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

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253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

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变更

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

2.变更设计建议书

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变更设计通知单

铁道部

2012年10月30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

计的活动。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

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详见附件1)。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九条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设计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拆分变更设计。

第三章Ⅰ类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

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2)。

第十三条会审变更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就Ⅰ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附件3)。

建设单位应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需要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应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Ⅰ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应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有关原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图纸,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勘察设计单位确定。

第十六条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道部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I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道部。

第十七条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应尽快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需要补充资料的部分,应及时提出补充要求,并在资料补充后20个工作日内另行批复。

第十八条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根据Ⅰ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

成施工图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附件4)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第四章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九条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二十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需进行Ⅱ类变更设计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

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并详细说明Ⅱ类变更设计理由。

第二十一条进行现场核实

建设单位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对现场现状进行照相摄影,对照变更设计建议客观提出核实确认意见,确认人在确认意见上签名。签名后的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纳入变更设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确定变更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建设单位应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内容进行确认,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危及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现场组织确定变更设计方案,按确定的方案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编

制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一般应在《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

第五章变更设计费用

第二十五条Ⅰ类变更设计概算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并对工程数量和费用进行增减对照,按规定报送铁道部审批。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勘察设计单位按变更

设计的工程数量、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建设单位组织审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在预备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属于勘察设计单位责任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无偿承担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属于建设方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非责任原因的变更设计,属于不可抗力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属于风险包干范围的,按风险包干相关规

定处理;其他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除相关规定外,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非责任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复支付;责任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Ⅱ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取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九条对变更设计中节约投资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并经批准的,其费用方可纳入项目概算;未履行审批程序并经批准的,其费用不得纳入项目概算。

第六章变更设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负责I类变更设计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I类变更设计审查;对I类变更设计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工管中心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对变更设计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和工作标

准,落实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协管部门、责任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并实施考核。定期对Ⅱ类变更设计及预备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年度报鉴定中心,抄计划、建设司和工管中心。

第三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完善内部勘察设计及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提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质量,避免I类变更设计,减少Ⅱ类变更设计。应合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减少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同时要防止因工作失误再次造成变更设计。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

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提出;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将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以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

单位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按照变更设计施工图实施监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变更施工。

第三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分别建立变更设计管理台帐,定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勘察设计管理,做好变更设计资料归档工作。变更设计归档资料包括: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现场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

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变更设计文件;

5.变更设计初审意见;

6.变更设计批复;

7.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变更设计施工图。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对在变更设计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以及建设单位在变更设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据《铁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将参建单位责任追究的相关事宜纳入合同,通过合同对参建单位在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记录为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或施工图考核,并督促参建方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提请铁道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向有关部门提议中止相关执业资格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变更设计违规行为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监察局举报或投诉。

铁道部依据相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对变更设计违规行为、举报投诉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Ⅰ类、Ⅱ类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内部管理事宜在代建协议中约定。

第四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单价承包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程序及审查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费用执行相应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建项目已签合同中非责任事故、问题的Ⅱ类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在300万元以内的,纳入风险包干费;增减工程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在基本预备费中列支并相应调整施工合同额;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按已签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同时废止。

其他涉及变更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

1.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

最小曲线半径的;

2.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

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

3.车站站位调整的;

4.轨道类型变化的;

5.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变化,特殊桥梁结

构类型变化的;

6. 隧道增设或减少泄水洞的,增加长度300米以上辅助坑道的,围岩类型连续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超过800万元的;

7.通信传输系统速率等级、长途通信光缆纤芯数量、GSM-R移动通信系统无线场强覆盖原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采集点设臵原则、通信综合网管等系统中心方案变化的;

8.调度方式、闭塞制式、列控等级、联锁制式、驼峰及

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

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

方式、监测子系统设臵原则变化的;

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远动

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

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

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

12.站房建筑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体结构变化的;

13.站台雨棚结构类型(有站台柱与无站台柱)变化;

14.给水站水源类型、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改变的;

15.依法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补充办理环评手续的环保工程变化。

附件2:

变更设计建议书

编号:

附件3: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编号:

项目名称:

二○××年××月××日,由建设单位主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变更设计原因、处理方案进行了研究,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1.工点名称

2.原设计情况

3.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4.变更设计类别

5.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

6.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

参加会审人员:

建设单位人员:主持人:(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年月日附件4:

