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09年度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09年度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09年度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通过人员名单

(第一次高级217人)

张家港市(高级工程师22人):

1.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钱文华

2.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书驰

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孙文勇

4.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葛卞兴

5.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蒋平

6.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顾文广

7.苏州六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鲁中卿

8.张家港市安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黄珏

9.张家港市安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陈玉法

10.张家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蔡正浩

11.张家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范建军

12.张家港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陈薇

13.张家港市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卢小兵

14.张家港市后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季叶清

15.张家港市后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清

16.张家港市华泰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亚春

17.张家港市华夏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卢曙明

18.张家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鲍忠伟

19.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张瑞华

20.张家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邵兰芳

21.张家港市锦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大国

2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吴郭林

常熟市(高级工程师10人、高级建筑师1人):

高级工程师:

1.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永峰

2.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杨世怡

3.常熟市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秦波

4.常熟市尚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章锦明

5.常熟市兴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姚卫娟

6.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陆世昌

7.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顺工程有限公司王志刚

8.江苏智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邱卫东

9.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许红伟

10.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朱宏高级建筑师:

1.常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周玉蓉

太仓市(高级工程师6人):

1.苏州汉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叶西南

2.苏州汉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左明元

3.太仓安信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红帼

4.太仓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方建生

5.太仓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侯战勇

6.太仓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徐俊菁

昆山市(高级工程师39人):

1.江苏中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鸿雁

2.昆山东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王正平

3.昆山东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王淮宝

4.昆山东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清胤

5.昆山东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金华

6.昆山东之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胡博生

7.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曾于祥

8.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肖欢

9.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胡恒泰

10.昆山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庭

11.昆山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增前

12.昆山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宋彩文

13.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张峥越

14.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张为海

15.昆山龙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滕学军

16.昆山市城乡房产测量有限公司刘克林

17.昆山市东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陆志宏

18.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陈亮

19.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吴天问

20.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侯志刚

21.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张全胜

22.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马秋林

23.昆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蒋秋强

24.昆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郭锋

25.昆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孙全荣

26.昆山市杰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验平

27.昆山市荣盛达消防装饰有限公司李晓东

28.昆山市盛世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赵苍生

29.昆山市盛世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张震钟

30.昆山思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张竟奎

31.昆山新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高宝中

32.苏州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叶世忠

33.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朱为飞

34.苏州市科岩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殷秋方

35.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丛兰

36.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张海燕

37.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汪伟中

38.苏州中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王涛

39.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蒋为

吴江市(高级工程师17人):

1.苏州盛世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春江

2.吴江市八都建筑有限公司沈根林

3.吴江市八都建筑有限公司乐文龙

4.吴江市八都建筑有限公司沈利平

5.吴江市基建项目审计中心徐云

6.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施东根

7.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周翔

8.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李锋

9.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朱明

10.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明

11.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物所有限公司倪伟中

12.吴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钱铭荣

13.吴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徐海霞

14.吴江市青云建设有限公司潘国民

15.吴江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忠元

16.吴江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尤黎

17.吴江新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孙辉

吴中区(高级工程师8人):

1.苏州蒯祥古建有限公司卢羽

2.苏州市邓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杨秀山

3.苏州市金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王怀成

4.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闻亚平

5.苏州市吴中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杨敏

6.苏州市吴中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薛建芳

7.苏州市信达建设项目投资咨询中心张雪明

8.苏州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戴登林

相城区(高级工程师4人):

1.苏州蠡口祥和建筑有限公司沈国平

2.苏州蠡口祥和建筑有限公司章根荣

3.苏州天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唐彩霞

4.苏州筑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薛茹

苏州工业园区(高级工程师29人、高级城市规划师2人):

高级工程师:

1.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静兰

2.坚永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杜建勋

3.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杨维莉

4.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戴卫良

5.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骆骏

6.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忠春

7.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吴志勤

8.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范占永

9.苏州工业园区繁欣建筑有限公司顾国庆

10.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赵能胜

11.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肖传宗

12.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赵永刚

13.苏州工业园区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钱宏宝

14.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刘晶

15.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周蔚

16.苏州工业园区同济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赵国庆

17.苏州工业园区斜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斌向

18.苏州国贸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殷彤

19.苏州豪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陈兴荣

20.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张涵

21.苏州联讯图创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童拥军

22.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徐翌

23.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成红之

24.苏州筑成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宋建良

25.裕廊国际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杨林

26.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沈国强

27.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陈显林

28.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龚逸华

29.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江苏分公司刘培英高级城市规划师:

1.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徐英坤

2.裕廊国际工程(苏州)有限公司王荷艳

苏州高新区(高级工程师5人):

