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购车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市场增量的提升随之而来也会暴露行业的弊端。为了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交车时必需交及格证

过去4S店里,带汽车及格证的车比较少,大多都汽车的及格证在厂家。买了汽车后,销售店就会跟厂家接洽,就会把汽车的及格证快递过来,一般要等7-10天就可以拿到,而没有及格证车主就不可挂号上牌。而新规则改变了这一传统,其要求经销商在交付新车的时候一定要将车子的合格证交付到车主手上,切实维护了车主利益!

打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新《办法》规定,对于一些没有经过授权的新车,要是有经销商以书面形式提醒、声明过的,那就可以向消费者销售了。该《办法》还规定,车辆供应商可以向经销商以授权方式卖车,不过授权期限要在5年以上。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同样的车型,同样的配置两个城市优惠幅度相差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但就是不卖给你!除了高价上牌费,厂家区域销售限制的“潜规则”,还影响着市民买车的自由。

新政: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

万元以下罚款。

购车渠道拓宽

在旧的《办法》中,4S店都是单一品牌授权,而且没有明确的授权期限,但是在新的《办法》当中,经销商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只需要告知一下供应商即可,这就意味着以后消费者要买车就比较方便了,买车的渠道拓宽。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

新的《办法》规定,经销商和供应商不可以规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区域,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也就是说买车的时候,不能再强制要求在4S店里面上保险。

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的《办法》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和配件,应有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准之外加收钱销售。也就是说有比较火爆的车型,不可以让消费者加价拿车。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新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将别再经汽车品牌商授权许可,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形式将会成为新时代买车的主流渠道。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欢迎大伙儿阅读! 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 近日,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并且《汽车品牌销售治理实施方法》废止。新《方法》一改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以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被打破,新车电商迎来政策风口,得到快速进展机会。 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将终结新车电商有望弯道超车 新《方法》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往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新政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与非授权的模式并且存在,以后购车渠道进一步拓宽。汽车流通市场即将开放导致行业洗牌,以后的汽车流通市场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随着新《方法》的真正降地实施,新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必将进一步蓬勃进展,新车电商品牌将迎来进展良机,有望赶超4S店。 形成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有效解决渠道下沉 在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妨碍下,目前供应商销售体系集中在一二线都市,三四五六线都市销售点布局偏少,这与下沉市场强大的购车需求形成矛盾。新《方法》对此提出建议,鼓舞进展共享型、节省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建设。 能够预见,新《方法》实施后,三四五六线都市市场将会浮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效解决下沉市场消费者买车以及经销商卖车的需求咨询题。据了解,目前有少数新车电商差不多展开区县市场的布局。如首创直营模式的一猫汽车,线下店已达1519家,覆盖全国27个省,1129个区县级都市,充分挖掘三四五六线都市的巨大购买力。据悉,2017年一猫汽车全年直营车销量将达成5万辆。 解开购车区域限制反垄断放手市场 过去,同一品牌同一车型同一配置,却在别同区域卖出了别同的价格,区域销售限制成为消费者自由购车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一咨询题也将在新《方法》中得到解决,供应商、经销商别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新政并且给出了明确的违反规定惩处措施,由县级以上地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赋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对4S店提出了很大挑战,价格竞争将更为激烈。而随着授权模式与购车区域限制的解开,新车电商由于互联+的基因,有着先天的成本优势及车型价格优势。能够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挑选在电商平台购买汽车,这也将成为新车电商进展的又一次风口。 《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将激活汽车市场活力,汽车流通领域现有的模式势必被打破,以后的汽车市场将会更自由、更开放,相信新车电商会抓住这一机遇快速扩张,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地购车服务,在汽车行业新一轮洗牌中脱颖而出。 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将带来哪些妨碍? 妨碍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进展时期 向来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络,自建自用是其要紧特征。这曾经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doc

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1 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完整_汽车4S店销售管理制度