变更设计通知单

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2018中国铁路大改革附铁路改革大事件

2018中国铁路大改革附铁路改革大事件 ★19481948年11月,东北解放,中央军委命令四野迅速入关,包围平津;二野、三野分进淮海,开始了平津、淮海战役。这时,党中央正运筹着大军“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的重大决策。 中央军委为保证这一决策的实施,发出电令,决定时任华北军区副司令员的滕代远为中央军委铁道部长,把军委铁道部组建起来。★19491949年1月10日,中央军委对滕代远的正式任命下达。军委铁道部主要任务是指挥护路武装,保障军运安全。1949年1月28日在石家庄召开全解放区铁道工作会议,正式组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并于2月20日由石家庄移至北平办公。1949年4月又任命吕正操、武竞天为副部长。1949年5月30日第四野战军铁道纵队为基础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系统,归铁道部部长直接领导,滕代远部长兼任铁道兵团司令员,吕正操兼任副司令员。同时,吕正操副部长还兼任护路运输司令部护运司令,指挥护路武装,保障军运安全。1949年10月1日,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置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原来军委铁道部转变为中央人民政府下属机构国家铁道部。

★19531953年9月,中央军委决定组建铁道兵领导机关。9月9日,中央军委命令:“志愿军在朝鲜的6个铁道工程师,正式划归军委系统,与铁道兵团现有的4个师、1个独立团,统一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 铁道兵正式作为一个兵种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序列中。★1954-1955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5年1月,原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受国务院领导。★1966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铁路事业受到极大影响,铁道部被“造反派”夺权,由群众组织推荐组成的业务监督小组监督部长处理日常工作,铁路运输生产几近失控。为此,中央决定对铁路实行军事管制。★1967196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基革命小组决定,即日起对铁道部实行军管管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6月1日军管会正式进驻铁道部,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 1967年6月1日军管会正式进驻铁道部,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0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1973年3月6日,国务院决定交通部所属邮政部分划出成立邮电部。★

【质量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 表2-1 : 您单位建设的工程(监督注册号:),自年月日起由我站室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其他告知具体内容详见附页)。 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在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上述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站,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工作(具体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ae18514192.html,”或“http://www.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务”网站“网上办公区”中的要求)。否则,将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规定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签收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监督站、建设单位各一份。请建设单位将本告知书有关内容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附页) 表2-2 一、监督执法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督执法内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执法方式: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规定的监督执法内容进行抽查、抽测。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对该工程所进行的监督执法检查,不代替参建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质量责任。 四、监督执法要求: (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告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及通知书等相关内容,请查看公用站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e18514192.html, 或http://www.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务); (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提出责令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回复的整改报告应当经过相关单位人员签认,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签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建设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也可以为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有委托书); (六)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要求进行报告并报告本工程监督负责人; (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对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建设单位应当将本告知书要求书面告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 五、对监督执法工作有异议时的投诉电话:64222387。 注:本表一式二份,监督站、建设单位各一份。请建设单位将本告知书有关内容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铁路局竣工档案编制细则(DOC 44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竣工档案,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质量状况,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从广义上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也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控制资料是从庞杂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来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能够反映施工结果是否满足了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各参建单位均需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为了确保竣工资料与工程同步、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验合格的目标。 第三条各子系统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和移

交工作。 第二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一、竣工档案(施工单位编制)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工程照片、电子档案。 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分为:一是文本文件;二是CAD图样文件;三是各类表格文件。 二、CAD图样文件的内容: 1、电力全线线路平面、纵断面布置竣工图。 2、四电站场平面竣工图。 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电所平面布置图。 4、铁路征地、青苗补偿等竣工资料。 三、表格文件 1、全线建交表诸表(建交表一律加盖联合体公章) 2、信号联锁试验记录。 3、接触网冷滑试验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内容: 1、开工报告。 2、施工小结。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级