1.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李峰

2.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陶建伟

3.苏州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陆开道

4.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陈兴明

5.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徐巧英沧浪区(高级工程师19人):

1.苏州广厦建筑设计院秦佩峰

2.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周明华

3.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绍斌

4.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薛振东

5.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娄培贞

6.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冯宇栋

7.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冯晔

8.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胡启光

9.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龚维生

10.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陆建华

11.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程宝银

12.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禇建春

13.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凡亦文

14.苏州市对外服务中心吴晓勇

15.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储晓梅

16.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朱效鸣

17.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徐军

18.苏州市新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吴喜霖

19.苏州文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柏松

平江区(高级工程师1人):

1.苏州联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文凯

金阊区(高级工程师4人):

1.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孙进

2.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学兰

3.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刘峰

4.苏州中材建筑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洪钧

市建设局(高级工程师1人):

1.苏州市抗震办公室汪福辉

市经贸委(高级工程师1人):

1.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张元春

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18人、高级建筑师2人):

高级工程师:

1.江苏省农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谢洪

2.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匡余

3.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赟

4.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朱益飞

5.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顾平

6.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丁和兵

7.苏州恒信建设技术开发检测有限公司董晓伟

8.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朱福萍

9.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谈政

10.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张小挺

11.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陆秀清

12.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钱蕾

13.苏州市建筑构配件工程有限公司梁文智

14.苏州市建筑构配件工程有限公司张铎民

15.苏州市中坚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蒋红星

16.苏州兴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范华

17.苏州兴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纪寿根

18.苏州兴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潘宇峰高级建筑师:

1.江苏省农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曹宁

2.江苏省农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张志玲

风景园林集团(高级工程师1人):

1.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倪艺

创元集团(高级工程师1人):

1.苏州庭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解坚

市人才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8人、高级建筑师3人):

高级工程师:

1.苏州达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俞国平

2.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王亚一

3.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赵昊

4.苏州市建筑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王功立

5.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庄乾红

6.苏州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黄光天

7.苏州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杜鲸

8.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设计分院黎裕华高级建筑师:

1.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胜

2.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华家荣

3.苏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崔国平

无主管部门(高级工程师13人、高级城市规划师2人):

高级工程师:

1.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有限公司倪骏

2.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明

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建

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杨震

5.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方坤斌

6.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金风

7.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学林

8.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高青

9.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袁继冲

10.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顾江

11.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忠人

12.苏州市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晓平

13.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计苓高级城市规划师:

1.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益

2.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黄晓春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苏州市2018届高三期初调研地理试题

苏州市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高三期初调研试卷 地理 第I卷选择题(6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半边房(下图)是陕西关中地区的特色民居之一,当地盛传“乡间房子半边盖。省工省钱省木材,遮风避雨又御寒,肥水不留外人田”的说法,据此完成1—2题。 1、半边房门前种植落叶阔叶树可能是为了 A.春季防风固沙 B.夏季遮荫纳凉 C.秋季截水增湿 D.冬季挡风遮雨 2、北京时间12:48,该房屋的影子朝向正北,则该房屋的经度大约是 A.108°E B.132°E C.102°E D.108°W 米粉的生产工序主要有浸泡、蒸煮、打揉、压条、经数日晒制而成,福建沿海某村生产的米粉口感独特,畅销国内外,左下图示意该村局部等高线分布,读图完成3—4题。 3、正常年份,该村最适合晒米粉的月份是

A.1月 B.7月 C.8月 D.11月 4、晴朗的下午,下列四个地点中最适合晒米粉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读松嫩平原的地理条件(下图),完成5—6题。 5、白城的年平均气温高于哈尔滨,主要是因为白城 A.接近冬季风源地 B.海拔低 C.地处大兴安岭背风坡 D.纬度低 6、白城的年降水最少于哈尔滨,原因主要是白城 A.受冬季风影响较小 B.地处夏季风的背风坡 C.蒸发旺盛 D.受夏季风影响较小 下图为世界某海区表层水温等温线图,图中等温线的弯曲是受洋流影响而形成,据图完成7—8题。 7、若图中X=22℃,等温距为0.5,则Y的值为 A.20℃ B.22℃ C.24℃ D.26℃ 8、图中所示季节,①②③④四地为一年中最湿润的是 A.① B.② C.③ D.④ 清源山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区北部,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属于花岗岩地貌,景区內地势起伏,奇石众多,素有“闽海蓬莱第一山”之美誉,据此完成9—10题。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范本

