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06.08

【实施日期】1995.06.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现发布《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程安东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本省境内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燃气用具的生产、销售均应遵守《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燃气行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省劳动厅负责本省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省公安厅负责本省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含城建、公用局下同)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辖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工作。

第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接受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工作和事故的预防、处理。

第五条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按规划实施建设,禁止盲目发展,重复建设。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液化石油气的贮灌站、人工煤气、天然气储配站、输配

厂等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然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城市燃气供应站(指无贮配厂设施,独立设置的供应站)调压站、管网及配套工程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第七条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燃气工程的审批文件,会同劳动、公安部门进行燃气工程的选址定点。

第八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国家或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单位还须取得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资格。禁止非专业单位设计和施工。

城市燃气运行安全管理的思考(新版)

城市燃气运行安全管理的思考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城市燃气运行安全管理的思考(新版) 城市燃气运行安全是城市燃气运营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前提。我市人工煤气运行十多年来,历界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逐渐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我公司安全管理的模式,现将其主要几个方面叙述如下,希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我市的城市燃气运行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管理理念,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公司成立安全科,设置安全员、内勤岗位。所、站(队)、班组分别设置安全员岗位,并且成立以各单位、部门一把手为成员,主管安全

副经理为副主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公司定期(每周五)召开公司安全例会,研究、布置当前和今后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道边”,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确定重点把握一般,审时度势搞好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每一时期都有其各自的重点,抓住了重点才能干好这一时期的安全工作。在中压管线改造之前,由于中压管线事故频发,用户安全意识淡薄,我们把巡线工作和入户安检工作做为当时的安全工作重点。在中压管线改造过程中,由于在运行的管线上作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我们又把中压改造过程中的安全作为重点。中压管线改造完成后,由于中压自然断裂事故不再发生,而低压自然断裂事故有增多趋势且城市道路改造开始大规模展开,施工破坏事故开始增多,所以,我们这一时期把安全工作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1号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

从群众角度看问题找差距想办法

从群众角度看问题找差距想办法 ——省委常委深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调研指导纪实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2013年10月08日05:29 字号:T|T 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一是要接地气到群众中去,二是要领导带头干出样子。 省直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8月下旬启动后,省委常委主动到各自的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活动开展提供指导。 8月23日上午,省委书记赵正永到省发改委调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干部亲切交谈,询问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情况,察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资料,对他们在楼道摆放椅子方便群众办事等做法给予肯定。赵正永强调,省发改委要以舍得割肉、舍得开刀的气魄,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在简政放权、整治风气等方面下功夫。全体干部要通过真诚、反复、多层次征求意见,把问题找出来、找准确,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能改的马上改、能整治的立即整治,推动活动取得实效。要把活动与全省发展改革等日常工作相融合,准确把握新的阶段性特征,着眼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把工作重点转到稳中有为、提质增效上,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省长娄勤俭8月7日赴省财政厅、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检查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和开展情况,并与班子成员和赵鹏、刘宝平、汪小明、刘强、皇甫世源等党员代表进行座谈。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娄勤俭强调,政策特别是民生政策的出台和执行要具有持久性和生命力,确保雪中送炭,在保基本、保公共服务、保公平上见成效,确保政府承诺不落空、公信力不打折。企业要善于抓住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树立危机意识,推动资源整合,突出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政府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打牢基础。

城市燃气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8年城市燃气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发展计划 (2)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2)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2) 1、气源保障计划 (2) 2、长输管网计划 (2) 3、加气站建设计划 (2) 4、市场开发计划 (3) 5、员工发展计划 (3) 6、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3) 7、融资计划 (3) 二、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与实施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4) (一)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4) (二)实施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4) 1、资金短缺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 (4) 2、政策变化将为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4) 3、公司管理能力与发展速度的协调 (5) 三、实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5)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5)

一、公司发展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客户群基础上,不断开拓疆内外市场,扩大终端用户数量并丰富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提高管输能力、加快供气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长输管线的覆盖区域、将自身打造成为集车用、民用、商用、工业用气一体化的大型综合天然气供应商。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1、气源保障计划 上游充足的气源保障,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稳步实现销售扩张的重要环节,公司将继续与各天然气田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并签署长期框架合作协议,在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同时,尽量减少采购价格的波动。此外,随着公司业务区域的扩张,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气源,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逐步实现多气源供气。 2、长输管网计划 拥有自身的长输管网是公司降低管输成本、实现区域扩张的重要基础,公司长输管线已覆盖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核心区域,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增长趋势与市场潜力,在未来三年以喀什市东部新城、北部城区、临空经济园区、老城区和市属乡镇及疏勒县乡镇为重点,敷设燃气管网,增强公司输配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 3、加气站建设计划 车用天然气是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作为车用能源的石油及天然气价差明显的背景下,车用天然气用户的增加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潜在业务机会,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喀什市东部新城、北部城区新建7座加气站。

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

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市属天然气门站以外的燃气设施及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燃气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燃气管理的监察工作。 各镇、经济板块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镇(经济板块)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市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方面的义务宣传教育。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苏州市燃气发展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苏州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第七条城乡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审查部门应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政府投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审查。 非政府投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按以下规定执行。由省核准项目以及城市燃气气源厂、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苏州市核准项目以及液化气储罐场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由苏州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由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第十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委托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更新至2019.4.1)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更新至2019.4.1) 1.常用编制文件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HG/T 20519-2009 2.常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3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

