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定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定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定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高厅[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日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

享,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是教育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平台。

第三条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示范中心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科教一体,产教融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是示范中心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示范中心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立项指南。

(二)制定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示范中心遴选、立项建设,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提出调整或撤销名单。

(四)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建示范中心协作组织,推动示范中心开展国内外交流。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区域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政策和规划。

(二)做好本区域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评估和检查工作。

(三)指导本区域示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监管区域内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是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示范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改革推进,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自主选题研究等年度计划中对示范中心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示范中心的申报、论证,定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

(三)审议并确定示范中心名称、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四)制定示范中心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示范中心年度考核。

(五)聘任示范中心主任,组建教学队伍和管理团队。

第三章立项与遴选

第八条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示范中心建设整体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立项指南,组织开展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

第九条示范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国家和地方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拥有一支由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三)具有充足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4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五)示范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4年以上,同时获得省级示范中心称号2年以上,符合教育部立项指南发布的建设要求和申请条件等。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示范中心立项指南,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等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遴选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重视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校级领导牵头,教务、人事、财务、学科、实验室等管理部门参加的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示范中心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负责示范中心的全面工作。

示范中心主任由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聘任,报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示范中心主任是高等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本领域高水平教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示范中心应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高等学校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示范中心所在高等学校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示范中心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示范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包括教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兼职人员、行业企业人员、海内外合作教学人员等。示范中心要保持适当的规模,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等学校、相关行业企业等人才。

第十六条示范中心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不断有计划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

第十七条示范中心应注重教学研究,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独立或联合国内外高等学校开展

教学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区域和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十八条示范中心应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仪器设备的功能完好、使用充分、及时更新;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实验教学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示范中心期间完成的教材、着作、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学术性成果均应标注示范中心名称。

第十九条示范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在满足本单位教学需求的前提下,所有的教学资源均应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和服务。

第二十条示范中心应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各类信息化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提高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探索校企、校所、校校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教学资源。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应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示范中心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际访问学者和对外培训制度,设立开放课题,积极承担国内高等学校(特别是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实验室人才培训和培养任务;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建设;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竞赛、成果展示与培训活动,与国内外各类实验室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

第五章考核与调整

第二十二条示范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示范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并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示范中心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评估结果,对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示范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英文名称为NationalDemonstrationCenterforExperimental(XXX)Education(××University)。如: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大学),NationalDemonstrationCenterforExperimentalChemistryEducation (PekingUniversity).

第二十七条在示范中心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均应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 动时要办理接交手续。 2. 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按专门的管理制度执行。 3.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保洁工作。 4.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6.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 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 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 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 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 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 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好风光好风光恢复供货才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 ,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机教高 [2000]9 号文件 ) 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教学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应本着 " 保证教学、服务科研 " 的原则 ,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教仪器设备维修中心 ( 以下简称维修中心 ) 具体组织落实。 第三条维修中心职责范围 : 1.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 拟定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工作 ; 参与新购仪器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 ; 负责报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3. 落实仪器设备维修措施和方案 ;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 做好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的审核、指导、督促、检查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四条常用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 , 由教学单位或使用单位报维修中心 ; 维修中心对报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 并提出维修意见及方案 , 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五条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 " 仪器设备赔偿的有关规定 ", 分清责任 , 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确定处理意见。 第六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 ,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直接或通过维修中心与厂方联系 ,由厂方保修。 第七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 , 凡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给予维修更换 , 属消耗性的零配件、或者需更新换代的零配件 , 应从各院、部掌握的实验材料费中支出。 第八条非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与科研共用仪器设备的维修 ,根据使用方向的 不同 , 按比例由相应经费科目中支出维修费用。 第九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维修中心进行修理。维修费用的结算根据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确定维修经费支出项目。 第三章维修办法 第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程序 1. 教学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一般性的维修工作。应加强仪器设备平时的维护保养和一般维修工作 , 以确保延长使用寿命。 2. 教学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向院(部)主管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 "厦门大学科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并提出维修方案,报学校维修中心。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审批后,由维修中心组织力量给予维修,并将"申请单"及时存档。 3. 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监管 , 维修 完毕,由维修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翔实填写 "厦门大学科教仪器设备维修施工单",作为经费开支的依据。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实验教学计划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

