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引入为企业的拯救和各利益的平衡增加了一条新路。重整计划是在法院的参与下,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协商的基础上所形成,是他们同舟共济争取企业复兴的行动纲领。1重整作为一项积极拯救的程序,其目的的实现依赖于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解决,涉及到重整计划的效力、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与监督等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经法院批准之后的重整计划的效力,这是重整计划在执行之前必须明确的事项。重整计划的效力主要体现在:重整计划的拘束力,对没有依法申报的债权的效力,以及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影响,其中重整计划不仅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股东等会产生拘束力,对其他司法程序也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第二部分论述重整计划的执行,包括重整计划的执行人,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对于执行人的选任,各国规定不尽一致,我国采取的是由债务人执行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在分析各国立法以及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重整计划强制执行力的赋予是重整计划得以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计划于执行中的变更是效率与效益的充分体现,执行期限的规范则是计划执行的合理预期。第三部分是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的探讨。由于我国是由债务人来执行重整计划,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是执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我国是由管理人来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此种规定可以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另外,本文还对管理人的职权、义务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展开了论述,以期构建合理的监督制度。第四部分介绍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与执行完毕。具体包括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的情形、申请终止的主体、终止执行的法律效力,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彰显与免责效力。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2)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3) 四、债权受偿方案 (15) 五、偿债资金来源 (18) 六、经营方案 (18)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21)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22)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3)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25)

释义 1、“FH法院”指 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 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 2016年8月12日及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

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言 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及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 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00√j≤≯ji; 。l蓄_- 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 文/栾甫贵李佳 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 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 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0366 ()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 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 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 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 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 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 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 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 、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 刘水源 U200916652 陈岩 U200916646 周雪 U200916620 张文敏 U200916612 陈楚茵 U200916634 2012年6月22日

目录 1. 案例背景 (4) 2. 案例回顾 (6) 3. 案例分析 (7) 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8) 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2) 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16) 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2) 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23) 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24) 4.尾声 (27) 5.参考文献 (27)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2009年4月20日, S*ST 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引言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进行企业经营重组、债务清理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以其为背景,对浙江海纳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探究破产重整的原因以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为以后的破产重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

实施细则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 附件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制要求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1.1 工厂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 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1.2 工厂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结构、生产过程,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相应标准制定下列文件: (1)COP试验/检查计划 企业应对于认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各项安全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安全特性进行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确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均应编制文件化的规定,并报CCAP认可后按计划实施。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对于每类燃油箱(按箱体的材料分为金属和塑料两类),生产一致性检测项目为本细则第2条中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每类至少进行一次。(2)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计划 企业应依据认证标准,识别外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制定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对清单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明确控制要求。对于自制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纳入关键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3)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控制计划 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识别出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并确定其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的控制要求。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生产的部件、材料、总成,以及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均视为关键部件或关键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 1.3 工厂对于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包括试验/检查用设备的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或校准要求以及试验/检查人. . 员能力和培训要求。 1.4 工厂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当上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应事先向CCAP申报,填写《认证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情况,经CCAP认可后实施。在对变更进行说明的同时,企业还应另提供一份新版本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5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控制的规定 1.6 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第1.1、1.3~1.6条的各项管理要求,企业可以单独形成文件,也可以在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2007年6 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

20130723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版)

内部文件敬请保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录 释义 (2) 序言 (5) 一、背景情况说明 (1) (一)基本情况介绍 (1) (二)重整概况 (2) (三)资产情况 (4) (四)负债情况 (4) (五)偿债能力分析 (5)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 三、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6) (一)债权分类方案 (6) (二)债权调整方案 (7) 四、债权受偿方案 (7)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7) (二)偿债资产来源 (8) 五、债务人经营方案 (8) (一)对现有的主要资产进行处置 (9) (二)引入重组方并注入优质资产 (10) (三)大股东提供现金保留相关资产并偿债 (10)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11)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11)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1)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11)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11)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主体 (11)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12) 八、重整计划的效力 (12) (一)重整计划的生效 (12) (二)重整计划的效力 (12) 九、其他说明事项 (13)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 (13) (二)关于重整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数额 (13) (三)资产处置价格及股份价格对清偿率的影响 (14) (四)预计债权及未分配款项的处理 (14) (五)债权人受偿账户的提供 (15)

