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 (5)

第一节建设规模 (5)

第二节园舍构成 (5)

第三章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 (7)

第四章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10)

第五章园舍建筑标准 (13)

附录一术语 (19)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20)

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五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幼儿园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七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范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二节园舍构成

第十条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活动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第十二条办公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等)、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可兼作单身教工宿舍)、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其他生活用房等。

第十四条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地窖等用房,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等用地,未包括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地。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三章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幼儿园布局。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乡镇规划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

第十六条园址选择: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城镇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等。

六、农村幼儿园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第十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幼儿园都应先编制总体规划。

二、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幼儿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幼儿的保育与管理。

三、幼儿园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幼儿活动室的良好日照朝向,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内建筑间距及园内建筑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强化园舍整体性。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寓意与直观的特征,应与周围

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园内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

五、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分为共用游戏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配置各种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m直跑道等设施。分班游戏场地宜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七、幼儿园绿化率应不小于30%。

八、幼儿园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园门外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幼儿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

九、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城镇幼儿园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幼儿园内应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十二、新建的城镇幼儿园应尽可能利用附近的停车场地供教职工停放机动车。附近没有停车场地的可设置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地,其出入口应避开人流通道。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一、园舍建筑用地: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和分班游戏场地等。分班游戏场地生均2m2。

(二)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二、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2m2。

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生均不应低于2m2。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

第四章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条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间、㎡

注:平面利用系数K=0.6。

第二十二条办公及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第二十三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办园规模与第九条所列规模不一致的,其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和用地面积生均指标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办园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照6班的生均指标适当提高。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生均指标适当降低。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本建设标准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或扩大下列用房:

一、扩大保健室,增加隔离室。保健室均增加使用面积4m2。增加隔离室的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0、13、16m2,供病儿临时观察治疗、隔离使用,应与保健及观察室配套设置。

二、集中浴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30、40m2,供寄宿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三、扩大洗衣房。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洗衣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8、14、20m2,供洗涤、烘干幼儿衣被等使用。

四、扩大保育员、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保育员、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5、10、15m2。

五、扩大教工厕所。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8m2。

六、扩大厨房。主副食加工间增加使用面积6m2,烧火间增加使用面积2m2。

七、扩大教师值班室。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教师值班室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5、10、15m2。

第二十六条本建设标准各类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均按240mm厚计算,大于240mm时,建筑面积可相应增加。

第二十七条寒冷和严寒地区幼儿园宜适当增加音体活动室的间数和面积,每增加1㎡室内面积可相应减少2㎡室外游戏场地面积。

第五章园舍建筑标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规范、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三十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四条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四、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三十五条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

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第三十六条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三、寒冷和严寒地区、温和地区的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四、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

五、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第三十七条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二、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2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三、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扶手端部应无棱角。

四、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五、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30°,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第三十九条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利用平顶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二、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第四十条楼地面。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木地面或其他软性面层。门厅、走道、楼梯应做防滑面层。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砖面层,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四十一条门窗。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方便开启、清洁,坚固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

使用和通行安全。

二、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0.7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三、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走廊时,应设透空高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四、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及观察室、值班室、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均宜设置窗帘盒。

五、所有门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第四十二条室内装修。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3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二、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

三、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和兴趣活动室的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四、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五、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第四十三条室外装修。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二、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其色彩宜采用暖色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

三、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四、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第四十四条卫生间。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宽度宜为400~450㎜,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

三、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坐(蹲)便器、小便器,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

(一)按班设置的卫生间,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0m。

2、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二)集中设置的卫生间(一级指标),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大便器8个或大便槽6.0m。

2、小便器8个或小便槽5.0m。

四、卫生间厕位之间宜设置架空隔板,并设置幼儿扶手。

五、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班设置的卫生间:

1、洗手龙头:6~8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二)集中设置的卫生间(一级指标):

1、洗手龙头:8~12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六、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设置,或在卫生间内分隔设置。

七、夏热冬暖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第四十五条室内环境。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

二、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

三、活动室、寝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寝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安装吊扇。

四、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

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第四十六条采暖与通风。采暖地区幼儿园冬季采暖与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宜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或地热采暖。采用低温热水采暖的幼儿用房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及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三、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四、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照明及电器设施。室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二、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三、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7m,并有保护盖板。

四、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

五、厨房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

第四十八条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主要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活动室宜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二、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教工用房宜设置电话及网络终端。

三、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宜采用综合布线。

四、园内重点部位宜设防盗报警装置和电子监控系统。

五、园长室、门卫室宜配备报警紧急按钮装置和防卫器械。

第四十九条厨房。

一、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

顶的垂直烟道。

二、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钢瓶间。

三、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五十条保健及观察室。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一条室外附属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

二、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三、室外游戏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

