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人〔2009〕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厂:

为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推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规范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保证鉴定工作质量,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9年2月19日印发

1 目的

1.1 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升职工技能素质。

1.2 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技能鉴定资源。

1.3 保证技能鉴定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技能鉴定的申报、培训、鉴定过程管理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3 技能鉴定人员范围

技能鉴定工作在具备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中开展,申报技能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特殊工作技能。根据行业实际,开展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范围为:

3.1 烟草行业规定的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

3.2 行业服务类岗位以外的,按国家劳动部门规定可以进行技能鉴定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

行业(企业)服务类岗位从业人员不进行技能鉴定,个人自主参加鉴定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不予以认定,不执行相关待遇政策,但是,可以记载入个人档案。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成立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各分厂人力资源科科长。工作组职责:4.1.1 负责鉴定计划和方案审查工作。

4.1.2 负责职工技能资格认定审查工作。

4.1.3 负责技能鉴定协调工作。

4.1.4 负责鉴定机构评审工作。

4.2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4.2.1 负责全公司技能鉴定人员审查和汇总申报工作。

4.2.2 负责通用工种技能鉴定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鉴定。

4.2.3 负责申报技能鉴定人员培训的监督工作。

4.2.4 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实施集中培训。

4.2.5 负责技能鉴定的协调工作和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检查督促工作。

4.3 分厂人力资源科职责:

4.3.1 负责本分厂职工技能鉴定报名申报工作。

4.3.2 负责本分厂申报鉴定职工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的实施工作,以及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4.3.3 负责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考场准备和鉴定组织协调工作。

4.3.4 负责通用工种鉴定组织工作。

5 技能鉴定机构管理

为统一鉴定标准、控制鉴定质量,职工技能鉴定只能由取得国家相关鉴定资质的并经行业认可的鉴定机构实施。鉴定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所颁发证书在公司内无效。

5.1 行业特有工种由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鉴定。

5.2 通用工种每一工种只能由一所鉴定站(所)负责实施鉴定。确定鉴

定站(所)的程序:

5.2.1 收集省内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资质信息;

5.2.2 公司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组评审;

5.2.3 提出指定鉴定机构;

5.2.4 指定鉴定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川渝中烟工业公司鉴定站备案。

6 技能鉴定申报管理

6.1 职工申报技能鉴定,必须符合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6.1.1 通用条件

6.1.1.1 申报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必须符合行业规定的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6.1.1.2 申报通用工种技能鉴定,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6.1.2 能力业绩条件

6.1.2.1 应具备与所申报技能等级相对应的基础知识。

6.1.2.2 在平时工作中,已表现出相应的能力,工作业绩达到对该等级人员的基本要求。

6.2 申报信息管理

6.2.1 申报人员应填写技能鉴定申报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各分厂人力资源部门应依据人事档案和岗位变动档案准确核对,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同时录入技能鉴定信息申报系统。

6.2.2 各分厂应对每一名申报人员进行知识、能力和业绩评价,填写《技能鉴定人员知识、能力与业绩评价表》(附录A)。

6.2.3 《技能鉴定申报表》(川渝公司鉴定站鉴定申报表)、《技能鉴定人员知识、能力与业绩评价表》和申报名册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需更改的通知分厂在信息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并报川渝公司鉴定站。

7 鉴定前培训

申报技能鉴定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培训,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7.1 理论培训

7.1.1 培训内容、方式

7.1.1.1 理论培训时间依据所申报技能等级需掌握的知识量确定,具体以各工种鉴定规范以及培训教材等的相关规定为准。

7.1.1.2 理论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完成生产任务以外的法定工作时间,原则上要用来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也可组织职工外出培训。

7.1.1.3 职工确已具备相关知识的,应提前对其所掌握理论知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不进行培训。

7.1.2 培训效果评价

理论培训效果评价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各分厂拟定,其广度和难度应不低于所申报等级的考试深度和难度。考试试卷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7.2 实际操作培训