释义 除非重整计划草案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为: 深圳中院或法院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深中华或公司指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米尼公司管理人指 指 深圳市阿米尼实业有限公司 由法院指定的深中华管理人 国晟能源指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债权人深圳市国晟 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卓润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指 指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 深圳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债权人指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深 中华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出资人或股东指截止2013年5月31日在深圳结算公司 登记的深中华股东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 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 刘水源 U200916652 陈岩 U200916646 周雪 U200916620 张文敏 U200916612 陈楚茵 U200916634 2012年6月22日

目录 引言 (4) 1.案例背景 (4) 2.案例回顾 (7) 3.案例分析 (9) 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9) 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5) 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20) 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8) 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30) 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31) 4.尾声 (34) 【参考文献】 (34)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2009年4月20日, S*ST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陕西通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陕西通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 告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工厂编号:A008457 车型系列:M1A1、N1A1 执行时间: 1月1日 截止时间: 12月31日 编制:闫文强日期: 2月11日 审核:李平日期: 2月11日 批准:时新立日期: 2月12日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

目录 一、综述 1.企业概况 (4) https://www.360docs.net/doc/af1916756.html,C车型申报及销售情况 (4) 3.COC证书打印及使用情况 (5) https://www.360docs.net/doc/af1916756.html,C标志领取和使用情况 (6) 5. 企业经过监审情况 (6) 6. 监督审核时在产车型 (7) 二、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控制及进货检验 1.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 (7) 2.零部件进货检验 (7) 三、关键生产过程以及检验过程 1.关键生产过程作业规范 (7) 2.过程参数监控情况 (8) 3.工艺文件执行情况 (8) 4.过程检验的控制 (8) 四、整车检验 (9) 五、产品一致性(COP)检查 1.试验设备及人员的控制情况 (9) 2.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确认检验 (10) 3.生产过程中一致性检查 (11)

4.整车COP检查 (12) 5.结构及技术参数核查情况 (13) 六、生产一致性变更情况 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控制 (13) 2.适用范围变更 (14) 3.关键零部件变更 (14) 4.其它变更情况说明 (15) 七、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结果和措施 (15) 八、客户投诉(或召回等)相关情况说明 (16)

一、综述 1.企业概况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西北地区唯一一家专业化微型汽车制造厂,位于宝鸡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500亩,注册资本5.18亿。现有员工370名,技术人员是72名,管理类人员(含干部科员)134名,技能人员是178名。公司拥有完整四大生产工艺,拥有大型冲压线一条;焊装生产线一条、成套焊接设备300多台套;涂装生产线一条;总装线一条、整车检测线一条;仓储物流区;具备双班年产10万辆的生产能力。通家公司已经过了GB/T19001- 质量体系认证和“3C”认证现场审查,并取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 CCC车型申报及销售情况 公司已完成CCC申报的车型分2个系列27种车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标准换版,无证书暂停的情况发生。产、销量如下: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本文以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范本,供重整人参考。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以此提出解决之道。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案例: 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 (一)计划经济指标 1.酒店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纯利润_________万元。 2.各部门任务分配 (1)餐饮: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2)客房: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酒店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客房收入;二是饮食收入;三是配套服务收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客房出租率上升,取决于房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房务部工作的运转。加强房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5. 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85%,按月检查,与利益挂钩。 (三)关于餐饮工作方面 餐饮业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在餐饮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2.形成主体菜系,丰富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充足客源。 3. 开发﹑引进新菜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功能餐饮部,完成营业额_ ________万元。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酒店管理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酒店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酒店的形象﹑生存和发展。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 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客源对象。 3.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 4.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 5.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

