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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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

及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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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该《条例》从政策、法规、规划等方面,结合再生水发展环境,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再生水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发展再生水已成为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我国再生水利用政策发展历程

再生水合理回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几年来,国家根据再生水资源的利用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发展再生水。

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明确指出“大力提倡城市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缺水地区在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都应当建立中水系统,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通知》从水资源配置的角度对再生水价格、设施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配合我国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住建部组织编制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建设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水质标准,发布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城建[2012]197

号)。国务院也发布了相关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号)等,为再生水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将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至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截止2010年底,我国污水再生利用情况统计及十二五规划见下表1:

表1 全国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及“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

2 北京再生水利用情况

北京市作为一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00m3,积极发展再生水,寻求更多节水途径成为必然的选择。2003年起,北京市开始再生水厂的建设工作,近十年以来,清河、北小河、酒仙桥等18座高品质再生水厂相继投入运行,一定程度实现了污水向再生水的升级,具体详见表2。目前全市的再生水年使用量超过2亿立方米,预计2015年将达到年使用量10亿立方米。

表2 北京再生水利用情况(2011年数据)

北京再生水利用量逐年增加

北京作为一个特大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每年北京市总用水量(45亿)的限制下,北京除了雨水收集利用和外界调水外,充分利用再生水成为水资源补偿的重要途径。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北京再生水利用率最高,达到了60%。北京再生水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出水以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的水。

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量逐年增加,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从2004年2亿立方米/年增加到现在的7.5亿立方米/年,增长了3倍多,经处理的污水基本都实现了再生利用。随着行业的发展,再生水的利用途径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农业,近几年转向工业用水和河湖景观用水,尽管再生水市政杂用步伐加快,但其在用量仅占4%。

目前,北京正在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包括污水处理厂一步到位的再生水设施的新建,另一方面是原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成再生水处理厂。到2015年,北京中心城区将新建再生水厂11座,中心城区21座再生水设施处理能力将达350万吨/日;与此同时,全市郊区县将建设62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新建设施数量达36座,再生水处理能力将实现163万吨/日,包括现有污水厂升级和新建再生水厂在内的83座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将达到513万吨/日。

表3 北京市集中式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三年建设任务(2013 -2015年)

除集中、大型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之外,北京还建设了485座小型分散的污水处理厂,主要用于厂矿企业、住宅区、学校和机关等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能力约14万吨/日。虽然这部分所占的处理份额较小,但在使用效果和社会对再生水的认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实施情况来看,学校和饭店的再生水设施运行管理效果是最好的,主要是源自成本低、管理到位;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一般;居民小区相对较差,主要是因为水价激励机制不到位,受益者是用户而不是管理者,导致管理者积极性不高。

北京再生水利用方向

目前,再生水已成为北京市工业冷却、农业灌溉、景观环境等用途的重要水源。

(1)景观环境用水

——北京圆明园园内水系从2007年开始全部采用再生水进行补水,每年要从清河再生水厂引入600~700万立方米的再生水,用以补充蒸发、渗透等流失掉的景观用水。北京市中心城区的部分公园湖泊河流使用再生水补水,如朝阳公园、森林公园、陶然亭、龙潭湖等;河流如清河、亮马河、凉水河、温榆河等。

——永定河“四湖一线”工程(14.2公里)是再生水在景观河道利用的实例。永定河北京段断流30年,永定河北京段断流30年,是再生水让它重现生机,让永定河实现改善。

——北京市河流土城沟附近有很多居民,原先河道无水,通了再生水之后,景观改善很大。而在再生水供给最大的清河,其中的安河闸,每天放水达8万立方米,是目前再生水放水量最大的闸。放水后,附近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再生水循环利用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修复城市水生态功能,这是北京提升生态环境水平的一大举措,也是北京开发利用再生水的一个侧影。

(2)工业用水

截至目前,北京市9座热电厂生产冷却用水全部用再生水替代。石景山热电厂、高井热电厂、郑常庄热电厂、太阳宫热电厂、北辰热力等使用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

(3)农业灌溉

2006年底,随着北京市小红门污水处理厂的排水闸门开启,清澈的再生水涌入凉凤灌渠,大兴区青云店、长子营、采育等8个镇的20万亩农田灌溉用上了再生水。

(4)城市杂用水

目前,北京市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主要是绿化、居民冲厕、洗车、道路喷洒及施工压尘等。