实际操作培训包括日常操作培训和专项培训。

7.2.1 申报人员日常操作培训重点为操作的规范和效率。要以《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维修规程为基础实施培训。培训时间要求:

a)初级工不低于20工作小时;

b)中级工不低于40工作小时;

c)高级工不低于60工作小时。

在日常工作中已完成规定培训时间的,经考核后,可直接计入培训时间。

7.2.2 专项培训以培养申报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各单位应依据各工种、等级、鉴定规范设置训练项目,训练项目设置面必须达到鉴定内容的70%以上。

7.2.3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效果评价可在培训过程中实施,应完整记录入《申报人员技能鉴定前培训记录表》(附录B)。

7.3 申报鉴定人员参加鉴定前培训,理论或实际操作培训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鉴定。

7.4 组织职工参加鉴定前培训相关费用,按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相关规定办理。申报人员报名费由个人支付,按行业和劳动部门规定,不参加或不能参加鉴定人员报名费不予退回。

8 鉴定实施

8.1 行业特有工种鉴定

8.1.1 鉴定前准备工作

8.1.1.1 分厂应按照川渝中烟工业公司规定,派出考评员参加考评工作。

8.1.1.2 分厂制定鉴定接待方案,组织好鉴定人员接待工作。

8.1.1.3 分厂负责理论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工量具、材料的准备工作。

8.1.2 鉴定实施

8.1.2.1 分厂应派出鉴定考务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在鉴定站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8.1.2.2 现场管理人员应按照鉴定站的安排,组织好考生参加鉴定,并负责与分厂其它部门有效协调,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8.2 通用工种鉴定

8.2.1 公司以正式文件通知鉴定工种、鉴定时间,各分厂按照要求,做好鉴定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申报人员参加鉴定。

8.2.2 考务工作由指定鉴定机构负责,公司指派专人对鉴定过程进行督导。各分厂应安排人员负责本分厂考生管理,并做好工作协调。

9 技能资格管理

9.1 职工技能鉴定后,技能鉴定机构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将结果告知公司。职工取证时间以技能鉴定机构出具文件的时间为准。

9.2 鉴定合格人员技能鉴定机构发给证书,其技能等级记载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9.3 各分厂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取证人员进行聘任并执行相关待遇标准。

9.4 技能等级证书只证明职工具备所鉴定工种的职业能力,未从事该工种工作时,证书无效。

10 附则

10.1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有抵触之处,以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为准。

10.3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1 附录

11.1 附录A:申报技能鉴定人员知识、能力与业绩评价表

11.2 附录B:申报人员技能鉴定前培训记录表

附录A: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技能鉴定人员知识、能力与业绩评价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录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人员技能鉴定前培训记录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理论知识题库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利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节: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一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果,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果皆是下一工作环节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细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细目表举例见汇编)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内容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层次结构,即将理论知识鉴定要素按国家职业标准逐级细化后,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二是特征参数,即各层次鉴定要素的代码、重要程度指标、鉴定比重箅参数指标。 (二)《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写基本步骤和要求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职业、分等级进行编制,即一个职业每一个等级编制一套细目表。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相关知识的内容,分别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各级“鉴定范围”。’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一级:是理论知识鉴定的总体要素。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一般分为“基本要求”利“相关知识”; 代码分别用“A”“B”表示;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二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必须掌握的内容,原则上,“基本要求”部分的试题三个等级相同。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二级:是对“鉴定范围一级”的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将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职业活动范围领域进行划分。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功能”中有关内容对应;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人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三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三级:是对“鉴定范围二级”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将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工作内容范围进行划分,也可按知识单元进行划分。 名称一般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中有关内容相对应,或按知识单元确定名称;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日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如国家职业标准未给出具体比重则按该鉴定范围重要性由专家具体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下简称陕西省题库)的开发、更新、维护工作。 第三条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陕西省题库开发、更新、维护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命题单位、审题单位、题库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受省鉴定中心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鉴定中心是陕西省题库命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一)编制、下达陕西省题库年度命题计划; (二)审查题库建设项目申请,审核命(审)题专家资质,必要时确定命(审)题单位; (三)审查、批准命题单位填报的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四)协调、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的命(审)题工