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介绍 一、破产重整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1、上市破产重整制度涉及的主要利益平衡问题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为防止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而进行的挽救性措施,其主要涉及到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时,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面临着全面蒸发的危险,但是由于中小投资者由于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由于表决权的限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处于不知情也不能控制的境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也是挽救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利益的平衡,这也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指导性思想。 2、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方案制定、表决与裁定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开始,也是会引发股市上股价变化的重要原因,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法院受理后制定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公司是否破产重整因为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后,必须参照《破产法》第84条的规定,由债权人过半数且代表债权三分之二数额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代表股份数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审批问题 3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存在《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交叉的问题,同时由于中国的股市的实际情况是国有控股的公司很多,因此在公司破产重整中,存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的交叉问题,在现实中存在表面上司法审批,但实际上行政审批的压力很大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审批的协调问题。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证券法》第67条、70条、193条的规定必须进行信息披露,而且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和引发股价波动的重要事项,因此,必须对此信息进行公示,其中必须包括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可行性报告。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安全性与民事赔偿问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由于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变化的重大事项,必须对虚假重组信息、隐瞒重组信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必须加大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只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罚款,则难以遏制利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操纵、炒作股价的行为。 二、破产重整案例相关案例的简要介绍 1、S*ST朝华 股票简称 S*ST朝华 股票代码 000688 破产重整申请人债权人杨芳 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日2007年11月16日期 1、对于公司10%的债权本金由重组方建新集团以现金一次性清 偿,债权人获得上述清偿后,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实施细则 附件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制要求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工厂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工厂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结构、生产过程,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相应标准制定下列文件: (1)COP试验/检查计划 企业应对于认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各项安全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安全特性进行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确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均应编制文件化的规定,并报CCAP认可后按计划实施。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对于每类燃油箱(按箱体的材料分为金属和塑料两类),生产一致性检测项目为本细则第2条中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每类至少进行一次。 (2)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计划 企业应依据认证标准,识别外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制定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对清单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明确控制要求。对于自制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纳入关键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3)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控制计划 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识别出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并确定其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的控制要求。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生产的部件、材料、总成,以及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均视为关键部件或关键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工厂对于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包括试验/检查用设备的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或校准要求以及试验/检查人

新太科技股份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 新太 编号:临2010-04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完毕完毕公告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于2009年11月3日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期自番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为十个月,即从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9月3日。 昨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和债权清偿情况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2010年9月6日,公司管理人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提交了《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根据监督报告,截止2010年9月3日,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划转和分配、对外投资清理、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重整计划已于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 经番禺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我公司(含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为324,721,728.84元。在重整计划的执行中,最终以现金及股票清偿的债权总额为113,945,132.21元。根据《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210,776,596.63元全部予以免除。 自上述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依法终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本公司当期重整收益约3.2亿元,折至每股获得重整收益约1元。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0度年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7日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模板汽车内饰件.doc

汽车内饰件产品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 有限责任公司版本 : A/0发布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 第 1 页共17

概要 本公司以《CNCA-02C-060(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QC-C1109-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内饰件)》和《CCC管理手册》等公司文件为基准,对批量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涵盖如下产品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 / 型号 副仪表板主体23927405 副仪表板后端盖板23927414 左副仪表板装饰板23881838 右副仪表板装饰板23944074 第 2 页共17

目录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第三章成品 CP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第四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要求第五章制造商对发生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制造商对产品不一致的追溯处理措施 第 3 页共17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认证产品能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3C 认证、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工厂生产的批量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特制定和颁布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以下 称计划)。 本计划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产品一致性所涉及的相关过程、产品、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素的控制方法及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批量生产的副仪表板产品。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一致性的管理工作。 3.2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负责实施的监督。 3.3质量部负责产品形成各阶段的检验及检验设备的控制。 3.4采购部负责外购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选择和日常监督。 3.5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3.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力资源的控制。 4、控制措施 4.1产品一致性控制 4.1.1产品一致性要求 公司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产品合格证及上传信息中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指标应保持一致; 4.1.2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控制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清单:详见附表1《关键零部件/原材料CP》。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0) 四、债权受偿方案 (12) 五、偿债资金来源 (14) 六、经营方案 (14)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6)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7)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7)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9)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3C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管理程序--范文

3C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管理程序—范文 申请编号:A2016CCC1111-xxxxxxx1 3C 证书号:2013011111xxxxxx 2014011111xxxxx 编号: 编制:xxxx 审核:xxxx 批准:xxxx 版本:2016A 生产者:xxxx 有限公司【生产厂编号:Axxxxxx】 生产者地址:xxxxxx 号

第一章职责和适用范围 1. 职责: 1.1质量部负责产品生产线上的过程抽样检验、例行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 1.2质量部负责产品所用外购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进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 1.3生产车间负责产品关键过程的控制及过程检验; 1.4技术部负责CCC 证书的申报、管理,认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控制及建立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控制体系文件 1.5质量部负责认证变更控制;生产不一致时的纠正、预防或召回措施。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产品生产线上的例行检验、抽样检验、确认检验; 2.2适用于产品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进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2.3适用于产品关键过程控制; 2.4适用于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变更控制、生产不一致时的纠正、预防或召回措施、认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控制及建立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控制。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 GB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