促进北京再生水利用的措施

北京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方向是优先发展工业用水,重点保障河湖景观用水,积极发展园林绿化及市政杂用,妥善的开展居民用水,并通过河湖水网用于农业灌溉。根据这一发展方向,北京污水再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思路,首先要做好污水再生设施的能力建设,为大量的污水再生利用奠定基础;其次是积极推进再生水管网建设进度,为扩大再生水应用范围创造条件;第三是不断提升中小型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水平,促进节水,提高社会对再生水应用的认知;四是进一步开展再生水回灌技术的研究,探索新的再生水应用途径。

对于发展好北京污水再生利用的工作,虽然国家很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仍需积极开展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研究,提高对再生水认知的程度。与此同时,水价作为促进水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前还不足以支撑城市公益水行业的完全成本:一方面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费及再生水利用收费费率倒挂,之间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另一方面,再生水收费还不足以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因此,再生水行业的发展需继续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北京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升级改造为再生水厂,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按再生水厂建设,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

在再生水利用量上北京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利用量达到每年2亿方以上。北京市政府公报中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再生水年利用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初步预计到2015年,北京市城区内八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将升级改造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3 天津市再生水利用情况

天津市的污水再生利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试验研究,目前天津市再生水厂、网工程建设和运营都进入了全面启动和发展阶段。作为天津第一座再生水厂——纪庄子污水回用工程是我国首批大规模实施的再生水利用工程,应用范围宽、服务范围广。该工程与当时国内其他再生水回用项目基本局限于小区回用、城市绿化等单独方向的使用,未形成大规模、集中、多用途的回用方式相比,是全国试点项目中回用方向最广、工艺最先进的项目。

天津再生水利用概况

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天津市中心城区纪庄子、咸阳路、北辰和东郊4座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19万m3/d,已通水市政管道230公里,再生水已广泛应用于城市杂用(包括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等)、景观环境、热电厂循环冷却及工业工艺用水等多个应用领域。天津市中心城区已近101个单位用户,99个住宅小区(万多居民用户)实现供水,并对天津市政府、天津大道、梅江会展中心、数字大厦、文化中心、奥体中心及南翠屏公园等多个市重点工程供水。此外,天津市中心城区陈塘庄、东北郊、杨柳青三座电厂已使用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有效替代常规水源。天津市污水再生利用情况详见表4:

表4 天津市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天津再生水利用方向

目前,天津市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水。

(1)景观环境用水

在天津,再生水用于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主要用于湖泊类及水景类,而尚未用于河道类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虽然景观环境用水(主要是景观河道)具有用水量大、用水相对稳定等特点,但是由于缺乏针对性的鼓励和强制政策约束,加之地表、河水价格又比较低,同时景观用水受到水系功能的限制不能进入二级河道,以上原因导致天津景观环境特别是景观河道类水体尚未使用再生水。

天津大道、梅江会展中心、奥体中心等重点工程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水体补充水源。

(2)工业用水

经过多方努力,2009年底再生水开始用于热电厂循环冷却水,陈塘庄热电厂、东北郊热电厂、杨柳青热电厂陆续使用再生水。经过几年的使用,天津市再生水用水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业用户用水比例占到50%以上。

(3)城市杂用水

自2002年底纪庄子污水回用工程用于天津市梅江生态居住区居民冲厕、小区景观补水、绿化用水,这也是我国再生水首次适用于居民用水。

天津再生水利用规划

根据《天津“十二五”再生水利用规划》,“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规划新建、扩建再生水厂24座,新增处理能力50万吨/天,投资估算约亿元;规划配套再生水管网1206公里,投资估算约亿元。

到2015年底,天津市配置再生水回用总量6亿立方米/年以上,其中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量1.9亿立方米以上,主要应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居民冲厕、道路浇洒、市政绿化和景观河湖的补水;粗制再生水回用量近4.1亿立方米,主要用于浇地灌溉、湿地补水和河道蒸发渗透补给。

4 污水再生利用存在问题

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尚缺乏系统完善的水质标准体系,点源化工污染普遍存在

自2002年,我国已陆续颁布了城市污水再生回用水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提供了依据。

