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测检验协议书

委托检测/检验协议书

QRD-(4.4-02)-2004

第二联委托方留存(取报告联)国字(委)检第号

委托方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在填写委托协议书时,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

1.委托检测/检验协议书的委托方为送样人,被委托方为地质矿产部浙江省中心实验室,(国土资源部杭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双方须严格履行各项职责。

2.本协议书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当事人填写,确认签字后生效。

3.协议书中物品(样品)名称是指委托方送检前自己认为的名称,实际名称以最终检测/检验结果为准。

4.委托方对检测/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对检测/检验结果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需在协议书上说明。

5.委托方在取样/报告时必须出示本委托协议书或在取样/报告栏目相应处签字确认;如果委托他人取样/报告时,同时还须出示被委托取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如果丢失本协议书,务请在规定取样时间前到被委托方处报失,报失后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若因委托人未及时报失而造成的损失,被委托方概不负责。

7.委托方如对检测/检验报告有异议,应及时向被委托方提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文件规定和/或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8.一般情况下,被委托方仅对来样负责,申诉人若对物品(样品)提出复检,请保持送检物品(样品)的初始状态。

9.如遇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样品损坏、遗失等,被委托方不对物品(样品)的损坏、遗失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0.被委托方严格遵循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保证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和证书的科学、公正、准确;做到:遵纪守法,行为公正,工作高效、服务热忱。

物品/样品名称检测/检验性质□委托;□监督。

委托单位(客户)

名称/地址送样者/联系人

受检单位/受检人

工程/项目名称

邮编

检测/检验编号

工程/项目地点电话/传真

样品状态、描述到样数量(件)要求完成日期款项费用其他要求说明

检测/检验项目

主要检测/检验依

据标准代号及名称

或方法确认的名称

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离子直读光谱仪;X-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其他等仪器设备。

报告/结果或物品

(样品)支付方法

自取;邮寄;其他。

委托方确认签字:被委托方确认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①以标记的项目用“√”表示选择此项;②“检测/检验项目”栏可另加附页。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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