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90

批准日期1990-08-10实施日期1990-08-1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90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单位为dB(A)。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按定义此量为:

(1)

式中:LA(t)棗某测量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式中:n棗所规定的时间T内采样的总数;

L

-第i次测量的A声级,dB。

i

5 测量方法

5.1 根据第2条的方法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观测,确定噪声测量点。测量条件应符合本文第3条的有关规定。

5.2采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测量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白天以20min的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的昼间噪声值,夜间以8h的平均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夜间噪声值。

5.3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例如:卡车,施工机械车辆、搅拌机(车)等,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这些都属于施工场地范围以内的建筑施工活动。

5.4 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dB(A),按下表修正。

6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施工场地及边界线示意图;

b.敏感建筑物的方位、距离及相应边界线处测点;

c.各测点的等效连续A声级L

eq

附录A

测量记录表

(参考件)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年月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孟娟、何庆慈、李孝宽、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 单位:db(A) 《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见表2、表3)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A)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 方法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4-90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 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按定义此量为: (1) 式中:LA(t)枣某测量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式中:n枣所规定的时间T内采样的总数; Li-第i次测量的A声级,dB。 5 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 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 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9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A)]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 昼间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 禁止施工 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 55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应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引用标准 GB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3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标准值 3.1.1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 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 特殊住宅区65 65 居民、文教区70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75 72 工业集中区75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 72 铁路干线两侧80 8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采样方式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90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按定义此量为: (1) 式中:LA(t)棗某测量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 dt) 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 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 12348-90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发布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局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4-90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名词术语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测点的确定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

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H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 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 时,要求在测量 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 时,应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测量参数的定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 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样本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L A表示, 单位dB( A) 。等效连续A 声级: 简称为等效声级, 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用L Aeq, T表示( 简写为Leq) , 单位dB( A) 。除特别指明外, 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 用L A max表示, 单位dB( A)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A) 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A) 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A) , 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 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 A) 以上时, 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 A) ~10dB( A) 之间时,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 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 A) 时, 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视情况执行; 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 应按环境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 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 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 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 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 声级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 声级,用Leq 表示,单位为dB(A)。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 次采样测得的A 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 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 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 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报告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报告 2014年4月28 日

说明: 1. 图中应包 括施工场 地及其边 界线、测 点位置、 噪声敏感 区域,并标 出边界线 与噪声敏 感区域之 间的距 离。 2.在 施工边界 线上选择 高敏感建 筑物或区 域最近的 几点作为 测点并编 号。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报告 2014年5月28 日工程名称尚峰花园项目测量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仪器测量型号HS5920 测量人天兵 检测点等效连续A 声级 A 53dB B 54dB C 51dB D 58dB E 55 dB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说明: 1. 图中应包 括施工场 地及其边 界线、测 点位置、 噪声敏感 区域,并标 出边界线 与噪声敏 感区域之 间的距 离。 2.在 施工边界 线上选择 高敏感建 筑物或区 域最近的 几点作为 测点并编 号。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报告 2014年6月27 日工程名称尚峰花园项目测量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仪器测量型号HS5920 测量人天兵 检测点等效连续A 声级 A 53dB B 54dB C 60dB

E 55 dB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说明: 1. 图中应包 括施工场 地及其边 界线、测 点位置、 噪声敏感 区域,并标 出边界线 与噪声敏 感区域之 间的距 离。 2.在 施工边界 线上选择 高敏感建 筑物或区 域最近的 几点作为 测点并编 号。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报告 2014年7月28日工程名称尚峰花园项目测量时间09时00分至10时00分仪器测量型号HS5920 测量人天兵 检测点等效连续A 声级 A 56dB

C 61dB D 64dB E 56 dB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说明: 1. 图中应包 括施工场 地及其边 界线、测 点位置、 噪声敏感 区域,并标 出边界线 与噪声敏 感区域之 间的距 离。 2.在 施工边界 线上选择 高敏感建 筑物或区 域最近的 几点作为 测点并编 号。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报告 2014年8月27日工程名称尚峰花园项目测量时间9时00分至10时00分仪器测量型号HS5920 测量人天兵

厂界噪声测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 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如果声级差值小于3 dB(A),则被测声源的噪声小于背景噪声,修正的声级仅能作为近似的测量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测量应安排在较为安静的环境中重做。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90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以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

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按定义此量为: L eq=10lg*[ 1/T∫r0100.1LA(t)dt] (1) 式中: LA(t)——某测量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 eq =10lg*[ 1/n∫n i=1100.1Li] (2) 式中:n——所规定的时间T内采样的总数;  Li——第i次测量的A声级,dB。 5 测量方法 5.1 根据第2条的方法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观测,确定噪声测量点。测量条件应符合本文第3条的有关规定。 5.2 采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测量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白天以20min的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的昼间噪声值,夜间以8h的平均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夜间噪声值。 5.3 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例如:卡车,施工机械车辆、搅拌机(车)等,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这些都属于施工场地范围以内的建筑施工活动。 5.4 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dB(A),按下表修正。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采样方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4—90
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适用干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 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 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 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 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 方法》中对Ⅲ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 50dB,以 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 1.2m 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 1.2m 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雨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 1m/s 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 罩,如风速超过 5m/s 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单位为 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按定义此量为:
式中:LA(t)——某测量时刻 t 的瞬时 A 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式中:n——所规定的时间 T 内采样的总数;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WORK INSTRUCTION 标题: 噪声监测项目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修订记录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环境监测中噪声的监测,其中包括区域环境噪声、企业场界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道路施工噪声。本标准和具体的项目可能有一定的差异,需具体对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设备与器材 噪声监测的准备设备和材料有相应的噪声监测仪器、气象参数测定仪器、测距仪等,还有相应的辅助材料和记录的材料。 (1)噪声监测仪器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2) 辅助材料 (3)记录材料 4. 采样步骤 现场采样程序包括四个步骤: 接受采样任务单采样的准备现场采样出具数据报告 4.1采样任务单的接受 采样人员从接受采样任务单后,详细了解该次采样任务的时间、地点、采样频次、采样项目等内容。 4.2 采样的准备 根据采样任务单的内容,确定测定的项目和测定的目的后,从样品室领取噪声测定的相应的设备和材料。

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采样前也相应的关注采样地区的天气情况,保证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进行。风速风向仪使用前登记正常,使用后登记正常。 4.3 现场采样 (1)现场资料的调查 到达采样的现场后,了解该区域地理位置,根据噪声功能区划图,得到该区域所处功能区类别。如果该区域面向交通干线,则利用测距仪和米尺量出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距离,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敏感点所执行的功能区标准类别。 (2)噪声种类的确认及布点的原则 了解噪声污染源的种类,选择《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还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敏感点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点位的布设,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择在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当厂界有围墙且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点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情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噪声应选择在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去10dB(A)作为评价依据。室内噪声测量时,测点应选择在距离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离地面1.2m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在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测点距离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以上、距外窗1m以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44号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 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目录 1概述 2环境保护部公告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概述编辑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2. 环境保护部公告编辑 (2008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中央法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联合发布。 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编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