但是由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颁布较早,对再生水中TDS、氯化物、硫酸盐等指标没有限值,因此造成了目前再生水水质标准与其源水(污水处理厂出水)及上游污水排放标准不能衔接。尤其针对天津这样的沿海地区,高含盐地区,以上指标在污水处理中更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再生水源水上游均受到不同程度化工污水影响,直接导致再生水厂出水水质达标困难。

污水再生回用率较低,再生水未得到充分利用

天津虽然再生水利用起步较早,但发展速度较慢,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相对较低。虽然工业用水(尤其是电厂)和景观环境用水(主要是景观河道)具有用水量大、用水相对稳定等特点,但是由于缺乏针对性的鼓励和强制政策约束,加之地河水价格又比较低,同时景观用水受到水系功能的限制不能进入二级河道,以上原因导致大工业用户使用再生水积极性不高,景观环境水体用水量少。

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必要的市场环境,再生水供水企业经营亏损

由于再生水利用刚刚起步,初期再生水售水量少、水厂负荷率低,导致再生水生产成本偏高,目前再生水价格低于成本,单纯依靠售水收入难以满足水厂运行成本,并且管网维护没有资金来源,再生水利用尚缺乏必要的市场环境,供水企业很难收回成本,处于亏损状态,严重制约再生水行业发展。

污水再生利用的公众认知度不足

再生水利用能否得到推广,关键在于用户能否从心理上接收,能否信任再生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政府决策部门是否认识到再生水利用的内在效益与外部效益。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对污水再生利用的宣传不够,公众对再生水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还比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水的再生利用工作的推进。

污水处理厂一级A出水不能满足景观和农灌用水要求

对比分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可知:(1)再生水回用农田灌溉的水质标准对TDS、溶解氧、总余氯、氯化物、硫化物、挥发酚、铁、锰有一定的要求,而污水厂排放标准对此无要求,尤其是在天津地区TDS和氯化物存在超标情况;(2)总磷、氨氮、砷指标在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中的限值比污水厂排放限值要严格。如果直接用于景观环境,会存在总磷、氨氮超标情况。

因此,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最严格的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水质也不能达到再生水回用农田灌溉、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要求,不可直接利用,需要进行深度处理方可利用。

5 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应实施的对策

建立系统完善的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质标准体系

再生水相关水质标准是开展污水再生利用、有效利用城市污水资源的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依据,因此,建议针对污水再生利用为最终目标,系统的研究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三者水质标准,建立系统完善的水质控制标准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配套政策,确保健康有序地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从规划着手,调整产业结构战略提高再生水水源可靠性

相关标准规定:“再生水厂的水源宜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包含重污染工业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国外再生水回用经验较丰富的国家,将重污染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分离后单独处置,而将易生物降解的食品类工业废水作为城市污水的一部分,将生活污水合并后共同处理、再生、回用。而在我国,除个别生活小区将生活污水单独处理外,大部分的情况是笼统地将城市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集中处理,污水中工业废水比例偏高、成分复杂,特别是重污染工业废水对人体可接触用途的影响和危害较大,因此应考虑在规划阶段,调整产业结构战略,尽可能将重污染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分开,单独处理,各地环保和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污染点源控制,为再生水利用提供可靠的原水保障。对有条件的地方,应从规划着手,再生水源宜优先采用生活污水或由生活污水和易生物降解的食品类工业废水组成的城市

污水。建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尽快落实,从源头控制排水,从而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加快水价体系改革的步伐

只有当再生水水价比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低一定的幅度时,再生水的价格杠杆作用才会得以发挥,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再生水的推广应用.

为了促进再生水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应在尊重市场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再生水价格体系。通过税收优惠、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提高传统水资源价格等办法,降低再生水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再生水具有相对的成本竞争优势,既保证再生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又能在再生水和传统水资源之间形成明显的价格差距,从而以价格杠杆引导用水单位以再生水置换传统水资源,拓展再生水市场空间。

建立再生水用于城市景观环境(主要景观河道)和工业用水方面的推动机制景观环境用水(主要是景观河道)和工业(尤其是电厂)用水占再生水用量的比重较大,再生水在此方向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着,这样既解决景观环境问题,又降低城市用水成本(与使用引黄河水或引江水比较)。其中,景观河道用再生水经市区河道循环后还可以供城市周边农业灌溉使用;对于工业用水应研究制定强制推广措施和鼓励政策,加快管网建设,尽快使用再生水。逐步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强制性规范促进再生水发展