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设备使用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实验室除了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外,还面向教师和学生实施课外开放,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和管理。 2、实验室接纳并登记学生实验类、实践类教学任务。 3、对于教师或学生申报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实行项目申报立项管理,作为实验室向教师和学生课外开放的主要依据。 4、在实验课堂或实验项目实施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由指导教师负责大学生课外实验项目的指导,并负责约束学生行为。 二、实验室开放对象 1、教学实验型项目:学校和学院计划内实验教学面向学生开放。 2、课外活动型项目:学校以多种方式启动科技创新活动,以课外科技活动、科技制作、学术论文、实验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为载体,以指导教师和项目小组为单位申请实验室开放。 3、教师科研型项目:教师结合科研课题,引导优秀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由教师申请。 4、学生提高型项目:实验室设置教学计划以外的开放实验题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由学生申请。 5、开放服务型项目:利用实验室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有目的有侧重的开放,为教学和社会服务。 三、项目申报 1、教师、学生均可以申报。需要确定实验室的使用时间、使用人数、指导教师和具体实验内容,以填报的申请表为准,并经过学院审批。每个课外项目组申报的总学时数应以不超过60学时为宜,以便于为更多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2、每学期期末确定了下学期计划内教学任务后,可以开始组织开放实验的申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提前准备设备、软件和器材。 3、学院设立实验教学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的低耗费用。 4、经过学校和学院批准的立项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表中的内容组织实施。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科学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区统一印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一橱一号(仪器橱号)、一橱一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8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单价在800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8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800元的,报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前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主要平台。实验室管理是发挥实验室作用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我们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如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注:所有制度中提及的“学院”是指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学校“是指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目录 1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1 2 实验室管理制度3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4 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5 5 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6 6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7 学生实验守则8 8 实验器材赔偿制度9 9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0 10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11 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 12 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13 13 实验室规则15 14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6 15 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17 16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8 17 实验考试评分细则19 1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19 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23 20 课程设计报告规范细则24 21 实验报告规范(暂行)33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非我院计划内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一位院长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4、实验中心建设与撤销,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实验中心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任何人、任何实验室不能私自利用实验中心财产从事非本院教学、科研活动。 5、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其职责依据《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教师工作职责》、《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等履行,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6、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是实验中心的管理责任人。实验中心财产的购置、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低值物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损坏赔偿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

学校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2、实验室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帐册相符和帐册实物相符。 4、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6、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7、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8、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9、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lo、一般药品与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定厨、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帐清、资料清、标志清”。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做好防患工作。

11、在实验中违反操作规则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遵守实验操作规则发生损坏的,酌情处理。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认真核对仪器设备数量与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学期初,实验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拟定学期实验计划,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13、定期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无修复价值的应办理报损登记注销手续,并注明损耗程度及原因。学期末,实验教师要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清点,拟报填补计划。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二中学

