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摘要

一、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组织可行性研究

三、组织初步设计

四、申报年度工程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

五、组织工程招投标,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人防工程项目施工

七、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要以人防规划为依据,贯彻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选址建设人防工程。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预防和遏止人防工程建设违规违法事件发生,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如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编报项目建议书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委托具有人防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选址、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等。

项目建议书批准前,应当提供当地发改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合作建设单位投资分摊协议等相关资料,人防指挥工程还需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出资证明等。

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大型项目(投资规模2000 万元(含)以上、人防指挥工程1000 万元(含)以上)由省人防主管部门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项目(投资规模600~2000 万元、人防指挥工程1000 万元以下)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和军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小型及零星项目(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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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人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1、验收对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2、符合验收的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工程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出具检察证明书。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核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的文件。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3、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沈阳市政府令第61号。 《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沈阳市政府令第2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4、验收流程 预验收申报需具备的条件 针对部分人防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就申请验前检查的情况,现对人防工程验前检查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1、工程内人防门门框及门扇已刷漆喷字,防护门已调试完毕,其他防护设备均已按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工程内垃圾、杂物(尤其是风井、机房等设备房间的垃圾)已清除完毕,工程内卫生条件良好,地面干燥无积水。 3、工程内部无渗漏水。 4、预埋铁制构件及风管支架、水管等已刷完油漆,表面无锈蚀。 5、墙面已按图纸要求,完成喷白处理。 6、工程已完成消防检测,且已出具检测报告。 7、进、排风系统已调试完毕,风机运转正常。 人防工程完工后,需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在本网站提交验前检查申请。

人防竣工验收方案

人防地下室工程 竣 工 验 收 方 案

人防地下室工程 竣工验收方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人防地下室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勘查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设计单位: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为7202.07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下车库层数为地下二层,层高均为3.8m;8#楼主楼层高为3.2m。人防工程防护类别为甲类,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本工程战时设4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均设有不少于2个的出入口,战时掩蔽人数为3600人。 本工程车库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和防水板,基础底板厚度为250mm(局部800mm),地下室顶板厚度为250mm,外墙厚度为300mm。地下室底板、顶板砼强度等级为C35、抗渗等级为P8,内、外墙、柱砼强度等级均为C40,其中外墙、外柱砼抗渗等级为P8。

10、本工程于年月日进行了基础结构验收、2016年 1月5 日进 行了主体结构验收。 二、验收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日 地点:绿都紫荆华庭项目部会议室 三、验收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6、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要求。 四、验收目的 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和相关专业验收的规范。 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3.审查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1)规定。 五、验收组人员分工情况及检查项目 1、验收会议主持人:王世平 2、观感组:由王世平担任组长 组员:卞利军、李泰炯、鲁合良、陈玉波、李军 检查项目:对绿都紫荆华庭和园人防地下室墙面、地面、顶棚、水电、人防门安装等观感进行检查验收; 3、资料核查组:由汪宏伟担任组长

