的经机电科批准后可

以采用其他方式悬挂。

(5)电缆自电源处向负荷敷设,多余电缆盘绕在负荷端,严禁向变电所方向余电缆。

(6)电缆悬挂点间距 11 钩以上的电缆钩间距不大于

1.5m,不得小于 1.2m;5 钩到 10 钩的电缆钩间距不得大于1.2m,不得小于 1m;5 钩以下电缆钩间距为1m。

(7)电缆吊挂必须整齐,美观、不得交缠、不得打“∞”型弯,动力电缆不得 2 根或 2 根以上同钩吊挂;监测、通信

电缆敷设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原则上不与供用电电缆同侧

吊挂,同侧时必须吊挂在供用电电缆上端,间距不小于30cm。

(8)电缆穿墙时必须使用穿墙套管,在用或备用穿墙套管必须使用黄泥严密封堵。

(9)如电缆与风水管路同侧,则必须吊挂在风水管理上侧并间距不小于 30cm,电缆接线盒两端应留有垂度,不得遭受水淋,且不应使接头受力。

(10)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以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

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为准,原则上电缆

底钩距道面 1.8m。

(11)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电缆吊挂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变电所出口两侧 5 米范围内电缆由供电管理区队负责管理;公共区域或有特殊安排的区域电缆吊挂管理由巷道所属单位负责管理。

十、井下接地保护

64、井下规定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

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装设 1 个局部接地极;高压动力电缆金属连接装置;照明综保必须同时装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且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5m;具有漏电保护的电气开关(有试验功能),必须按要求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65、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m2(2000 mm×

300mm),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局部接地极应统一放在接

地极坑内;接地极坑尺寸2200×320×300(mm);接地极坑的坑口边框用40×40×4(mm)角钢,尺寸为2200×320(mm),框刷红漆作标记,坑内放潮湿的河沙与框平,里侧框中间放置局部接地极标识,并明确责任人。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辅助接地母线(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2的裸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搭接长度150 mm(两螺栓间距100 mm,螺栓中心至自由端25 mm)。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的裸铜线。

66、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用的接地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 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 100 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钢;高压金属连接器必须安装接地极,冷缩管连接器、环氧树脂连接器不需要安装接地极,新安装设备接地保护不满足要求不得通电使用。

67、内、外接地螺栓的直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 35 mm2时,应与接地螺栓直

径相同;

(2)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35 mm2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线芯线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 35 mm2芯线的螺栓直径;

(3)外接线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功率大于 10KW 设备,不小于M 12;

(b)功率为 5KW 至 10KW 的设备,不小于M 10;

(c)功率为 250W 至 5KW 的设备,不小于M 8;

(d)功率不大于 250W,且电流不大于5A 的设备,不小于M 6

(e)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68、接地螺栓应采用热镀锌螺栓。

69、接地线与电气设备或接地母线应用线爪连接,接点处应防腐处理,不应锈蚀。

70、接地电阻要每季度测定一次,对阻值超标的要查明原因并立即整改,做好记录备查;

71、凡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交接班时必须由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对保护接地进行一次表面

检查,其它设备的保护接地,则由维护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点检记录里面。

72、机电队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主、副水仓中提出来详细检查一次,主接地极应是一个检查、一个工作,不能同时提出,以免影响安全,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机电科。

73、设备或线路拆除后,接地极扁铁由设备或线路回撤单位回收升井,接地极能够拆除回收的一并回收。

十一、通风机供电管理

74、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1)井下所有的开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采用双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并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当采掘工作面为低瓦斯区时,双风机中的一台采用“三专”移变供电,另一台风机电源可与生产线共用一回路电源;“三专”所带的风机为主风机。

(3)区队必须在双风机中设置一台为主风机和一台为备用风机,并标识清晰,若是采用双回路“三专”移变供电,以

机电科指定风机为主风机并在对应供电的移变出线低压馈电开

关的设备管理牌上注明。

(4)主风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运转,并且和生产线构成风电闭锁,一旦主风机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动作,切

