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供地政策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新形势供地政策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新形势供地政策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新形势供地政策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及作用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自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其内涵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随后,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被引入城市土地研究中,形成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它是指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合理规划增量土地、衔接存量土地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动态过程。

节约是相对于浪费而言(针对无偿);集约是相对于粗放而言(针对有偿)。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特征是:用地结构合理、生产技术先进、生活空间舒适。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土地产出高效化,即不断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获得土地产出的最大化。二是土地布局和土地结构合理化,即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之间高效协作,使城市健康高效发展。三是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化,即城市土地利用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体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应的统一。

二、土地政策解读

自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一是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重新审查和调整各类相关规划,以达到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国家将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土地使用标准不符合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严

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土地闲置满两年、应当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要提高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及更新工作。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四是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五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落实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增强

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情况、新的变化。

1、建设用地计划更加趋紧。

一是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已经作为所有实际发生用地的控制指标,而不只是作为控制用地审批的依据,点供项目实行先用后补,从而实现对所有用地的计划控制,以扭转只管住审批“闸门”,而审批以外的超计划用地大量存在的局面。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的职能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逐步转向同时服务于综合的宏观调控,为此,在现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基础上,补充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除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转用外,将非农建设占用未利用地,也统一纳入计划管理,管住未利用地,使得用途管制更加完整,从而达到实现对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增强土地计划的整体调控作用。三是计划执行的监管和考核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方面,要求加强土地统计监测,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规划和土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准确掌握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另一方面,将各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省里明确,每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而且必须有充足的、符合法律要求的理由。因此,以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的难度加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更加体现出按规划用地、按计划批地。新政策实施后,用地计划长期趋紧已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常态。

2、建设用地成本越来越高。

政策调整后,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工业用地基本达到现行基准地价的水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增,也增加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保有成本。

3、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更高。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

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4、住宅用地供应中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用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5、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保障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点供项目计划。

一是科学配置指标,实行计划用地。严格土地的计划供应,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农民宅基地和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集中区的的项目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的土地供给。严格按照用地定额供应土地,将有限的土地指标发挥最大用处。保重点,促发展。二是积极申报点供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控指标。按照省厅用地计划的使用办法,对于投资1亿美元或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以申请使用省厅指标。

2、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集约利用的力度。

一是严格土地供应,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目前,我县已批未供存量土地约有1300亩,在用地计划不断趋紧的情况下,用好这些土地更显得十分重要。而我县土地利用工作中的一个很大的薄弱环节就是土地利用率不高。因此,必须下决心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后,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20万元/亩以上,省级开发区必须达到150万元/亩以上,只有千方百计提高投资强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才能使有限的土地安排尽可能多的项目,才能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在项目用地供应上,严格按照用地定额标准控制用地规模。二是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增加有效供给。许多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和土地出让合同实施项目建设,造成了已供土地的闲置。要通过政策杠杆,促使用地单位自行增加投资或主动交还土地。

对长期闲置和利用率不足的土地,必须认真清理,收回利用。三是增加投资,向空中发展。按照产业政策和具体项目对部分中小企业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以标准厂房解决用地。同时,鼓励已用地企业增资扩股,在现有土地上增加建筑物和在现有建筑物上加层的,向空中拓展发展空间。四是盘活用而不足及边角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整合用地。对用而不足及边角用地,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五是加强考核评价,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对不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开发区,将削减或不安排用地计划,同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土地利用评估结果也将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3、积极利用政策,增加可利用建设用地数量。

一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置换用地。二是依法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加用地。对乡镇的原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倒闭的乡镇企业用地、生产组废弃的办公房等,鼓励以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流转,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三是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全民创业。对整合旧村庄、建设中心村,农民宅基拆旧建新进中心村的,减收、免收相关规费。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划拨供地。鼓励全民创业,允许农民利用宅基地进行生产经营,允许农民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搞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利用家前屋后的未利用地和空地修建临时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

4、实施积极的土地供应政策。

对工业项目用地,不要求按最高年限出让,可根据业主需要和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降低一次性用地成本。