计划类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指南代码: 项目受理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四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一、行业需求分析 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今后发展趋势,江苏产业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组建对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的作用与意义等。(限1000字内) 二、项目实施基础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填写:主营业务及企业在行业中主要优势,上年度销售收入、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科教单位填写:所在学科基本情况及在省内地位、硕博士学位点情况、近两年横向课题及合同额等); 2、项目负责人、人才团队及运行情况 3、现有研发基础条件(研发场所、中试基地、仪器装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时间); 4、近2年来承担的主要科技项目,申请及授权的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列表说明具体名称、申请或授权号、类型等简要内容)。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颁布部门:江苏省建委 发布文号:苏建质(1997)373号 颁布日期:1997/08/11 实施日期:1997/08/11 标注: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的道路为一年; (五)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六)装饰工程为1年; (七)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

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认真对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日常管理及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全省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派人协助或直接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组织处理反复投诉、影响较大,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投诉问题。 第六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指定的机构(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投诉的正常处理。 (二)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责成并督促质量责任单位认真处理好用户投诉,并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四)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个,件件有结果。 (五)认真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原批转机关。 (六)各省辖市投诉站应对所属县(市、区)投诉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设计、施工、建设(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投诉、承担义务,要有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 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或行业)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第一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常熟沙家浜中利工业园 建设单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项目负责人:钱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3037万元 第二节 项目情况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几年来,由于国内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体系建立滞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使得我国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领域缺乏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向高端技术、高端品牌产品方向发展。当前,只有通过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在生产制造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通过进一步消化吸收,开发突破一些关键技术,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和增强通信光电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目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的科研人员较为分散,试制与试验的设备也都是在中利科技及其子公司分散存放,无法做到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在中利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内的共享,这样严重制约中心的研究工作的开展。通过对研究机构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大楼建设,可以改变科研机构过去较为分散的办公状况,将中利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的资源进行整合,在光电新材料研究开发、实验室建设、工程放大和成果转化等方面集中科技力量,取得突破,为中利科技

后续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做到“转化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规划一代”,推动中利科技产品的升级换代。并且经过3~5年的发展,把中心建设一个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光电新材料研究中心和开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为我国光电新材料行业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创新服务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在技术创新方面走在国内光电新材料行业的前列,并在部分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技术方面,我国的光电新材料技术比较落后,主要体现为: ①光电新材料所用的高分子材料没有突破。由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体系建立滞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使得我国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领域缺乏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向高端技术、高端品牌产品方向发展。 ②投入研发资金较少。目前在光电新材料行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企业战略定位有所偏差、自主研发能力薄弱、管理意识滞后、缺乏规模及专业化效应等问题。而且存在过度无序竞争,造成行业利润下降,缺少资金投入研发,使新产品出不来。 ③创新能力差:光电新材料行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由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使得我国在光电新材料制造领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往往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我国光电新材料制造业向高端技术、高端产品的发展,这与国外知名企业相差甚远。 ④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缺乏。光电新材料行业随着近年通信网络快速建设得到飞速发展,就需要大量的专业开发人才,人才稀缺成为制约光电新材料行业发展的又一主要因素,尤其是发展行业所必需的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目前我国作为通信大国,用户达数亿人,但是通信网络工程技术的研究却落后于发达国家,通信网络标准制订缓慢,或者就是与国外技术不兼容,从而导致光电的开发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光电新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中心将以通信行业为主要市场,积极在光电新材料开发、资金投入、人员培训、技术咨询上开展工作,研究和开发适合行业所需的光电新材料的高新产品,并通过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手段等,优化我国光电行业产品结构,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模板】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技术领域: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主管部门:(区级)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 一、行业需求分析 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今后发展趋势,江苏产业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组建对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的作用与意义等。(限1000字内) 二、项目实施基础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填写:主营业务及企业在行业中主要优势,上年度销售收入、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 2、项目负责人、人才团队及运行情况 3、现有研发基础条件(研发场所、中试基地、仪器装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时间); 4、近2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的主要科技项目,申请及授权的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列表说明具体名称、申请或授权号、类型等简要内容)。 三、项目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 1、总体目标 2、研究开发的方向 3、项目的组织功能构架(框图) 4、项目建设地点 5、主要任务及考核指标(建设期不超过3年) (1)硬件建设任务 (2)研究开发主要任务 (3)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任务 (4)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建设任务 (5)主要任务与具体考核指标简述(限500字内) 四、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来源与构成比例 2、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预算及仪器设备添置清单 3、项目组建的计划进度与阶段性考核指标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清单(姓名、年龄、单位、职称/职务、岗位业务、为本项目工作时间等) 五、相关附件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复印件 2、近2年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证书复印件 3、近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XX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107-1、107-2)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查推荐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第六条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等所有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建设厅受理资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结合工程实际,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省境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围和工作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2-06-2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4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四、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

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五、将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级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六、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省外从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七、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九、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扣资格(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删除第三十二条。 十一、删除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企业未领取安全资格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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