断生产线电源,同时另一台风机开始运转,保证安全检修。只有在主风机重新启动后,区队方可继续生产,严禁任何人拆除风电闭锁装置、双风机自动倒台装置。

(5)采掘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闭锁范围为该掘进

工作面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采煤工作面采用风电闭锁时,闭锁范围为该采煤工作面和该采面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采用两趟以上生产电源回路或有排水专用供电线路等特殊供电线路时,“风电闭锁”的闭锁方式和闭锁范围必须经过机电科和通风安检科主管领

导的批准,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因生产变更需要调整或拆除供电电源时,必须先拆除生产用电后方可拆除风机电源。

(7)双风机自动倒台,每天八点班试验一次,试验无误后,向调度室汇报,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并到变电所签字确认。

(8)需要更换风机时,必须办理停风、停电手续,如需单风机保证供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供电管理区队。

(9)变电所电器检修和进行漏电试验时,影响的单位必须安排电工,在风机控制开关现场及时恢复送电。

(10)发生双风机停风事故,由通风安检科牵头、机电科参组织分析,落实责任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 1、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机运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情况和配件定额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每月由机运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

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运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 5、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理顺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职能,杜绝供电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北黄苇煤矿实际,制定北黄苇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负责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供电系统图。 2、负责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组织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20元。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10元。 6、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三、停送电规定 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

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

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 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 2. 地面供电线路发生任何故障,至少应有一路电源不中断供电,即两路电源和线路不得同时受到损害,并且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 采用一个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应带电热备用,保证已运行回路停电时,能迅速查明停电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倒闸操作。 4. 在发生任何故障时,应由值班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并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 5. 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白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6.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 乙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一个回路可不受分接负荷的限制。 8.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有负荷定量器。 9. 小型矿井采用10kV以下电压作为矿井架空电源进线时,两回路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10. 矿井多回路(多于2路)电源供电,部分线路可共杆架设,但应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1)线路不得通过塌陷区;2)共杆架设部分,在任一回路正常运行情况下,另一回路必须具有正常维护和检修条件;3)共杆架设的线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电源线路仍能担负矿井全

部负荷。 11.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供电。 12.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采区机械设备的额定供电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3.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 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启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4. 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 15.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16. 直接向井下供电(包括经过钻孔的供电电缆)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白动重合闸。17.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 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4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汇编

XX矿供电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第三章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6第四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1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6第六章电缆管理制度------------------------------ 19第七章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7第八章电气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30第九章电气试验测试管理制度---------------------- 33第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8第十一章电气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42第十二章电气管理处罚条例------------------------ 44第十三章附则------------------------------------ 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是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机运科必须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并设置防爆检查组(防爆组)、电气技术管理组(电管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焦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焦煤办字【2012】669号)规定,XX矿配电房三台主变压器低压6kV低总开关为分界点(6kV联络开关归供电处维护)以下由矿自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机运科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三)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8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 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 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 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 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 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 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 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编号:SM-ZD-43447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 本章节主要讨论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及用户的分类矿井供电系统矿井设备布置、硐室要求采区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布置及配电系统;供电系统的拟定原则对供电的要求: 1. 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间断。 2. 供电安全必须严格遵照规程的规定进行供电作业确保安全。 3. 保证充足的供电量; 4. 技术经济合理 煤矿电力用户分为以下三类 1. 一类用户一级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用户有矿井主通风机、主要提升设备、主排水设备。

2. 二类用户二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大量减产者属于这一类。例如造成企业运输停顿、经济发生较大损失者。 3. 三类用户三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属于这一类。例如机修厂及生活福利设施等。 电压等级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矿井供电系统 1) 深井供电系统特点是高压电能用电缆送到井下直到采区变电所一般在井底车场设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在采区设置采区变电所。由矿井地面变电所利用沿着井筒敷设的铠装电缆把6KV的高压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煤矿外转供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外转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外转供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矿井外转供电的管理,建立正常的转供电秩序,保证矿井电网安全、经济、合理、高效运行,堵塞漏洞,减免损失,更好的维护矿区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附近存在工农协作关系的周边村庄、集团公司内部其它单位和矿区商业网点、个体。 二、组织领导 为了将煤矿外转供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外转供电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考核矿井外转供电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企业管理科、纪委、财务科、机电科、调度室、安监处、物业公司、水暖队、工农办、保卫科、环保计量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副矿长******同志分管全矿外转供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外转供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外转供电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机电科:负责矿井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电抄表、计