5、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企业的集聚度。

要加强对现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布局规划,明确各类工业的功能分区。并根据功能分区规划,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条件,明确告知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门类、产业准入条件、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使用条件,让投资者选择。

6、加强城镇规划和土地供应市场配置,坚持净地出让,提高城镇土地出让收益。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

综合承载能力。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7、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8、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数和规模。严格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9、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探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提出集体资本积累。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我们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四、促进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思路

目前,我县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其中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根本的出路在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规范用地结构

1、改善工业用地结构。首先要停止工业项目用地单独选址,引导新增工业项目向工业区集中;其次要提高工业用地地价和容积率,容积率越低,地价越高;第三,对于污染重、能耗高、产出低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一律拒之门外,不予供地;最后是制定土地投资强度标准,不达标者,一律停建、缓建。

2、规范农业用地结构。农民建房是用地大户。第一,应坚持住宅管理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村内有空闲的,住宅用地一律使用村内空闲地,无空闲地的住宅首先利用村内空地、荒地、劣地;第二、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鼓励建设多层楼房,节约附属建筑用地;第三,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

(二)规范城乡基础建设用地

针对城镇建设及各类项目的大量用地,大面积“圈地”。。一是要严格坚持按照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供地,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地价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同时控制城镇具体地块的用途、利用方式、开发强度。对学校要控制用地规模,实行分期供地,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监督土地市场行为。在供地过程中,要扩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和领域,确保土地保值增值。二是规范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各项建设用地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与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

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具体办法:

1、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支撑和基础条件。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过去那种着眼于新占地的用地观念,现在要转变到存量挖潜上。严禁闲置土地,对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用地,一律收回再利用处理。对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要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也可以腾出很多土地。

要加强对废弃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对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破坏的废弃地,兴建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建筑取土等废弃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对大量灾毁地、撂荒地、工矿建设废弃地、废弃宅基地等及时进行科学整治、复垦,重新利用。

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升耕地质量。将农村分散零落的耕地进行开发整理,把耕地连成片,建设大批“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高标准化农田,这不仅能改善农田生产条件,而且有效增加了农田规模化经营程度,发展效益农业。同时在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上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向粮食生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倾斜。

2、合理配置城镇用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要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解决土地资源紧缺成为“瓶颈”的问题,需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①启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当地政府所在地的一些困难企业的场地、低效利用的办公用地进行重点收购。

②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企业通过“退城进郊”向园区集中,可腾出许多土地,盘活存量。当地政府要对园区内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配套设施比例等控制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③加强地价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强化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同时对新投入的建设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公开出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对一些违法批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等重大违法案件,要从重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该退地还耕的坚决退地还耕,该拆除地面建筑物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必须追究。对农民违法建房行为也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从源头堵住土地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努力完善体制

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双重属性。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就日益明显的暴露出来。要更好地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经济持续发展服务,体制改革创新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1、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坚持实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的体制,推动土地进入市场流通。城市土地是一种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资源,除了要符合广大市民的利益,还要广泛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来分配调节;土地利用要真正体现广大市民的利益,就要广泛听取市民的科学建议,并让市民监督土地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政府通过土地规划、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土地交易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制度、法律和税收手段等消除市场负面因素,提供基础设施用地、公共空间用地,协调城市整体利益,实现土地利用最佳综合效益。

2、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用地难题。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有以下三个好处。

①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农户将承包经营权作股权,使农民真正拥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收益权,有利于他们大胆增加对土地的物质技术投入。

②有利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农民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二是可得到分红;三是可优先在本公司就业。

③有利于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将土地作为资产折算量化到个人,进一步完善了它的财产权,收益权,每个成员都能了解自己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

五、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要坚持从审批制度、标准、方式入手,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依法用地、集约用地。