作; (五)组织题库的初审、复审、技术验收和终审工作; (六)受理命题单位计划任务调整申请,审查项目调整方案; (七)对题库命(审)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办理项目经费拨付。 第五条省鉴定中心负责命题的组织,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负责命题工作的实施,其职责为: (一)省鉴定中心提出命题专家成员建议名单; (二)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编写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三)开展相关的调研、咨询、研讨、实验等工作,为命题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按期完成命题任务; (四)按计划要求编制题库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五)整理、汇总各有关方面对题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命题工作过程中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七)负责命题过程中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管理命题工作经费,保证其有效使用。 第六条审题单位由省鉴定中心根据命题工作的需要确定,其职责为: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 机电修岗位等级鉴定规定 一、技术等级设定 1 维修工、电工、操作工,等级分为初、中、高共三级; 2 技术员等级分为初、中共两级; 3专业技术工程师等级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共三级。 二、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初级工:新入岗最基本评级为初级工。 2 中级工 2.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2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个月以上。 2.3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2.4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3 高级工 3.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 3.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4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 4 初级技术员 4.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4.2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新入职时大专1年以上,本科及以上不做工作时间限制)。 5 中级技术员 5.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5.2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2年以上;本科,1年以上)。 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 5.4在本专业领域能独立工作,凭借已有的工作经验,发现生产中潜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 助理工程师 6.1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较为复杂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6.2 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大专,5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 6.3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6个月以上。 6.4 在本专业领域能独立工作,凭借已有的工作经验,发现生产中潜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5 取得本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7 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7.1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 7.2全面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对工程设计、科研项目进行鉴定和评估的能力。 7.3能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市场前景分析,所取得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7.4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8年以上;本科,6年以上)。 7.5取得本职业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价三个方面。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常见问题分析等。由各专业相关专业人员拟定考试题库,设备部组织考试。 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设备部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3 素质测评由部门、车间垂直管理层级确定。 4三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三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5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制卷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组卷技术要求 一、电子文档结构 报送的试卷应是格式保存的电子文档。其中,理论试卷分正文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个电子文档。技能试卷笔试部分分正文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个电子文档,现场操作试卷分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卷正文、考核评分记录表四个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排列结构如下: 二、理论试卷的要求 (一)题型与配分 理论试卷实行百分制,采用非标准化命题形式。 试题可采用选择、判断、填空、简答、计算、论述等多种题型,总题量在题

.职业标准是命题制卷的基本依据。每份理论试卷应覆盖职业标准核心鉴定点的以上,鉴定范围的配分比重与职业标准中的比重表大体相当。例如:金属热 .同一职业等级的每份试卷保持水平(难度、题型、题量)的一致。 .同等级任意两份试卷的试题重复比重不超过,同职业高等级试卷覆盖低等级试卷的试题比重不超过。 .卷内同一种题型不得出现相同鉴定点的试题。不同试题间基本独立,不得上下关联甚至内容雷同。 .填空题每题一空,答案意义相符即给分。单项选择题采用选形式。多项选择题统一采用选或选形式,待选项中至少个选项有较强的干扰性。 .文字准确、规范,清楚无歧义。 .试卷中的插图如使用有困难,可采用其它方式。 三、技能试卷的要求 技能试卷实行百分制。技能试卷的笔试部分,内容以案例分析和方案设计为主,格式与理论试卷问答题、计算题基本相似。技能试卷的现场操作部分应包含以下各电子文档: .考生准备通知单 内容为考生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材料、工量具及其它准备条件列表,按试题列示。不需要考生准备的则可省略考生准备通知单。 .考场准备通知单 内容为考场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场地、材料、工件、备料单、工量具、设备、电源等准备条件,按试题列示。 .试卷正文 内容为试题中的考核要求,包括试题、试题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或技术标准、图表、图纸、图样(标注尺寸)和文字说明等。 .评分记录表 内容为评分记录表,即配分与评分标准,包括各项考核内容、考核要点、配分、评分标准或评分方法、否定项及说明、加权汇总方法等,有时包含记录本考生本次操作技能考试所有试题成绩汇总的总分表。 技能试卷编制一般采用模块化命题技术。将职业标准中的技能操作要求按比重表分解成个或多个操作性强、易于测量的具体模块,按模块编写试题。不同模块试题组合成试卷。模块数量与卷中试题数量一致。例如:金属热处理工职业标准的技能操作比重表如下: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试试题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测试 10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采取()指导下的()管理体制政府方针政策社会化 10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共同成为近年来在鉴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标志《职业分类大典》、国家题库、质量管理体系103.通过现场(全真、半真、模拟)技能操作完成考核项目运用了()考评技术操作类 104.职业分类是以()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05.考、评双方直接对话对鉴定对象知识和技能能力进行考评运用的是口试法 106.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中应遵循的特定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职业活动 107.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由()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8.考评人员的证卡由()统一样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9.以下工作,属于实施鉴定阶段的是()123(不确定)110.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由()组成人社部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 111.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内容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命题方法应遵循()测验命题技术规则的特点标准参照标准参照 112.军队技术兵种职业技能鉴定由()负责综合管理解放军总