量、结算、收费的管理工作、防窃电检查和计量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试验工作。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矿井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抄表、计量、结算、收费的管理工作。 工农办公室:负责矿井外转供电工作中与用电方矛盾的协调和化解,参与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 保卫科:负责开展反违约用电、反窃电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理反违约用电、反窃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掐电,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安监处:负责外转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外转供电电费的结算及外转供电指标的考核工作。 环保计量中心:负责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 水暖队:负责转供电安全管理,对外转供电设备、设施、线路检查、检修、维护,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停电,以及协助保卫科做好防窃电工作。 四、规范用电管理规定 .外转供电应确保本单位供用电安全。不得在以下供电线路或开关设备上进行外转供电: ()煤矿一级负荷用电单位的主电源线路; ()煤矿主通风机、主副井提升绞车、消防水泵、医院、火车信号站等一级负荷的供配电线路或开关设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供用电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519 供用电管理制度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

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4、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全矿所有办公场所实行定量考核,每月由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抄表,一季度考核一次,全年总考核。若用电量超过规定电量,超出部分的电量按全矿平均电价从该单位工资中等额扣回。 三、严格实行用电审批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 1、商业网电用电 ⑴、凡在我矿范围内经营的营业网点,必须提出书面用电申请,并注明负荷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备案。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表计量后,

供电容量不足期间矿井供电安全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64 供电容量不足期间矿井供电安全措施 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供电容量不足期间矿井供电安全措 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我公司现有供电线路定量负荷及用电负荷概况: 一、定量负荷供电线路: (一)一矿 共有两条定量负荷供电线路,分别是: 1?? 阜康市西沟35KV变电站10KV西煤二线,负荷定量1250KVA,为一矿生产负荷。 2?? 中泰化学电石厂10KV线路,负荷定量 1000KVA,为一矿热备负荷电源。 (二)二矿 共有两条定量负荷供电线路,分别是: 1、阜康市西沟35KV变电站10KV西煤三线,负荷定量1250KVA,为二矿生产负荷电源。 2、兵团大黄山煤矿10KV线路,负荷定量 800KVA,为二矿热备用负荷电源。 综上所述,我公司两矿现有10KV电源定量供电容量:西沟一矿总容量为2250KVA,西沟二矿总容量为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3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管理-------------------------- 8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0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3 第六章三大保护管理----------------------------- 15 第七章电缆管理--------------------------------- 19 第八章电气试验管理----------------------------- 31 第九章小型电器管理 ------------------------------------------------------------ 36第十章电气接火管理制度--------------------------38第十一章电工教育培训管理----------------------- 37 第十二章其它----------------------------------- 41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一)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23-47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机电经理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 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

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 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 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贵州省校(园)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气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水电气使用的秩序,安全、合理地供水供电供气,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园水、电、气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的同时强调节能意识的培养。 第三条建立由学校节能委员会、水电气管理部门和各水电用户组成的三级水电气管理体系。 节第二章水电气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节能委员会。节能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水电气管理目标和任务; (二)审批学校水电气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水电气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四)审批学校水电气收费价格、水电气经费指标及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节能委员会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学校水电气管理的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职责: (一)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学校水电气经费指标的制订、调配与管理,以及对各部门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惩; (三)参与学校水电气规划; (四)负责学校所属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 (五)负责学校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管理; (六)负责对水电气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部门进行水电气资源管理。后勤管理部门下属水电气服务部作为水电气资源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一)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值班等工作; (二)做好学校水电气管网图纸、建筑水电气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用气申请,负责全校所有水电气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 (四)参与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的规划和改造工作; (五)完成学校水电气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气统计、分析报表; (六)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水电气用户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用户均应安装水电气表,并负责自身的日常水电气管理工作; (二)配合水电气服务部抄表,核对抄表数据及水电气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三)做好避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气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气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水用电申请和受理程序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必须使用双回路电源。 第2条煤矿必须配备电工、并持证上岗。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3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第4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的额定等级,高压不超过1万V,低压不应超过1140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l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第5条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熔断器和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第6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低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可选用矿用一般型;采区进风巷采用矿用防爆型;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7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的防爆性能。 第8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送电。 第9条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和加锁。 第10条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井下使用明电。 第11条井下供电要做到“四有”(有过电和漏电保护、螺栓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档牌、接地装置);“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三全”(防护装置、绝缘用具、图纸资料全),“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坚持”(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某煤矿用电计量管理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某煤矿用电计量管理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某煤矿用电计量管理考核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 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 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 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 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 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 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