1、规范审批制度。坚持用制度来筛选项目、保障用地。一是严

格执行供地制度。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和供地。凡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按照规定从严审批,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审查制度。对超亿美元项目和用地规模超过百亩的大型建设项目,要求提供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明确项目建设的周期,并对其用地进行重点审核。对可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根据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预留规划用地。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首先充分使用企业已有建设用地,核定用地面积时,将已使用土地与拟新增加的用地一并计算核定。三是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对建设用地报批实行预存款制度。即在建设项目报批农用地转征收时,将报批规费和用于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政府出资的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征地专户,资金不足额到位的,坚决不予征地和供地。四是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对超定额、超计划用地和不合理用地该裁减的裁减,该淘汰的淘汰。

2、严格审批标准。一是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国家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每亩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每亩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以上。达不到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二是要明确分类供地要求。对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适合建造多层厂房的行业,新建厂房都必须建造2层以上多层厂房。凡投资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及适合进多层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用房。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三是要坚持建设项目用地“有保有压”和“招商选资”的原则,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向提升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倾斜,向现代外向服务业项目倾斜。促进城乡企业用地实现高容积率、高密度,城乡住宅用地实现高容积率、低密度,城乡所有建设用地实现高投入、高产出、少用地、多产出。

3、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一是不断推进城市土地资产市场化经营。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80幅、4730亩,出让成交总额达到12.9亿元。二是全面推行工业性用地市场化运作。自2007年以来,我县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增加了市场

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比例。截止目前,已挂牌出让工业用地71宗,13800亩。

(2)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把好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环节

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跟踪管理,是减少和杜绝违法违规用地的关键。

1、信息管理要到位。通过信息的及时更新,实现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动态管理,提高批后监管的工作效率。一是要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变更登记等内容加以整理,构建项目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跟随项目进度定期更新相关内容,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查阅该数据库,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二是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监管系统。以县局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互联网络为平台,对项目用地实行按宗建档,推行一宗用地建立一个跟踪监管资料档案,将宗地说明、现场照片、转(征)用和供地批文、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巡查记录表等资料录入数据库,加强建设用地日常管理。对新建、在建项目,及时将项目名称、类型、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录入计算机,使监察科可以直接对全县范围内新建、在建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局内部建立批文信息抄送制度,土地利用部门及时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和基础资料等信息传送

给法规监察部门,这加强了审批和跟踪检查环节的衔接。同时,还应该建立动态巡查信息反馈制度,法规监察部门把对建设项目用地跟踪检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对违法违规用地形成监管的合力。

2、进度跟踪要到位。建设项目用地经过审批以后,法规监察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按照“三定”程序,加强对项目进度的追踪。一是定片区。按照项目的所在区域,明确跟踪管理主体、规定跟踪管理职责,落实跟踪管理责任制。二是定专人。实行《建设项目动态督查单》制度,将项目的监管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考核奖惩办法。三是定期限。对每个项目要按照建设进度分阶段跟踪。第一次在平整场地、圈建围墙或打地基时,重点记录用地人、用地位置是否与批文一致;第二次在土建基本封顶时,重点记录用地范围、容积率等是否与批文一致;第三次在项目竣工时,重点记录用地人、用途是否与批文一致。

3、违规查处要到位。一是要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以非法占地为主的土地违法案件逐年减少,而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容积率等新型土地违法案件逐年增加。要公开曝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以儆效尤。二是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满一年,不足两年的,要按规定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一律无偿收回,重新配置。三是要盘活低效存量土地。对占地面积大、效益差、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等要求的企业实行“腾笼换鸟”,鼓励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改造或建造多层标准化厂房出租,以节约土地。

(3)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估,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验收环节

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用地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先对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各项用地条件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进行自检,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建设项目供地批准文件约定的建设期限、建筑容积率等方面要求,进行实地踏勘和综合检查。同时,要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验收评估后土地变更登记制度,用地者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各项建设并达到相应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评估合格后,更新地籍图和相应的宗地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在整个土地使用期限内有效的土地证书。