参谋 军务部 113.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不确定)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 11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第一联应交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15.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包括:,下列排序正确的是1426375 116.我国职业分类的技术原则是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17.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18.考评员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可以做出的处理决定包括1234 119.操作技能试题库鉴定点数量要不少于()个,每个鉴定点下题量要不少于()道20 2 120.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测试和考核的场所是()职业技能鉴定所121.考评员应具备()资格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22.考评员必须在()聘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 123.考评员需要不断学习,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评技术和方法,以适应科学技术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了考评工作()的特征变化性和创新性 124.操作技能命题的最基础工作是()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125.笔试和面试并用是()考评技术的基本特点论文类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人员从业素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对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从业人 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或消防社团组织,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是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鉴定业务上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的指导,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第二章鉴定站条件 第六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专(兼)职负责人和组织管理人员及考评员:(一)具有专职站长,且站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培训考核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 (二)具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工作分别由两人承担。会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出纳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聘任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且其中1人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四)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考务和设备维护人员。其中,计算机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档案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档案管理经验及计算机录入能力;考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备维护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能够熟练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七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和理论考试教室。办公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各办公室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考评人员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配备保险柜,管理人员办公室配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理论考试教室不少于2个,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每间教室内配有40套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全; (二)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建筑消防设施技能鉴定室,且符合防尘、防静电、防潮、电压稳定等条件和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消防训练场,且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展开、实际出水和使用各类灭火器灭火的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2)

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 (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 (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 (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 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 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 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完整版)一线员工技能鉴定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为规范生产一线员工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所需技能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办公室人员管理类岗位不在此列。 2、组织设置 3.1 技能鉴定委员会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制造经理 成员:综合管理科、制造科、品质科、技术科负责人。 3.2 综全管理科从技能鉴定委员会内组织相关评委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综合评分等的评定工作。 4、岗位变动后技能工资设定及鉴定申报条件 4.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以岗位价值与技能因素相结合; 4.2岗位变动后,即享受对应岗位的岗位津贴,如岗位晋升,技能等级须按晋升后的岗位要求及技能重新申报考核鉴定等级;岗位降级,技能等级也将降低一级,从事本岗位一个月后可重新申报考核技能等级(主要包括:冲压工、包装工) 4.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全勤工资待遇标准; 4.4申报技能晋级等级鉴定周期为3个月。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编号:LT05-BZ-GL-008 5.1生产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操作方法: 5.2生产工人等级考核晋升标准:

编号:LT05-BZ-GL-008 6、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6.1 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6.1.1 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或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综合管理科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岗位津贴。 6.1.2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综合管理科通知相关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部门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即能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及最低等级技能工资,考核资料提交行政部备档。 6.1.3 综合管理科通知财务部,对通过鉴定的员工技能等级薪资进行调整,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 6.2 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6.2.1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三个月(含)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6.2.2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首先应符合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填写等级鉴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班组长、部门经理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时间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考核。 6.2.3正式员工晋级等级鉴定,应符合技能晋级的时间间隔要求。(3个月) 7、相关要求 7.1通过技能鉴定的员工,一年内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两次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并给予警告,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予以淘汰。 8、附则 8.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7年1月份下发执行。 编制:廖英秀批准:审核: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单选题题库复习资料