再生水行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行业发展有法可依。同时制定强制性规范,这是污水资源化规范发展、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办发[2004]36号文“各地区要适时制定办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的要求,可规定部分用水行业和单位在其水源消费量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再生水。建议将再生水纳入城市用水指标管理,对非居民用户实行再生水用水指标配额管理。凡城市公共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道路冲洗、绿化浇灌、封闭景观水体补水、供热循环用水、洗车用水等城市杂用水应使用再生水;对于钢铁冶炼、金属加工(轧钢厂、铝厂、金属线材厂)纺织、电厂等高耗水生产企业的循环冷却用水和再生水能满足使用的生产用水,

应使用再生水,禁止使用源水、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水资源;对于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原则上使用再生水。

完善鼓励和扶持再生水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再生水利用是公益事业,应用范围广、潜力大,社会效益远大于企业内部效益,但处理成本较高,难以完全市场化运作。为推进再生水利用需要在政策跟进、制度完善、体制创新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广再生水使用的政策(比如强制使用政策、鼓励使用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比如:

(1)建立财政补贴机制,补贴再生水供水企业政策性亏损,推进再生水行业发展。

建议设立再生水发展基金或者政府引导性资金。本着“以水养水”的原则,从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优质水价格中加收适当的费用,形成再生水政府补贴的资金来源,该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再生水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维护的成本补贴,这样既能有效支持再生水供水企业正常经营,同时又能体现多消耗优质水资源的用户为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承担补偿义务,从而引导鼓励使用再生水。

(2)城市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厂、加压泵站、维护服务站点等)用地行政划拨,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对城市公共再生水设施建设期贷款给予贴息优惠政策。

(4)对于公共再生水生产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尽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制度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十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2012年2月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把“合理开发地表水,优先利用外调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海水淡化,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作为基本原则。相关的措施是建立与

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控制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为主;通过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等。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尽快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城市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那么,“充分利用再生水”可节约地下水、地表水,健全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尤其针对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使用再生水的用水户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回用的公众宣传

再生水利用刚刚起步,社会对再生水的生产工艺、出水水质、利用方式了解不够深入,很多社会公众对利用再生水还心存疑虑,扩大再生水利用必须突破这一瓶颈,加大对再生水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再生水的认知度,使公众“承认水的重要性,承认水的稀缺性,承认水的公众性”。

5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充分认识到,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城市补充水源,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保障供水安全的重要措施。在解决城市缺水问题时,应当首先立足于本地自有水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水的再生利用,藉此增加可用水量,提高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尽可能降低对外部水源的依赖程度,减少或避免远距离调水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已成为缓减天津城市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重要手段。重视污水再生利用这一有效途径,将再生水作为水资源的组成部分,直接纳入城镇用水供需平衡重,实行综合管理是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有效途径。那么,随着再生水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价格市场的不断调整,污水再生利用将成为天津市实现城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之一。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 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运动场、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的用水。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的用水。 4?、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 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标准汇编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标准汇编 [原创 2007-06-01 11:58:30 ] 发表者: qs100bz01com 相关标准如下: CJ 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现行 CJ 46-1999 水处理用陶瓷配水管现行 CJ/T 109-2000 潜水搅拌机现行 CJ/T 139-2001 无隔膜电极溶氧仪现行 CJ/T 158-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现行 CJ/T 160-2002 倒流防止器现行 CJ/T 167-2002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现行 CJ/T 176-2002 旋转式滗水器现行 CJ/T 196-2004 膜片式快开排泥阀现行 CJ/T 203-2000 无堵塞泵现行 CJ/T 219-2005 水力控制阀现行 CJ/T 221-200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现行 CJ/T 3008.1-19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现行CJ/T 3008.2-19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现行CJ/T 3008.3-19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现行CJ/T 3008.4-19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宽顶堰现行 CJ/T 3008.5-19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剖面堰现行CJ/T 3014-1993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悬挂式中心传动刮泥机现行CJ/T 3015.1-1993 污水处理用微孔曝气器现行 CJ/T 3015.2-1993 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现行 CJ/T 3015.3-1995 双环伞型曝气器现行