完整_汽车4S店销售管理制度 众联致远汽车销售部管理制度汇编备注:本制度用于销售部日常管理,如管理过程中发现没有完善的,继续修正! 一、销售部职能及岗位职责 1、销售部职能: ·规范公司广告及促销行为,加强对当地市场分析和监控。 ·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并及时对竞争对手市场经营行为做出相应反馈。 ·向客户介绍所经销产品的特点,宣传公司服务品牌,了解客户需求,开发潜在客户。展示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 ·根据销售状态掌握公司库存车辆的数量,确保使库存合理化。 ·控制公司库存车辆流向,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加强车辆日常管理。 ·沟通供需,制订年/月度销售计划,为公司向厂家进车提供保障,并做好厂家 定单跟踪,随时了解商品车辆的在途情况。 ·建立客户档案及厂家通告信息,并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和厂家的沟通,并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根据市场情况,制订促销计划,并实施执行以提升公司知名度。 2、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保证销售部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顺畅。主持部门的早夕会、周例会、月总 结会。当地市场及竞争对手信息收集和销售顾问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编定销售部工作计划,报公司领导(按月、季、年)。 ·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 ·掌握市场动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并报公司领导。 ·调配公司商品车辆资源,并与厂家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 ·开拓潜在客户资源。 3、销售主管职责: ·制定每月/周的销售目标。并在日、周、月检核达成情况加以促进。 ·本部销售顾问业务培训指导,解决本部销售顾问业务上的异议。 ·了解及抽查销售顾问话术存在问题点加以培训和强化。 ·市场及竞争对手的信息收集,并提交每月/周工作计划。 ·协助经理主持本部日常的早/夕会和周会、月总结会。 ·对战败客户详细回访及总结分析、将信息反馈上级领导和市场部,以便市场部作出相应的市场应对。 ·试乘试驾流程规范检核及、试乘试驾车的管理工作。 ·展厅和外展活动相应的展车维护和调配。 ·展厅的5S管理及落实。 ·销售顾问展厅接待流程、展厅行为标准、服务语言、着装规范监督及执行。 ·展车精品含车销售的安装及协调工作。 ·检查销售顾问待交车辆的卫生情况以及督促销售顾问交车资料的完整性。 ·督促信息员数据信息准确度和及时性并帮助信息员提升业务水平。 ·指导、培训DCC各方面业务展开,及业务能力提升,监督工作和业绩进度。 ·办理广汽汇理申请、审批放款跟进及抵押相关手续 4、培训主岗位职责:(经理兼职)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新版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新版 4月14日,国家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作为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升级版,这部广受业界和社会高度关注并期待已久的管理办法,终于在2017年落地实施。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 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 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 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浅析《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经销商的影响

浅析《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经销商的影响 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自2005年执行至今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打破车企垄断、改变经销商弱势地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就集团公司汽贸业务而言,新《办法》的落地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一、新、旧《办法》几个不同要点 1、使用范围:由“从事品牌销售”变为“从事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新《办法》适用范围更广,扩展到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体系。 2、授权模式:由采用的是“品牌授权模式”变为“允许授权与非授权两种方式同时存在”。 3、授权期限:由“一年一次授权”变为“一般不得低于3年,首次授权不得低于5年”。汽车经营授权期限变长,保护了经销商的投资利益,对经销商利好。 4、销售及售后服务:目前经销商在消费者贷款购车或者参与打折购车时,有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汽车装具、代办注册登记等行为。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能对消费者限定汽车相关用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业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5、限制供应商干涉经销商:当前经销商的经营管理处于被动地位,销售、售后服务标准、销售数量、配件供应商、人力资源设置等众多方面都受制于厂商要求。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功能,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及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为其他供应商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不得对经销商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等商品,不得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不得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自主经营范围活动。 6、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新《办法》鼓励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发展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及汽车电商等共享、节约型的销售模式。 二、新《办法》给经销商带来的影响 新《办法》将经营决策权更多的归还给经销商,使经销商的自主经营地位得到了保护,今后的汽车销售市场是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模式并行、销售及售后服务一体或分离并行、传统销售和“新零售”并存、4S店模式和汽车超市销售并存的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局面,破除了品牌垄断,创新流通模式。 新《办法》鼓励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及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有助于汽贸公司的汽车销售渠道在继市区的激烈竞争下,向县区和农村地区下沉,有效地