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是依法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政策上、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确保跟踪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综述 许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于2018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合肥市举行,主题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同志、中国土地学会名誉理事长邹玉川同志到会并致辞。学会老领导代表、专家代表、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共计200余人出席。年会共收到论文190余篇,经过专家严格筛选,有95篇进入年会光盘论文集,其中10篇获“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有专家认为,土地的招拍挂制度虽然包含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但因为招标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因此,实际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并不多;挂牌却常因竞争者多而转为拍卖,所以最后还是拍卖出让的土地居多。就拍卖来说,单一的竞拍方式程序比较模糊,标准也很不清晰,容易被人为操纵;价高者得的原则容易推高地价,产生地王,同时让资金充裕的大型开发商把持了土地的定价权,而把中小开发商排斥在了土地市场的门槛之外。

专家认为,就如何控制地价过快上涨等问题,土地招拍挂制度但还需要完善。有专家提出8点建议改革与完善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1、“捆绑限价”,即将商品房用地与保障房用地捆绑在一起进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价格。2、“分类出让”,即将普通住房用地和高档住房用地区别对待,如对商业、旅游娱乐、别墅、高档公寓等用地延续“价高者得”的模式,但对保障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则采取“综合评标”的模式。3、“综合评标”,即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4、“限房价竞地价”。5、“暗标”,即多家竞标者在未知竞争对手报价、方案等信息的情况下同时投标,然后统一开标,以方案最好或价格最高者得到土地。6、“纯招标”,即参与投标的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标书,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评标,最后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7、“先招后拍”,即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先接受开发商有意竞买的申请,然后根据开发商的意向购买价格确定拍卖价格。此种方式基本可以保证不会流标,也能让土地相关部门了解开发商的心态,从而有的放矢地推介地块。8、“现场竞标”。 有专家认为,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已相对比较成熟,但挂牌方式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建议在挂牌出让中增加一个选择项,即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时,除以前规定的转入“现场竞价”外,可增加一个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我国城镇化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之间的关系

我国城镇化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之间的关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属于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之后,城镇化开始呈现出勃勃的生机,并且在数量以及规模上也出现了全所未有的增长,可是农业方面的用地开始急剧降低,城市粗放型的开发土地显得越来越突出,由此看来应该使得城市土地朝着集约型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關键词:城镇化;节约集约;土地 1、城市的发展规律 1.1阶段性规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人投身到大城市中谋求发展,城市化呈现出阶段性规律。现在我国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一般城镇化往往呈现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律:第一,城镇化初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人口的数量增加的比较,慢;第二,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人口增加的比较快。第三,城镇化已经形成,在这个过程中城镇化处于平衡阶段,人口的数量不在发生较大的变化,这时我国基本进入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取得更加耀人的成绩。 1.2城市超前增长规律 城市超前增长规律一般是指能够囊括世界各得城市化进程的规律,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比如: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相应的城市人口规模结构变化等等。一般城市超前增长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其主要表现在城市具有如下优势:拥有大量的资金、大量的人才、交通方便、市场活跃、福利丰厚以及管理较好。 1.3区域差异规律 自从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人类开发自然资源能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并且如下因素在促进城镇化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比如:(1)区位;(2)交通;(3)信息条件;(4)生产力等等。这些因素都为城市产业的聚集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各个地区在生产力以及条件下的差异性,使得城镇化具有区域差异性。在对全世界的城市发展规律来看,并且基于经济发展理论,新兴经济的出现可以给某一个地区的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并且可以形成货易集聚地,这样可以促进当地城市化的进程,从而可以形成新的城镇。 2、城镇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2.1人口增长及聚集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浅析我国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505236.html, 浅析我国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陈红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25期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就使得土地利用压力在不断地加大,如何加大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出城市用地的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就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点环节。本文对土地节约集约内涵进行了概述,进而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了分析论述。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193-01 前言:对于地少人多,土地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必须要进行集约使用,特别是在城市建设的发展中,土地集约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土地,作为未来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加强土地管理,调整用地结构,走土地集约化道路,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才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然而由于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现阶段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分析,探讨加强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主要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相对概念,它的提出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用地模式;同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改造世界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承载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不是简单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而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其中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各项建设活动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是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狭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增加土地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而从广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更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只有深刻理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 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