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规章制度

中心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各种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验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由中心主任及设备和耗材专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执行。 二、耗材的定义。包括实验所需电子元件、导线、电池、保险丝、工具、刀具、劳保用品、电源插座、清洁剂等低值易耗品。 三、耗材的管理。由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建立购置和发放情况明细账。 四、耗材的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坚决避免浪费。领取使用耗材,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登记后方可领用。 五、耗材的购置。由实验耗材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中心主任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购置耗材时,经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购置回来后,必须及时验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严禁违规使用耗材,违者给予警告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一、实验教学耗材的范围 实验室及教学低值易耗品是指实验室教学、学生毕业设计、科研、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及设施制作、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等需要,符合以下规定的物品。 1、材料: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品等。 二、实验教学耗材的请购 各系(部、中心)依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实验课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上报耗材需求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后,每学期开学集中请购一次,其中教育技术方面和计算机方面的实验室及教学耗材分别由实验中心和计算机实验室统一保管,各使用部门领用,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三、实验教学耗材的管理 1、各实验室二级仓库必须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2、各实验室二级仓库管理员要按时编制耗材进出仓月报表,每月进行一次账、卡、物核对检查,在次月3号前上报实验中心。 3、各系(部、中心)负责根据实验(训)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编制和修订实验(训)消耗定额,作为耗材申购、使用、统计报表、核算的依据。 4、仓库管理员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完整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5、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二级仓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四、实验教学耗材的调拨、损坏、丢失 1、实验教学耗材内部调拨,须经实验中心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拨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实验教学耗材损坏和丢失等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物理类: 北京大学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xx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南京大学物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xx交通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物理教学实验中心 化学类: 南京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北京大学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厦门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浙江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南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天津大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生物类: 清华大学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武汉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复旦大学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电子类: 东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实验中心 哈尔滨工程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物理类: 清华大学实验物理教学中心 南开大学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东南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山西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xx师范大学物理学科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化学类: 武汉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南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吉林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湖南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西北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郑州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生物类: 北京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浙江大学生物实验教学中心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四川大学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山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电子类: xx交通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 东北大学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xx电子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青岛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xx交通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xx理工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力学类: 西北工业大学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浙江大学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 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4. 教研室主任职责 5. 实验室主任职责 6.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7.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8. 实验技师岗位职责 9.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0. 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办法 11.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2. 特色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4.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5.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16. 实验室使用办法 17.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18.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9. 实验室防火预案 20. 实验室卫生制度 21. 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22.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3.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24. 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25.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26. 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27. 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28.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29.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30. 实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规定 31.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2.台式印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3.电窑安全操作规程 4.液化气间歇窑安全操作规程 5.激光切割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6.拉坯机安全操作规程 7.炼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8.书画装裱机安全操作规程 9.录音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0.台式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5.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小样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细纱机安全操作规程 20.Y101型原棉分析机安全操作规程 21.AS181型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22.AS271型并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ESS100浆纱机操作规程 24.ASW2000小样整经机安全操作规程 25.针织横机安全操作规程 26.电脑提花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日喀则市南木林高级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实现“五个100%”教育目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提高我校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等上级文件,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我校理化生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常规实验室管理,适用本办法。将来建设的探究化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研究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要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管理 ,全面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 第五条学校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工作,教务处、教研室和理化生学科组共同管理我校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在新制度出台之前,理化生学科组长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教研室在

分管教学副校长指导下负责统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和设施配备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在提高理化生常规实验室教学条件的基础上,争取资金建设探究实验室和数字化实验室、地理实验室、心理咨询实验室等。新建实验室的设计标准,按照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试行)》执行。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教材要求配备教学仪器。教学仪器的配备应当讲求效益,坚持标准,择优配备,分期分批配备到位并适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仪器设备的配备和余缺调拨工作。教学仪器设备属学校公有资产,相关科室应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第三章仪器和器材的购置 第十条经常性实验经费,学校按学科需求安排预算,及时下发,确保实验不因经费问题而停开。 第十一条耗损性仪器、药品和器材,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基教科安排统计短缺数据,并上报基教科,由基教科跟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协调统一采购,及时补充到学校。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严格仪器、药品和器材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出库入库有记录,仪器、器材有去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现已成为国家首批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之一,也是唯一参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大学。长期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弘扬“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风,形成了不断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彰显出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校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凝练科学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与科研竞争力,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

一、中心基本情况 生命科学学院现有生物科学和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本科教育设有分子生物学与细胞生物学系、神经生物学与生物物理学系、系统生物学系和生物技术专业是医药生物技术系共4个系。每年招收本科生100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级生命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承担着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全部的实验教学任务,同时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学校对生命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非常重视。学校积极地投入资金总计近3400万。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赵忠教授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具有丰富的科研、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实验中心的教师大多具有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丰富经验,且有较强的科研背景和教学研究的经历。现有专兼职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47名,其中具高级职称17名,中级职称16名,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26名,45岁以下36名,平均年龄约40岁。 二、实验课程体系与实验室建设 (一)实验课程体系建设 我们将通过内容整合,在内容上形成相互衔接的基础实验课程和综合实验课程,以及创新型实验课程。高年级本科生的专业实验课可面向低年级研究生开放,逐步形成了“本-硕贯通”的实验教学体系。 在实验课程的类型方面,增加选修实验课程,以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需要。 在实验课程的时间安排方面,除了学期正常开设的实验课程外,在暑假小学期开设3门综合实验课程。另外,寒暑假分别安排了野外教学实习。 (二)实验室建设 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场所主要有6个多功能综合实验室。 1、数字网络显微互动实验室:拥有教师机1台(莱卡DMLS型),学生机46台,承担普通生物学(动物学和植物学部分)、微生物学和遗传学等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这些设备仪器为教学研究、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大学生研究计划以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提供服务。 2、生理学与神经生物学实验室:全部更换了生理数据采集、分析的Powerlab 系统,以及4套可用于进行探索实验的Powerlab系统。实验室内建立了局域网,为每小组建立一个帐号,学生可通过网络来完成实验数据的上传和下载,并且根据要求开通对外的连接,从而使学生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能调用自己的实验数据;学生可通过网络完成课堂上传实验数据、课后下载实验数据并完成实验报告;而且可以通过网络共享学院和学校的资源,开辟网上教室。建立了实验室所做实验

