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自2006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某只股票。持仓量从2006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8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某只股票的价格。截至2009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问题:

请根据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2013修正的新《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

证券交易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答题卡上。 1.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不得( )。 A.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收入中提取 B.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收益中提取 C.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本金中提取 D.由证券公司按证券文易业务量的—定比例缴纳 2.按照( )划分,证券交易种类可划分为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A.交易规模 B.交易对象的品种 C.交易性质 D.交易场所 3.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报价方式是( ) A.口头报价 B.书面报价 C.电脑报价 D.人工报价 4.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具有( )的性质。 A.债权 B.场外交易 C.基金 D.期权 5.( )不是证券经纪商应发挥的作用。 A.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B.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C.提供咨询服务 D.防止股价波动 6.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都属于( )。 A.公司制 B.会员制 C.合同制 D.合伙制 7.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对会员须承担义务的规定( )。 A.完全一致 B.大致相同 C.有较大差异 D.完全不一致 8.在我国,根据不同种类席位的含义,将经营A 种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买卖的席位,称为( )。 A.自营席位

B.代理席位 C.普通席位 D.专用席位 9.下面哪一项不属于证券交易风险的制度防范措施( )。 A.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 B.风险准备金制度 C.坏账准备 D.行业检查 10.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基金( )的基础上再加减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得出基金证券的买价和卖价。 A.负债净值 B.资产净值 C.负债总值 D.资产总值 11.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在证券交易风险防范方面,自律管理主要指()。 A.制度建设、实施监控、坏账准备 B.法律制定、内部目查、事后监督 C.制度建没、内部监察、行业检查 D.法律制定、实施监控、事后监督 12.我国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 )。 A.经纪业务 B.自营业务 C.承销业务 D.发行业务 13.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代理委托关系建立的一个环节是开户,另一个环节是( )。 A.主体 B.委托 C.代理 D.对象 14.在开设资金帐户准备进行股票交易时,( 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留存其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A.证券从业人员 B.投资者 C.证券经纪商的代表 D.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 15.新中国证券交易所出现的时期是( )。 A.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B.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C.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 D.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证券分析标准与交易行为规范(参考Word)

《证券分析标准与交易行为规范》 教程介绍 本教程是美国最大基金富达基金工作手册,它由上世纪60年代名震华尔街的被誉为“投资巨擘”、“华尔街金童”的华裔金融巨子蔡至勇(Gerald Tsai)和“华尔街私募基金教父”罗纳德.迪文共同编著而成。 一、教程的特点 1、教程是成为顶尖交易者的具体标准(交易实践工作手册) (1)它从实践交易的角度出发 教程是站在交易者的角度来认识市场、理解交易的,它要解决的是告诉交易者,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为何这样做?不能做什么?否则会造成怎样的恶果。它强调的是心知肚名的应用,即理智的交易。从而决定了它不是一本简单的知识普及型的读物,而是服务于特定人群的专业工作手册。 (2)它是让市场参与者成为顶尖交易人可复制的“模板” 分析工具使用标准是由华尔街多位成功优秀交易人对其运用核心要点的集成,并将那些能为工具根本原理所明确解释的部分保留所形成的。市场分析要点更是建立目前最为伟大的证券理论基础之上的(以下对理论有更详细讲解)。交易行为的规范不仅取自多位成功优秀交易人,同时还经历公司(富达、曼哈顿基金)众多职业人员反复实践与总结,更经过了理论基础、工具原理、甚至兵法谋略逻辑推理反复提炼而成。在交易行为规范方面

不仅是注重交易行为的正确性,更强调了行为实现的简洁化、逻辑有序化、效率化,同时不断警告交易者必须杜绝那些致命交易行为的出现。

它是分析工具正确运用的标准,是规范化交易行为的工作手册。 2、分析工具简洁化标准紧扣运用要点 分析工具、指标只选择直观揭示市场运行本质的六项工具。包括K线形态(包括抵抗线)、趋势线、轨道线、EXPMA、成交量,和BOLL和通道线辅助指标。这让交易者能清晰理解自我分析目的并集中解决关键问题,避免了过多衍生工具的大量重复使用和相互干扰。 分析工具在实践运用上,明确了使用要点的标准,降低了无效和错误运用概率。更为关键的是纠正了多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严重错误理解和运用之处,例如趋势线画法的严重错误,记忆众多K线组合、形态并预测,等严重错误问题。这使得交易者进行分析工作变得简单易行,同时还避免了众多负面作用,使分析更为精准。 3、分析工具上强调具体实践运用而非简单介绍 K线上强调看盘实践中战斗区的运用和K线对重要关键位置突破力量的运用,以便及时捕捉买卖点机会;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 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 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 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 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证券法调整) 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证券市场是一个极易滋生欺诈、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的高风险市场,在所有市场参与者中间,投资者是最容易受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公正原则的立法宗指旨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保证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一)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当该类信息尚未公开时,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从事交易,必然较一般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而与其作对应交易的投资者则有受损的可能性。掌握内幕信息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与一般公众投资者进行交易,致投资者受损,则违背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内幕人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称为内幕信息。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前述临时报告中,所列重大事件,如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发生重大债务与诉讼等;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实质上是一种地不特定人的欺诈行为。操纵者利用非法手段,使投资