CJ/T 3015.4-1996 污水处理用可张中、微孔曝气器现行 CJ/T 3021-1993 排水管道闭气检验用板式密封管堵现行 CJ/T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现行 CJ/T 3028.1-1994 臭氧发生器现行 CJ/T 3028.2-1994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现行CJ/T 3029-1994 可调式堰门(孔口宽度300~5000... 现行 CJ/T 3038-1995 潜水排污泵现行 CJ/T 3042-1995 污水处理用辐流沉淀池周边传动刮泥机现行 CJ/T 3043-1995 重力式污泥浓缩池周边传动刮泥机现行 CJ/T 3044-1995 污水处理用沉砂池行车式刮砂机现行 CJ/T 3048-1995 平面格栅除污机现行 CJ/T 3060-1996 潜水轴流泵现行 CJ/T 3061-1996 水处理用溶药搅拌设备现行 CJ/T 3065-1997 弧形格栅除污机现行 CJ/T 3067-1997 液压水位控制阀现行 CJ/T 3068-1997 高分子烧结微孔管式过滤器现行 CJ/T 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现行 CJ/T 3071-1998 转刷曝气机现行 CJ/T 39-1999 平面格栅现行 CJ/T 43-2005 水处理用滤料现行 CJ/T 47-1999 水处理用双层陶瓷滤砖现行 CJ/T 48-199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作废 CJ/T 49-1999 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现行 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现行 CJ/T 80-1999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滤机现行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分析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分析 刘雪凡于禾苗王晓曈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污水的排放量越来越多,成分也日趋复杂,城镇污水处理面临着严峻危机,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现有污水处理厂现状和能耗的分析,得出我国现存的污水处理厂在工艺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别的结论,但在能耗上差距很小,并根据目前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能耗过高现象从工艺设备及构筑物建设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能耗分析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水环境受到巨大的考验,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城镇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8%的城镇河流都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50%的城镇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城镇污水处理问题将变得越来越尖锐。 一、我国污水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正以每年8%的速率增长,现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约为1.22亿m3/d,但仍有一些地区依旧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我国污水处理起步于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出现,起初受到技术和经济等条件的限制,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比例较低且大多数以活性污泥法等有机工艺为主,用以去除污水中的BOD和SS;21世纪以后,新的脱氮除磷工艺成为污水处理的主流工艺,A2/O、SBR、A/O和氧化沟工艺所占比例逐渐上升[4],但常规的活性污泥污法污水处理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很广泛,新生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工艺和处理效果上都比常规活性污泥法要好。 氧化沟污水处理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具有水力停留时间长,有机负荷低等特点,与传统的活性污泥法相比可以减少一些构筑物的建设,流程简单,操作管理方便,出水水质好,工艺可靠性强,并能节省一定量的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但其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SBR是一种序列间歇活性污泥法,SBR技术用时间分割的操作方式来替代空间分割的操作方式,用非稳定化反应来替代稳态生化反应,用静置理想沉淀来代替传统的动态沉淀,工艺流程简单,造价相对较低,一般应用于厂矿企业的工业废水和中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A/O是一种生物除磷的工艺,利用聚磷菌在厌氧条件下吸收磷在好氧条件下释放磷的原理达到除磷的目的,在一般情况下,TP的去除率可达85%以上。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都得到了提升,但是由于长期受到“重建设,轻运营;重污水,轻污泥“等老化思想的影响,我国城镇污水还存在着资金不足,工艺水平落后等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 二、国外污水处理现状 19世纪以来,在工业相对发达的国家相继出现了环境和社会公害,其中由于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人们开始关注水环境的建设与改善,政府也相应的加大了投资力度,从法律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蓬勃发展。 70年代末的美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约有18000座,在2008年时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建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可将约31.8万m3的污水转化为饮用水,成本为0.45美元/吨。在欧洲,德国的污水处理事业发展较快,1995年末投产的污水处理厂有10283座,污水处理率平均为93%,并且有60%以上的污水厂为二级生物处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精编版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21-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提高城市污水利用效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中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部分为第一项。