汽车销售顾问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1

汽车销售顾问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1 一、目的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二、原则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三、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具体实施办法 销售顾问工资=底薪工资+车辆提成+保险提成+精品提成+表现奖金 1、底薪工资=850 2、车辆提成 A1>.完成任务: 车辆提成=单种车辆提成*当月实销台数 销售顾问当月天语SX4单车提成150元,雨燕单车提成100元,羚羊单车提成50元 例:某销售顾问当月实销天语3台,雨燕2台,羚羊1台,其车辆提成为(3台*150元)+(2台*100元)+(1*50)=700元

B.未完成任务 车辆提成=单种车辆提成*当月实销台数 销售顾问当月天语SX4单车提成100元,雨燕单车提成60元,羚羊单车提成30元 例:某销售顾问当月实销天语1台,雨燕1台,羚羊1台,其车辆提成为(1台*100元)+(1台*60元)+(1*30)=190元 C.备注:顾客投诉取消该台车提成。 3、保险提成=新车保险+续保 A. 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不计入提成依据。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例:某销售顾问单月实销5台车,新车保险完成4台,完成率80%,平均每台商业保险4000元,商业险总保费为16000,提成为16000元*3%=480元 续保做了2台,商业险总保费为6000元提成为6000元*4%=240元 此销售顾问保险提成为240元+480元=720 4、精品提成=精品利润的20% 例:倒车雷达480元,利润280元,其提成为56元 5、表现奖金=当月日常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销售顾问的奖金。 例:某销售顾问当月无休息,奖金100元 汽车4S店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2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20xx年月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购车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市场增量的提升随之而来也会暴露行业的弊端。为了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令20xx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交车时必需交及格证 过去4S店里,带汽车及格证的车比较少,大多都汽车的及格证在厂家。买了汽车后,销售店就会跟厂家接洽,就会把汽车的及格证快递过来,一般要等7-10天就可以拿到,而没有及格证车主就不可挂号上牌。而新规则改变了这一传统,其要求经销商在交付新车的时候一定要将车子的合格证交付到车主手上,切实维护了车主利益! 打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新《办法》规定,对于一些没有经过授权的新车,要是有经销商以书面形式提醒、声明过的,那就可以向消费者销售了。该《办法》还规定,车辆供应商可以向经销商以授权方式卖车,不过授权期限要在5年以上。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同样的车型,同样的配置两个城市优惠幅度相差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但就是不卖给你!除了高价上牌费,厂家区域销售限制的“潜规则”,还影响着市民买车的自由。 新政: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 万元以下罚款。 购车渠道拓宽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2020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 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点击查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 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 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 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 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 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 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 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 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 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 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 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 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完整 汽车4S店销售管理制度

