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常见的30个问题汇总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的30个问题汇总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的30个问题汇总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的30个问题汇总

2016-02-10 未知安拓法务圈

来源:税务咨询师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答:不需要。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找专业律师到法务之家,不同类别的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二十四、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八、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答: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

让掉自己的股权。

三十、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资料讲解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性约束力。 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股东出资转让程序规定严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2、公司资产评估 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

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股权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特殊审批事项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 给受让人印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召开股东会议 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按《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e8791543.html,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股权转让的评估形式有很多种,并且上市公司跟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有所区别的。根据我国《国资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先进行审计评估。那么到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①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②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

料。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为资产基础法、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资产基础法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企业的价值。资产基础法一般应用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无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有效评估的企业。对收益稳定的持续经营型企业,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企业未来收益与现有资产的关系,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股权的价值。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①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②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即

有关股权转让的四个常见问题

有关股权转让的四个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以及第174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可以说,在股权转让当中,除了《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外,在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仍是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说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条款对于股权代持所涉及的转让问题就有适用的余地。 例如在股权代持法律关系中,显名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向第三人转让,由于显名股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所有者,显名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从商事交易便捷的角度来看,还是应当认可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此时,如果隐名股东(实际股东)以显名股东无处分权为由主合同无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该转让合同并不因显名股东无处分权而导致合同无效。至于显名股东因自行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在公

司股东部进行股权转让,所导致的隐名股东的损失,应当根据他们之间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进行相应的赔偿,在部进行追究。根据前述司法解释,隐名股东不能以显名股东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无法对股权进行处分为由,主股权转让无效。 在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上,有几类特殊的问题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第一种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或者股权转让批准手续,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其效力情况如何?实际上我们大家都知道,特别是做过商事争议的律师都有这样的经验:商事法律本身要保证交易的快捷和便利。因此很多商事行为法律后果都是以认定为有效作为原则的。只有将商事行为认定为有效,才能更好的保障交易的安全;对于有效的商事行为产生的其他后果,则通过另外的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即使签订后尚未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由于办理工商登记只是股权转让的附随义务或者后续义务;因此,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转让方或者公司拒绝或者尚未为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受让方可以请求转让方以及公司共同为自己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现在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原则上股权发生变动仍需要商务部门批准;在办理批准手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样板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样板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签订于 中国 **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市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和乙方并称转让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BB有限公司 (和甲方并称转让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CC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_______浙江______公司 (存续股东)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目标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系一家设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工商注册号为,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甲方持有______公司40%的股权,乙方持有______公司30%的股权,丁___持有______公司30%的股权; 2、甲、乙两方转让其在______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于丙方,丁___放弃优先收购权,丙方收购甲、乙两方在______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后共同和丁___继续经营______公司及其项下之项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各方经平等协商,就______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______公司名下之项目现状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3、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 5、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证情况:_______________ 7、立项情况:_______________ 8、在建工程: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之一,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和别的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如果上市公司转让的是自己子公司的股权,那么在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更是会有一定的差异的。▲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的具体问题如下所述。 ▲一、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 转让子公司股权流程也是一样要遵循正常公司股权变更程序的。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 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 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现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特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 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__________ 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煤矿矿业权及相关固定不动产(由于____ 公司与_____ 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设在 ______ 铁路___________ 集装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吨的铁路运输计划,由_________ 公司负责协调顺延合作,优先由 ____ 使用),具体资产状况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按 现状审计确认的为准。 第二条:股权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_____ 公司 __ %股权。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双方在中介机构进行的储量核实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税后亿元。本处所说的税是指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需要甲方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2、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扣除___ 公司在基准日的负 债。_____ 公司在基准日的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收购___ 公司股权时, ______ 公司没有债务。 3、双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使乙方承担的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超过第三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如超过,则由甲方负担。 4、双方同意,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双方将按照股比进行利润分配。

股权收购项目一般流程

股权收购项目一般流程 股权收购项目一般流程(非上市公司)工作阶段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形成文件工作人员 1、意向阶段收购方与卖方进行初步接触,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收购方、卖方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收购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收购方、卖方 2、筹备阶段买卖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收购方、卖方收购方聘请律师和会计师、评估师(如需)等相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合同及保密协议)收购方如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属于国资委特批许可协议转让的项目,卖方须就本次协议转让先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其他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先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收购框架协议》、《保密协议》收购方、卖方 3、尽调阶段(所需时间:视目标公司规模、目标公司资料整理准备情况而定,一般工作时间为二至三周) T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对项目的基本了解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T+1日收购方与卖方共同召开尽调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确定目标公司协助尽调的工作安排及联络人员收购方、卖方、各中介

T+1~4日目标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准备全部资料,建立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档案库目标公司 T+1~15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目标公司提供指定房间存放资料并供现场尽调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T+4~15日律师赴国土局、工商等部门查询、核实目标公司相关土地房产资料信息、股权状况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信息律师 T+4~15日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目标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员工进行询问、访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T+16日律师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向目标公司发出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律师T+17日目标公司根据律师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要求进一步准备资料目标公司 T+17~21日律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评估师出具相应财务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律师 4、协议谈判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方、卖方律师起草根据双方谈判情况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律师 5、协议签署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一般由董事会先讨论通过,如交易标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则在签署后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授权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公