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 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确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财政应当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由主城区向新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扩延;由高层地下人防工程向绿地、广场地下空间拓展;实施重点人防工程与地铁、隧道等点线联通;多建一些针对“核、生、化”袭击特点的6B级人防工程;适当配建部分指挥、救护等高等级工程;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空体系的原则,编制人防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 验收程序 一、主体结构验收申报条件 人防地下室主体土建结构完成后(后浇带封闭为宜),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向市人防质检站填报《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相关资料,并约定验收时间。 二、申报资料审核 我站收到上述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三、通知验收时间 我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结构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做好相关验收准备:1、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工作;2、做好现场安全维护工作;3、做好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安装工作;4、人防工程预埋设备的清理;5、施工单位编制《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汇报材料》,监理单位编制《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汇报材料》包括下述内容:1、参建各方主体; 2、工程概况(含人防部分的基本概况); 3、施工情况(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安装)等; 4、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5、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6、自评结论。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包括:1、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的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签订书面合同且资质相符;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证等情况);监理单位执行监理工程规范的情况。2、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3、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以及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4、工程质量核查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5、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6、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形式的情况。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8、自评结论。 四、现场检查验收 (一)土建部分: 1、混凝土观感质量(有无蜂窝、麻面、漏筋等,平整度情况); 2、外墙渗漏情况(渗漏点处理); 3、人防钢筋混凝土墙支模螺杆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4、人防围护结构是否有随意穿凿的洞口; 5、人防防护密闭门门顶横档梁是否锚入墙体两侧墙柱; 6、门框墙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混凝土强度(用钢筋测距仪以及回弹仪测定);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安全使用地下人防工程,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合理的使用人防工程,特制定人防工程治安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治安巡逻及安全检 查,保障人防工程内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2.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的消防设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严禁改动。 3.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各种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禁止取用。 4.人防工程内的消防设施和配电柜周围禁止堆放物品。 5.在人防工程内应有序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 6.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确需增加负荷或加接电线,必须经物业管理处 同意方可实施。 7.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到物业管理处报批,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隐患。 8.禁止任何人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化品。 9.禁止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封堵、人防工程及其内部防护设施。 10.人防工程内禁止吸烟,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出入口。 11.保持人防工程内的环境卫生,严禁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级落实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做好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 1.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防工程内的防火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检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灵敏 有效,建立消防档案。 2.严禁乱拉电线,所安电气线路、接线要符合规定要求。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等每年应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发现霉烂、老化、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保持人防工程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堵塞和设置障碍。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应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须有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 全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人防工程内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电器类操作时须进行核定电压 检测,确保安全操作。 6.所有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禁止挪动,未发生火警状态下禁止使用。 7.加强安全巡检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 果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8.人防工程使用中如遇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如下应急预案: ①.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并使用消防器材 控制、熄灭火势。 ②.触电:立即拉闸断电,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疏散,封闭现场, 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触原因和人员伤亡请况。 9.对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消防机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 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人防工程内的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阳光金融城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应急救援预案。当人防工程内出现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处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部门应迅速到达现场紧急控制处理。 一.遇有车辆盗窃事件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2、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 10、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防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人防部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和面积都在逐年增多,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了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也为人防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平台和载体。但是在开展结建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县市层面由于结建工作开展相对较晚,还存在着不少不够规范、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将影响基层人防事业的发展,影响基层人防部门的形象。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对结建防空地下室有畏难情绪和逃避思想。一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增加的成本会超过缴纳易地建设费。比如,某开发项目本身设计要建地下停车场,但是开发商认为如果把地下停车场按照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标准建设,增加的成本会超过所需缴纳的易地建设费,他们会想方设法要求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再比如,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项目,本身项目资金就难以筹措,从节约资金出发,一般也很少考虑结建人防工程。二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程序繁琐,会影响项目建设周期,从而增加财务成本。主要是建设单位相关

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质量监督等程序,又怕麻烦,不愿意到人防部门来咨询了解。三是担心不熟悉防空地下室建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难以通过验收,影响整个项目竣工使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很多没有人防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加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难以真正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导致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种种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违反强制性规范的问题最终会影响工程的验收。四是担心防空地下室建成后会产生各种权属纠纷。结建防空地下室在产权归属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开发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五是担心防空地下室使用效率不高。防空地下室相对普通地下车库,由于防护抗力和密闭要求,增加了不少设施设备和设备用房,导致地下室空间不规整,不仅会减少平时使用面积,而且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2、基层人防主管部门本身工作人员就少,特别是专业人员更缺乏,导致业务不精、政策把握不准。人防结建工作涉及的知识既广泛又专业,而基层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很多都不是专业出身,要想全面准确掌握这些知识,对他们来说有很大难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更难以准确把握。例如,涉及基础埋深、地质结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非专业人员即使到现场查看,有时也难以发现问题。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七)已进行竣工前检查且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八)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并满足以下要求:1.验收组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各参建单位必须确保至少一人参加; (九)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新区人防办提交《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种材料合格证、准用证,试验、检验报告;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三)工程结构检测报告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人防质监站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及影像资料;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家等单位分别签章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七)防护防化设备厂家资格认定证及登记备案证; (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九)监理单位签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核查意见; (十)验收组成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新区人防办及新区质安站相关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二)在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防护设备厂家等单位的质量评估汇报后,验收组分别进行观感验收和资料查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三)验收组组长汇总成员验收意见后,代表验收组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中填写验收结论。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巡视制度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 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单位电话: 平度市人防办监督电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逐级负责制。 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做到分工明确,训练有素,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掌握自防自救措施。 四、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车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配套完善、齐全有效。 五、人防工程装修、改造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执行,严禁采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六、工程通道口,疏散口要确保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设置障碍。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 八、建立健全燃放工程消防档案,及时更新补充。 九、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人防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为了保证人防工程能够达到设计深度,满足人防工程的战时和平时的使用功能,人防工程内部设备安装满足规范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人防工程进行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竣工验收申报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3、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 6、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责任主体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提前7天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监督验收; 4)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2、提交材料

