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谈依法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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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谈依法从教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方面全面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即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认识到,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职院校,教育必须有法可依。而我围绕着着这条教育法教师的义务,想谈谈我对依法执教的浅显看法。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体罚带来的恶果令人震惊。河南省汝阳县一小学生张某因上课精力不够集中,被老师随手掷来的小竹棍刺中左眼球,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辽宁省昌图县学生梁某因为作业字迹稍为潦草,右尺桡骨远端被老师打成骨折;东北一小学9岁女生因为老师体罚,导致左耳神经性耳聋、癫痫和双下肢瘫痪……许多孩子仅仅因为一点点轻微的过失,就遭受到部分教师恶劣而又残暴的惩罚。在高校,体罚现象虽然不多见,但是更多出现的是教师对学生放任自流,对于学生出现的生活上心理上的问题不闻不问,上完课就走不管学生知识的掌握,这同样是教师失职的表现。如何才能做到关心爱护学生?这成为了当今高职教师值得思考的问题。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如果作为一名教师,不喜欢教师职业怨天尤人,对学生没有一个基本的热爱,那么离触犯法律失职和伤害学生就不远了。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那就说明基本的教师素养就应该具备了,那更多的需要我对学生有着爱心和耐心。法律对于教师的行为有着约束,他时刻警戒着教师们不要做出超出教师义务的行为。在高职院校,很多老师提出过这么一个现象:作为班主任,作为任课教师,我们掏心挖肺的为了他们好,但是学生却并不领情,依旧我行我素,所以才会放弃对这类学生的管理。这种现象在很多院校都比较普遍。

“如果你需要我,而不希望我留下来,我就必须留下;当你不需要我,却希望我留下来的时候,我就要走了。”这是一部电影中,一个老教师对他的学生说过的话。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初高中缺乏老师的管理和教育,有的则是在学业上稍显不足,他们或多或少的在心理上和生活上都缺乏一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方法。这正是他们需要我们教师的原因。他们也许在最初并不希望老师对他们管教严格,但是为了他们的安全,为了他们的健康,为了他们能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回首无悔,作为人民教师就应该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所有学生的

人格尊严。作为高职教师,则要提高师德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具有敬业精神。教师对教育工作尽心尽职,精益求精,自觉落实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生中去,给学生以更多的耐心、爱心、细心和关心,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在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不做违背道德的事,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声誉,在群众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遵守教师法律法规,提高高校教师的道德素养,只有当你不断地致力于自我教育时,你才能教育好别人。而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造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真正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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