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及规定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 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转让种类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转让方:(下称:转让方甲) (下称:转让方乙) 受让方: 以下称“一方”指转让方或受让方,“双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指转让方甲和转让方乙,“受让方”指。 鉴于: 1、年月日,转让方甲与转让方乙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甲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方乙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2、转让方同意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愿意受让目标股权。 一、定义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词语及名称的含义依下列解释为准: 1.1目标公司: 1.2目标股权: 1.3日:是指工作日,即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虽可预见,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包括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海啸及其他类似自然灾害或战争、骚乱、武装冲突及其他类似情况或事件;但并不包括政府行为对本合同的影响。 1.5交割日:是指转让方将目标公司的所有原件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并销毁原有印章之日。 故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声明与保证 2.1转让方保证: 2.1.1目标公司系合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法律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资料均真实。 2.1.2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对外不存在债权或债务。 2.1.3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被查封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或其他权利瑕疵。 2.1.4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与其员工不存在欠薪等或其他劳动争议或纠纷。 2.1.5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2.2转让方声明: 2.2.1转让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的债务、抵押和质押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转让方内部的意见分歧,不得作为本协议对抗受让方的理由。2.2.2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后,目标公司所有项目的权利和义务也一并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2.3受让方保证: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及公司其他事项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条件,并不会因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及公司其他事项变更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4受让方声明:受让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内部的意见分歧,不得作为本协议对抗转让方的理由。 2.5双方一致确认: 2.5.1本协议2.1、2.3中部分条款存在的瑕疵并不导致本协议的无效;有瑕疵的一方应在七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2.5.2本协议生效后,需转让方与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需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本着互惠互利及以最小成本实现本协议根本目的的原则,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适当变更,但其内容和效力不得对抗本协议。 三、转让对价及基本流程 3.1目标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上述转让款项不含税,需转让方缴纳的税费(仅以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所记载的转让价款为纳税依据)由受让方承担。3.2本协议签订时,转让方应将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重要协议等公司正常经营的文件、资料和证照复印件一套交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清点后书面签字确认收讫。 3.3双方约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资金监管,受让方授权律师事务所在满足相应的付款条件后迳行付款给转让方。 3.4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分别将转让款人民币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帐户。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工商部门发出的收文回执时,即应将转让款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直接划入转让方指定的帐户。(详见三方监管协议) 3.5在完成变更股权的工商登记后,即受让方取得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当日,律师事务所即应将余下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直接划入转让方指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

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

2016最新: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汇总(从未如此详细)

2016最新: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汇总(从未如此详细) 【导读】:这里一共有30个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的常见问题,通过表格的方式展现给朋友们,股权转让不用吵、不必闹、也不用威胁上吊,依法进行就可以了。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 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好范本)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好范本)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签署双方为: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 2、甲方合法拥有目标公司80%的股权份额,并已获得充分授权行使目标公司剩余20%股份的处置权力。 3、甲方有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80%的股份和经授权处置的目标公司剩余20%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份。 据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签署的总协议,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交易事项另行达成的其他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均不得违反本协议。 1.2甲方同意按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80%的股份和经授权处置的目标公司剩余20%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所属一切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 1?3有关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心?.en

二、交易方式 2.1为更好地控制双方交易成本和风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次交易分 两步进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乙双方首先就交易总标的(即目标公 司100%的股权及其所属一切权益)的80%(即目标公司80%的股权及其所属一切权益)进行转让,并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满足本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条件下,甲乙双方在完成目标公司80%的股权转让后半年 至一年内完成目标公司剩余20%的股权转让。 2.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先行注册一家BVI (British Virgin Islands)公司,由该BVI公司受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本协议项下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由该BVI公司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让方。 三、交易价格 3.1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2在甲方保证下列第321、322条款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格以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倍价款作为最终成交总价,第一 次转让的目标公司80%股份的价款即为该成交总价的80%,第二次转让的目标公司剩余20%股份的价款即为该成交总价的20%。 3.2.1目标公司2006年经审计总销售收入不少于人民币XXXX万元,税后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XXX万元; 3.2.2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经营指标与本协议 3.2.1条不符的,乙方拥有选择解除本协议项下交易或者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此时,不论乙方选择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交易,甲方需向乙方按本协议 4.2条承担责任。 3.3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经营指标与本协议 3.2.1条不符,而乙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事项时,本协议项下交易最终成交总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3.3.1若目标公司2006年经审计总销售收入(S)不足人民币XXXX万元的,则本协议项下交易成交总价(P)为: p=XXX万元X____ 倍X(S/XXXX 万元)

