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Xx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Xx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加强本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一)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安全知识普及与教育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考核和奖惩标准;

(三)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定期进行学生公寓区域的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负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管理的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检查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告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纪处分规定,协助学生工作处查证违章、违规行为人;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 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 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驻校园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严禁 私拉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类违禁电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宿舍实行晚上统一熄灯制度; 3、严禁在宿舍内、走廊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应 及时到宿舍值班人员处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4、学生宿舍内除正常照明用电外,手机、MP充电、电吹风及热得快等用 电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炉、电热杯、电 水壶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6、禁止使用电设备属“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 设备; 7、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宿舍内、楼 道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缆; 8、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宿舍内成员要相互监督,坚决杜绝(长明灯); 9、对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者,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 保管,由违章者本人写出检查,待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后,视具体情况放假时带回家,并保证不再次在宿舍使用,超时未领回的将按无物主处理; 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对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者,对初犯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对违反第七条规定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10、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 (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 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该学期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影响该班级的评优考核; 12、凡违反本规定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学生处拟文,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文处理; 13、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燃油库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三、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填写《校园大型活动审批表》,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

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园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处参加。 七、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保卫处备案。 八、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九、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十、学生宿舍、教室和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减少灾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保卫处负责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协助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 (八)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6626-12

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全体住校生的生命财产 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减轻学 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 门的精神,结合起来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寓安全管 理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 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来 说,宿舍安全部门更是学校安全的重中之重,—旦发生 火灾、校内伤害、流行疾病等恶性事故,就会对学校、 学生、家长造成极坏的影响,为此必须引起高度的重 视。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 生,确实抓好学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研究和制 定了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拟定了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目的在于坚决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

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政字…2016?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院系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基本原则,采取“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全校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我校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责任

第四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管理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单位成立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年度与校内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四)积极给校党委、校行政当好参谋,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组织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

2019年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范文资料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早已不再单纯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而已经成为集教育、管理、服务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机制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学生公寓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质量。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和学生自身需求,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学校和学生要求,公寓管理者必须寻求先进的管理方法。 为了探索学习更先进的公寓管理模式与方法,以及探讨未来新校区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我校后勤保障处于2019年11月13日,在副处长张志毅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3人赴厦门大学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期间主要针对厦门大学公寓管理的模式、公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学生公寓管理运行费的划拨形式、费用计算,公寓日常管理的人员配置及上岗要求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调查研究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关于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分布情况简介 厦门大学分为三个校区,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的公寓以园区管理制划分,共计有七个学生公寓园区,分别是丰庭学生公寓、海滨新区学生公寓、石井学生公寓、芙蓉学生公寓、凌云学生公寓、海韵一期及海韵二期学生公寓,学生总共住宿人数大约4万5千人左右。 丰庭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新建学生宿舍楼群之一,房间设计为

单间独卫,主要用于解决全校女博士生的住宿问题,管辖区范围囊括丰庭一、二、四、五共计四栋宿舍楼。 海滨新区学生公寓共有学生宿舍三栋,分别为新区一、二及三号楼,顺坡而建,由下而上依次排开,新区一为女生楼,其余两栋均为男生楼,住宿对象有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少量博士生。房间内部结构为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套房,目前均为四人间。 芙蓉园区的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历史最悠久的学生宿舍楼群之一,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园区位处于学生宿舍区的中心地带,园区内设有超市、移动营业厅、银行等便利设施,其管辖范围囊括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芙蓉五、芙蓉十、芙蓉十二、芙蓉十三共计八栋宿舍楼。 凌云园区共有十三栋宿舍楼,入住学生包涵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层次,其中本科生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三、凌云四和勤业四;硕士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二、凌云五;博士生楼栋为凌云六、凌云七、凌云八、凌云九、勤业六、勤业七和凌云D。 海韵一期园区总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包括七幢学生宿舍,以及教学楼、食堂、招待所、活动中心各一幢。每间宿舍住宿四人,拥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和浴室;同时还装有热水器、空调、风扇,并配有电话、校园宽带、电信及有线电视接口等。园区管辖范围包括海韵一、海韵二、海韵三、海韵四、海韵五、海韵六、海韵七,园区可容纳约5000名学生。海韵二期公寓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每间寝室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浴室;配备空调、热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摘要】高校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安全值班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

202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2021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公寓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公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电脑、打印机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6、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 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晓峰上龙小学校长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维护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会客”是指入住学生会见非本楼亲友。 二、除下列情形外严禁异性上楼会客: 1、父母等长辈来校探视; 2、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服务人员; 3、紧急生活救助。 三、同性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填

写《来客登记》,经查验无误并交押有效证件方可入内。上楼会客须经会客人签名,会客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下列情况不许会客: 1、学生上课时间; 2、晚上21:00后; 3、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4、来访客人访问对象与住宿登记不符者。 五、不服从管理,强行上楼会客者,本校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办法》执行;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未履行职责,未按程序办理会客手续的扣除考核分1~5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主动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北京大学法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分)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安排检查、人员培训 责任人:项目部部长 内容: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检查、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常识人员培训 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落实到人、检查到位,每年利用寒暑假集中办班2次,案例分析随时通报。 二、安全防火巡查、检查 责任人:内岗保安、保洁员巡查楼内公共区域 外岗保安、外环保洁员巡查楼外公共区域 班长每周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内容:公寓内、外安全防火隐患巡查、检查 标准:内、外岗保安、舍务老师每日巡查并记录,班、队长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 内容:查安全疏散标志、安全疏散门及通道、车道 标准:安全疏散标志完好,疏散门、通道、车道畅通无阻;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管理 责任人:消控室值班员 内容: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全面监控

标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控报警系统,做好工作记录;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责任人:工程主管全体工程维修人员 内容:主管每月巡查1次,维修工负责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 标准:认真执行月检并记录,维修工及时现场维修; 六、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责任人:项目部主管 内容:审查施工单位动火、用电批件(学院行政部),动火、用电现场安全防范督查 标准:严格执行学院行政部批件制度,动火、用电现场必备防火器材;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责任人:(变电所所长)负责变电所安全供电管理 负责各楼宇配电室、供水泵房安全管理 亚惠餐厅车经理负责煤气罐储藏室、亚惠后厨安全管理 负责协助学院国合部,对外教公寓煤气管线、安全用电等进行检查 内容:重点部位、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标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所管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安全防火防爆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主持该项工作成员:全体保安员 内容:初期火灾扑救,火灾报警、接警、抢险、疏散、现场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 年

2017 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

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 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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