(完整版)城市燃气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应当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为加强天津市城市燃气的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燃气的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制定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燃气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下达的城市燃气气源计划指标,编制年度城市燃气供气计划和用气发展计划,经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下达的气源计划和国家的供气压力与质量标准,进行安全生产,保障供气。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燃气的压力、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参加。

第七条城市燃气用户(含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应当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规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气管道,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短途输气管道、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第四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六条 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

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第二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原则上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油气田周边管网可视同为独立法人单位,实行单独管理。 第八条 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达产期后,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第九条 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组成。其中: (一)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 有效资产指管道运输企业投入、与输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

2018年城市燃气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8年城市燃气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一、公司发展计划 2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2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2 1、气源保障计划 2 2、长输管网计划 2 3、加气站建设计划 3 4、市场开发计划 3 5、员工发展计划 4 6、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4 7、融资计划 4 二、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与实施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5 (一)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5 (二)实施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5 1、资金短缺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 5 2、政策变化将为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6 3、公司管理能力与发展速度的协调 6

三、实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6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7 一、公司发展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巩固现有客户群基础上,不断开拓疆内外市场,扩大终端用户数量并丰富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提高管输能力、加快供气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长输管线的覆盖区域、将自身打造成为集车用、民用、商用、工业用气一体化的大型综合天然气供应商。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1、气源保障计划 上游充足的气源保障,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稳步实现销售扩张的重要环节,公司将继续与各天然气田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并签署长期框架合作协议,在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同时,尽量减少采购价格的波动。此外,随着公司业务区域的扩张,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气源,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逐步实现多气源供气。 2、长输管网计划 拥有自身的长输管网是公司降低管输成本、实现区域扩张的重要基础,公司长输管线已覆盖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核心区域,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增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

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1-5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宝鸡市燃气管理办法

宝鸡市燃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5-21) 宝鸡市燃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宝鸡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吴登昌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宝鸡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技术监督、规划、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第七条 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液体石油气的储灌站、人工煤气、天然气储配站、输配厂等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城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然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安装。

2018年城市燃气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90828073135)

2018 年城市燃气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发展计划.................................................................................2...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2..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2.. 1、气源保障计划 (2) 2、长输管网计划 (2) 3、加气站建设计划 (3) 4、市场开发计划 (3) 5、员工发展计划 (4) 6、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4) 7、融资计划 (4) 二、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与实施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5) (一)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5.. (二)实施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5.. 1、资金短缺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 (5) 2、政策变化将为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6) 3、公司管理能力与发展速度的协调 (6) 三、实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6.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7..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城镇燃气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用气与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燃气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设区的市(含行政公署,下同)、县(含县级市和区,下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以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宣传普及〕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和环保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燃气发展规划的制定〕县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技术论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备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近年来,因城市燃气管道管理不善造成燃气泄漏出现次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城市燃气从业者需要对燃气的安全生产有清醒的认识,及时制定、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减少安全生产隐患。 一、燃气管道泄漏原因 埋地管道属隐蔽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管道老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均可造成管输气体外漏情况。发生埋地管道外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类型。 1、管道腐蚀泄漏 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属于管网主体工程大规模建设期,埋地管道主要采用钢管并进行管道外防腐,但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缺乏检测保养。经多年运行,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髓年限的增加,

管道腐蚀穿孔的情况也随之增加,导致燃气泄漏。 2、管道受第三方破坏 许多城市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局部管道相对位置发生变化,如道路拓宽等原因使燃气管道置于车行道下面,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管道周边施工屡有发生,施工单位不遵守燃气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经常会造成管道损坏。 3、燃气施工过程操作不当 施工过程与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补偿器安装过程法兰螺栓受力不均匀,焊接过程中为加快焊口冷却采取冲水冷却方式等人为因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某燃气企业1990年度至2008年度发生的燃气管网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管道腐蚀泄漏因素占56%,第三方破坏因素占24%,操作不当因素占20%。因此,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防范体系。 二、建立腐蚀泄漏巡检体系 1、建立管道防腐层运行记录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题库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知识试题一、单选题第1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 )。A.2012年6月30日 B.2012年10月1日 C.2012年7月1日 D.2012年9月30日 第2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 )。 A.仅各级人民政府 B.仅各级人民政府部门 C.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第3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 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 C.两者都是 D.两者都不是 第4题 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B.市政府财政局 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D.市政府审计局 第5题 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 )。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B.市政府财政局 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D.市政府审计局 第6题 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 )。 A.采购经济适用型轿车 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 C.采购符合标准的服务项目 D.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 第7题 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采购项目可以随意增减 B.有关部门可以绕开政府集中采购而自行购买 C.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购买高档办公家具

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8题 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 )。 A.不得过分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C.应当等同与市场平均价格 D.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决定 第9题 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 )。A.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受任何部门监督B.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征得财政局同意不得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 C.财政局负责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10题 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 )。 A.直接当二手货转让 B.通过机关事务局变卖,收益归该局享有 C.局领导出资维修后搬回家私用 D.交由机关事务局公开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第1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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