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 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 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 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新)

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规定执行,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 原则。 3、 对一般及以上机电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 真追查,并组织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4、 对机电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应严肃处理: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必须认真追究其责 任。 5、 安全管理要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 无“三违”,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 发生。 6、 安全管理措施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执 行,主管认真负责,严格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指标的顺 利实现。 机电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电队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一、员工有事向班长请假,班长有事向队长请假,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班长有半天的请假权利,1天或1天以上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报队长或副队长批准,不履行上述规定均视为旷工。旷工一个工日扣2个正常工日工资。 二、早班7:50员工准时参加班前会,中班岗位工14:30准时参加班前会,夜班岗位工22:30准时参加班前会,岗位工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早班下班前半小时到岗,迟到、早退各扣2分,并根据时间长短累加。 “三违”人员和被队领导停工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处罚,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和一切先进奖励。 三、发生轻伤一人次,当事人当月工资按80%计算,班组长当月工资按90%领取;发生重伤一人次取消本人、班长及主管副队长年终评优资格,同时班长自动离职。 四、出勤天数小月大于22天大月大于23天,班组长出勤达24天、队干小月26天大月27个天,核算员、材料员24天按工分合计计算绩效、安全工

供用电管理制度精编

体系文件 2009年6月 20日发布 2009年7 月 1日实施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由能源动力部部长审核。 本制度起草单位:能源动力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尹兆辉刘太宝 本制度由能源动力部归口。 Q/DL Q/DLG-07-013-2009 供用电管理制度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供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协调供用电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加强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对电网和生产造成影响,确定正确的供用电秩序,保证安全、经济、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实现统一调配电力资源,保证电力使用的综合平衡,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转供的外协单位等所有供用电单位的管理。 3职责 能源动力部是公司供用电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唐山供电公司等有关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负责供用电管理及监察;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事故的分析及事故处理;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电网事故抢修期间或因故采取的临时运行方案;负责审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电力质量指标;对使用公司电力的用户,在业务上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审核。 能源动力部110kV变电站是供电单位,负责供电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日常电力供应、电量平衡、调配、运行方式的管理;负责编制内部电力供需平衡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与唐山供电公司调度所进行业务联系;按要求向地调报告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状况,汇报电力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执行公司内部电力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并具体执行;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的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负责电力系统运行参数检测、调整,保证电能质量;执行上级下达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负责公司各单位总用电量的计量、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高压电器的点检、维修。 各用电单位及转供电单位均属用电单位,负责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基础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出现的故障及时上报;落实用电各项其它工作。 4内容 供电方式

矿井的安全供电概述(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36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矿井的安全供电概述(正 式版)

矿井的安全供电概述(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在满足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同时,又照 顾供电的经济性,这是合理的供电原则之一。无论在 国民经济中还是煤矿企业中,不同的用电户对供电的 可靠性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通常将它们分为三类: 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 由于煤矿生产是井下作业,生产场所空间狭小, 空气潮湿,顶板有压力,井下有涌水而且还有瓦斯和 煤尘。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移动频繁,负荷 变化大;大型采掘设备直接启动,强大的电流冲击着 电网,因此,矿井供电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经济, 且有良好的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

一、矿井供电的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即要求供电不中断。对煤矿的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造成全矿停产,而且会导致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一些重要设备(如水泵、通风机)停止运转,危及矿井及井下工人的安全。因此,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要求煤矿实行连续供电。 2、供电安全。电能有它的特殊性,使用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人身触电、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煤矿主要是地下作业,工作环境和地面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存在有爆炸危险的瓦斯和煤尘,因而不仅发生人身触电和电火灾的可能性比地面大,而且会导致瓦斯、煤尘爆炸严重后果。因此,煤矿供电必须保证安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有良好的供电质量。这主要是指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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