第一册 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2)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4) @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附件6)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附件7) 第二册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 备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用) 2.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 4.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等)(复印件) 5.人防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6.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7.监理会议纪要 8.混凝土施工日记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实体检测资料 11.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 12.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3.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第一册材料提交后由人防工程质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 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

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 要点(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也是我人防质量监督机关必查的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人防特性的有以下七 个方面: 1、外墙水平施工缝的留置位置要大于或等于500 mm,并在 墙的中间位置要设置止水钢板。 2、集水井要绑出大小口。(根据图纸,有的没有大小口) 3、活门槛防护闭门门HHFM和活门槛密闭门HHM、封堵框 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 平,固定槛高出建筑水平面150mm。 5、防爆波地漏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 15CM可后装) 6、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 或等于300 mm时每个角加两根16的角架钢筋,且大于1米以上,当墙宽大于500 mm,每个角加三根16的角架钢筋。 7、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的S拉钩, 间距不超过500 mm。 8、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的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 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的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 mm。 2、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的钢筋受 力点能够同心。 3、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的门框墙靠开门的一面必须在一个 平面上。(当一面有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的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支撑加固,确保牢固

可靠。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的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 并且其中有一道压筋。 6、内、外墙的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的外侧 钢筋处。 7、底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的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 标高和做法必须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的门框不得装反,接地扁钢必须三面满焊。 10、暗柱或护壁上的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的地方尽量不要断 开,确需断开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二、在墙体钢筋的施工中,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有以下五 点: 1、人防特性墙体(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墙) 严禁使用PVC套管的对拉螺栓,不允许用砼预制块作模板支撑,所有墙板上的对拉螺栓,全部采用带止水环的止水对拉螺栓。 2、所有对拉螺栓及预埋套管的止水环一律双面满焊。 3、人防墙上的所有预留,预埋短管及套管都要有相应的出墙 长度。(电线、电缆管不小于30-50 mm,风管不小于100 mm)。 4、在人防特性墙上,所有的电线、电缆暗埋管,原则上应为 热镀锌管,并且暗埋管的直径不得大于DN32。 5、在人防墙上暗埋的接线盒不得大于86盒,且厚度应小于 墙厚的三分之一。 6、人防的墙体与顶板砼应一次性浇筑。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四点: 1、门框墙的两面一定要在一个平面上(指的是一边带柱另一 边不带柱的)。 2、固定槛的下槛与主筋之间有两根12的横向钢筋。 3、墙的拐弯处和T字搭接处的钢筋一定要达到图集中规定的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附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障人防工程在平时和战时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领导人员: 维护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领导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拟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工程维护计划的落实情况。 维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计划,建立和管理工程档案、工程维修检查记录,协助领导人员检查监督工程维护保养情况。 维护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工程维修保养的具体操作。 维护管理内容主要是工程主体,防护设施、工程设备的维护,包括工程结构、防护密闭的设备设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维修。

附 人防工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人防工程结构的维护 (一)加强人防工程的地面管理,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和材料一般不宜通过和停放(堆放),如需通过和停放(堆放)时,必须征得人防部门的同意。 (二)发现结构表面侵蚀、风化、脱落、掉角等损坏情况,应及时用同标号砼或高标号砂浆进行修补,防止局部损坏扩大,避免因钢筋保护层破坏引起结构内部钢筋锈蚀。 (三)人防工程产生渗漏水现象应及时防水堵漏。防水堵漏方案的确定,应因时、因地、因工程制宜。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做到取材容易,操作简便,造价经济,安全可靠。 (四)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任意开孔,如必须开孔时,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认真做好新开孔的防水和防护密闭处理。 二、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施的维护 (一)钢筋砼和钢筋网水泥门应轻开轻关,以免碰坏,如局部损坏,应及时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等材料修补,当损坏影响防护能力或密闭性能不易修复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更换。 (二)金属门扇和钢筋砼门扇包边钢框应保持良好的油漆层,一般3年应重新涂防锈漆和油漆。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 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 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 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 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 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 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 设项目总投资。 (三)建设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l、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规模、防护要求、战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依据、地点、条件和环境保护,战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 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最新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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