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3日生,住安徽省XX县XX镇XX村赵X组XX号,身份证号3XXXXXXXX9230972。
被申请人:合肥XXXX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安徽省XX市高新区XX科技园XX路XX号。联系电话:0XX1-6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3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52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11.6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护理费14210.8元、住院伙食补助580元、交通费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12月起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期间2010年12月至2014年7月16日是由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被申请人处,自2014年7月17日起,转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之前的未获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认可。
2105年11月2日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上班期间,不幸被工装车牵引绊倒,导致右小腿骨折受伤,随即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住院救治。在治疗康复期间,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单位申报工伤,得到的回复是工伤已经申报,届时按照规定给予赔偿。在2017年8月二次手术后申请人回到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后,提出支付相关工伤待遇要求时,一直拖延不予支付,在申请人一再追问下,才被告知被申请人单方安排在XX办理工伤,工伤九级,等候消息。申请人系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在上班场所受伤,应属由被申请人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被申请人理应向XX市高新区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而被申请人既没按规定向所属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却欺瞒申请人,造成申请人没有按期申请工伤认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不如实按照法律规定为申
请人在所属地XX市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行为已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