CQC-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内饰件 第三章产品关键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的控制项目规定 1. 关键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项目确定 研发中心编制《产品技术要求》(XXXXX-506/03)、《特殊特性清单》(XXXXX-701-01-17)《过程流程图》(XXXXX-701-03-02)、《作业指导书》(xxxx/01)、《实验检验指导书》(xxxxx/05-02)、《产品BOM 》(xxxxx/05-01)、《控制计划》(xxxx/02)等来规定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关键制造和装配过程、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标准、偏差范围;技术质量部根据上述输入文件制定《外协件检验指导书》xxxxxx-05-03)《终检操作指导书》(xxxxx/01-02)《缺陷标样》(xxxx/01-03)来规定认证产品试验项目和频次。 2. 关键原材料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检验按照《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xxxx/04)中关于原材料入厂检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a)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由供应商完成,我司通过产品定义或标准、质量协议,技术协议以及新品批准、确认的供应商自检报告向供应商提出明确的要求; b )入口检查员按照《外协件检验指导书》(xxxxx-05-03)对每批材料外观、尺寸进行抽检,研发中心实验室按照《实验检验指导书》(xxxx/05-02)对每批材料性能进行检测,来满足认证规定的要求,技术质量部负责保存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以及供应商的合

企业破产重整 银行债权的无奈与对策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的无奈与对策 破产重整制度主要是对一些陷入财务困境、出现经营危机的企业实施预防性保护,实现企业重生,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债权人利益遭受更大损失的问题。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引进。破产重整制度在促使企业重生的同时也成为了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个新途径。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实施中,由于存在现有法律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地方政府干预法律程序等问题,很多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表面上依法合规,但实际上却是银行不得不吞下的苦果。这一问题应该引起银行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 ? 破产重整:银行债权的无奈与损失? ? 2009年以来,某金融机构不良信贷客户中涉及破产重整的项目有28个,不良贷款余额亿元,项目平均余额达到了10279万元,金额很大。从实施结果看有以下特点:? 破产重整一般涉及多家债权银行且银行债权占大头从这些破产重整项目看,企业借款涉及银行多则20家以上,少则也有3~4家,而且金融债权占企业债务的大头,最多占至86%以上。? 破产重整程序操作时间长,银行受偿结果不确定调查结果显示,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至重整方案通过的时间,一般在60~90天之间,最长者达到一年以上。重整计划执行时间一般也均在一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8年之久。按照重整计划方案,银行虽获得了比企业破产清算高的受偿,但若考虑延期支付的时间成本,银行实际受偿率并不比破产清算受偿率高多少,银行反而还要继续投入人力物力管理,并且承受以后很长时间的不确定因素影响。? 破产重整的结果大多是银行债权损失巨大从这些经历的破产重整项目受偿情况看,普通债权受偿率大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更低。担保债权因抵押物价值被有意压低,也未获得足额的保护,银行资产损失巨大。? ? 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 ?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XX年X月X

目录 第一咅盼前言 (3)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3) 第三部分释义 (4) 第四部分正文 (5) 一、集团的经营方案 (5) 二、集团的债权状况与分类 (6) 三、集团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 (7) 四、集团的重整计划 (8)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执行期限 (13) 六、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时间 (16)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 划(草案),由各类别表决组分组表决。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人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后,对债务人和 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朿力。 3、本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消算。第一部分前言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24, OOO万元 **集团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被债权人人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2017)杭商 破字第**号、(2017)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决定对**进 行 重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在根据**集团债权登记、**集 团资产的淸理与评估、财务的审核基础上,征求了多方意见,现提出本**集团重 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本重整计划草案概要,目的使债权人快速了解重整计划内容,有关内容请详 细阅读正文,本重整计划概要如下: 1、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对**集团资产的核实与评估,**集团在消算条件下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 基本案情: 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应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已由管理人转让予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北京京通海向管理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0万元。 2010年8月23日,光明家具迎来新生的曙光。公司收到光明集团转来的由光明集团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重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九五投资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朱要文,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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