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 (三)严把供地预审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县工业项目“一审三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拟入园项目,参照项目用地布局图和国土部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重点对其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筑系数、绿地率五项指标进行审核。凡入园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80万元;容积率符合行业分类要求;建筑系数不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超过20%。凡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对申请增资扩建或异地新建的企业,要对其原有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所以土地资源相对来讲是匮乏的,加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所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土地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激化, 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走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确保国民经济高速的、可持续的发展,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城镇化进程来不断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现阶段正是实现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综合实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GDP翻两番,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实现的阶段,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不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要求越来越大,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地现状,节约与集约用地显得极端重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可以给我们提供可观的土地资源,通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我们才可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虽然我们有着不小的成果,但是我们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1.我国现阶段推进节约与集约用地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我们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如节约了一定耕地的面积、降低了土地利用成本和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等等,但从某些方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现阶段大多民众甚至部分国土部门用地观念滞后,缺乏进行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感、责任感。从目前情况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一些地方领导还错误的认为,土地供给问题是阻碍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原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的工作进展缓慢。

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未来全国开发区发展的方向,是加速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把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与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体系,走出了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土地利用指标在两年一次的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连续三次居全省第二名(2008年、2010年、2012年),综合评分达到98.6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集中布局的发展模式,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力争在三年内创建“全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示范区”。 一、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现状 近年来,漯河开发区坚持探索质量型、内涵式增长的新路子,通过招大引强、联大做强、盘活存量、建设标房等措施,使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一是招大引强。开发区始终把招大引强作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先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2家,国内500强企业6家。中粮集团、美国嘉吉、可口可乐、台湾旺旺、统一食品等知名食品企业先后入驻开发区,大项目聚集发展的态势十分明显。美国嘉吉和旺旺休闲食品两个项目均实现了“三个一”,即:亩均投资强度达到100万美元,亩均税收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人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成为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典范;二是联大做强,集约节约用地。开发区通过各种方式,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区内企业联大做强,先后实现了北大荒集团与恒瑞化工,今麦郎与鸿盛公司、永利乳业与王老吉、完达山、王牌砂布与百瑞包装、益通肠衣与龙回首高端肉制品、喜多多公司与雅士利乳业、平平食品与广州华栋的合作,引导企业靠大联大,共盘活土地780亩;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吸引了120多家企业入驻,节省土地约2500亩,同时将23个项目拒之门外、核减32个项目用地规模1780亩。 二、下步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一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摸清全区土地利用的现状、存量土地数量、可利用土地情况、可挖潜能力、用地需求等基础数据,建立《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规划》,以规划管控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企业进标准化厂房发展。采取吸引社会资金建设、鼓励企业按照规划自建、根据企业需要定制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标房建设合理性和实用性。通过对建设用地的规模引导、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弹性利用,达到报批土地逐年减少、盘活土地逐年增多、供应土地保持平稳,确保土地利用实现集约化节约化精细化。 2.建设专业园区,拉长产业链,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过三年努力,实现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集中布局的发展模式,通过产

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如何加强土地整治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如何加强土地整治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摘要】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我们要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切实有效的落实,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步伐,把节约、集约用地之路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够符合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 1.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整治必须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策略 1.1从我们的城市规划的多年经验来看,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个新的系统工程,并且相对比较复杂,其对城镇体系的合理性建设具有非常大的重要意义 对于城镇建设的资源方面,合理的建设能够对其建设进行不断的加强,在产业的优势互补方面也有着很大的益处,在周边村镇和中心城镇的核心凝聚力的强化方面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能够做到规避重复建设的目的,使得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效果得以有效的显现。从区域的大环境出发,产业的权衡、资源的差异、合理的分工,这都是构建合理城镇体系的时候很好的出发点,合理分工。 1.2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土地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宏观调控策略 国家对土地的调控方面,下发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目前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过快,工业用地的低成本,耕地的乱占、违规用地的增加等都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我们应该看到,土地的利用形式的方面,有着复杂而且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工程具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1.3现阶段的土地利用状况不容乐观,土地整治的必须采取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策略 当前形式下,土地在投入方面,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特别对于机械化可科技方面,投入就相对更低一些。城镇的用地规模目前属于不断增加的态势,可是居民点的居住面积并没有相应的减少,反之,有很多的地域存在着不断增加的现象。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需要有效的保护耕地的面积,并且要切实保证粮食的安全,对于土地整治的力度加强方面,也应该加大力度。 2.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加强土地整治,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策略 2.1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途径是发展新型节地型农业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源头把关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各类新上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供地规模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联审通过后的项目提交区项目入驻领导组会议审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要明确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转让条件、税收贡献、开竣工时