四、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附录一术语

一、全日制幼儿园full-day kindergarten 3-6岁幼儿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二、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 kindergarten 3-6岁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三、活动室 activity room供幼儿室内游戏、活动、进餐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四、寝室bedroom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五、音体活动室sound body function room供幼儿进行音乐、体育游戏、娱乐、表演等活动的用房。

六、兴趣活动室interest activity room供幼儿进行阅览、科技、美术、发现等兴趣活动的用房。

七、隔离室isolation Chamber,Insulated chamber 对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用房。

八、晨检室morning check room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早晨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九、自然生物园地natural biological garden供幼儿观察植物和小动物生长过程的园地。

十、软质地坪flexible flooring质地较为柔软的地坪,如天然草坪、人工草坪、塑胶地坪、橡塑地坪、粘土地坪等。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的精神,市教委《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继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明确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确保课程管理的实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园长在课程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1、园长要充分认识课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地承担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责任,并能依照法规实施幼儿园的课程管理。 2、园长要立足于本园的实际情况与课程发展的定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要求,对幼儿园所积累的课程建设经验、开发的课程资源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健全与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3、园长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制定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控,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4、园长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建立课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的评价与分析,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5、园长要成为幼儿园课程实践的指导者、支持者与服务者。为保障与提高幼儿园课程的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支持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具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尤其应该加强园本培训的实践与研究;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提供各种保障性的资源条件。 6、园长负有向教职员工、幼儿家长以及社区、上级领导部门解释、宣传课程理念与实施途径的责任,并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力量参与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为课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氛围。

【精编范文】对上级征求意见稿肯定回复-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对上级征求意见稿肯定回复 篇一:征求意见稿回复 关于对《〈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区保护改造办公室201X年城市 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的报告大明宫置业公司: 201X年7月29日接收到下发的《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区保护改造办公室201X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 经认真讨论和研究,西安曲江大明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对该实施方案 无修改意见,同时物业公司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现状,重点做好 以下工作: 一、户外广告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户外广告管理授权,加强户外广告牌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 设施的安全、完好。做好户外广告发布、管理工作。 二、土地看护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土地看护区域的管理,确保土地看护区域安全生产,实现看护土地无乱倒垃圾、私搭乱建、卫生脏差现象。 三、上和城小区的管理 结合方案实施要求,抓好上和城小区秩序、消防安全、绿化保洁工作,做好小 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上和城小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报告! 西安曲江大明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篇二:征求意见回复函 征求意见回复函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自201X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医 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 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 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 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 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 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 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开拓创新、破解瓶颈、夯实基础的攻坚破难期。我县传 统农业县经济特征明显,工业经济总量不 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 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 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经 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 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 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今后合作,县委、县政府完全赞同贵行提出几点意见,我们 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与贵行的规划合作力度。在县城“北扩、东展、西延”工程,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供水排污、供气供暖、商业物流和重点小 城镇开发建设等重点项目上进一步加强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 市前列;二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机制建设。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继续按照市场 化模式投资融资,通过增加股东、注入土地、贷币等有效经营性资产,充实投 资投资公司资本金,提升公司实力,使政府与市场之间真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政府目标。同时,规范公司现金流量,完善公 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投资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泾川汇通村 镇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小额贷款等多个方面给予公开、公正的政策保障。 我们相信,在贵行的支持下,我县将会实现建设山川秀美、富裕小康、文明和 谐新泾川的良好开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蚂蚁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897544.html, 上海市幼儿园 建设标准 总则……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 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 1、图2-2、图2- 3)……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 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 Kindergarten DG/TJ08-45-2005 2005 上海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doc

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 二〇一*年*月*日经 篇二:《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无意见回复》 说明 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 我社已认真研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单位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修改意见。特此说明。 xx 2016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2月24日 篇三:《无意见回复函》 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 XXXX办公室 《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5年4月24日 篇四:《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 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 (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年度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 达到实效。 (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篇五:《关于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

园舍设施15分园舍条件 1.辟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0.2 2.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0.2 3.分班活动定人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注(1)。 0.2 4.分班活动室通风,采光条件好。0.1 5.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例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常等)。 0.1 6.每二班应配有一间盥洗室等。注(2) 0.1 7.有独立的保健室、观察室(隔离室)和厨房。0.15 教玩具器械 1.每六班、九班、十二班配备的大型运动器具应分别不低于六件、八件和十件。注(3)0.3 2.每班拥有结构造型、角色游戏绘画制作、体育活动与音乐感、数形常识等类的玩具材料。数量上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5 3.每班有内容题材丰富的适合该年龄幼儿阅读的图书,幼儿人均拥有量不低于四册。注(4)0.25 设施配备 1.园内设有嬉水池、沙池(或沙箱)、动物饲养角和种植角。0.2 2.分班活动室内有开放式幼儿玩具橱。0.1 3.专门活动室设施的配备、材料的提供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4 4.保健室与观察室的设施符合卫生要求,观察室还应为病儿提供一定的活动材料。 0.1 5.盥洗室内设施符合规范。 0.1 6.厨房布局合理,并应专门设立熟食间,配置必要的食品贮存和食品加工设备。0.1 人员条件13分学额编制 1.工作人员数符合上海市全日市幼儿园行政人员和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注(5) 0.4 2.小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多于25人,中班不多于30人,大班不多于35人。注(6)0.6 任职条件

