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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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承揽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承揽合同、雇佣、劳务合同区另U

承揽合同、雇用、劳务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雇员按照雇主的指小,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关键点有“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①承揽的目的是通过完成工作成果获取报酬,工作的风险不应由定作人负担,而是由承揽人负担。

②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③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当然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一定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当然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

示并现场指挥

(3)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该类合同与雇佣合同、

承揽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

①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具体包括:

a.对象的临时性,是指劳务合同通常是针对临时性的事务而达成的协议。

b.合同订立的临时性,是指双方合同关系的形成仅呈临时建立的一次或几次性的合同关系。

c.合同履行的短期性,是指提供劳务人提供的劳务是临时的、短期的,而非定期或长期的。

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从事的是雇主的H常事务而非临时事

务,双方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长期。

②标的物的特定性。

a.劳务合同的标的,仅是一方提供的劳务。

b.雇佣合同中,雇工有完成工作虽及工作成果的要求。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并非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主要

内容,而是以完成并交付定做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工作成果可能包含技术性要求。L

③劳务活动具有独立性。

a.劳务人所提供的劳务是独立完成的。劳务人在从事工作时,其行为不受雇主的意志左右,无须服从雇主的监督、管理,双方表现为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

b.雇佣关系中雇工的行为受雇主的意志支配和约束,双方之间存在监督、被监督,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地位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虽也是独立完成工作,但却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从事承揽工作,劳务合同没有这些内容。

④在报酬支付方式上:)

a.提供劳务人完成劳务后,双方即进行结算,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债的关系。

b.雇佣关系较为固定,一般以一周、一月等周期性的领取。

c.承揽合同一般是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

篇二: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

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 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

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

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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