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一、并购决策阶段 公司依据公司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策略。进行公司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二、并购目标选择 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公司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 通过对目标公司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各种分析调查最终确定目标公司。 (了解项目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的合法性;项目出让价位;项目相关的税、费缴纳情况;项目相关的证件办理情况;针对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测算;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三、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公司与合适的时机。 四、并购初期工作 1、运营部门与被收购方谈判,签订收购意向书后应将项目初步了解的具体相关信息通报集团相关部门,法务部、行政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针对项目分别展开调研。并根据运营部门要求上会讨论确定是否可行。 2、上会通过后,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的内容(见附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各部门依据掌握的各种资料,上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如通过,由运营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共同讨论收购价格,并拟订全面实施的收购方案。 五、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款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公司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员工的解决方案、遗留事项的处理等相关问题;并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同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告等。直至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交割、经营管理权交接手续,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等(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法人代码等),完成交易。 六、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公司而言,仅仅实现对公司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公司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将自己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如何写一份有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带来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签署。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年月日投资成立,地址:。其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1、股东出资额万元,占该公司%股权; 2、股东出资额万元,占该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方式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万元(大写:)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整体购买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转让价指整体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办公用品等物品(详见移交清单)。 3、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4、甲方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分三次支付转让价款(包括定金),付款以银行转账单据为准。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甲方负责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剩余款项人民币万元(大写:) ,在的十日内付清。甲方收取的定金万元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抵作转让价款。 第四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由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20个常见重点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20个常见重点问题 作者: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夏晶律师 股权转让纠纷为与公司有关纠纷中最常见案件类型,占比约65%左右,纠纷案件量逐年递增。本文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包含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见、频发问题,整理相对重要的20个问题,进行解答,并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供参考。 1、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谁?转让股权与转让目标公司资产有什么区别? 答:股权的所有者是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是该公司,两者主体不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原股东”与“受让人”,即股东将其所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受让人;《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目标公司”与“受让人”,即目标公司将其所有的资产转让与受让人。 参《公司法》第3条、第4条。 2、股权对内转让(目标公司原股东)与对外转让(新股东)的区别? 答: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如果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公司法》第71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3、股权转让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 (1)通知其他股东,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确定受让人;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付款、交割等; (3)修改公司章程,将新股东及持股情况纳入章程; (3)进行工商变更,将新股东、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外公示。 参《公司法》第71条、第7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转让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法上市的上市公司。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市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5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孝捷;注册号:44030110405905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月华苑B1栋211-212号;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期限至2024年6月5日;目标公司合法拥有位于深圳市的月亮湾——T101-0047、T101-0051宗地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3、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拟受让上述股权。 为此,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项目位置: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与棉山路交汇处。 用地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9581.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办公,规划建筑面积为20.5693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公寓11427平方米,办公51240平方米,酒店50876平方米,住宅91419平方米。商业5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从2009年6月19日开始计算。建筑容积率:T101-0047宗地3.20,T101-0051宗地5.43。 目标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ZG-2010-0008号、深规土许ZG-2010-000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深房地字第4000440090号、深房地字第4000440091号房地产权证; 立项批复

股份转让可行性研究1

关于股集团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释义 绪言 第一节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与动因 1.1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 1.2本次股份转让动因 第二节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概况 2.1 转让方概况 2.2 受让方概况 2.3 标的公司概况 第三节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则 3.2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3.3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3.4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 3.5 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 第四节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4.1 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性 4.2 本次股份转让的可行性 第五节结论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简称含义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市人民政府 市国资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方: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 目标股份: 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 绪言 第一节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与动因 1.1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一系列政策。作为

区域龙头企业的以新型国有产业金融资本形式成为国有企业转 型发展的典型项目以及落实国家战略、引领东北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大连自贸园区等一系列政策战略发展的核心推进力量。抓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盘活存量资产,迅速做大做强大连港投控集团,对于落实国家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和利用金融平台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经营质量都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根据港投控集团。 1.2本次股份转让动因 是在国有资产经营实践中以资本思维代替资产思维的变革跨越。有助于迅速做大做强大连港投控集团,在年内打造一个百亿级国有控股的金融平台。对于促进集团挖掘和吸引产业内外优质存量与增量资产,聚合国内外知名港航企业和金融结构,拓展多种融资渠道,多方获取优质项目信息,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方概况 2.1 转让方概况 2.1.1 转让方简介 有限公司成立于19年1月1日,主营范围是,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国际、国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货物、技术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 解答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二) [2010/12/25]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二)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二) 三十二、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合同有何不同 答:没有不同。因为协议也可以称为合同。 三十三、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有何异同 答:二者实质一样,因相对人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以股东的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受让人。以受让人的角度而言,即是受让人向股东收购其股权。但“股权收购”一词常用来描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或公开要约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这样一种行为。 三十四、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答:是的。股权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变更,而股东的变更是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规定的项目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 如果股权转让后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十五、股权转让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应当尽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

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股权转让后公司或转让方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当事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将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三十七、股权转让后应该办理何种变更登记 答: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3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 三十八、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有何异同 答:股东变更是指某一股权的持有人发生了变更而不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实际资本的变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注册资金变更是指公司因股东会决议增资减资而使登记于登记机关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发生了变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公司登记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