证券交易市场的板块

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板块” 中小企业板(符合“主板”要求) 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 特点: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相对独立管理。 还是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 由于总股本较小,比较适合进行金融创新的实验,板块中的股票很有可能作为“非流通股减持”的试点对象。 创业板(第二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 服务对象: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相对宽松的方面: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 新三版 “新三板”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来只针对国家高新园区内的企业,现在已全国放开。 1 .新三版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 服务对象: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的企业。 3. 投资者群体:机构投资者为主(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4. 投资新三板的条件: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5.9)或者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上新三板的好处: IPO绿色通道(暂时还没有)【IPO:转主板后,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 ? 1. 财富增值{通过市盈率【由股价除以年度每股盈余(EPS)】},企业有了“估值”。 ? 2. 融资变得容易(信息公开,受公众监督,投资人更放心)。 ? 3. 价值变现:过了限售期后,合伙人或员工手上的股权即可出售。 ? 4. 股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融资。 ? 5. 定量增发:企业可以通过“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的方式融资(原有股票价值被稀释。) ? 6. 增加授信:银行更愿意提供贷款。

上交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 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 第九条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 第十条会员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揭示证券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从事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本人及受托人到会员营业部当面签署书面

上交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方案计划详细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 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 第九条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 第十条会员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揭示证券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从事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本人及受托人到会员营业部当面签署书面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1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帐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对接。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帐户,每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因证券投资所得收益必要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哪些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什么是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证券法习题及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叶林主编:《公司法与证券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一、名词解释 1 有价证券(考研) 2 股票和债券(考研) 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考研) 4 证券公开发行(考研) 5 证券承销(考研) 6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考研) 7 证券交易(考研) 8 短线交易(考研) 9 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 10 信息披露(考研) 11 虚假陈述(考研) 12 内幕交易(考研)与短线交易 13 操纵市场(考研) 14 欺诈客户(考研)与民事欺诈 15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 16 证券公司(考研) 17 证券服务机构 18 证券市场监管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据证券券面是否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有价证券可以分为()。 A 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 B 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C 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D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2我国股票中的B股股票,是指()。 A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B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以外币形式记载股票面值,由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交易 C 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D 人民币特别股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额,由境内投资者以外币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股票公开发行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最大的区别在于()。 A 是否需要保荐制度 B 是否需要承销制度 C 发行人不同 D 所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 4下列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是()。 A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 已多次发行公司债券 C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D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5在某一证券交易中,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这种交易方式是()。 A 期货交易 B 现货交易 C 信用交易 D 期权交易 6以下属于暂停股票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共同原因的有()。 A 公司最近连续3年连续亏损 B 公司最近连续2年连续亏损 C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D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7对于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A 不必在境内披露 B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不披露 C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D 不能在境内市场披露 8证券服务机构因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A 无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9某证券公司从事的下列行为中,不为证券法所禁止的是()。 A 王某委托该证券公司在11月28日买进某上市公司股票1 000股,该证券公司看到该股票涨情较好,为了让王某赚更多的钱,为王某买进2 000股 B 向自己的客户推荐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使客户下定决心买进该公司股票 C 因某股票市场行情非常好,为了让客户多赚钱,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买进大量股票,结果使客户赚取了巨额利润 D 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 第九条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 第十条会员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揭示证券

证券交易规则有哪些

证券交易规则有哪些?股票 一、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但我国目前大量的证券交易具体规则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内容较为繁杂。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1.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2.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依目前的实践,投资人委托交易的指令可以采取书面报单、当面报单、电话报单和计算机报单多种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证券委托买卖规则实际上受到民事代理法与合同约定的支配;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3.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0--9:25),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使高于开盘价的买单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单能够全部成交;⑵使开盘价下的买卖单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产生上述开盘参考价时,则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地交易行为 概要: 随着证券在市场上地融通越来越普及,很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了.太多人在钻法律空子,针对混乱地证券交易市场,为了保护交易地安全和公平,也为了保护中小股民地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市场,法律开始禁止一些交易行为.证券交易地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地,证券市场地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地行为.我所要讨论地是证券法上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禁止地交易行为地背景是什么?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讨论相应地法律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键词: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思考 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地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 (一)、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地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地行为.①应当发布临时报告地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地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地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地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地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地;⑥公司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地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地其他重要信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操纵市场行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地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地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虚假陈述行为 构成法律上地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地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上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也是一个意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针对我国特殊国情,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地证券账户;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地企业买卖上市交易地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地禁止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为什么会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禁止这些交易行为是出于什么样地考虑?为了保护哪些利益?事实上这些法条地形成基本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总结而来地,关于防患于未然地法条其实并不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当然根据现有地特殊地国情,一方面,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还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对公有财产地保护又是最不利地,动力不足,漏洞百出,国有资产每天都在流失.这使得立法者认识到这些问题却又不能从根本