(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制订的年度工法编写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工法的编写工作,以及工法在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法应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它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内容上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工程安全等特点,在编制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鉴定,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工法中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2年铁道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2年铁道统计公报 2012年,全国铁路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要求,以铁路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经营,全面实施客货运输组织改革,铁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运输生产 旅客运输。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18.93亿人,比上年增加0.86亿人、增长4.8%。其中,国家铁路18.79亿人,增长4.8%;非控股合资铁路0.09亿人,下降10.1%;地方铁路0.06亿人,增长10.3%。全国铁路旅客周转量完成9812.33亿人公里,比上年增加200.03亿人公里、增长2.1%。其中,国家铁路9783.99亿人公里,增长2.1%;非控股合资铁路21.46亿人公里,下降6.6%;地方铁路6.88亿人公里,增长3.8%。 货物运输。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完成39.04亿吨,比上年减少0.28亿吨、下降0.7%。其中,国家铁路32.36亿吨,下降1.8%;非控股合资铁路4.40亿吨,增长5.8%;地方铁路2.29亿吨,增长3.3%。全国铁路货运总周转量(含行包周转量)完成29187.09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278.70亿吨公里、下降0.9%。其中,国家铁路27220.50亿吨公里,下降1.5%;非控股合资铁路1830.41亿吨公里,增长8.0%;地方铁路136.18亿吨公里,下降1.8%。 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38.92亿吨,比上年减少0.26亿吨、下降0.7%。其中,国家铁路32.23亿吨,下降1.8%;非控股合资铁路4.40亿吨,增长5.8%;地方铁路2.29亿吨,增长3.3%。全国铁路货物周转量完成28891.90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238.39亿吨公里、下降0.8%。其中,国家铁路26925.53亿吨公里,下降1.4%;非控股合资铁路1830.19亿吨公里,增长8.0%;地方铁路136.18亿吨公里,下降1.8%。 全国铁路行包发送量完成1222万吨,比上年减少189万吨、下降13.4%。其中,国家铁路1214万吨,下降13.2%;非控股合资铁路8.30万吨,下降30.7%;地方铁路0.2万吨,下降13.6%。全国铁路行包周转量完成295.18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40.31亿吨公里、下降12.0%。其中,国家铁路294.96亿吨公里,下降12.0%;非控股合资铁路0.21亿吨公里,下降30.5%;地方铁路0.01亿吨公里,下降47.4%。 重点运输。全国铁路煤炭运量完成22.62亿吨,比上年下降0.4%。冶炼物资运量完成8.58亿吨,下降1.4%。粮食运量完成1.04亿吨,增长5.0%。石油运量完成1.38亿吨,增长1.7%。化肥及农药运量完成0.93亿吨,增长7.3%。集装箱运量完成0.93亿吨,下降0.9%。全国铁路口岸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0.54亿吨,增长8.7%。其中:满洲里、绥芬河、二连、阿拉山口四大口岸站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0.53亿吨,增长9.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使用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简称通知书见附录二)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为了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监察机构在现场监督作用,确保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部门和安监专责专职人员必须本着抓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场的原则,依据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安监专责专职工程师和其他部门安全监督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代表公司和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对分管专业实行专项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安监人员应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所需监督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因监督不到位产生的过失负责任。各级安监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违章、违纪者教育、处罚并勒令整改,有权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检查,提出质疑,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现场人员认真执行,有权参加重大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 二、职能与分工 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专责提出,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安监专责签发。 2、《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负责管理。 三、通知书使用程序 1、安监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交有关部门整改。 第 2 页共 4 页

2、有关部门在接到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应及时进行整改。 3、有关部门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也没有任何返回信息,安监部门应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通知书使用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监督内容: ◆涉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 ◆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2、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使用人员是指安监人员。 3、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可直接下达至部门、分公司或班组。 4、通知书中第号的编号从001至999,按一年自然中断编号使用。 5、填写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应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监专责保存,第二联第三联下达至整改部门,整改完成后第二联再返回安监专责,第三联整改部门留存。 6、部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后,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包括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报安监专责。 7、对没有及时进行整改,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对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保存二年,由安监专责负责。 第 3 页共 4 页

铁道部劳动合同书

铁道部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 企业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铁道部、劳动部《国家铁路实施的若干规定》,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工期为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

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 ... . .... . (建设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填写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收悉, 报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对该工程质量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好该工程从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各项基本建设程序的手续; 2. 及时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作好记录、出具有关会议《纪要》; 3.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应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 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同意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有关产权权证等手续; 5. 经批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建设监理工作的,建设单位还应履行好建设监理的全部职责。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 及时参加地基验槽和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签证; 2. 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等; 3. 在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时,明确须设计人员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其设计人员应及时到位参与验收签证; 4.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四、施工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必须齐全,其资格证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经理、

铁路整套建交表

建交表目录 1.工程技术条件表(建交-1) (1) 2.车站表(建交-2) (2) 3.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 (3) 4.水准点表(建交-4-1) (5) 5.控制桩表(建交-4-2) (6) 6.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7) 7.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 (8) 8.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 (9) 9.桥梁表(建交-8) (10) 10.钢梁挠度及振动试验表(建交-9) (11) 11.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12) 12.涵洞表(建交-11) (13) 13.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14) 14.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 (15) 15.站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4) (16) 16.平(立)交道表(建交-15) (17) 17.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18) 18.房屋总清册(建交-17) (19) 19.机务运转整备设备表(建交-18) (20) 20.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建交-19) (21)

