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实施方案
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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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
一、保险套餐
方案一:特惠保费:800元每人每年
方案二:特惠保费:1050元每人每年
1. 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保额10万
2. 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100%报销,保额1万元
3. 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100%报销,保额5万元
4. 员工本人意外医疗、住院费用每次100元免赔,100%报销,保额共5000元
5. 女工生育100%报销,保额4000元
6. 每年不限次数报销,无起付线,无日限额
方案三:特惠保费:1100元每人每年
方案四: 特惠保费:1450元每人每年
1. 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保额20万;疾病死亡保额10万元
2. 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门急诊费用100%报销,保额1万元
3. 员工本人除社保规定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住院费用100%报销,保额5万元
4. 员工本人意外医疗、住院费用~每次100元免赔,100%报销,保额共5000元
5. 女性生育保障:100%报销,保额8000元
6. 重大疾病:保额10万元
7. 交通意外保障:保额飞机50万、轮船30万、火车30万、汽车10万
8. 住院津贴:50元/天,在保险期限内累计保障期限为~180天,补贴额度=50元*(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3天)
9. 每年不限次数报销,无起付线,无日限额
、投保规则
1、以上方案投保人数最低10人;
2、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6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12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280元/人/年;
最高不超过45岁;
3、员工人数20人(含)以上方可附加子女险;
4、可单独增加子女险:费用450元/人/年;
员工子女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万元;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
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50%赔付,保额各1万;
5、可单独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套餐:费用50元/人/年;
员工因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意外残疾、死亡或烧伤按约定额度赔付,保额飞
机50万、轮船30万、火车30万、汽车10万;(仅限多加一份)
6、非北京企业客户或无北京社保人员成本价上浮标准:
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30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35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400元/人/年;
7、以上方案投保期限1年,缴费方式为年缴费,不支持月缴费或季缴费,当月签约投保并
缴费,次月一日开始生效;
&本次促销活动限定以上四款固定方案,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方案变动,价格不得低于特惠保费,但可以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