1.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和五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具有中专学历和十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园长岗位培训,掌握幼儿园全面管理知识,熟悉保教业务。0.1 2.全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程度以上,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注(7)0.1 3.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部门的岗位培训;或具有卫生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注(8)0.4 4.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并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0.1 5.主要炊事员须达到四级厨工水平。0.1 6.保育员、清洁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培训。0.1 园务管理12分目标计划管理 1.幼儿园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规划和目标能充分体现全面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突出保教重点。规划和目标符合相园实际。0.4 2.围绕目标的实现,有阶段实施计划。计划切实可行,并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0.3 3.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和总结,总结一分为二,实事求是。0.32 组织机构管理 1.园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安排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 0.3 2.各级机构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0.3 3.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切实的考核措施。0.42 财产及档案管理 1.遵守财务制度,计划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园长应掌握财务和经费情况。 0.3 2.建有物品登记和保管制度,管理状况良好。0.1 3.有一定的措施保证场地、设备和教玩具的充分使用。0.3 4.有完备的管理档案、保教业务档案和能提供丰富的教育信息的资料。0.2 5.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良好,且能发挥作用。0.14 保教业务管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建设标准(20210228025344)

1 总则 ...................................................... () 2 术语 ...................................................... ()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 3.1 建设规模.......................................... () 3.2 设点布局.......................................... () 3.3 选址............................................. () 3.4 总平面设计....................................... () 4 用地面积指标............................................... () 4.1 一般规定.......................................... ()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建筑面积指标.............................................. () 5.1 一般规定..........................................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 5.4 生活用房................................................ () 5.5 建筑面积指标............................................ ()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

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时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征求意见函的复函,供大家参考! 征求意见函的复函范文一 _____________: 贵办关于_____________征求意见函收悉。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密切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服务意识是强的。_____办的职责之一是和_____建立联系、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密切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_______________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为__________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__________年五月二十日 征求意见函的复函范文二 关于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

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年度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达到实效。(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征求意见函的复函范文三 ********办: 贵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收悉。 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 (征求意见稿)》 材料目录 1、《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试用说明2、《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课程部分3、《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幼儿发展部分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2008年4月18日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试用说明 为全面推进本市幼儿园深化课程改革,切实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制订《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指南》)。 一、《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意义 1、试行《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进本市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的需要。 本市幼儿园实施的二期课改,在《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精神指引下,加强了幼儿园课程与幼儿发展的联系,倡导幼儿主动参与各种活动,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创新精神和各种良好习惯的培养;加强了幼儿园课程与家庭教育、社会生活的联系,幼儿园、家庭与社会合作、互动关系正在建立;加强了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实施的力度,为幼儿园的个性发展与幼儿园文化的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发展平台。为了全面推进深化课程改革,依据《课程指南》的评价的原则要求,汲取各区县、幼儿园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的实践经验,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保教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质量评价指南》试行,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保教质量评价系统,形成幼儿园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机制,以全面推进和深化幼儿园的课程改革。 2、试行《质量评价指南》是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保教水平,促进儿童和谐发展的需要。 《质量评价指南》从全面反映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分别从幼儿园课程和幼儿发展两大部分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努力将新的教育观念、理论和《课程指南》的要求具体化,并渗透在各项评价指标中。《质量评价指南》的试行,可以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凸显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导向,为幼教工作者从观念到行为的转变提供操作性的“指南”,为教育教学诊断和质量提高提供依据,保证每一所幼儿园保教质量达到基本的水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教育2010-08-07 11:18:21 阅读61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键词:幼儿园标准 导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条据书信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关于对《xxxxxxxxxxxxx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xxxxxxxxxxxxx: 你办下发的《xxxxxxxxxxxxx》(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xxxxxxxxxxxxx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经篇二:《回复意见函》 xx函〔xx〕X号 xx关于对《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 xx: 《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 xx年1月22日 xx年1月22日印发篇三:《征求意见回复函》 征求意见回复函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自xx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

出问题,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开拓创新、破解瓶颈、夯实基础的攻坚破难期。我县传统农业县经济特征明显,工业经济总量不 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经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今后合作,县委、县政府完全赞同贵行提出几点意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 儿 园 建 设 标 准 DG/TJ08-45-2005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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