众联致远汽车销售部管理制度汇编备注:本制度用于销售部日常管理,如管理过程中发现没有完善的,继续修正! 一、销售部职能及岗位职责 1、销售部职能: ·规范公司广告及促销行为,加强对当地市场分析和监控。 ·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并及时对竞争对手市场经营行为做出相应反馈。 ·向客户介绍所经销产品的特点,宣传公司服务品牌,了解客户需求,开发潜在客户。展示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 ·根据销售状态掌握公司库存车辆的数量,确保使库存合理化。 ·控制公司库存车辆流向,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加强车辆日常管理。 ·沟通供需,制订年/月度销售计划,为公司向厂家进车提供保障,并做好厂家 定单跟踪,随时了解商品车辆的在途情况。 ·建立客户档案及厂家通告信息,并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和厂家的沟通,并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根据市场情况,制订促销计划,并实施执行以提升公司知名度。 2、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保证销售部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顺畅。主持部门的早夕会、周例会、月总 结会。当地市场及竞争对手信息收集和销售顾问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 ·掌握市场动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并报公司领导。 ·调配公司商品车辆资源,并与厂家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 ·开拓潜在客户资源。 3、销售主管职责: ·制定每月/周的销售目标。并在日、周、月检核达成情况加以促进。 ·本部销售顾问业务培训指导,解决本部销售顾问业务上的异议。 ·了解及抽查销售顾问话术存在问题点加以培训和强化。 ·市场及竞争对手的信息收集,并提交每月/周工作计划。 ·协助经理主持本部日常的早/夕会和周会、月总结会。 ·对战败客户详细回访及总结分析、将信息反馈上级领导和市场部,以便市场部作出相应的市场应对。 ·试乘试驾流程规范检核及、试乘试驾车的管理工作。 ·展厅和外展活动相应的展车维护和调配。 ·展厅的5S管理及落实。 ·销售顾问展厅接待流程、展厅行为标准、服务语言、着装规范监督及执行。 ·展车精品含车销售的安装及协调工作。 ·检查销售顾问待交车辆的卫生情况以及督促销售顾问交车资料的完整性。 ·督促信息员数据信息准确度和及时性并帮助信息员提升业务水平。 ·指导、培训DCC各方面业务展开,及业务能力提升,监督工作和业绩进度。 ·办理广汽汇理申请、审批放款跟进及抵押相关手续 4、培训主岗位职责:(经理兼职) ·每年年末制定年度、月度、周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

二手车的管理方法和销售技巧

二手车的管理方法和销售技巧 发布时间:2011-12-1 浏览次数:190次 随着我国对汽车需求的增大,给二手汽车市场带来机遇,带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竞争。二手汽车销售人员需要更多的技巧留住顾客,促成交易,获得收益。虽然我国内陆地区的二手汽车销售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对汽车需求的增大,给二手汽车市场带来机遇,带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竞争。二手汽车销售人员需要更多的技巧留住顾客,促成交易,获得收益。 二手车与新车销售的不同之处 二手车与新车的销售技巧有相似之处,也有不一样的地方:首先, 二手车是一车一价、一物一况。即根据二手车的新旧程度和使用情况来定价的。 二手车最大的优点价格便宜。第二,二手车交易与新车交易保障程度不一样的。 第三,二手汽车的公司或者销售企业与4S店不能相提并论。了解了这三点不同之处,二手车公司才可以更好的做好销售工作。 新车销售和二手汽车销售比较 新车销售和二手汽车销售可以分几个阶段比较:注意阶段,新车 外观为主,性能为次;二手汽车车型为主,预算为次。搜集阶段,新车配置为主,价格为次;二手汽车年份为主,车况为次。汽车趋势:新车有以下趋势,第一降价趋势,第二配置的特色,第三环保节能。 二手汽车销售管理

第一,市场分析。要做二手汽车细分市场分析,还有热销车型分 析,同业库存和几个调研。今天这款车是热销车,因为附近二手汽车企业每一家都放很多这样的车,这个车型很快就不好卖了。还有价格行情预测,在成熟市场一般会有个现象,在4月和9月黄金周和国庆节假期之前会是新车的旺季,也会是二手汽车的旺季,行情会有一些波动,价格会有一些滑落。 第二,目标管理。目标设定基础,目标分工,目标差异分析,销售目标易于管理,中间改善手法,销售要定目标,要用指标管理。 第三,卖场管理。卖店定位、个性定位、风格活化、商品组成、卖店配制、5S管理。 第四,定价策略。未来二手汽车价格会透明化,你要了解同业的 价格,配备加注意点,还有年份分析,竞争分析,附近一两公里内竞争者的价格 怎么定的。价格预测,还有议价策略。 第五,促销感觉。二手汽车促销特色,因车因时因地,促销主题 设定,低成本宣传手法,促销布局,促销车辆有效控制。 第六,客户管理。需要做二手汽车流量分析,分级建卡,客户筛选,策略活化,VIP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成败复杂。 第七,库存。流量分析、折旧分析、进货管理、鲜度管理、颜色管理、构成调整手法。 第八,数值管理。成本构成、指标管理、折让控制、顾客满意、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 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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