实验教学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汇编

实验教学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汇编 教务处 二○○五年九月

前言 一、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管理,我们共制订和修订了15个实验教学系列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规范我校实验教学管理和促进实验室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1、《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明确了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实验课程的建设、实验教学的全过程管理,以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开放实验室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文件体现了教育新理念,重视、支持实验教学改革,强调学生发展性评价与创新能力培养,通过教学质量监控环节达到对教学效益的检测。 2、《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实验成绩评分标准方案》在结构、适用范围、成绩登记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态度、实验操作步骤、实验结果的分析作了相关要求。评分标准分成理科常规实验,理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科常规实验,工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文科实验五大部分,便于评分人员理解和把握标准的一致性,使其更具操作性和测评性。 3、《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借鉴当代教育新理念,遵循实验教学基本规律,重点抓住对实验教学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因素,对教师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水平、教学过程及效果在整个指标体系所处的地位作用不同而赋予不同的权重值。提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能的具体内涵。有力推进了我校实验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 4、《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实验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对加强学生实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提出了较深层次的要求。对实验技能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以及考核方法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促进了人才的开发和培养。 5、《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细则》,在华师[2005]38号《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文件中,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专门的要求和规定,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实施说明。 6、《华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明确了主管部门、各院系、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实验课教师的职能与职责。强调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做好服务,

计算机与网络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规定

计算机与网络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规定 一、总则 1.计算机与网络实验教学中心由基础实验室、网络实验室、软件实验室、嵌入系统与硬件实验室、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实验室、图形图像处理实验 室等组成。中心以本科生的公共和专业课程的实验教育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注重创新为核心。 2.为实现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3. 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校纪校规及实验室各 项管理制度。 4. 实验教学中心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格 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 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守则 1.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为原则,实验教学中心的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制 度,主动关心安全工作。 2.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 (1)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实验教学中心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3)定期检查安全责任人的工作,考核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3.实验教学中心设立安全责任人,由专职人员兼职,负责指定机房的安全工作: (1)严格上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 (2)每日检查机房的各种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下班时关闭电源和机房总闸,并关好门窗。

(3)每日清点机房机器总数和机器使用情况,防止微机和各类配件的丢失。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 4.机房定点配有各类消防器材,应存放于明显易取之处。 5.机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6.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7.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发现不安全因素及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9.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和批评教育。 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序号责任人负责地点 责任人 签字确认 备注 1马小龙、吴晓教613、614 2吴俐君教610、611` 3魏永禄教612、民406安全负责人 三、实验教学中心教师职责 1.认真作好日常管理工作,掌握上机实验需求,实验前做好软硬件系统的实验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正常的上机实习,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 2.掌握实验设备的运转及完好率状况,作好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简单的硬件维护和软件维护,需开箱维修的设备要及时通报维修人员或实验教学 中心主任。 3.负责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机器设备、工作台及椅凳摆放整齐,保持地面、桌面、机器等设备整洁。 4.负责所辖实验室安全防卫工作,定期查看电、暖及门窗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有责任报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排除,消除事故隐患。各实验教师对所管机房的各种国有资产设备的安全直接 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化学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九、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二、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十三、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十四、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十五、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十六、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守则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此,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管好实验室。 1.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分类编号、定后定位安放,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2.实验员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3.要严格按照实验通知单准备好仪器,并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4.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须发、回收及保养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安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 每学期结束,将实验室器品设备清点核对。

二、实验室守则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2.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穿、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成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由老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西河堡学校

三、损坏赔偿制度 1.教师在实验室领取实验仪器、模型、工具时,要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或登记册,归还时作好验收工作,如有损坏。办好账册的注销、签名手续,对价格在50元以上的要呈报校长审批,由校长审批后,再办理手续。 2.如有教师操作不规或因旁人玩弄损坏,要按价、按情处理赔偿。 3.学生实验如有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者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协商按情定价赔偿,对随手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要追查归还,加倍赔偿,并对该生进行思想教育。 西河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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