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维保合同

安防系统维保合同

第号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维保服务范围及要求

1.前端采集、控制设备

(1)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2)前端专业清洁。

(3)前端系统测试。

(4)电源、电锁、控制、视频等接插件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2.总控端系统

(1)每季度外观专业清洁,例如:监视器:每季度屏幕外观清洁,采用专用镜头纸和屏幕清洗液。检查是否有着磁现象,进行消磁处理。

(2)电源、控制、视频等接插件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3)检查系统软件使用状态,备份历史数据。

二、维保服务方式

1.乙方负责安防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2.乙方为安防系统开机、运行进行系统检查、系统调试、使用培训、系统除尘、软件升级、系统维修、技术改造、电话咨询等服务。

3.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与安防系统维护、维修相关的其他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维保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维保服务费用共计¥(大写:)。该费用包含了监控、机房、数字光端机、视频分配器、抢夺器、集中编码器、个摄像机等设备维修、维护相关的全部费用(含税),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维修、维护费用。费用组成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2.费用支付方式:

本次维修付款分两次,一次于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余款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开户行: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财务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点位需要开挖或动用机械维修),应由甲方安排人员配合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并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4.道路监控和园区监控内含每个点位LOGO,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一次性安装到位,如有损伤破坏,须由甲方承担免费补救。

5.所有的设备包括摄像机及机房内的设备等,如有被人为破坏或个人损坏等非产品自身外力的损坏,经甲方确认后,自行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6.维保服务中所涉的每个点位传输线缆全为埋地敷设,如有被单位或个人损伤破坏等人为破坏,经甲方确认后,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7.前端供电电源部分产生用电费用或用电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按照国家用电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的,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安防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乙方必须按照维保计划及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进行维修。

2.乙方在年月日前对所维护保养的所有安防设施系统进行一次细致的现场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安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现存在较大故障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应在24小时内提交整改建议书。

3.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部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1次,全年共计12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4.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5.合同期间,安防设施或系统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小故障在12小时内解决,大故障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应在2日内提交整改建议书。

6.合同期间,如出现设备零备件损坏需更换时,小型零部件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经甲方确认的大型零部件或设备损坏需更换时,甲方可自行购买,也可在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代为购买并负责安装、调试,乙方不再另行收取安装、调试费用;其中:摄像机更换6个以内,由乙方承担费用,多于6个的部分经甲方确认后承担相应费用。

7.合同期间,线路出现的老化、年久失效等问题,乙方负责更换所有问题线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甲方建筑物进行改建或重新进行室内装修时,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属区域的安防设施及系统进行恢复。

9.对下列重大问题,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由于设备老化,或者设备及原安装本身固有的质量问题致使安防设施出现重大故障或功能瘫痪;

(2)安防设施已淘汰或其品牌不明及相关资料不齐,零配件无法保证提供。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或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进行补充和变更,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在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之前,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1)资产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资产所有人)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与具体内容的变更)的;

(2)资产所有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综合管理与单项管理制度或与乙方经营内容相关的指示)涉及本合同款项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

(3)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资产所有人与甲方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则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解除与否由资产所有人统一安排。

4.合作期间,如乙方单方面因遭遇重大企业决策需提前解除合同,至少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方可解除,甲方应将维保费用支付至本合同实际解除之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解除申请的,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八、责任承担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甲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保工作的,甲方一经

发现应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费用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甲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保工作,甲方发现上述情形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维保费用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费用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视为乙方违约。

4.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照欠付费用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1.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一:《安防系统维保实施细则》;附件二:《维保工作月计划表》;附件三:《维保工作登记表》。附件四:《费用组成明细》

甲方:乙方:

代表/代理人:代表/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安防系统维保实施细则

一、故障紧急排除

1.当甲方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要求维修人员加班加点,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元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一般不影响整个系统运行的局部故障必须在三天内修复同时提供备用机。

3.为便于管理,维修人员在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后,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发的排故单,经甲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交回公司。

二、月检查内容

对甲方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每月进行一次下述检查:

A、监控系统

(1)查看值班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检查视频显示是否正常,摄像机云台控制操作是否正常。

(4)检查前端摄像机镜头是否干净,位置是否正确。

B、报警系统

(1)查看报警系统主机及红外探测器运行是否正常。

(2)检测红外探测器的位置是否正确。

三、巡查服务

除每月检查外,还应增加下列服务:

(1)根据安防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每一季度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确保各部分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2)对容易老化的安防监控零部件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

(3)对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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