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用地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二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三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8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年、5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单独供地。 (二)实行分期供地政策。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同一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四、落实供地政策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一)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将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地块。 (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用地审批。 (三)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发改、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电业、消防、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

门的配合,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电业、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税务部门不得办理税务登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公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坚决打击影响国土资源部门正常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用好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五)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强化用地审批管理。凡涉及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七)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准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项目预评审批关,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禁止、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近几年虽然在土地资源开发、耕地保护、国土整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地矛盾依然突出。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房地产用地的结构性矛盾、工业用地的铺张浪费以及“经营城市”理念理解的偏差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观念的推进。现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多方面、多层次.系统地解决或缓解这个矛盾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需要新增大量建设土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占用耕地,因此,必须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保障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布的“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由1996年10月底的1.30亿hm2 减少为2 004年10月底的1.22亿hm2,耕地净减少0.076亿hm2,人均耕地由0.106亿hm2降为0.094亿hm2。与此同时,大量土地被粗放利用,甚至浪费。来自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土地7.195万hm2,空闲土地5.616万hm2,批而未供土地13.563万hm2,三类土地总量为26.374万hm2,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1]。当前,如何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已慢人们不容回避的课题。 2 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土地利用不合理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耕地保护。在如何处理耕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①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有些地方出现了非理性的“圈地潮”,造成大量耕地圈占。如有些企业征到地后,迟迟不开工,有些甚至闲置两三年;有些企业千方百计批到土地后,不是立即建设生产,而是待价而沽,炒买炒卖,牟取暴利。②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耕地资源为任劳代价;③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中村”,“城中厂”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 2.2 房地产用地结构影响土地资源的公平配置 当今房地产市场形势严峻,结构性矛盾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2]。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投资投机比重居高不下。投机分子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炒楼,普通百姓所需要的住宅很少,而占地面积大、容积率小、绿化率高、单套面积超大的别墅或高档住宅却在市场上屡屡出现,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烽数人提供服务。不但导致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使市场炒作的气氛更加浓烈。②房地产大量开发,占用大批优质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其他用地需求,致使其他产业用地进一步紧张。③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识不强,不顾

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提案

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59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办理 提案人:张震宇 主题词:土地,资源节约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当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对土地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不可逆转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区域性人地矛盾不断加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要求。如何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集约利用、合理规划及理性开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偏低 1990至2011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近2.5万平方公里。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热衷于多占地,建宽马路、建花园式工厂等。我国城市内工业用地面积占比一般在25%以上,有些甚至超过35%,远高于国外15%的水平。全国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而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在1.0以上。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闲置土地95万亩,而用地紧张的东部地区占42.6%。其中,闲置2年以上的占57.3%。 (二)单位平均土地产出率不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土地产出率不高,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全国的经济百强县中,1万公顷耕地转化为第二三产业后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3亿美元,而美国则为137.8亿美元,两者差距超过10倍。 (三)农村建设用地占比大 2011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接近19万平方公里,是同期城镇建设用地2.4倍。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和农村人口净减少,农村“空心化”和住房闲置也较普遍。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 (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开征不动产税试点,防范土地闲置;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实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党政绩效考核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确保土地调查数据权威性,为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科学规划和决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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