证券交易系统架构及应用(80分)

证券交易系统架构及应用 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哪个不是微服务架构中的一个常用组件?() ? A.服务注册中心 ? B.网关 ? C.消息总线 ? D.配置中心 我的答案: C 2 . 在营业部部署模式中,一般会进行多少级的清算。() ? A.1级 ? B.2级 ? C.3级 ? D.4级 我的答案: C 3 . 在渠道接入架构中,客户端常用什么协议与网关进行通信?()? A.TCP协议 ? B.HTTPS协议 ? C.WebSocket协议 ? D.SSH协议 我的答案: C 4 . 以下哪一点不是解决高并发以及大量连接的技术?() ? A.多线程技术 ? B.异步读写技术 ? C.内存池技术 ? D.数据库备份技术 我的答案: D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哪几项属于集中交易系统的功能?() ? A.股票交易 ? B.债券交易 ? C.资金管理

? D.账户管理 我的答案: ABCD 2 . 以下哪几个数据库常用在强数据一致性的场景中?() ? A.REDIS ? B.SQL SERVER ? C.ORACLE ? D.DB2 我的答案: BCD 3 . 以下哪几项是微服务架构的特点?() ? A.支持动态扩容 ? B.支持按服务成立独立小团队进行开发 ? C.支持不同服务选择异构技术进行开发 ? D.服务响应的时间极短 我的答案: ABC 判断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熔断与降级都属于断路器的一种处理模式。() 对 2 . 仲裁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对消息进行定序。() 错 3 . 集中交易系统常用关系型数据库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经典案例

上交所异常交易行为经典案例 重要提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是对当前证券市场中最为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总结,上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另外,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对于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同样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之一:集合竞价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及认定原则 在证券交易中设置虚拟开盘参考价机制是为了增加证券交易开盘价形成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开盘定价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虚拟开盘参考价的产生方式为:每个交易日的9时15分至9时25分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交易主机根据此时间段内的申报情况计算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及虚拟未匹配量,并实时向市场发布。其中,9时15分至9时20分,上交所交易主机接受交易申报和撤单申报;9时20分至9时25分,上交所交易主机仅接受交易申报,不接受撤单申报。 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段的交易行为,如果出现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二)、第(三)项等所规定的情形,即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所谓“虚假申报”,是指

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主要包括大量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以及在成交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继续大量申报的行为。常见做法是在9时15分至9时20分之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连续、大量申报买入,导致该证券虚拟开盘参考价大幅上涨,以此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申报买入。此后,前述投资者会在9时20分之前撤销自己全部或大部分买入申报,并按照被影响后的相对高价反向申报卖出,实现其高价出货的真实交易目的。 实践中,如果股票的虚拟开盘参考价格发生了大幅波动,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其申报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并有大比例撤单、反向申报等行为的,该投资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通常情况下,上交所会从投资者的申报价格是否明显偏离股票前收盘价、申报数量或金额是否较大、累计申报数量占相关股票同期全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是否较高等方面,综合判断投资者的行为是否对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案例 (一)某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上涨案 某日9时16分4秒,某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经查,某投资者在9时15分22秒至9时16分4秒,以涨停价24.17元申报买入3笔合计27.43万股,占该股集合竞价阶段高于前收盘价(21.97元)5%的全部买入申报量的81.03%。9时19分51秒,该投资者撤销全部买入申报,后在9时24分20秒至43秒改以23.1元(高于前收盘价5.14%)的价格申报卖出2.98万股并全部成交。该股当日开盘价为

证券交易所及交易品种

证券交易所及交易品种 我国境内现在有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这两个交易所中挂牌交易的各种证券属于合法交易证券。 广大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中介,进行这些公开挂牌证券的交易。 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交易价格是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由交易所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随时撮合成交而形成的,因此交易价格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 交易所对正常股票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停板制度,即每日的涨跌最大幅度为10%,超出此范围的价格申报不予受理。另外,对ST或*ST和S股,则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ST或*ST是对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名称前加的符号,目的是风险提示;S是对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前加的符号)。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如新股上市等,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股票会因为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等原因被实施停牌,停牌时间的长短视公告内容由交易所规定。 股价指数是根据一篮子股票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目的是对整个市场价格变动做出一个总体概括。投资者常用的参考指数包括上证综指、深证成指、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深圳100指数,等。 交易所里有很多交易品种,包括股票(A股和B股)、债券(国债和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ETF和权证等。股票交易采用T+1交割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权证采取T+0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可以在当日卖出。 A股股票是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的股票,是投资者股票交易的主要品种。B股股票是以外币进行交易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美元进行交易,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 名词解释: 1、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 1、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3)期限性要求不同。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而股票则是一种永久性证券,一般不允许退股。(4)收益性不同。债券收益具有稳定性,发行单位在发行时均注明年息收益为本金的一定比例,投资者到期按预定的利率取得收益,一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而股息收益则不稳定,除优先股外,一般均无固定的利息率,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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