选择题: 1.理论知识题库鉴定点数量要有400 2.国家题库中理论知识逐步采用客观试题,以选择题为主,判断题为辅 3.不属于职业技能命题鉴定测评工具体系组卷模型 4.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题库中已有职业技术鉴定时,一律从()提取试题国家题库 5.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类75 6.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视同技师高级技师 7.国家职业标准中工作要求,从和两个方面知识和技能 8.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正 9.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 10.国家规定对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11.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在人社部行政部分指导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评审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专家工作机构直接全国性 12.标准化理论知识试卷题量200 13.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基本要求是24(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14.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条件准考证身份证 15.国家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 16.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17.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的目的不包括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的规范化 18.以下属于鉴定内容目标体系的是12345 19.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理论依据测量学基础 20.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不包括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 21.下列对考评人员的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考评人员在发现考评现场违纪行为时应交由考评组长处理 22.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轮换采取三分之一不定期 23.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权威性的关键在于(答案不确定)完善鉴定工作的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24.我国职业标准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属于知识部分的类型 24 识记和应用 25.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26.以下属于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是1234 27.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由审定聘任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8.国际证书在我国办理注册,应向提出申请(答案不确定)人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一、向国家题库申请鉴定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按照国家题库运行网络规程要求,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总库运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分库的运行。采用国家题库的各鉴定机构,向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申请试卷,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国家对机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露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一)试卷印刷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对印刷厂的要求是: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后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

卷。对印刷技术等条件也要作相应的要求,以确保较高的印刷质量。 (二)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厂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刷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在试卷印刷的全过程中,主管印刷人员要与提供试卷清样的国家题库有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如果试卷不是由国家题库提供,而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命题小组提供,则要求专家命题小组派专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制过程,并做好试卷校对工作。 (四)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建立必要纪律和制度,以确保不泄密。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试卷领取表中签字负责。 (五)国家题库,省部级题库通过公共通信系统传送试卷清样时,不得使用明码传送,通信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六)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应机构)应设有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八)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指定人员领取,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酒泉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办法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为规范生产一线员工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所需技能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办公室人员管理类岗位不在此列。 2、组织设置 3.1 技能鉴定委员会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制造经理 成员:综合管理科、制造科、品质科、技术科负责人。 3.2 综全管理科从技能鉴定委员会内组织相关评委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综合评分等的评定工作。 4、岗位变动后技能工资设定及鉴定申报条件 4.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以岗位价值与技能因素相结合; 4.2岗位变动后,即享受对应岗位的岗位津贴,如岗位晋升,技能等级须按晋升后的岗位要求及技能重新申报考核鉴定等级;岗位降级,技能等级也将降低一级,从事本岗位一个月后可重新申报考核技能等级(主要包括:冲压工、包装工) 4.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全勤工资待遇标准; 4.4申报技能晋级等级鉴定周期为3个月。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5.1生产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操作方法: 5.2生产工人等级考核晋升标准: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6、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6.1 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6.1.1 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或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综合管理科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岗位津贴。 6.1.2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综合管理科通知相关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部门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即能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及最低等级技能工资,考核资料提交行政部备档。 6.1.3 综合管理科通知财务部,对通过鉴定的员工技能等级薪资进行调整,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 6.2 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6.2.1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三个月(含)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6.2.2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首先应符合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填写等级鉴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班组长、部门经理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时间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考核。 6.2.3正式员工晋级等级鉴定,应符合技能晋级的时间间隔要求。(3个月) 7、相关要求 7.1通过技能鉴定的员工,一年内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两次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并给予警告,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予以淘汰。 8、附则 8.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7年1月份下发执行。 编制:廖英秀批准:审核: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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