21.电气化设备表(建交-20) (23) 22.接触网主要工程数量表(建交-21) (25) 23.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2) (27) 24.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3) (29) 25.燃料设备表(建交-24) (31) 26.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32) 27.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33) 28.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 全部完结结案表(建交-27) (34) 29.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建交-28) (36) 30.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交接清单 (37)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b5E2RGb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水利工法)的评审和管理,以及工程协会对水利企业工法的开发、应用和备案管理。p1EanqFD 第三条水利工法是指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DXDiTa9E 水利工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结工程、其他工程3 个类别。 第四条水利工法按层级分为水利企业工法和水利行业工法。 (一)水利企业工法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立了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开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方法,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报工程协会备案。RTCrpUDG 二)水利行业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工程协会组织评 审和公布,报水利部备案。

(三)水利行业工法可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第五条工程协会每年定期对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备案管理。水利行业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法完成企业有完备的工法管理制度,开发、编制、评审和公布均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工法符合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水利水电行业有所创新; (四)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5PCzVD7H 第七条工程协会对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结论。 第八条水利企业工法备案有效期为十年。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在申报水利行业工法时,不得变更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但可以补充工法应用证明、关键性技术评价(鉴定)报告等资料。jLBHrnAI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水利行业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浅谈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卷

摘要:在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卷工作十分重要,该项工作详尽的记载了各种数据,具有查阅价值,对工程质量责任又有可追塑性,因此,必须做好该项工作。本文分析了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并探讨了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卷工作要点。 关键词:铁路;收集;整理;组卷 一、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水准基点表、控制桩表、断链表、曲线表平交道口、坡度表、桥梁表(应注明桥梁中心里程、孔跨及桥台胸墙里程)、路基实测宽度高程与设计对照表、车站表、隧道表、路基压实度试验资料、设计变更资料。 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1)和铁路工程相关的重要的活动,包括材料采购检验、施工工艺等等。(2)铁路工程竣工资料具体的归档范围要根据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来确定,目前不同的地区均以出台了了详细的工程资料保存范围和规定。 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铁路工程文件必须是原件;(2)铁路工程资料的内容和深度一定要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施工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规程等的要求相符合。(3)竣工资料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并和实际工程相吻合。(4)纸质竣工资料的书写应当选择不易褪色的材料,如铅笔、墨水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一定要整洁、清楚,并且图样要保持完整和清晰。文字材料的幅面尺寸规格以A4幅面最佳,图纸选择蓝晒图,竣工图要新蓝图。(5)除了纸质资料还要做好电子资料的管理。 二、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卷 (一)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在铁路工程施工中需要储蓄不断的买入各种材料,在这个过程中要及时的对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进行收集,这些资料要求一定是原件。要保证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实际情况一致,如水泥必须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必须符合出厂合格证。 2、收集填报资料 质检资料填报时必须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一定要规范,不可出现涂改问题。监理表格一般情况下应当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应当一式两份。填写表格必须遵守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因为监理对资料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所以我们在填写报验资料前要和监理做好沟通,沟通实现后再进行填写,以免填写的内容不符合监理要求。隐蔽记录与工序表的填写要注意对具体部位、工序名称、桩号、东、西侧(半幅)、南、北侧(半幅)或左、右侧(半幅)注明,这样在将来整理资料时更加直观、轻松。 3、收集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属于工程质量保证材料,是铁路工程资料的重要部分,属,其中30%是见证取样报告,70%的试验报告是自检报告,这30%的见证取样报告属于强制规定。铁路工程一般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会有做试验,要做好试验报告资料的收集工作首先要对各种试验都很熟悉;其次要明确收集的重点,铁路工程试验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201190号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工法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编写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内容及顺序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意义。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意见、查新结论、专利、标准、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7年铁道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7年铁道统计公报 铁道部统计中心 2008年3月3日 2007年,铁道部党组带领全国铁路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顽强拼搏,团结奋战,加快铁路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成功实施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深入挖潜扩能,大力提高客货运量,强化安全基础,狠抓节支降耗,增加经济效益,全面深入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铁路运输 客货运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货物运输。全国铁路完成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31.4亿吨,比上年增加2.6亿吨,增长9.0%(见图1);完成货运总周转量(含行包周转量)23797.0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1842.59亿吨公里,增长8.4%(见图2)。

全国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31.3亿吨,比上年增加2.6亿吨,增长9.0%,增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完成货物周转量23536.13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1821.45亿吨公里,增长8.4%。 全国铁路完成行包发送量1219万吨,比上年增加91万吨,增长8.0%;完成行包周转量260.87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21.14亿吨公里,增长8.8%。

重点物资运输。全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运力支持。全国铁路完成煤炭运量154374万吨,比上年增运16510万吨,增长12.0%。全国355家直供电厂库存用煤保持在合理水平,顺利完成了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完成石油运量15319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化肥及农药运量8919万吨,比上年增运860万吨,增长10.7%。完成粮食运量11245万吨,比上年增运461万吨,增长4.3%。完成棉花运量394万吨,与上年持平。完成集装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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