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屏、周锡全、姜文源、王琳、吕士健、王超、张红彦、薛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原则、类别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利用的规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和管理,并为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类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人标准达成协义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该《条例》从政策、法规、规划等方面,结合再生水发展环境,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再生水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发展再生水已成为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我国再生水利用政策发展历程 再生水合理回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几年来,国家根据再生水资源的利用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发展再生水。 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明确指出“大力提倡城市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缺水地区在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都应当建立中水系统,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现状分析 【摘要】截止2010年初,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共有2016座,整体占地面积12056万m2,平均每日处理水量7956万m3,整体设施的平均利用率将近80%左右,具相关资料中显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在4.9万m3/d以下,其增长速度最为迅速;另外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与建设规模方面存在明显的地域分布特点,大 西北以外七个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利用率都在75%以上。此外,由于城镇污水处理能 力与这个地区GDP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应结合当地情况 合理选择主体设计规模与工艺类型,从而提升设施利用率。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现状分析 2013年国家宣布的《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明确表明,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 全面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2603座,整体设计处理能力13205万m3/d,日平均污水处理 量为8321万m3/d,设施利用率达到80%左右,与2011年相比,提高将近20个百分点。因此,本文笔者将以此为数据基础,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展开统计分析,深入探讨我国城镇 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再提出相应科学发展战略,促进我国污水处理水平的提升。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况 据相关资料中显示,在2001年之前,我国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共有436座,整体设计处理能 力为2069万亿m3/d,年污水处理量在125万亿m3左右。从2001年开始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年污水处理量、整体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增长速度十分迅猛,详见表1、表2。 从表1、表2中可以看出,2001年-2010年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增长并不明显,但是污水 处理厂的数量、污水处理率、年污水处理量的增长明显,其城市污水处理率快速提升。 二、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其运行现状 全面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区域经济带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划分,首先将我国大陆地 区分为西部地区:新疆、宁县、甘肃、青海、陕西、云南、西藏、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山西、安徽;东部地区:广东、北京、河北、上海、海南、江苏、福建、浙江、山东;东北地区:辽宁、黑龙江、吉林。各地区的城镇污 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现状详见表3。 表3中明确体现出,我国城镇污水厂建设不平衡,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污水处理率与中部地 区和东部地区相比较低。西部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较低。与全国城镇污水处 理厂运行负荷率低许多。按照我国住建部公布的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及运行情况表明的:2011年我国第四季度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287座,其平均运行负荷率地域65%,并没有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占我国整体污水处理厂的10.1%。另外,从表3中还可以看出我国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都比较高,其中东北地区、西 部地区、东部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相对较高。 总而言之,城镇污水处理技术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其可靠性、实用性与合理性,因地制宜的制定科学主体工艺类型与设计规模。其中的主要结论为以下四条: 第一,设计规模不同的污水处理厂的总体运行情况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小型城镇污水处理 厂的增长速度最为明显,3万m3/d左右规模与3万m3/d-5万m3/d之间规模的平均增长率 为70%与4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岀。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 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一一五大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o ?3术语和定义 3.1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 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3.2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Recycled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3新鲜水Fresh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4循环冷却水系统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 其它有关设备组成,并循环使用的一种给水系统。 3.5锅炉给水一原水Raw Water of Boiler Feed Water作为锅炉补给水水源,尚需进行软化、除盐等再处理的水。 3.6工艺与产品用水一原水Raw Water of Process Water and Products Water 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根据回用试验或参照相关行业与产品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的水。 ?4技术内容 4.1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给水一原水、工业与产品用水一原水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 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水资源缺乏, 是世界13 个缺水国家之一, 全国600 多个城市中目前大约一半的城市缺水, 且水污染严重, 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 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 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 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 我国水体污染主要来源于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大量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的城市生活污水。据《200 3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 2003年, 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460 亿t, 其中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47. 6 亿t,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3.8%。城市生活污水正成为水污染的最大“公害”之一。因此, 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与居民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现状 我国污水处理面临着水污染严重, 污水治理起步晚、基础差、要求高的形势。近些年, 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有了很大发展, 截至2005 年6 月底, 全国661 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708 座, 处理能力为4 9 12 万立方米/d, 是2000 年的两倍多;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162.8 亿立方米, 比2000 年增加了4 3%,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7%。但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全国还有297 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其中,地级以上城市63 个, 包括人口50 万以上的大城市8 个; 位于重点流域、区域“十五”规划范围内的城市54 个。全国5 万多个城镇, 370 多万个村庄, 9 亿多人口居住地尚无污水处理设施。 与国际相比,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低, 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据资料介绍, 美国现在平均每1 万人就拥有1 座污水处理厂, 英国和德国每7 000~8 000 人拥有1 座污水处理厂。而我国城镇人口中, 平均每150 万人才拥有1 座污水处理厂。据建设部通报的全国污水处理情况, 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除正在调试运行的外, 尚有不能正常运行的, 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 对污水处理组织管理不力, 致使有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半年甚至近一年仍未运行。第二, 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或收费标准和征缴率低,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难以保障。第三,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 甚至难以运行。第四, 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 影响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另外, 还有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 过度超前, 造成设施能力部分闲置不能充分发挥效益。 2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及存在的问题 污水处理的主要方法有物理、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单一使用, 也可以针对不同的污水水质组合使用。污水生物处理法是19 世纪末出现的污水治理技术, 现今已成为世界各国处理污水的主要手段。我国现阶段的城市污水处理主要以生物法为主, 物理法和化学法起辅助作用。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广泛使用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有传统活性污泥法, 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 SBR, AB, UNITANK 和氧化沟工艺, AO 和A2O 等。这些工艺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水污染控制技术。 2.1 传统活性污泥法 传统活性污泥法已经有近90 年的历史, 其主要处理构筑物是曝气池和沉淀池。污水中的有机物在曝气池内停留一段时间后, 绝大部分被曝气池中的微生物吸附, 随即氧化分解成无机物。在沉淀池中, 呈絮状的微生物絮体———活性污泥下沉, 而上部的清液溢流排放。为了保持曝气池中污泥的浓度, 沉淀后的部分活性污泥又回流到曝气池中。该工艺的特点是有机物去除率高、污泥负荷高、池容积小、电耗省、运行费用低。此法稳定可靠, 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管理经验, 但普通曝气法占地多,建设投资大, 仅能满足BOD 5, CODCr, SS 三项出水指标, 且该工艺容易产生污泥膨胀现象, 除磷和脱氮效果差。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文件汇编: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规划文本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四保障措施 五规划实施 附件 1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2 “十二五”全国城镇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 3 “十二五”全国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 “十二五”全国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5 “十二五”全国新增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 6 “十二五”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 7 “十二五”新增设施运营监管能力及投资 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规划文本: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 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污水处理市场分析

膜技术 第一节 第三节城市污水处理概况 一、2006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二、我国现代城市污水处理主导工艺分析与评述 三、2006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仍存在突出问题 四、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将在08年底前实行政企分开 五、2010我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六、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趋势与科学决策 第四节各地区污水处理概况 一、2010年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超90% 二、大连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6%走在全国前列 三、河北省全面提升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水平 四、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率预计 五、青岛政府扶持力促农村污水处理 第五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建议 一、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必由之路 二、建设部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 三、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2008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分析报告污水处理行业城市污水处理数据、工业废水处理报告、行业研究市场调查、投资前景、发展预测、咨询报告最新报告 根据2007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说,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 而目前,中国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为59%,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欧美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率一般都在80%以上,美国、荷兰等国家的污水处理率甚至超过90%。 目前,中国水务市场,虽然资本推动和行政因素特征仍然比较显著,但是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可逆转。随着中国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提高,进而为行业整合与跨区域发展提供了动力,把握机会的优势企业将进一步巩固其行业地位。水价改革带来的价格上涨的动力将进一步助推水务企业成长,同时也将引致更多行业竞争对手。 中国的水务行业还处于成长期,市场集中度偏低,缺少行业领导者,地域垄断特征明显。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及对策的探讨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及对策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8-12-25T16:42:02.55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作者:莫庆瑜[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大幅提升,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东莞市豪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大幅提升,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在诸多环保问题中,污水处理问题是与人民生活与经济活动最为息息相关的问题。近年来,国家提倡可持续发展,城镇污水处理问题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关注问题之一。能否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是决定一个城市能否快速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强城镇污水治理工作,不仅能够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而且能够缓解水资源不足的问题。节约水资源,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都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对策 引言: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人口向城市涌入,这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促使了城市规模的扩大,这也使得城市用水量不断增大,相应地,污水排放也迅速增长。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看,目前我国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5.3%。污水排放对城市以及水环境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有些地区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公众的身心健康,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很有必要对城市的污水处理作出探讨。 1、城镇污水处理现状 城镇污水除了居民的生活污水外,还包括各种服务机构和公众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政策,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 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现状来看,截至2014年,全国有443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71亿立方米/日,年处理的污水量已经达到490亿立方米,湿污泥的产生量超过3000万吨,城镇的污水处理对于国家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含量的削减量分别达到1120万吨和100万吨。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的是一级B排放标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有50%执行的是这个标准。 除了通过建立污水处理厂对城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外,一些有自然条件的城镇还将污水进行沼气化粪池处理,这种方式能够处理的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冬季地下水温能保持在5~9℃以上的地区,或在池上建日光温室升温可达此温度的地区,就可使用该净化池来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在沼气化粪池中被分格沉淀,其中污泥被厌氧消化,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小型处理构筑物被去除。 2、城镇污水处理面临的问题 2.1 技术与资金短缺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尚处于国家环境治理的一个盲区范围,而且也是环境治理的一个难点。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大城市与重点企业是治理重点,而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基本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投入于城镇污水治理的资金明显不足,有些小城镇甚至没有治污专项资金;再者由于专业人才配置不合理,造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落后,对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不足,这也是造成了城镇水质污染日趋严重。 2.2 污水处理工艺有待提升 由于受到生产形式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城镇污水处理中的“质与量”的变化也很大,影响因素较多,在处理技术和工艺改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污水处理相匹配的工艺技术还不完善,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尚不到位。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上,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指标,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既定指标很难完成,这也是造成污水处理成本与设施建设成本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2.3 污水治理运营管理滞后 在城镇污水处理中,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相对滞后,一方面由于污水分布较为分散、城镇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管理与运营中的诸多困难,造成污水处理不完全,很多未经处理的污水会直接排入周边水域,造成水质与环境的双重污染;另一方面,由于城镇污水处理未能得到应有重视,在处理设施和技术人员的配置上还有很大缺口,而且没有统一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团队,造成污水处理难以正常运营,即使制定出污水处理标准和目标,也难以完全跟进处理计划。 2.4 污水二次污染问题突出 污水处理属于高能耗行业中的一种,当前国内城镇污水处理主要采用延时曝气工艺,传统的初沉池工艺已经逐步淘汰。但是从现有的工艺数据来看,无论是采取哪种处理工艺,都存在能耗过高的缺陷。而且随着脱氮除磷工艺的应用,能源消耗将呈现上升趋势。此外,污水处理后会有55%的污染物沉淀于污泥中,但是污泥处理工艺难以跟进,现阶段对污泥的处理多数为堆放或者填埋,这两种方式应用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3、城镇污水处理对策分析 3.1 降低污水处理能耗,做好回收工作 现阶段,在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工艺中,能源消耗已经占据国民能源消耗的3%左右,但是在我国,这一比例不到0.5%,与世界水平相差甚远。对于污水处理中的能源消耗问题应当提起重视,并作为专业工艺提升的主要方向。污水处理需要消耗资源和能量,同时也是能量的载体,因此要在污水处理、回收中提取有效能源,增加污水回收利用率。 相关数据显示,污水中所蕴含的有效能源是污水处理消耗能源的10倍左右,欧洲国家在提标改造中,利用高效厌氧消化技术对污水有效能源进行回收,从而使能源自给率提升至60%,还有一些污水处理企业能够完全实现能源自给循环。在污水处理中,除了对水资源的净化利用外,还可以将其中的氮、磷等物质进行循环利用,这一技术的开发的应用对目前全球性能源匮乏具有积极改进作用。同时也是污水处理、利用的崭新发展方向。 3.2 发挥政府职能,确保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方法创新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要将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如通过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渠道获得建设资金),继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项目和排水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和科学规划,督促项目的尽早开工建设。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 前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我国城镇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十一五”期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661座设市城市和1636个县城及部分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为主线,综合考虑用水需求与污染物控制、新建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配套及污泥处理处臵等,优先完善既有设施,大力加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新建设施,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臵、配套管网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统筹规划。《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同时考虑与2011~2015年设施建设的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5)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 (6)建设部、科技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7)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 (8)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城镇水环境现状 2005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9.5亿立方米,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68.5%,城镇污水产生量大、排放集中,影响人口多、范围广,城镇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集中排放的城镇污水尤其是生活污水的治理对于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九五”以来,各地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水环境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从总体看,当前我国城镇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不同程度的污染超标,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只有72%。 (二)处理设施建设 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见表1)。 表1 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历年增长情况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

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1 范围——五大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3.2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Recycled 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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